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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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着力解决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执法体制不顺、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提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XX年为全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范年,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综合运用电视、报纸、官网官微等媒体平台,通过现场咨询、编发宣传资料、下发告知书、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深入畜禽养殖场户,在全行业开展畜牧兽医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教育。
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对所有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普遍轮训,提高全行业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水平。
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监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开展一次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闭卷考试,考试成绩进行通报。
(二)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理清职责边界,对部门现有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列出执法监管事项详细清单,打牢综合执法基础。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业务科室、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责任。
制定检查监督与执法联动责任规定,确保监管与执法有机衔接。
完善案件审理制度和网上行政制度,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规范和优化案件初查、线索移交、案件审核、案件查办流程,确保案件程序合法、衔接有序。
完善执法办案责任制,对监管不力、有案不查、失职渎职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强化法治意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明确执法监管者的角色定位,改进和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
认真落实干部学法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个人网上学法不少于10个学分,网上考法成绩在90分以上,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面临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加强基层动监站建设,在人员配备、设施装备上向基层站倾斜,充实基层执法监管力量。
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采取专项检查整治、日常管理固本、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严肃查处违规出证行为,严厉打击内外勾结、倒卖检疫证章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禁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粗暴执法。
加强执法监督,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事前法制审核和事后备案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卷宗评查活动;严厉查处违反“六条禁令”、“五不得”、“十严格、十严禁”等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条件能力建设,为执法监管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提高信息收集、整合、分析、使用和实时在线监管能力,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全程性管理。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管工作的重点环节、关键领域和风险节点,深入组织开展不依法建立养殖档案、私屠滥宰、生产销售假劣兽药饲料、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和违禁物质、逃
避检疫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所有日常监管、群众举报、实地检查、定期抽检、大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及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案线索,一律移交执法机构查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查”。
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自办案件查处力度,直接查办数额大、影响大、跨区域、上级交办、检测中发现以及直接受理的举报等案件,并对一般性违法行为集中的区域实行直接查办督办,直接办理案件100件以上,各基层站移交上报案件不低于15件。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
二、活动步骤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分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3月)。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责任到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
各相关科室、站所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方式方法,组织推进各项工作。
各相关科室要在做好本单位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基层站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情况,建章立制,巩固提升,并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