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工作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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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复检 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工程复检 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7.防水材料;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9.沥青、沥青混合料;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1.建筑外窗;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有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施工工程中见证取样(3篇)

施工工程中见证取样(3篇)

第1篇一、见证取样的重要性1. 确保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问题,从而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 保障施工安全:通过见证取样,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从而保障施工安全。

3. 维护各方权益:见证取样有助于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材料质量引发的纠纷。

二、见证取样的程序1. 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见证取样计划,明确取样时间、地点、样品数量等。

2. 选定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3. 现场取样: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施工单位负责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

4. 送检:将取样后的样品送至经过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 检测报告:检测单位对样品进行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6. 存档:见证取样计划和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

三、见证取样的范围1. 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 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 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 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 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 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四、见证取样制度的作用1. 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率;2. 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停工、返工等损失;3. 维护各方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施工工程中见证取样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维护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应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共同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暂行规定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规定如下:一、见证人员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指派本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并对其工作范围、内容、职责、权限和时效给予书面授权。

授权文件应在见证人员行使见证权限前,分别递送至其权限所涉及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

2、见证人员在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人员变换时,其所属单位应提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通知中应明确对原见证人员授权的解除时间,同时应附有新指派见证人员的授权文件。

未经正式授权的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员工作,由其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试样无效,检测机构不予接收和试验检测。

3、为方便对见证人员身份的识别,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指派见证人员时应为其制作见证人员胸卡(规格、材质和内容见附件一),供行使见证、送检权限时的身份识别,且在向有关单位递送授权文件时应附有见证人员胸卡的复印件。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1、见证取样和送检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见证人员必须在取样和送检全过程中实施见证,并对其所见证建筑材料取样的代表性和送检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试样取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取样或更换已取定的试样。

2、施工单位应将单位工程的检测工作负责人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并在对有见证取样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抽取试样前通知见证人员对其取样、送检进行见证。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试样的抽取、封样、送检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见证人员的监督。

3、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从试样抽取到试样与检测机构交接完毕的全过程中,应与见证人员共同对试样进行监控,以保证试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其所取试样的代表性和送检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三、检测试验1、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检测试样的接受、登记工作,并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见证取样证书办理须知

见证取样证书办理须知

见证取样证书办理须知第一篇:见证取样证书办理须知检测见证人员、取样人员证书办理须知一、新证培训、考试报名1.填妥报名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培训及考试报名费:①见证员理论培训240元/人、理论考试60元/人;②取样员理论培训220元/人、理论考试60元/人;操作培训60元/人;操作考试60元/人。

3.报名时请另携带一寸彩照一张。

4.请带身份证、相关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考试分理论和操作两个项目的,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考试人员应在6个月内通过全部应试项目。

不合格项目的滚动考试报名应在成绩公布后3 个月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带好原准考证。

二、初次领证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提供以下资料到报名处领取证书:①考试准考证;②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聘用单位近期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内退人员、协保人员、退休人员等仅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变更单位、补证1.变更单位的,填妥申请表、调入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提交:①原证书;②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新聘用单位近期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内退人员、协保人员、退休人员等仅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2.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3.证书遗失补办的,填妥申请表,并交一寸彩照一张。

4.变更及补证费用:20元。

5.变更及补证于5个工作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领取。

四、证书延续1.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课时不少于24学时。

2.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延续,证书延续的有效期为3年。

3.未能符合延续要求的,若证书过期未超过一年,只需参加理论考试;证书过期超过一年的,按新考办理。

4.办理延续请携带延续申请表及一寸彩照一张。

5.提供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内退人员、协保人员、退休人员等仅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老证过渡1.在2013年4月1日以前取得证书的老证人员,证书有效期在2013年4月1日以后,距有效期未满一年的,应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8学时;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应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6学时;满两年以上的,应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学时。

见证员办事指南

见证员办事指南

见证、取样人员办事指南培训、考试报名查分及证书领取继续教育报名证书延续证书变更证书补办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培训、考试报名一、报名条件:1、年满18周岁、不满65周岁;2、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及其以上学历;3、未在证书撤销期内。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培训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2、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3、学历证书原件;4、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附粘于报名表下方空白处。

