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师校外授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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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师校外授课制度
一、外出授课的界定
教师外出授课分为派出授课和自出授课。

派出授课是指我校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向学校发出邀请,由学校承接并统一安排教师讲授的专题性课程;自出授课是指派出授课以外的外出授课形式。

二、外出授课原则
1.教师必须在不影响学校安排工作的前提下外出授课,必须坚持校内工作优先原则。

2.派出授课要坚持部门或单位选择、学校委派相结合的原则,选派具有一定教学能力、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外出授课。

3.不能完成学校计划内教学任务、不接受学校教学安排、外出讲课反馈效果不好的不得外出授课。

三、派出授课程序
1.学校承接的外出授课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具体安排。

2.邀请单位指定授课人的,教务处原则上要尊重邀请单位的意愿。

邀请单位没有指定授课人的,教务处根据邀请单位的要求和教师个人专业统筹安排。

3.重大的外出授课任务报校领导批准。

四、外出授课纪律
1.教师外出授课,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决不能搞自由主义。

2.必须认真备课,重视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

3.对于教务处或教师在外出授课管理中弄虚作假以及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外出授课管理
1.派出授课要以教务处填写的《教师外出授课派出单》为认定依据,按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2.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教师承担的校内外出题、阅卷、面试
等临时性公务活动,以教务处填写的《校内外临时公务派出单》或《校内外临时公务考勤表》为认定依据,按照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3.自出授课要实行备案制,不计算工作量。

备案后认定为正常出勤。

备案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4.教师外出授课等公务行为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或受聘教师个人承担,特殊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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