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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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90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药化监[2014]20号),制定《云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二、应当按照本评定标准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评定标准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如果附录
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本评定标准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7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评定标准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
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六、结果判定: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二、附录部分
(一)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二)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三)温湿度自动监测
(四)药品收货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