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活动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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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1年高级技术职称申报及评审要点

解读2011年高级技术职称申报及评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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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绩与成果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⒉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四类条件符合其一即可(符合数量越多越好,不局限一条)
⑴ 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不少于3000字的学术论文一篇 以上(须为第一作者)。 ⑵ 公开出版的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专著或
⒉ 业绩填写不实(奖项缺少见证材料,或提供的见证材料仍不足
以证实该成果的归属) ⒊ 业绩申报不全(专利、工法、局优质工程奖、示范工程、开发
项目等)
⒋ 业绩材料实效性把握不准(误填五年前和现任职称前的业绩。
重新申报的资料,业绩未更新)
⒌申报表、评审表、业绩报告和见证材料之间自相矛盾。 根本原因:申报人未掌握申报文件的要求,不重视申报资料(存在 他人代写申报材料的情况)。部分申报人存在侥幸心理,擅自剽窃他
各单位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工作业绩)的真实性进
行审核、鉴定。 上报材料填写不认真、漏项、格式不统一、内容不清楚的, 将退回不予受理;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
经评审通过的,将取消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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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职称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
⒈ 论文质量不高(未发表比例较大,且部分涉嫌抄袭)
2012-6-28 人成果。申报人不注重成果积累,缺少必要的业绩。 6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要点
一、学历、资历、外语水平等方面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略) 二、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略)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成绩与成果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五、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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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适用于科研人员和鉴定专家)
⑷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组织协调特级工程中的不同工种之间配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宁职称办[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4〕1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的要求,今年我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进行换届。

各区、行业系统、各有关单位本着优化结构兼顾德才兼备的原则,推荐新一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具体要求如下:一、候选人员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工作细致认真、严谨规范,专业技术业绩突出,行业认可度较高。

2、年龄在58周岁以下,具备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除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文化艺术、会计等系列外,公务员身份的候选人一律不得担任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3、熟悉相应系列中、高级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熟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有评审经历者优先。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1、候选人登陆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进入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评审委员会人选情况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交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推荐盖章。

2、2014年4月10日前将《评审委员会人选情况表》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行业特点、评审范围以及涉及的相关专业推荐候选人选。

4、2014年4月30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核准后的候选人选《评审委员会人选情况表》、汇总的《评审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册》(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报市职称办。

5、市职称办综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评委专家人选的年龄、层次、专业水平、实践能力、行业分布、单位性质等综合因素,形成最终人选。

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文件建人力…2011‟382号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司各单位:公司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定于11月份开始,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评审办法由所在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在德、能、勤、绩四方面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的方可向公司推荐,并按专业系列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汇总表》,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正常评审条件的通知本人填写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正常评审条件,但本人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由二级单位写出破格推荐评审报告(要求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经公司职称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才可以通知本人填写申报材料。

公司按权限对不同系列、不同层次的申报人员,分别组织内部评审或向省、市有关评审机构和集团公司推荐评审。

二、工程系列(一)评审范围:凡第一学历为工程系列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考核合格的均可参加。

(二)正常评审条件:1、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2、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大专毕业后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3、助理工程师: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

4、技术员: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5、国家统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按所学专业直接聘任为助理工程师。

因工作需要,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可直接聘任为技术员,担任技术员满2年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聘任为助理工程师。

6、在工程技术领域,发表论文及编制施工技术文件须满足《关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补充规定》(建人力[2005]65号)的要求。

(三)破格评审条件:1、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必须具备大专学历任工程师职务满10年(施工一线满8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项目主要贡献者(附证件)。

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科室: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市卫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到2011年8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且参加了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实践技能考核(无论成绩是否合格)的人员。

3、2010年高级职称评审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优良者。

二、申报工作安排三、今年新政策(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查询结果随同论文、论著材料一起上报。

(2)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明确了省外调入人员(资格证未确认者)的申报条件等。

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发…2010‟306号)实施的过渡需要,今年对该文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作硬性要求。

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仍可作为今年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4)提交5年的年度考核表,如果申报人取得现资格不满5年就来申报,那只需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如果取得现资格已经超过5年,就需要提交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5)统一了论文著作类封面。

(6)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2011年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时间约为15分钟。

答辩时间安排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宁人社[2012]200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宁人社〔2012〕200号)为全面反映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水平,现发布《2011年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二О一二年六月十二日2011年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统计局 2012年5月)2011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以构建“和谐社会”、“幸福都市”为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在推进城乡就业创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综合2011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145.52亿元,比上年增长12.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63.61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760.99亿元,增长12.3%,其中工业增加值为2390.51亿元,增长13.0%;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220.91亿元,增长12.3%。

三次产业比重为2.7:44.9:52.4。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中,民营经济占全市经济的比重为39.8%,比上年提高0.20个百分点。

