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命名湖北黄冈大别山国家地质公园和湖北武当山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命名湖北黄冈大别山国家地质公园和湖北武当山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2.26
•【文号】
•【施行日期】2012.1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命名湖北黄冈大别山国家地质公园和湖
北武当山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申请对湖北黄冈大别山国家地质公园和湖北武当山国家地质公园正式命名的请示》(鄂国土资文〔2012〕222号)收悉。
部组织专家组对地质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依据部相关文件要求及专家组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湖北黄冈大别山国家地质公园和湖北武当山国家地质公园。
二、湖北黄冈大别山国家地质公园和湖北武当山国家地质公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做好园区内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三、你厅要加强对湖北黄冈大别山国家地质公园和湖北武当山国家地质公园
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