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主要变化及需关注的问题-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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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主要变化及应关 注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为什么要合并及衔接 纳税人及税率的变化对纳税人的影响及 应对策略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变化对纳税人 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收入方面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一.企业所得税为什么合并?
(一)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政策导致内资企业的负担 远远高于外资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 教育经费 名义税率:33% 实际税率: 内资企业:22%——25% 外资企业:11%——22% (二)原所得税政策存在巨大的漏洞,给纳税人避税带 来了很大的空间。 1.国税发【2019】60号: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企业的股 权达到25%以上的,可以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2.返程投资(企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空壳公司进行 返程投资,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 (1)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已取消 国税发【2019】52号: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自2019 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个例:深圳国税局4月19日请示总局:2019年10月9日 前已经批准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额,可以在剩余的期 限内继续抵免。 (2)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除财税【2019】1 号文件规定的情况之外。
2.预提所得税问题: (1)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专业技术或提供资 金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利息,如果合同是在 2019年底前签订,且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则 在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内,可以继续免征所得 税。 (2)但如果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变,扩大范围 或延长期限,对于新增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或 利息以及延期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利息一 律不得享受免征预提所得税政策。 依据:国税发【2019】23号
(二)外资企业优惠政策期限后的衔接
1.再投资退税: (1)外国投资者用2019年12月31日前分得的利 润用于增加本企业的注册资本或作为投资举办新 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只要在2019年底前已完成投 资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或注册登记的,仍旧可以按 原规定享受退税。 (2)外国投资者用2019年度的预分配利润用于 再投资的,一律不得退税。 依据:国税发【2019】23号
3.高新区: (1)国家级 (2)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不管设立在中国大 陆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与 地域无关。 4.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财税【2019】290号、财税【2000】49号 外购的国产设备可以抵免,但自制的设备不能抵免。 (三)新税法第47条、条例第120条:企业不具有合 理商业目的,而以减少、免除、延缓所得税为目的的 安排,税务机关有权做出特别纳税调整
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可以执行到2019年 底,未执行完毕的执行到期为止。具体见财税【2019 】186号 2.股权分置改革中企业取得的对价(包括现金和股票 )免征所得税规定执行到股权分置改革结束。 3.农村信用社减半征税或免税的规定执行到2019年度 结束。 4.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按销售收入90%申报所得税的 优惠政策执行到期满为止。财税【2019】10号 5.其他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详见财税【 2019】1号 6.除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发【2019】39号、40号、 财税【2019】1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2019年1月 1日前发布的优惠政策一律废止。
纳税人及税率的变化对纳税人 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纳税人的变化 (一)自2019年起,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以法人企业 作为判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不再执行按是否 独立核算判断纳税人的规定。 原规定:独立核算必须具备3个条件: (1)银行开户 (2)独立建账 (3)独立计算盈亏 自2019年起,法人企业所属的非法人的分支机构一律 由法人企业进行汇总缴纳所得税。
除追缴所得日,按日加收利息。且加收的利 息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属于M企业控股的企业,M依靠向 甲企业和乙企业收取管理费维持生存,每年产生大量 的亏损。同时,甲企业将成本100元的产品以150元销 售给乙企业,乙企业按250元销售给客户。 以前的税收筹划:甲企业先将产品以150元销售给M企业, 并开具专用发票给M企业,M企业再以200元销售给乙企 业,并开具专用发票给乙企业,乙企业按250元销售 给客户。按照目前的税法规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 润规避税收必须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企业的操控空 间减少。
(四)税收优惠政策改革的方向 以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扶持国家鼓励类及 高新技术产业。
二、所得税改革过渡期衔接问题
(一)2019年3月16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给予5年 的过渡期: 1.原享受15%税率的外资企业:2019年适用税率18%, 2009年20%,2019年22%,2019年24%,2019年 25%。在此期间,如果企业享受减半征税,则按上述 税率据实减半。 2.原享受24%或33%的企业,自2019年起,适用税率改 为25%,如果享受减半征税,则一律按12.5%征税。
3.原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 的企业,自2019年起销售到期满为止,但如果2019年 仍旧没有获利,则应当视同获利年度,开始计算减免 税期限。 4.过渡期内,如果过渡期的优惠政策与新企业所得税 法同时符合条件,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一种最优惠的 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 5.过渡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关于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 的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办法等必须执行新企业所得 税法规定。 依据:国发【2019】39号、国税发【2019】23号、 财税【2019】21号
3.外商投资企业分得利润的免税问题 (1)2019年1月1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利润,不 管什么时间分配给外国投资者,都免税。 (2)但2019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分配给外国投 资者的,一律不再免税。 依据:财税【2019】1号 (三)内资企业优惠政策问题: 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 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 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 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 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财税 [2019]1号文) 内资企业的下列优惠政策可以执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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