全年全市实现财政收入1298.77亿元,比上年增长20.8%。

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35.00亿元,增长22.4%。

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65.99亿元,比上年增长22.8%。

[251号局人字]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51号局人字]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文件局人字〔2011〕251号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门、各办事处(山东分局): 为支持局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发展贡献才智,根据中建总公司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总结上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我局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一)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局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审小组领导下,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总公司组织评审的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推荐初审工作,同时要组织好我局自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局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承办职称申报、评审的管理工作,掌握并解释有关政策规定。

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考核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

各单位应将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以及申报格式予以公开,个人参照申报条件自行决定是否申报及申报系列,申报人员须详细认真填写相应申报材料。

(三)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并按原有申报评审权限,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初审、申报或评审。

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实行社会化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直接发文聘用。

(四)申报涉及的论文及技术成果认定由技术部门予以认可。

(五)各单位推荐时应由总工程师等相关系列负责人组织初评及推荐工作,并由评审或推荐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申报范围在局系统内工作满1年的职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硕士研究生(不含双学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局系统内工作满半年即可申报。

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借调和外聘人员需由原所在单位出具委托函。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活动时间表》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活动时间表》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活动时间表》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5.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活动时间表》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南京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活动时间表》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2012年南京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活动时间表。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2.08•【字号】苏教师[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3号)各市教育局:根据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为做好全省2011年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学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在教研室专职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全省计划评审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120名左右,下达推荐名额200名。

推荐名额主要依据各市中学高级教师数分配,详见附件。

三、推荐评审条件依据《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5〕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在推荐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五点:(一)推荐人选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教书育人、推进素质教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凡有违反“五严”规定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推荐人选应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方面有明显的成效。

(三)推荐人选任现职以来必须坚持上课,其中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且申报学科与所教学科一致。

教研员应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或学科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淮煤职改字…2011‟3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矿、处、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现就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且符合集团公司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职工培训中心主体专业毕业的主任、副主任和主体专业专职教师比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执行,综合专业专职教师比照党群部门执行。

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岗规范,岗级不符,但岗职相符,到2011年12月31日年满50周岁,且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煤矿主体专业大学生在二级管理队下属班的班长、副班长和三级管理科(区)下属队的副队长岗位上锻炼,视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忠诚企业,敬业爱岗。

2.勤学习,钻业务,熟悉本岗位业务技术知识,创新意识较强,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年度、任期考核称职以上。

4.身心健康,适应本专业岗位工作。

(二)学历、资历、论文及工作业绩等条件。

1.各系列评审条件严格按国家及省人社厅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见集团公司职改办《2011年职称评审政策摘编》)。

任职年限(从聘任时间算起)和学历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2.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取得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合格证,还需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其中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办理相关免试手续。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的需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

3.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

论文必须正式公开发表在“CN”、“ISSN”等刊号学术性刊物上(学术性刊物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等),由本人独自撰写(或第一撰写人)。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
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3.03
•【字号】宁政发[2012]55号
•【施行日期】2012.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单
位和个人的决定
(宁政发[2012]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等相关规定,经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复杂敏感环境条件深大基坑工程新技术研究”等119项成果2011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8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71项。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学习先进,创新拼搏,为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早日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11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苏人社函[2011]191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19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的依据《关于开展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06]1号)、《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7号)、《江苏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

二、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全省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和单独设置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具有评审主系列(技工教育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只有辅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参评的依据。

三、申报评审的时间安排各市、有关厅局将申报评审的材料及人员简历表,于6月30日前报送江苏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技校职称办),逾期不再受理。

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会议将于7月左右进行。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评审费400元(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者500元),由各市、有关厅局集中送交省技校职称办。

四、申报评审的程序要求各市以学校为单位,通过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公示等程序,优先推荐能力业绩突出的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此次评选将适当向“一体化”教师倾斜。

关于2011年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2011年职称评审通知

2011公司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省交通厅的布置,现将2011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问题通知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好有关材料上报。

一、应具备的任职条件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工程师: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五年以上。

二、申报、呈报的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应报送的有关材料、要求和费用(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需领取表格原件必须手填);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可到/rsc/bszn/A1711index_1.htm下载打印);3.《一览表》需到综合部领取序列号,按网络化申报的要求填写完成后生成上报文件后打印,再扩印到A3纸型,需上报10份。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人[2011]1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1.04.11【实施日期】2011.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1〕14号)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受理审核办法等要求,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0〕15号)执行。

二、对申报人员的受聘机构、受聘岗位、毕业学历(学位)、工作业绩、论文及病案材料等作如下补充要求:(一)凡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从2012年起,参加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核的人员,应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和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应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且注册证书中的执业范围与报考专业一致。

