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评估测算表(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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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评估测算表(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08.08
•【字号】苏卫办应急[2008]16号
•【施行日期】2008.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评
估测算表(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08〕16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2006年9月,我厅在全省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告制度,要求各市卫生局每月向我厅报送上月辖区内发生的各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题总结分析、《江苏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告表》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统计相关信息报告卡》(以下简称《信息报告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向我厅报送上月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汇总、统计和下月预测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告工作,特别是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评估统计工作,近日,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评估测算表(试行)》(以下简称《测算表》),现转发给你们,供在填报《信息报告卡》时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按
照《测算表》认真进行估算,并将估算结果填写至《信息报告卡》。

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较大或一般(Ⅲ级或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案后10日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信息报告卡》;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或Ⅱ级),要在事件过程中随时填报,并动态更新。

三、《测算表》中直接经济损失测算数据主要来源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机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实际费用;其他部门处置费用依据事件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商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该部门按照职责参与事件处置产生的费用,并请其提供费用构成说明。

《测算表》中间接经济损失测算数据主要由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提供、商请相关部门提供或组织专家评估论证。

《信息报告卡》填报工作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始,其填报功能已经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开通,请各地尽快组织人员培训,熟悉操作。

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应急办。

联系人: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艾静
电话:************
附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评估测算表(试行)(略)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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