三、收费标准:1、见证员理论培训240元/人、理论考试60元/人;2、取样员理论培训220元/人、理论考试60元/人、操作培训60元/人、操作考试60元/人;3、培训费用包括教材、午餐。

四、上课、考试时间:待报名人数达到开班要求,会以短信方式通知领取听课证、准考证,并按听课证、准考证上的时间准时参加培训、考试。

五、考试注意事项:1、应考人员应遵守《见证、取样人员考场守则》;2、参加考试时,请带好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B铅笔和橡皮(用于填写答题纸)、黑兰钢笔或水笔(用于填写个人考试信息);3、取样员考试分为理论和操作两个项目,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次考试且在6个月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证书。

不合格项目应在考试分数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报名手续。

查分及证书领取一、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可拨打声讯电话16862260自行查分,也可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网()->见证取样->网上查分,自行查分。

二、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成绩合格者凭以下材料至报名处领取证书:1、准考证(如准考证遗失,本人领取带好身份证,委托他人领取带好单位介绍信);2、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聘用单位近期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内退人员、协保人员、退休人员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清单样张见文件通知)。

三、见证、取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书失效:1、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2、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的;3、年龄超过65周岁的;4、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5、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新)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新)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水泥: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目录第一章名词术语说明 (1)第二章见证取样文件 (3)塑料管材实行见证检测管理规定 (8)附件1 (11)附件2 (13)第三章一般施工流程 (16)第四章建筑材料及建筑施工试验 (21)一、水泥 (21)二、砂 (23)三、石子 (23)四、轻集料 (24)五、常用掺合料 (24)六、混凝土外加剂 (25)七、砌墙砖和砌块 (28)八、防水材料 (31)九、钢筋原材 (38)十、钢筋接头(连接) (44)十一、混凝土 (47)123 ST (53)十二、砌筑砂浆 (55)十三、配合比申请 (56)十四、回(压实)填土 (58)第五章钢结构检测 (60)一、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 (60)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60)三、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60)四、钢网架节点承载力 (61)五、焊缝质量 (62)第六章建筑节能保温工程 (63)一、墙体节能工程 (63)二、幕墙节能工程 (66)三、门窗节能工程 (68)四、屋面节能工程 (70)五、地面节能工程 (71)六、采暖节能工程 (71)七、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72)八、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73)九、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73)十、建筑节能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74)第七章塑料管材管件及脚手架钢管扣件 (81)一、塑料管材管件 (81)二.钢管脚手架扣件 (83)第一章名词术语说明1. 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①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 纵向受力钢筋:纵向受力筋一般指与构件长方向相平行的受力钢筋,主要针对梁柱类构件而言的,其横向钢筋主要是箍筋,箍筋通常是构造设置和抗剪的。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二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二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位检查核对规定一、在施工企业进行现场原材料取样及试块制作过程中,必须确保见证人员在场全程见证。

二、见证人员需对试样进行严密监护,并与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协同,将试样安全送达监测单位,或采取有效封样措施后送样。

三、检测单位在接受试样前,应仔细核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所有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工作。

四、检测单位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执行检测任务,确保检测报告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加盖专用章以示正式。

五、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必须由送检单位正式填写委托单,且见证人员需在检验委托单上亲笔签名确认。

六、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清晰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姓名。

若试样检测不合格,应立即通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见证单位。

第三节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一、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一)资格要求1. 见证人员须为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职人员。

2. 必须持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建筑施工专业知识背景。

3. 需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见证人员证书”。

(二)执业要求1. 必须持有建设单位出具的正式书面授权书。

2. 需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检测单位提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副本。

3. 见证人员的基本信息需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按期(每隔3至__年)进行换证。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1. 在取样过程中,见证人员必须亲临现场进行全程见证。

2. 见证人员需对试样进行持续监护,确保试样在送检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见证人员需与施工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至监测单位。