(二)学历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和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南京市会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会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会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会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1.06.21•【字号】宁财职办[2011]422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南京市会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财职办[2011]422号)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我市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会议拟于10月份召开。

为顺利完成今年的评审工作任务,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1、2011年度申报和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

条件中“学历”是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专业或会计相关专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2、审计师等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转升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为目前在会计岗位上,并取得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经济师等资格5年以上(含5年)的申报人员,其从事审计、统计等会计相关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作为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对于目前不在会计岗位上,或一直从事审计、统计等工作,虽具备审计师、统计师等专业资格,或者有会计中级资格的,建议申报其主系列相关的高级职称,即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高级职称。

3、高级审计师等会计相关高级职称转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为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高级职称3年(含3年)以上,目前在会计或会计管理岗位上,有会计工作业绩和成果。

三、申报程序我市各系列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1、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准备申报材料。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1.05•【字号】宁人社[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1〕1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及有关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是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的核心内容,是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总体要求,重点加强鉴定体系、鉴定平台和鉴定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服务职业院校,努力为全市“三个发展”提供合格、充足的技能和高技能人才。

现将全年的主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鉴定申报(一)社会统考申报。

全市统一鉴定报名点设在相关工种的鉴定所,各报名点负责接受考生报名和考生资格初审。

各报名点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考前15天报名截止,考前10天到市鉴定中心办理申报和复审手续,所需材料为《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考生个人证明材料。

市鉴定中心对各报名点的申报材料复审确认后签发《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任务通知书》。

各区县报名管理由区县鉴定分中心参照市鉴定中心要求进行。

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组织的高级工鉴定以及鼓楼、玄武、白下、秦淮、下关、建邺、雨花台、栖霞等8城区组织的中、高级工鉴定在考前10天向市鉴定中心办理鉴定申报和复核手续。

(二)学生鉴定申报。

全市学生日常鉴定的申报条件不变。

有统考职业(工种)鉴定的城区职业院校根据统一鉴定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鉴定工作计划,由各校填报《南京市职业院校统一鉴定计划表》(见附件4),于1月30日前报市鉴定中心备案,并于考前20天携带《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新生录取花名册》等到市鉴定中心办理统考职业(工种)鉴定申报和复核手续。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南京市201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南京市201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南京市201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宁财人[2011]463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南京市201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宁财人[2011]463号)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1]29号)要求,结合南京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7号)(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我市范围内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市、厅级)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请市各有关单位按此文件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一)申报1、符合苏职称[2008]7号文件要求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中还须提供申报人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规模、职工人数、收支情况等)和组织架构的介绍,并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单位基本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市职称办(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824室,电话:83603351)审核盖章。

(二)受理1、市财政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限期补正,过时不再受理。

2、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苏教师[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2号)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主管部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口径(一)关于评审条件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从今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二)关于岗位数额各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申报岗位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

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6月21日:发布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6月20日—6月23日:各教学系(部)汇总申报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
6月23日:召开申报人员会议,解释本年度职称工作有关政策问题及注意事项;
6月28日:召开系部秘书工作会议,请教务处长参加;
6月21日—7月5日:督导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效
果进行综合评价;
7月5日—7月11日:申报材料在系(部)秘书办公室公示;
7月11日—7月12日:各系部秘书收齐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好后送交人事处;7月12日—7月16日:人事处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
通过电话或网络反馈给申报人员或系(部)秘书,
各申报人员利用暑假时间完成修改;
8月21日—8月31日:申报人补充缺漏的申报材料;
9月1日:召开第二次申报人员会议,通报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的意见;
9月1日—9月10日:人事处再次检查申报人申报材料及网上填报信息并
及时提醒申报人员修改;
9月9日—9月15日:对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推荐表》进行评前公示;
9月16日:召开学院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议,对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同时对申报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评审认定。

9于17日—9月23日:学院初评委会对评议通过同意推荐申报评审人员名
单公示;
9月20日—9月23日:向教育厅提交申报评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
审论文复印件,同时提交所有申报者网上数据;
9月20日—9月30日:根据初评委会议提出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修
改;
10月8日—10月12日:向省教育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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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
4
南京市卫生技术(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5
南京市卫生技术(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6
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社会化评审(二级评审)
8月30日
9月下旬
7
南京市机械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8
南京市化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9
南京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1年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活动时间表
序号
评审委员会名称
委托部门
材料截止时间
拟评审时间
1
南京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教育局
6月30日
7月下旬
2
南京市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农委
9月10日
10月上旬
3
南京市卫生技术(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卫生局
7月30日
10
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财政局
9月10日
10月上旬
11
南京市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经信委
12
南京市政工系列高级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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