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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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11
•【字号】池政办秘〔2016〕203号
•【施行日期】2016.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行政许可
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
项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6〕203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
项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经对照核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省组织实施的有22项,其余的25项我省未开展。

据此,省政府决定,自国发〔2016〕35号文件印发之日起,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一律不得组织实施;原已实施的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再开展申报审核、考试考核、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9日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4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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