4. 在配备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应亲自进行封样操作,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清晰标注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数量等信息,同时由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 见证人员需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

6. 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定责任,需制作详细的见证记录,并将记录妥善归入施工技术档案中。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送)样员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送)样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送)样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及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钢筋焊接和连接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节能产品及节能构配件、等均实行见证取(送)样制度。

第三条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人员担任;取(送)样人员由施工单位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见证取(送)样人员的管理工作。

并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见证取(送)样员的考核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见证取(送)样员的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见证取(送)样的工作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递交1“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以便于质监站和检测机构检查核对。

第六条施工企业取(送)样人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见证取(送)样人一起将所见证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并在样品见证人的见证下打开。

第七条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委托单位应填写“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附表二),见证人应出示本人“岗位证书”,并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上签名。

第八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单备注中应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姓名。

一旦发生检测不合格情况,要及时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委托单位及见证单位。

第九条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考核第十条参加见证取(送)样员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见证员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城建及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取(送)样员应有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城2建及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岗位证书”;(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样本(3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样本(3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样本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监理制度。

一、凡涉及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监理工作,均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所谓见证取样送检,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见证人的监督下,由承包单位指派取样人员现场进行取样,并将样品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过程。

具体操作如下:1.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及检测单位。

2. 取样人员由承包单位选派的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需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履行职责。

3. 项目监理机构将对承担试验任务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实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实验室的管理制度;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具体要求。

4.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取得认可。

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亦需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5. 项目监理机构将向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施工单位。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单位提出见证取样送检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将指派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见证。

四、见证取样的样品应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负责加封。

对于无法装入箱中的试件,见证人应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员需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好标识和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及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共同签字。

见证人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其归入施工技术档案和监理档案。

五、送检时,送检单位需填写“委托送检单”,项目监理机构在单上加盖“见证取样”专用章,并由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六、见证取样的频率,如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则应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应设置1—指定数量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现场监理人员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相关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禁止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人员担任此角色。

见证人员需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建设单位需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提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如见证人变更,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从具有对外试验业务资格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企业的试验室不得承担此项试验业务。

3、以下项目需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指定天数的标准养护)。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的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10)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1)对材料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进行的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进行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由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需填写《见证记录》,并将其纳入工程档案。

试验室在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特定百分比,试验总次数在特定次数以下的不得少于特定次数。

3、对于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送检试样应从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行取样。

办理工程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工作卡办事指南

办理工程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工作卡办事指南

办理工程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工作卡办事指南
说明:
建设工程见证员与取样员须经指纹或IC卡身份确认,确认身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材料检测。

区建管处将按有关规定,监督核查见证取样和送样及其信息情况、试样的制作、抽取和标识等情
况,加大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

这种管理制度有利于减少或者杜绝假试样、假
试块的出现,保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疑问:①见证人和送检人身份确认的IC卡办理地点,质量监督站还是质量检测中心
②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送检委托单上监督员、监理见证人都有签字栏,是否每次
送检都要监督员签字(送检样表见下页),一般情况是材料监督抽检才需要监督员签
字。

③本工程属市一级监督工程还是市镇两级监督工程?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员申请表
编号:。

见证取样工作方案正式修订版本

见证取样工作方案正式修订版本

B13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见证取样工作方案)内容提要:一、见证取样制度: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三、见证取样程序及送样方式四、见证取样计划五、见证取样方法六、见证存样送样编制台帐和旁站日记七、复试和试验不合格的处置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江苏省建设厅监制监理见证取样工作方案为规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规范资料的收集整理,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疏忽遗漏,减少报验的手续程序,从而保证工程质量,现针对工程的特点和监理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工程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制度:1、根据规定,复试的材料必须及时通知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工程中。

2、材料进场后,施工方及时进行材料报验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检测委托单,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呈报的报验资料后先检查核对质保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实物一致,然后进行见证取样。

