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委外检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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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委外检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委外检修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委外检修工作程序
1.生产设备部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汇总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对外联系,办理委托修理工作。

2.生产设备部应通过调查,选择修理质量高、修理周期短、服务信誉好的企业作为公司的委托修理单位。

3.委托修理之前,应与委托修理企业协商签订合同,协商的主要内容是:设备是否要拆运到承修企业,修理的部位、内容、验收的方法、修理费用预算、修理进度等。

4.通过协商,双方对修理质量、价格、进度及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的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

二、设备委外检修合同内容
设备委外检修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外单位(甲方)及承修单位(乙方)的名称、地址、法人及业务联系人的姓名。

2.所修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规格。

3.修理的部位、内容。

4.修理的时间限定。

5.修理费用总额(预算)及付款方式。

6.验收标准及方法。

7.修理工作地点。

8.合同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

9.双方发生争议事项的解决方法。

10.双方认为应写入合同的其他事项,如保修期、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事故的责任等。

三、设备委外检修合同执行注意事项
在执行合同间,除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公司(甲方)应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1.设备解体后,发现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均未发现的严重缺损时,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研究补救措施,必要时签订补充合同,以保证按期完成设备修理合同。

2.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修理质量及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反映,并要求乙方采取纠正措施。

3.指派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生产设备部主管汇报,乙方修理进度和修理质量。

4.验收时,应严格按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不合格,应让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重新修理,并再次
组织验收。

5.再次验收不合格,应按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6.在保修期内,原修理部位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到现场确认,并按合同规定,由乙方进行重新修理,重新组织验收。

如果乙方拒绝修理,应按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工装夹具使用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装夹具的维护保养、使用的管理,使工装夹具保持完整、准确的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使用工装夹具时,应认真检查工装夹具是否处于完整、准确的状态。

2.员工确认工装夹具处于完整、准确状态后,方可使用该工装夹具。

3.员工发现工装夹具失准、缺损,应及时向车间主管汇报,填写“工装夹具损坏报告单”,由车间主管派人
进行调整、修复。

4.员工完成本工序工作后,应及时将工装夹具放归原处,并在“工装夹具借用卡”上登记、签名。

5.工装夹具在使用中,属于人为的,非正常的损坏,或属于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损坏,员工必须承担责
任,负责经济赔偿。

6.工装夹具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修复,并定期喷洒防锈油,减少其锈蚀。

7.对于较长时间不用的三爪、四爪、工装夹具,应除锈后进行油封,以防锈蚀。

8.工装夹具应进行编号,并一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刃具、工具借用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为节约开支,为规范刃具、工具的借用和维护保养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借用刃具、工具,应认真检查刃具、工具是否完好,发现刃具、工具损坏,应当面向保管员提出,
要求更换完好的刃具、工具。

2.员工离开工具室,发现刃具、工具有问题,责任全部在员工本人。

3.员工借用刃具、工具,必须履行借用登记手续;拒不履行借用登记手续的,保管员可以拒绝借用。

4.员工在使用中发现刃具、工具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送回工具室,并对损坏承担责任。

5.刃具、工具在使用中,属于人为的、非正常的损坏,或属于违章操作造成损坏的,员工应承担责任,并
负责经济赔偿。

6.员工归还刃具、工具,工具室保管员必须当面检查刃具、工具是否完好,如未检查、未发现,则该刃具、
工具的损坏责任由保管员承担。

7.员工归还刃具、工具,应及时“消帐”;未及时“消帐”,工具室保管员又无法查清时,员工必须负责经
济赔偿。

8.工具室保管员收回刃具、工具后,应及时擦净,该上油的上油,进行保养,并负责保管;保管期内,至
少每季度作一次检查和清洁保养工作。

9.工具室保管员应及时对刃具、工具一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材料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规范毛坯、原材料、标准件、填料、垫片等零、配件的材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材料进货管理
1.1凡公司采购材料,应在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单中选取供货单位,并优先选择取得安全注册或相关制造许可
证的生产单位。

1.2材料进公司后,由材料责任人填写报验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库;报验单上必须有材料责任人、检
验责任人签字。

1.3材料进库后,应按KK/C-09《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标识,标识卡上应标上“标识号”,
标识号必须是唯一的、可追溯的。

2.材料验收管理
2.1毛坯的验收,按KK/J-01-09《毛坯检验规程》进行。

2.2原材料的验收,按KK/J-01-10《原材料检验规程》进行。

2.3标准件(紧固件)的验收,按KK/J-01-11《标准件检验规程》进行。

2.4填料、垫片等零、配件的验收,按KK/J-01-12《委外加工件检验规程》进行。

2.5焊接材料验收时,应注意包装完好、无破损、受潮现象,并应具备出厂质量证明书,且应符合有关标准
或供货协议的要求;必要时,材料责任人可开箱,让检验责任人进行检验。

2.6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应按KK/C-1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材料责任人应在《不合格品通知
及处理单》上签字确认。

3.材料入库、领用及退还管理
3.1材料验收合格后,由材料责任人填写“入库单”,由仓管员核实后,在“入库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
入库。

3.2入库的材料,仓管员应按KK/G-03-02《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摆放和保管,并及时登记入帐,做
到帐、卡、物相符。

3.3领用材料应填好“领料单”,领料人、仓管员签字后,方能发料。

发料后,仓管员应及时登记入帐,并
核实库存量。

凡用来加工阀杆、阀杆螺母、阀瓣的材料,在领料时应及时将“标识号”登记在“作业工票”上,便于进行
材料追溯。

3.4退料时,仓管员应严格核实材料牌号、规格、数量后,方能入库;并及时登记入库,并结算库存量。

4.材料代用管理
4.1实施材料代用,必须由材料责任人提出申请,填写“材料代用单”,并经设计责任工程师、检验责任人、焊接责任工程师、质保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会签后,方能实施材料代用;不允许先代用后补办代用手续。

4.2设计责任工程师在设计图纸中,已标明可代用的材料牌号与规格时,可不再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4.3实施材料代用,应按KK/C-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要求形成质量记录,并进入产品质量档案。

5.材料标识管理
5.1凡进库的材料,必须按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标识,标识采用色标(不同颜色的油漆)和标识卡。

5.2采用单色、双色的油漆对原材料进行标识的,一律标识在材料的端面上;用三色以上油漆进行标识的,
一律标识在材料端面的外圆上。

5.3材料的标识卡上应按KK/C-09《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标识,标识卡上必须有“标识号”,
便于追溯。

5.4工序中需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应注意进行标识转移,在原材料上打上材料标识钢印。

5.5加工好的零、配件入库时,应在标识卡上注明“标识号”,便于追溯。

5.6当同一“生产令号”的零、配件剩下时,用在下一“生产令号”的产品上时,装配工应在产品上做好标
记,并在“总装工序流转检验卡”和“阀门性能测试记录”注明零、配件的“标识号”。

5.7材料的标识号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其表示为×-××-××,首位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材
料的种类,中间两位和后两位均为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年份和编号。

材料的种类代号规定:Z——铸件、D——锻件、B——棒料、R——板材、G——管子、J——紧固件、F——
法兰、T——弹簧。

材料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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