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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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精)
第一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
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基础与核心,处于龙头地位。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是提高我区高等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实施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技、教育为支撑,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重点学科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与重大需求,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我区高等教育学科体系中居于龙头引领地位。

其建设任务与目标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术基地、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学科优势与特色,使一批学科总体水平处于我区同类学科前列,其中部分学科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不断增强我区高校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

第三条
自治区重点学科按二级学科设置,学科名称及代码以现行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

自治区重点学科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在区内同类学科中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同类学科中有较强特色,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能紧密结合自治区的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社会进步和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能带动或促进区、校内其他学科共同发展的学科。

2.拥有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厚、具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组织能力和团结协调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

有一支年龄及专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的学术团队。

3.已形成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相对稳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研究方向,并在区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科研能力较强,承担着一定数量的国家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横向研究项目,研究经费较充足。

4.原则上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已培养一定数量的本科层次以上专门人才,并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5.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化建设及有关条件能满足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工作条件。

具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基础,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浓厚。

第二章建设与经费
第四条
自治区重点学科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各重点学科都要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基础,制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标、主要研究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环境和基础条件建设、经费筹措、保障措施、监测验收要点、预期成效等方面。

第五条
凝炼学科研究方向是做好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核心,各重点学科要与国际或国内同类高水平学科进行比较,掌握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紧密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创新体系建设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瞄准国家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自身学科优势,确定本学科研究方向。

第六条
师资队伍是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的关键,各重点学科所在高校要制订相应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培养选拔和引进办法,明确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职责,为优秀学者和学术团队的发展创造条
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建设期内应保持稳定。

第七条
基础设施条件是自治区重点学科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重点学科所在高校要加强对自治区重点学科的实验室、现代化信息环境、图书文献等基础设施和条件的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要紧密结合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相对固定地聘用援助方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学科带头人队伍和学术团队,主动邀请援助方相关专家学者参加本学科科研项目,积极争取学科团队人员参加援助方相关科研工作。

积极借助外力促进本学科建设与发展。

第九条
各重点学科要建立自治区重点学科信息网页,介绍本学科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促进信息交流,增强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力,为接受国内外高校及其他方面的访问学者创造条件,带动自治区同类学科水平的提高。

第十条
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来源与使用
1、区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所在高校共同筹集,所在高校的配套投入不得低于自治区财政专项资助额度。

兵团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兵团及所在高校共同筹集。

鼓励重点学科所在高校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通过承担纵、横向科学研究课题争取经费补充,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2、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根据学科属性和建设管理绩效科学分配。

3、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学术队伍建设、重点研究项目培育、合作与交流、小型实验仪器设备更新、图书资料及信息化建设等。

4、重点学科所在高校须为每个学科设立专门账户,保证配套经费
足额投入,做到专款专用,收支明晰。

所在高校要遵守资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自治区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遴选与考核
第十一条
自治区重点学科由申请高校择优推荐,经教育厅遴选产生。

申请高校须认真如实填报《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申报书》,教育厅将设立自治区重点学科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高校上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

第十二条
经遴选确定的自治区重点学科(根据特殊情况可设立若干重点培育学科,下同),在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厅正式公布。

各重点学科应按要求制订未来五年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被教育部认定的国家重点学科不纳入自治区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
自治区重点学科所在高校应加强对重点学科的自我评估和检查,及时总结建设中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每年12月31日前,各重点学科须根据《年度建设计划》总结建设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制订出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第十五条
教育厅对各重点学科实行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五年期满总体验收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同行专家评议、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对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学科,将给予增加专项经费的奖励,对被评为合格或不合格的学科,将给予减少专项经费、停止专项经费的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对于整改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学科予以淘汰。

第十六条
自治区重点学科由于淘汰所产生的缺额,教育厅将开展增补遴选工作。

对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非重点学科,经教育厅考核后,可特批为自治区重点学科。

第四章管理与职责
第十七条
自治区教育厅是自治区重点学科的主管单位,具体业务工作部门为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负责对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与宏观调控,在执行有关学科建设项目时,对自治区重点学科给予倾斜。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自治区重点学科总体发展的规划。

2、制定自治区重点学科发展的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自治区重点学科的建设。

3、负责自治区重点学科的遴选、评估、考核、撤消和增补工作。

4、筹措和拨付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
自治区重点学科所在高校是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执行单位,负责本校自治区重点学科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并负责制订本校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细则。

2、制订本校自治区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配合教育厅做好对自治区重点学科的评估、考核和检查工作
4、负责筹措和落实本校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配套资金,具体管理、用好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及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5、按要求及时向教育厅上报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自治区重点学科所在高校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管理初探教育论文
摘要:阐述了普通高校市级重点学科管理的内涵,分析了市级重点学科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市级重点学科管理的建设策略,即增强管理意识,健全管理制度,明晰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机制。

