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函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有关税
收征管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07.01
•【字号】湘地税函[2008]96号
•【施行日期】2008.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有关税收征管
问题的函
(湘地税函〔2008〕96号)
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全系统集中税收征管的请求》(国寿人险湘发〔2008〕176号)收悉,为支持你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财务集中管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税收征管问题。
你公司应按照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向保险业务发生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地方各税,由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日常税收管理和年度结算。
二、税务稽查问题。
考虑到你公司全省财务集中后,所有营业单位的凭证、账簿均集中在省公司的实际,为优化税收服务,减少税务检查次数,同意对你公司的税务稽查工作由省地税稽查局统一组织安排。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