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卢浦大桥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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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卢浦大桥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1.08.01
•【字号】沪税流[2001]297号
•【施行日期】2001.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营业税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卢浦大桥工程由项目
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税流[2001]297号)
各区、县税务局。

各财税分局:
近接上海卢浦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卢浦大桥工程统一交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申请》(卢浦司[2001]财字第1号),要求对卢浦大桥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卢浦大桥工程项目系市政重大工程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2149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计划115378万元。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13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115378万元的建筑安装工作量实行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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