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队班组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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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队班组管理制度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长是采煤工作面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采煤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采煤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采煤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安全。

第1条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接受综采队长的正确领导和区队值班干部的安全生产调度;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兑现,健全班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跟班队长、安监员一起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第4条采煤班组长要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好本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规定的采煤方式、循环进度等规定进行生产。

第5条应严格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空顶作业,加强工作面和危险地段的顶板支护,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6条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动态达标。

第7条组织落实班组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

第8条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汇报。

第9条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班后会。

第10条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在

生产中的问题。

第11条负责监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2条负责放炮前的安全检查和警戒,监督“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的落实。

第13条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手

册上签字,发现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

第14条采煤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

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第15条本班组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符合要

求时,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第16条按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17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以上条款如有一条及一条以上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并视情节给予100- 3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按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分析情况进行处罚。

第1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班组长警告处分;造

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米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公司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0条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

班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司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公司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公司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1条采煤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

和技术规范,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采煤工作面的检查不认

真,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未组织好采煤队各工种的工作,或之间互有影响,不能够保证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生产的,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4条不能够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

求,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5条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采煤班组长应负直

接责任。

第26条不认真进行放炮安全检查、警戒、监督安全放炮制

度的落实等,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7条未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

任。

第28条未认真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采煤班组长应

负主要责任。

第29条采煤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采煤班

组长未及时命令工人撤离的,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0条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火、防尘措施

等,采煤班组长仍安排工作操作,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1条采煤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32条本班组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工

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3条未及时发现、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隐患,采煤班

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班组长应

负直接责任。

第35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采煤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

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二、班前、班后会制度

1、必须有区队值班队长安排班前会,否则工人有权不入井。

2、会议时间: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3、参加人:当班出勤全部职工。

4、会议内容:

传达矿当天工作安全指示、详细安排本班工作、及落实本班的各工种的岗位确认及应知应会,危险员辨识,并由本人签订互保联保。

5、严格做好班前岗位确认和薄弱人物排查工作。

6、认真填写班前安全宣传教育记录。

7、严格落实互保联保责任记录。

8、严格落实规程措施在班前的贯彻。

9、班前会议安排结束后,由跟班副队长带职工进行安全誓词宣誓,然后副队长在后,班组长在前有序入井。

10、凡不参加班前、班后会议者,按旷工考核。

三、交接班制度

1综采队各工种岗位人员及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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