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立法规定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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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立法规定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
熊发荣
【期刊名称】《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年(卷),期】2005(000)009
【摘要】《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于近日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5午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水能资源使用权由有管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


【总页数】1页(P12)
【作者】熊发荣
【作者单位】贵州省水利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24
【相关文献】
1.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J], 贵州省水利厅
2.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 [J],
3.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 [J], ;
4.让水能资源开发健康前行——《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亮点解读[J],
5.贵州出台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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