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西南分公司考勤和假期管理规定(WORD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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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考勤和假期管理
1 目的
为建立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规范考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规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医疗期及待遇有关规定》、《客舱服务部病假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及派驻到客舱部工作的员工。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的审核和待遇计算工作。
3.2 各部、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日常考勤的管理及台帐建立工作,并于次月五日(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于十日前报客舱部领导后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4 审批程序及权限
4.1 员工请假或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4.2 员工请假或休假1至3(含)个工作日内,由各单位项目经理级领导签字批准后休假,员工请假或休假在3日以上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员工方可休假。
空勤人员病假按《客舱服务部病假管理规定》执行。
4.3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
4.4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报。
各级领导要严格把关。
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将按客舱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 各类假期实施办法
5.1 空勤人员疗养假
5.1.1 基本原则
5.1.1.1 空勤人员每年可享受疗养假一次,实习乘务员不享受疗养假。
5.1.1.2 疗养分为健康疗养和康复疗养两种。
健康疗养必须在公司签订了疗养协议的疗养机构进行,康复疗养只能在具有康复疗养条件的疗养院进行。
5.1.1.3 疗养采取单个放假和组织短期疗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空勤人员应在规定天数内完成疗养,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疗养的,本年度疗养假作废。
5.1.1.4 20年工龄以上人员可享受疗养假15天, 20年工龄以下人员可享受疗养假7天。
飞行小时前10名的空勤人员可享受疗养假15天(名单由部管理考评委员会确认)。
5.1.1.5 空勤人员需休假时应首先休疗养假,休完当年的疗养假后再考虑其它假期。
5.1.1.6 生产旺季和黄金周期间不放疗养假。
怀孕及产假期间不享受疗养假。
5.1.1.7 利用生产淡季由分部安排空勤人员按批次进行疗养。
5.1.1.8 空勤人员疗养时不得提前或延期出院,疗养结束后一周内将体检本交回航医室。
5.1.2 健康疗养审批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报告单→分部审核→部分管领导审批→航医室办理疗养手续→疗养
5.1.3 康复疗养审批程序
由航医室出具患病空勤人员诊断书→本人持诊断书并填写
请假报告单→分部审核→部分管领导审批→交由航医室办理相关手续→疗养
5.2 其它假期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医疗期及待遇有关规定》、《客舱服务部病假管理规定》执行。
6 相关文件
6.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规定》
6.2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6.3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医疗期及待遇有关规定》6.4 《客舱服务部病假管理规定》
6.5 记录
6.5.1 考勤报表
6.5.2 请假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