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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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台令第62号)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省、市广电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
建立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调度灵活的安全防范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和播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权益。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台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广播电视设施故障;
2. 传输网络中断;
3. 突发自然灾害;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6. 其他影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台长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
为成员。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应急小组组长,负责本部门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应急响应程序
1. 事件发生时,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
2.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4. 各部门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六、应急处置措施
1. 广播电视设施故障:
(1)迅速排查故障原因,及时修复。
(2)启动备用设施,确保节目正常播出。
2. 传输网络中断:
(1)迅速排查网络故障,尽快恢复网络传输。
(2)启用备用传输线路,确保节目传输。
3. 突发自然灾害: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2)保障节目播出,传递正能量,稳定社会情绪。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
(2)保障节目播出,传递防控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5.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2)保障节目播出,传递正能量,维护社会稳定。
七、后期处置
1. 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2. 对事件原因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对受灾群众进行慰问和安抚,确保社会稳定。
八、预案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重大调整,由应急指挥部负责修订。
九、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