关键词: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管理
重点学科建设是高校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处于龙头地位,在高校的各项建设中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辐射性作用,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是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

本文结合天津市普通高校的重点学科管理,以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为例,分析天津市重点学科管理的内涵与现状,就重点学科的管理意识、管理制度、管理主体、管理责任、管理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解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管理的内涵
1.1国家关于重点学科建设的提出
1985年5月2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最早提出了建设重点学科的问题,1987年颁布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评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概念,1996年发布的《国家教育委员会“211工程”办公室关于下发“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论纲的通知》将国家第一批高校重点学科称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在2001年《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仍然沿用“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称谓,直到2006年10月,以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为标志,正式更名为“国家重点学科”。

通过以上的梳理,可以清楚地看到,随着国际、国内环境和高等教育政策的变化,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政策也在随之转变,虽然历经几次改革,但基本上保持了连续性和一贯性,并体现了适应、发展和提升的特点,是使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体制逐步趋于完善的过程。

据此,各省市和普通高校也相继设立了省市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

1.2重点学科管理的内涵
2001年,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
工作的通知》指出:重点学科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财力可能,在高等教育学校择优确定并安排重点建设的学科”。

据此,可以理解为,所谓重点学科,就是重点建设的学科或发展的学科,是学科主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科自身发展的规律和实际,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促进学科发展和学科水平提高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

一般来说,重点学科的管理应当包括学校内重点学科的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评审和配套措施与政策。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重点学科的管理应该实施项目管理,那么,根据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重点学科建设一般要经历学科可行性论证、规划与计划、实施与控制、收尾与验收等几个阶段,所涉及的管理技术包括学科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师资队伍管理、设备采购管理、沟通管理与学科整体管理等。

重点学科管理必须要遵循学科发展的规律,注重学科交叉与整合,注重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和长远需求,制定出既有科学性又有可行性、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的学科发展战略与对策。

2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管理的现状
经过“八五”、“九五”、“十五”期间持续不断的努力,天津市重点学科管理工作已在管理意识、管理制度、管理责任、管理模式、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各个重点学科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在学科管理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实现了重点学科的跨越式发展。

但是依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2.1管理意识不够浓厚
管理意识是影响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

管理意识不同于管理计划,计划是提前做好的方案,可以随着情况变化而相应调整,管理的意识是随时可以产生的,是对管理的思考,涉及到战略、文化、制度、模式、性质等等。

虽然教育部在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方面要求实施项目管理,但部分地方与高校并没有完全领会这点,对于重点学科的管理没有从学科本身的内在规律出发,管理意识不足,缺少创新性,主要体现在管理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配置效率较低;对重点学科带头人以及学术骨干等人员的整合不够,人员
难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金管理模式不合理,导致学科建设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等诸多方面。

目前,就天津市重点学科管理来说,是缺少主动思考的意识与探索发展的意识。

2.2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管理必须要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有经济学家认为,未来经济的竞争,不是商品的竞争,不是技术的竞争,甚至不是人才的竞争,只要有好的制度,就会有好的人才、好的技术与好的商品,就会有好的经济建设,就能营造好的学科环境,快出成果,创建学校的重点学科特色。

当前存在于学科管理制度方面的突出问题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而且不同的制度之间也相互矛盾、冲突,致使很多制度无法操作,形同虚设。

教育部针对重点学科建设的政策在不断的更新与调整,部分省市也先后据此调整和颁布了较新的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条例,高校也相继制订了系列的重点学科遴选与建设条例,但仍有部分省市与高校至今没有重点学科管理条例,其重点学科管理制度及配套政策的不到位可略见一斑,这也使得重点学科内部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如学科内部人员不能自由流动;实验室缺少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较低或者不恰当使用造成资源的浪费;缺少科研合作与交流的机会;重点学科建设缺少动态跟踪等等。

总之,由于制度的缺失导致重点学科建设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2.3管理主体不够明晰
管理主体是指管理活动的出发者、执行者,在这里指管理者。

管理客体是指管理活动所作用的对象,即指被管理者。

但是根据现有情况,大部分重点学科管理的主客体之间存在着责权利的不对等以及对于管理的客体一一人、财、物配置的不合理问题。

在重点学科管理过程中,重点学科的管理主体是主导的因素,在整个重点学科的管理活动中起着积极的、能动的作用。

重点学科管理的主体无疑是人,是管理者,但是,重点学科宏观管理的专职人才却相对缺乏,重点学科的管理主体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管理客体的重要性,不能恰当地配置重点学科建设的人、财、物等。

另外,学科建设的宏
观管理存在多个部门进行多头管理的现象;而对于重点学科的微观管理而言,业务繁忙而又不善管理的学科带头人却被推到了技术管理和学科组织实施的前台。

如此一来,便单纯地把学科带头人作为学科的组织者与执行者,事实上,根据现有的管理模式,学科带头人是无法调动更多所需用的学科建设资源的,也就无法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信息沟通也不够畅通。

