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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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编制说明
方山矿二1煤新井《风险预控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制度汇编》)是按照关于创建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的要求,依照《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编制形成的。
《制度汇编》用以规范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是我矿安全管理合法有序地运作及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
本《制度汇编》共包括有关安全管理的24个制度,涵盖工作任务风险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文化管理、激励与约束管理及辅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目录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事故发生,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的发展,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政府、总公司、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在原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要求
总体控制、分解细化、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奖惩分明、定期评审、持续改进。
二、安全目标制定
安全目标的制定,要以目标方针要求为框架,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确保目标合理、可行:
(1)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确保目标对实现安全方针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
(2)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
(3)考虑自身技术、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目标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4)考虑以往安全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往事故、事件等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
第一条: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
为实现矿井的发展目标,矿井在公司制定阶段安全目标的基础上同时应根据矿井的规模、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全员素质制定安全目标。
第二条: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
为实现阶段安全目标,应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三、安全目标的管理
㈠阶段安全目标
阶段安全管理目标一经制定,即成为公司安全奋斗的大目标,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实现,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新阶段安全目标制定应在上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
㈡年度安全目标管理
1.安全目标检查
⑴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与报告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⑵定时和不定时动态安全检查;
⑶重点专业、特殊地点针对性安全检查;
⑷安全隐患排查;
⑸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
各种安全检查之前,应详细制定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认真检查生产区域内的各种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安全目标考核制度
由风险预控委员会和体系办公室,根据《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
各单位进行安全目标的月度考核。
考核合格给予奖励,不合格进行处罚,加大安全责任与经济分配挂钩力度,坚持重奖重罚,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三违”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3.安全目标奖惩制度
对各单位的安全目标考核结果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挂钩。
对完不成安全目标的单位或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单位给予罚款并从严处理,超出安全目标的给予重罚,并落实到事故责任人、主管部门和领导。
经矿井季度、年度考核合格,按照矿井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批评。
对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给予重罚。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工作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的职责,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一、矿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并享有相应的权限。
二、各单位、部门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
同时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组织,定期对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三、各单位必须根据本部门业务职能和方山矿二1煤新井《风险预控管理程序文件》的规定,履行风险预控安全管理职责。
四、各单位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最高领导者,也是安全管理的全权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五、安全生产责任界定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六、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每位员工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员工出现失职时公司及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八、员工有事不能上岗时,必须提前一天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安排具有同种资质的人员替岗作业,严禁空岗。
九、顶岗人员在上岗前,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十、当岗位之间或某一项任务职责不明时,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矿领导进行协调。
十一、当本岗位工作任务出现重大变化无法按规定完成时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保障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
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制定制度。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文件精神,确保某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投入资金提取和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按照公司规定,确定按月从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15元/吨,维简费8.5元/吨。
1、煤矿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具体范围包括:
(1)、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煤矿维简费是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矿井开拓延深工程;
(2)、矿井技术改造;
(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6)、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三、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
1、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坚持先提取、后使用,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
2、建立管理资金的申请、使用、检查、验收制度,以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的发挥作用。
四、其余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矿井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规定执行。
4、风险管理制度
一、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1、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2、各单位技术员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作业规程由区队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4、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二、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
1、各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
2、预控办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
3、预控办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
4、各单位风险管理小组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
5、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
6、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和控制措施。
职能部门、安监部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7、预控办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
8、各职能部门和体系办公室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
9、预控办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
10、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
三、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
1、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2、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相应制定改进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3、工作前风险评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生产单位由当班班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估,采煤、掘进、机电、通防单位由副队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
4、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
5、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调度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5、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
一、不安全行为检查
1、安监科作为矿井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矿井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部门人员、跟班领导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日常检查与定时列检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放炮工程、大型、设备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公司。
9、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10、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1、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
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部进行处理。
12、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3、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
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4、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
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5、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6、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7、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8、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在班前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
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单位、跟班领导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单位负责人、跟班领导到现场后,要及时找到作业现场班长,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
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各科室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
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科,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四、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安监科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通过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及每天生产调度会上,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安监科每年底对全矿井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五、员工不安全行为积分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员工自觉做出安全行为,预控办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扣分积分考核。
1、扣分标准
员工基础安全分为10分。
根据《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考核,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特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5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4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3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2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1分。
2、扣分方式
按照扣分标准和不安全行为性质,对责任人进行累计扣分考核,动态监查。
凡出现不安全行为,除罚款、待岗培训处理外,根据违章情况进行考核扣分。
3、不同分值等级相应处罚标准
(1)对于扣1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1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元。
(2)对于扣2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2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3)对于扣3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3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4分人员定为“一类不安全人员”,并处5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7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5)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5分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并处8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15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6)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6-9分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对责任人并处10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30天。
(7)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超过10分,上报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给予不安全行为人员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 不安全行为扣分考核方法
(1)全矿井不安全行为积分管理由预控办统一负责。
预控办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积分登记,每月公布一次扣分积分情况。
(2)计分情况同时记录在个人入井安全资格证的扣分记录内。
对达到警戒线的个人立即进行强制培训。
(3)扣分结果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扣分达到3分、4分、5分的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停岗,特别严重的予以解除合同;
(4)连续一年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根据地面、井下作业人员环境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物资奖励;对于连续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每增加一年金额递增20%,地面作业人员递增10%。
(5)对于年度每发生一次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全年平均工资0.1%扣除兑现。
(6)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考核计分周期为逐年连续考核记取。
6、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对照矿发《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照矿发《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比照矿发《安全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一、为通过安全文化的建设,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构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关系,实现人员无违章、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的安全目标,制定并实施本制度。
二、建立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