3、材料取样由取得“见证取样员”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工程师见证。

如施工方不及时送样,已取的试样必须送监理办公室封存,作标识注明工程名称及规格、使用部位。

4、送样时必须由监理监送,对重新复试的监理必须监送,且及时上报总监。

送样前施工方将“检测委托单”交监理部信息管理员加盖见证取样章,并由施工方复印一份交监理工程师备案,监理工程师将已取样的材料及时进行登记,并悬挂上墙。

5、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有序堆放,并挂好标志牌,注明规格、产地及是否通过试验。

复试报告未出的材料严禁使用,复试不合格的材料自复试报告出来后五天内必须退场,否则监理每发现一次,将重罚。

材料复试报告出来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材料报验单核对无误后签署意见,确定是否同意使用,并将资料及时登记归档。

项目工程见证取样管理程序(含附属表单)

项目工程见证取样管理程序(含附属表单)

见证取样管理程序目录1. 编制目的 (3)2. 适用范围 (3)3. 定义 (3)4. 职责 (4)5. 管理程序 (5)6. 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 (7)7.附录 (8)1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检测试件能真实反应工程实体的质量,根据相关国家及地方、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文件。

2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X化工项目土建工程、防腐绝热材料、衬里及防火材料等。

3定义3.1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本程序所指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是指由建设单位招标确定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且与承包商无任何利益关系的社会检测单位。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范围之外的检测项目,由建设单位质量部、控制部确定短名单,承包商可在短名单内自由选择检测单位。

3.2 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见证人员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商具备相应资质的现场材料试验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原材料、构配件按相关规范在现场取样。

3.3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按照要求进行封存,在承包商、监理共同见证下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4职责4.1 承包商4.1.1 遵守相关规范规程以及本程序文件的规定,根据所承担施工的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测计划;4.1.2 对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取样员,签署《取样员授权书》,并上报监理、项目分部进行确认后,报质量部备案;4.1.3取样员负责按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在见证员的见证监督下,取样、制作试样、试块、封样,并送到相应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1.4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1.5审查、接受符合相关要求的检测报告,并保存归档。

4.2 监理机构4.2.1 遵守相关规范规程以及本程序文件的规定,审批承包商制定的检测计划及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委派的取样员的任职资格;4.2.2 根据经审批的检测计划对专项检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4.2.3 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见证员,签署《见证员授权书》上报项目分部确认后,上报质量部备案;4.2.4见证员负责按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见证监督取样员对工程材料取样、制作试样、实体结构质量检测取样及送检的过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管,并在送检单上签字确认;4.2.5 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手册第一章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第一节水泥取样方法一、主要水泥品种、标号代号1、硅酸盐水泥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强度等级,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I;掺混合材料的称I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II。

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P*O。

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分为P*S、P*P、P*F。

4、复合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P*C。

二、引用标准G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标志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编号、口种名称、代号、强度等级、包装年月日和编号,包装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

四、验收批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个单位(即验收批)。

五、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水泥的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

取得的水泥样经充分混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千克。

六、一般试验项目安定性、细度、强度(抗压、抗折)、标准稠度用水量。

七、填写取样单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品种标号、出厂编号、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顶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第二节粉煤灰的取样方法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用粉煤灰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GB1596—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及附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1、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2、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3、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式: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上签名。

⑤、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5、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①、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a、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b、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c、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②、必须具有建设单位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③、必须向质监站或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④、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一次证。

6、见证人员的职责:①、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②、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③、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④、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⑤、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⑥、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第二章混凝土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抗冻性和劈裂抗拉强度试件均为正立方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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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程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工作卡办事指南
说明:
建设工程见证员与取样员须经指纹或IC卡身份确认,确认身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材料检测。

区建管处将按有关规定,监督核查见证取样和送样及其信息情况、试样的制作、抽取和标识等情况,加大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

这种管理制度有利于减少或者杜绝假试样、假试块的出现,保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疑问:①见证人和送检人身份确认的IC卡办理地点,质量监督站还是质量检测中心
②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送检委托单上监督员、监理见证人都有签字栏,是否每
次送检都要监督员签字(送检样表见下页),一般情况是材料监督抽检才需要监
督员签字。

③本工程属市一级监督工程还是市镇两级监督工程?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员申请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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