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民生服务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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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民生服务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57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X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84号)精神,深入推进民生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落实,进一步便利群众办事生活,增强改革获得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供给,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年底,建立完善并公布各类证明清单,压缩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时限30%以上,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水平和银行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不动产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及时办理,抵押登记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开展各类证明集中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

在摸清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清理规范意见,确定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明确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开具单位、用途等要素;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建立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依托省、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证明事项,进一步取消各类无谓证明,确保需开具证明只减不增。

(市编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X年7月底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9月底前,建立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

(二)提升供电行业民生服务水平。

精简、整合用电报装申请资料,简化业务流程,建立重大项目与民生项目用电报装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用电报装时限。

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监督规范供电企业执行电价与收费标准情况。

开展电价政策服务工作,帮助企业降低电费支出。

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更加公平开放,杜绝违规行为。

持续加大对城市配网和农村电网的投资倾斜力度,形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配电网体系,进一步提升供电质量,逐步实现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

完善停电故障报修服务制度,进一步压缩停电故障抢修到达现场时间。

严格执行停电公告制度、电力服务
热线电话与能源监管热线电话公示制度,进一步压缩投诉处理时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电力公司负责)
完成时限:X年9月底前,用电报装时间在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基础上压缩1/3以上;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时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压缩1/4以上;用户投诉答复时间由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的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三)优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民生服务。

按照“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通”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民生事项办理程序,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办理期限。

将供水报装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施工、通水验收、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水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

将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申报材料由11项缩减为7项,供气报装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施工、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气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

推动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工作尽快开展,加强与省级信息平台的对接。

建立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服务及办事程序等。

加快建立供水、供气、供热网上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网上报装、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负责)完成时限:X年12月。

(四)强化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供给。

全力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X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一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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