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文明的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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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论合并的三重理论,而且支持由康德式契约论、规则后果论、斯坎伦式契约论、常识道德和美德伦理学这五者的最佳版本组成的五重理论。
在《论重要之事》第三卷,帕菲特用大量的篇幅致力于探讨“包含行为的行为后果论”的能力,以与我们关于某些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之不当性的直觉保持一致。
然而,我在此重申了对于包含行为的行为后果论的某些反驳。
在帕菲特支持规则后果论的论证之中,有两个是相当清晰的。
其中一个是反思的平衡论证。
另一个论证是,就一类极其重要情形而言,规则后果论以“我们和他人一起做某事而产生的综合效应”的方式对不当性的解释,要优越于行为后果论以单个人的行为效应的方式做出的解释。
帕菲特提出的支持规则后果论的第三个论证令人惊讶。
这个论证比较了如下两个世界:一个是其中每个人都接受行为后果论的世界,另一个是其中每个人都接受常识道德的某改进版或规则后果论的世界。
在这个比较中,为何不加上这样一个世界:其中一些人接受行为后果论,而其他每个人都接受常识道德或规则后果论?帕菲特的回答是,每个人都应当拥有相同的道德信念,因为道德真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同的。
我努力重构了这个答案背后可能蕴含的思考。
(Brad Hooker,“Parfit’s Final Arguments in Normative Ethics”,本文未正式发表译者单位:阮航,湖北
)
大学哲学学院校者单位:葛四友,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责任编辑:何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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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文明的伦理基础》
著者:段伟文
出版发行: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版
人与技术相伴而生,每一代人都有其与技术相融合的方式,生活在不同的技术空间之中。
伴随着当代技术的加速变迁,人类必须作出的终极价值抉择是,在创新使得世界不再是过往的世界、我们不复是从前的我们时,如何使人性依然可以框定技术前行的方向,而不是臣服于技术变迁的逻辑。
面对信息文明所涌现出的网络化、数据化和智能化等一波接一波的时代大潮,人们的生活方式在虚实交缠中加速变迁。
面对智能化科技所带来的高度不确定的未来情景,必须以伦理的智慧,确立创新的速度和限度,在颠覆性的创造和颠覆性的毁灭之间找到一个人类文明可以承受的界限,诉诸一种必要的伦理智慧———不仅承认自己的无知,而且时刻与对所谓真相的全盘揭示保持一定距离,给人们反思自我和对前瞻未来留下微妙而必要对缝隙。
本书从信息网络空间的信息伦理调适、虚拟现实的社会伦理向度、基于大数据的认知与社会历史构建、数据智能与解析社会的社会伦理构建、人工智能的伦理与治理等维度出发,探讨了构建信息与智能时代的伦理反射弧的可能性,本书有关虚拟生活的自我伦理、大数据认识论、数据解析社会的来临、人类深度智能化、稳健敏捷的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等独创性论述与观点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对于推进人类深度智能化未来的哲学审度与生活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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