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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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教[2003]197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3.12.12
【实施日期】2003.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大教[2003]197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中小学:
2004年中小学寒假即将到来,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4年中小学寒假,小学、初中学生自1月15日始至2月29日止,3月1日开学,共46天;教师假期自1月17日始至2月18日止,2月19日上班,共33天。
高中学生自1月16日始至2月22日止,共38天,2月23日开学;教师假期自1月18日始至2月17日止,共31天,2月18日上班。
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切实做好期末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放假时间应不少于20天。
寒假期间中小学召集日全市统一规定
为2月2日、2月16日、2月27日。
二、各学校要利用学生放假后与教师放假前的二个工作日认真做好本学期各项工作的总结,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局属初中、小学的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正文用A4纸,仿宋体四号)于2004年3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三、寒假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导教师利用好寒假时间,认真学习已经下发的各种有关课程改革的学习资料,教师进修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和学科培训。
各高中要积极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专业培训、业务进修及学历提高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