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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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程建设达到预期的目标,学校教务处(甲方)、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乙方)、项目负责人(丙方)根据各自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
1.根据课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向丙方提供项目所必需的经费(大写)元人民币,其中40%即(大写)元在签定本协议之日即行拨发;待中期报告审核通过后,再追加30%;余额30%待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结题完成时按照校有关规定拨发、报销;
2.负责检查丙方承担项目的完成情况,并据此对项目经费分别采取继续资助、暂停资助或终止资助。
二、乙方:
1.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
2.负责督促本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
三、丙方:
1.接受甲方提供的项目经费(大写)元人民币,负责完成课程建设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教材、课件等),完成时间为年月。
2.接受甲方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和验收。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将本课程详细的教学大纲以及课程简介的中英文版交付甲方。
于年月接受甲方的中期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表。
3.项目完成后撰写结题报告,并附上最终成果。
4.如有特殊情况影响项目按期完成,丙方必须提前1-2个月向甲方提交延长完成期的书面申请,项目延期限一次,六个月。
否则将视作违约行为。
四、违约:
项目逾期不能完成,甲方将分别追究乙方的监督不力和丙方的违约行为。
甲方将在今后的重点课程项目审查过程中酌情限制乙方申报的课程数。
甲方可扣还丙方违约项目已领取的资助经费,终止对丙方的资助,并取消丙方所有成员以后两年内的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三方各尽其职,协议中未尽事宜应由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有效期从三方签字之日起至项目结题或终止之日止。
甲方: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乙方:项目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
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