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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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保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10.28
•【字号】保银保监复〔2021〕334号
•【施行日期】2021.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
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银保监复〔2021〕334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冀阳光人寿〔2021〕334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保定市高开区隆兴路111号三层”变更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8号水晶商务楼1单元8层”。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
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