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深化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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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深化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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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深化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深化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武隆区深化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脱贫攻坚工作,切实解决全区农村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到2020年实现高质量稳定脱贫,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脱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创新推动,立足稳定脱贫,着眼长效发展,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为根本目标,以维修加固、拆除重建为主要方式,实行乡镇、村、组三级联动,区政府各部门
和有关单位协同推进,确保农村住房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各乡镇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整治,确保到2020年前全面消除我区农村不安全住房问题。

三、整治标准及要求
(一)维修加固户。

参照《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隆区扎实做好迎接国家脱贫验收评估集中攻坚月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17〕57号)和《重庆市武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脱贫攻坚农村不安全住房及农户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武隆建发〔2017〕41号)执行。

(二)拆除重建户。

属于地基严重变形、整体外观严重破损、墙体严重倾斜、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的,通过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整治。

(三)无房户新建。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拆除重建的补助标准具体组织实施。

(四)无能力改造户。

属于拆除重建的,由区扶贫办按照深度贫困户分类解决专项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属于维修加固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统一补助标准执行。

(五)五保户。

拆除重建的,由区扶贫办参照深度贫困户的标准解决专项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以解决公用养老房问题;维修加固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拆除不建户。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户自行拆除。

(七)其他户。

1.属于已购买或另修建住房的农户。

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农村一户两宅的旧房予以拆除;对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加快实施;对在外有房而农村只有唯一住房的,分三类解决:一是家庭成员中有经商办企业人员、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对其不安全住房进行整治;二是常年居住在不安全住房且从事农业生产的,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动员其搬至新房居住;三是对无人居住的不安全住房予以挂牌处理,并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标识。

2.属于长期外出务工或无意愿改造的农户。

由农户本人出具现居住情况及无需建房承诺,对其不安全住房予以挂牌处理,并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标识。

3.属于其他类型的农户。

一是对子女有房、老人单独居住在不安全住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要加强对其子女的教育,加大与独居老人的沟通力度;若仍不能解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司法介入的形式,督促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二是属于地质滑坡或拆迁范围的不安全住房,由区国土房管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另行选址建房,按照相关程序解决。

三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成员的,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对其不安全住房进行整治。

四、资金补助及兑付
农村住房安全整治工作的资金筹集,按照区级补助与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对拆除重建的,参照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即每人1万元)或农村D级危房改造(即每户2.1万元)的补助标准执行;对维修加固的,参照农村C级危房改造(即每户0.75万元)的补助标准执行;对拆除重建无能力改造户、拆除重建五保户,参照深度贫困户(即每户5万元)的补助标准执行。

具体补助标准及金额根据实际验收情况进行分类兑付,实行先建后补,先支付三分之一的启动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和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安全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安全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城乡建委负责整治项目实施计划的下达及技术指导。

区纪委、区督查室负责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

区委宣传部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

区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资金筹集、监管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区审计局负责整治工作的资金审计。

区城乡发展(集团)公司、农行武隆支行负责整治工作的资金筹集。

(三)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整治工作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若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资金使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严控资金使用范围,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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