2.4管理责任不够明确
彼得·德鲁克在他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写出的《管理:使命、责任、实务》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管理者并没有权力,而只有责任。

它需要而且必须有职权来完成其责任一一但除此之外,决不能再多要一点。

”由此可见,德鲁克认为管理的核心就是“责任”。

企业是这样,高等教育也同样适用,就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管理责任而言,处于重点学科管理各个层面上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责任都不够明确。

首先,重点学科管理的上级行政部门的配套措施与政策不完善;部分高校并没有营造出适合重点学科发展的校园环境;重点学科带头人在定向、管理与整合学科队伍方面的作用有待加强。

其次,重点学科管理一般涉及学科办、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等多个职能管理部门。

职能部门的繁多使得此项管理工作变得繁杂,各主体之间存在责、权、利不对等的情况,不利于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因此,不得不再次思索处于学科建设各个层面上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责任。

2.5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重点学科管理机制是重点学科建设顺利进行的保障,重点学科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重点学科建设实施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学校综合实力的发挥。

尽管教育部提出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模式为项目管理模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做的不到位,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学科办和系部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之间职权责利的关系不够明确,项目负责人不能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有效地调动各种资源,对于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建设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不能确保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高效运作。

另外,各高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缺少相应的一些机制,由于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不能根据需要对既定的项目范围进行适当的
调整,项目管理的立项建设缺乏有效的责任制、监控机制、竞争机制、淘汰机制和激励机制等。

3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管理的对策
天津市学科发展虽然经过长期的努力取得可喜的成绩,但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相当差距,主要表现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处于领先地位的标志性成果还不多;缺乏顶尖的学术大师;知识创新能力还不够强等,尤其是对重点学科的管理还有待加强。

为使天津市学科发展紧跟国际国内学术前沿,项目组从学科管理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3.1加强制度管理,促进重点学科的规范性
学科制度是学科建设的主体,为保障学科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学科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则、规定成为当务之急。

如重点学科遴选制度、检查评估制度、奖惩制度等。

以天津工程师范学院为例,学院为确保市级和院级重点学科建设,2006年在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科建设暂行条例》、《院级重点学科遴选暂行办法》、《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暂行条例》等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确立了天津工程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总体目标,并就重点学科设置、申请与评定、建设与管理、学科带头人职责、学科经费管理及学科检查与评估等方面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确保了重点学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了学科的协调发展。

3.2实施项目管理,强化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性
在重点学科管理中,应落实项目管理,优化重点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

完善重点学科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各重点学科的设置与资源分配,并配备德才兼备的懂学科建设与管理的专职人员。

高校建设与发展的关键是人才,没有一支高水平的学科队伍,就不可能建设高水平的学科。

培养和造就一支精干的学科团队对学校科技发展及职业教育现代化日标的实现具有战性意义,培养一批重点学科建设的专职管理人才也同样重要。

只有这样,重点学科建设才可以根据本学科建设需要统一调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使重点学科建设得到组
织的保障,并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科建设的动态,避免信息沟通不灵带来的损失,保证学科建设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和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在采用立项建设管理模式进行重点学科管理时,努力做到在学科建设成效上,建立岗位责任制;在项目负责人的选聘上,引人竞争机制;在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上,实行淘汰机制和监控机制;在终期验收结果的处理上,落实奖惩机制J。

坚持“人才、项目、学科”三位一体理念,倡导大科学理念,紧紧围绕学科建设,优化、调整学科布局,打破学科与学科之问的界限,鼓励学科之间的合作与共建。

大力推动人文学科建设,实现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共同发展。

3.3实施过程管理。

提高重点学科的科学性
将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纳入高校的整体发展目标与方向,高校应该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在实施的过程中协调与整合重点学科管理者与学科带头人的力量,克服管理与执行的背离现象。

在建设过程中体现现实性、逻辑性和创造性相统一,南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全权领导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实行动态管理与过程管理,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在保持现有重点学科优势和特色,提高学科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坚持“规模发展”、“质量提高”、“重点突破”的原则,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在学科发展过程中,积极倡导学科问的交叉、融合与渗透。

在掌握重点学科进展动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重点学科的科类、结构,把重点学科建设的过程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目标管理为主,提高重点学科建设的科学性。

3.4突出结果管理,注重重点学科的有效性
重点学科管理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评价要力争做到科学、公正、客观、全面,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科发展,有利于体现优胜劣汰的原则,便于发现并解决问题。

对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进展良好的重点学科,应给予表彰,并继续给予优先支持,对工作效果比较差的,应促其限期改进后作必要调整。

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要充分征求专家以及一线管理工作者的意见,应便于操作。

学科建设工作是一个涉及多方面问题的复杂系统,要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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