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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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条件
2009-06-12
一、学校必须是教育部审批公布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列入当地政府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中重点支持建设的学校。
二、基本办学条件
1. 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万平方米。
2. 学校教师队伍中专任教师120人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师生比在1:16至1:22之间。
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5%以上,研究生比例10%左右,高级职称达25%;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60%以上。
3.学校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较先进的校内实训场所和设备,有国家、省予以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各专业都有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校内实训设备总值工科、医科类学校2000万元以上,其它类学校1000万元以上。
4.学校建有配置较高、功能齐全的校园网,有运行高效的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教学场所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建有数字化教学资源库,能够进行远程教育。
5. 学校办学所需经费有充分保障,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年度拨款逐年增长,并有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建设。
三、改革创新效果显著
1.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在教育理念、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有改革创新的思路、目标和措施。
2. 创新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
积极开展了校企合作办学,集团化办学,东部和城市职业学校开展了对西部和农村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3. 积极推进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发挥人才最大效能的内部激励机制。
4. 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调整专业和培训项目,加强专业建设,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建立与职业能力标准相衔接的课程体系,积极开发校本教材;②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订单式”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与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培养和岗位实践技能训练;③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和标准。
5.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工作方法。
重视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指导;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风校纪较好。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强化校园风险管理。
6. 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建立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落实了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实施了专业带头人培养培训,专业带头人在当地本专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教师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
7. 建立了家庭贫困学生助学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四、骨干示范作用突出
1. 学历教育人数近三年年平均达3000人以上,招生人数连续三年持续增加;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培训等各种形式职业技术培训人数近三年年平均达3000人次以上。
2. 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近三年内,每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双证书”取证率达95%以上;近三年内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大赛上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学校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3. 办学特色鲜明,质量效益和社会声誉高,是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
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运行机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推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4. 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了学校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能够保障学校稳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