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
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06.24
•【字号】宁科通〔2021〕43号
•【施行日期】2021.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宁科通〔2021〕43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文精神,大力推动创新名城建设和校地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高校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帮助企业解决人才难题,实现人才资源多样性需求。

根据《关于建设人才定制实验室、科创实验室和联合创新体实施细则》(宁科〔2021〕3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首批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单位应为在宁注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市“4+4+1”主导产业范围内,且截止6月30日为南京市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行业百强、中国百强企业或世界五百强企业以及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原则上一家企业设立一个人才定制实验室。

(2)联合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在宁高校,应同企业签订合作培养协议,明
确相符专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选派与主导产业(特别是本市五大产业地标和八大产业链)相符专业的本科或硕士应届毕业生,同企业共同提供最后一学年的学习与实践课程。

(3)人才定制实验室应具备为培养的学生完成学业所需学习与实践的条件设施。

二、组织方式
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的申报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等的组织方式。

1.有关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有关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中的建设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确认。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建设方案》(详见附件2)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协议、相关企业属于百强、瞪羚、独角兽、上市企业等的资质证明、课程设计证明、导师名单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按照申报书封面、设立申请、建设方案、设立信息表及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一式三份。

四、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实施细则》的内容,紧密结合企业对员工基本素质、个性素质、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针对不同岗位、专业特性,立足高校专业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定制实验室建设方案。

2.各区及高新区要重视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创建工作,优先推荐在创新资源富
集、行业优势显著、产业特色鲜明、管理体制科学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的平台申报。

同时,建立政府部门延伸服务机制和办法,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对辖区内人才定制实验室给予支持、协调和服务。

3.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4.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区(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

5.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申辰 68505233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基础研究处:来益同 68786382
附件:1.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书
2.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建设方案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4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