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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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03.09
•【字号】银住建发〔2023〕45号
•【施行日期】2023.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银住建发〔2023〕45号各县(市)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消除因冬季停工期间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银川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压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扎实落实开复工有关要求,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确保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时间
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三、检查范围及方式
检查范围为市辖三区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受检项目按照项目总数量40%的比例随机抽取,辐射到企业层面,同步进行检查。
两县一市建设工程开复工检查工作由各县(市)住建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市住建局予以指导。
四、检查内容
(一)开复工程序落实情况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开复工前是否对各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部位、各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整改,有效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留存相关资料,并形成开复工报告上报安全监督机构。
各项目是否签订《2023年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2023年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承诺书》,开办食堂的项目是否签订《2023年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食品安全管理承诺书》。
(二)安全生产条件管控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各企业及项目是否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相关内容学习;是否对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进行是否落实“六个一”措施;是否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和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是否按照《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流程,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银川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规定》(试行)》(银住建规发[2023]1号)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配备由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项目
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银建管字[2023]5号)要求,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隐患并严格落实监理月报制度。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银建管字[2023]6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各企业、项目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强调复工后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各参建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全体管理人员、现场工人特别是新进场和转岗建筑工人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三)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各企业、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标准化”工作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封闭、裸土覆盖、车辆冲洗、主要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
围挡、外架、塔吊等部位是否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并与智慧工地扬尘监测系统连接,在扬尘报警时自动开启降尘。
施工扬尘管控监督牌是否明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情况
各企业是否按照《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和《宁夏绿色施工实施指南》要求,研究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
(五)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和实名制管理情况
所有新开工和复工项目是否按照自治区《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DB64/T1684-2020)和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建筑领域实名制及智慧工地管理的通知》(银建管字[2023]4号)要求,安装对接银川市智慧工地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环境监测、塔基塔吊管理、升降机管理系统是否接入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智慧工地监控平台,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是否接入住建
厅平台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并将数据转送行管处智慧工地平台,是否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实名制通道管理工作。
(六)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和新技术运用推广情况
各项目是否按照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开展工作,围挡安装是否牢固、美观、整洁,围挡公益广告是否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垃圾分类等文明城市内容,公益广告展示面积是否达到围挡面积50%,围挡周边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按照《关于银川市建筑工地全面使用外架钢板网及装配式围挡的通知》(银住建函字[2023]77号)要求,全面使用外架钢板防护网和装配式围挡(双面板)。
(七)消防、危化品管控情况
各项目是否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配齐,可燃、易燃物是否按规定集中堆放,现场是否违规搭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
各企业、项目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分类、分开存储规定,是否梳理建立建筑工地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是否对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风险隐患进行研判治理。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各项目是否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23号)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各类电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
建设项目施工降水是否按照《银川市建设项目施工降水暂行管理办法》(银水规发〔2022〕1号)要求,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安装计量设施。
是否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2〕13 号)要求,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质量是否合格,此次检查将聘请专业
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抽样检测。
五、检查安排
根据此次开复工检查的具体安排,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月10日—3月14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根据检查要求,对照建筑施工管理规范标准、建设工程开复工检查的要求,自觉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留存备查。
(二)检查阶段(2023年3月15日—4月25日)
各检查组按照随机抽取的项目,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建筑工程开复工检查工作,对各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打分,结果作为标准化考评依据。
对开复工后未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总结通报阶段(2023年4月26日—5月10日)
各检查组要对抽查项目存在重点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回头看”,要完善受检项目整改情况资料汇总、通报,形成闭环。
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及项目进行通报,对管理规范的企业及项目进行表彰,把开(复)工检查通报情况作为年度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职尽责。
各企业及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务必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按照2023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推动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向前迈进,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水平。
(二)严明法纪,注重实效。
本次检查所抽取的检查人员务必规范检查行为,做到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提升行政执法检查效能,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对发现并核实检查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将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明确分工,严查重罚。
各检查组要对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严格依据国家及区、市有关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隐患整改,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落实各项通知要求的责任单位进行严肃惩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