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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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交通运输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9.06
•【字号】武政办[2015]125号
•【施行日期】2015.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5]1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6日武汉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交通运输系统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铁路、民航、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有效防范与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13〕2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运用先进技术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民航、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防范水平,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汉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保障有力。
事件发生后,快速处置,有效实施紧急救援和交通检查、防御措施,尽快恢复运输秩序,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直接管理
的汉江水域、道路运输、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归口协调的铁路、民航、长江水域、邮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5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别
(1)铁路行车事故;
(2)航空器紧急事件;
(3)民用机场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4)长江干线水上突发事件;
(5)地方海事部门监管的通航水域突发事件;
(6)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含城市公交、客运出租汽车突发事件);
(7)公路突发事件;
(8)邮政快递突发事件;
(9)轨道交通突发事件;
(10)交通工程突发事件。
1.6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等级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共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V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或者我市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国内外发生一般飞行事故;
(3)铁路繁忙干线、本市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干线公路遭受严重破坏,造成通行中断,影响范围在本市一个区,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一般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或者造成长江干线重要航道发生断航或堵塞的水上突发事件;
(5)轨道交通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6)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
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受伤5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者损毁2万件以下。
②邮政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市级以下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分拨中心发生事故,影响市内邮政通信安全畅通。
③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者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快件、设备等损失达300万元以下。
1.6.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II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或者我市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国内外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3)铁路繁忙干线、本市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干线公路遭受严重破坏,造成通行中断,影响范围在本市多个区,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重要港口局部或者一般港口遭受较严重损失,或者造成长江干线航道发生较严重阻塞的水上突发事件;
(5)轨道交通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6)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受伤5人以上10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者损毁2万件以上5万件以下。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重大污染事故,危及5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③邮政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市级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市内较大分拨中心发生较大事故,造成本市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者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快件、设备等损失达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1.6.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I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或者我市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国内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港口设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本市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干线公路遭受严重破坏,造
成通行中断,影响我省2个或者2个以上市州,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者汉江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水上突发事件;
(6)轨道交通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7)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受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者损毁5万件以上10万件以下。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重大污染事故,危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③邮政信息系统发生重大故障,运载邮件的交通工具,二级邮区中心局、省级以下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省内较大分拨中心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本省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者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快件、设备等损失达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
1.6.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或者我市民用运输航空器在
国内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者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市境内发生碰撞、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或者客(渡)船、危险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者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本市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干线公路遭受严重破坏,造成通行中断,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者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者汉江等重要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6)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者受伤20人以上,邮件、快件积压或者损毁10万件以上。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特大污染事故,危及10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③全国邮政信息系统发生特别重大故障,运载邮件的交通工具,一级邮区中心局、省级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大型分拨中心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省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者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快件、设备等损失达800万元以上。
1.7预案体系
武汉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武汉铁路局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武汉天河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南航湖北分公司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东航武汉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国航湖北分公司应急处置程序手册、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应急处置手册、蓝天航油湖北分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武汉海事局应急手册、武汉市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道路运输业重特大事故处理预案、武汉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成。
各项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负责制订和维护单位及时修订、补充与完善。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主任任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市台办、外办、民防办,市公安、民政、财政、环保、水务、商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安监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武汉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
位;武汉海事局、武汉铁路局、湖北机场集团公司、南航湖北分公司、东航武汉公司、国航湖北分公司、友和道通航空公司、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湖北分公司、市邮政管理局、武汉新港投资集团、武汉地铁集团、武汉港务集团、市公交集团、武汉交通投资集团等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重特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部门和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紧急调集和征用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处置重特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及恢复正常秩序的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委办公,由市交通运输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启动各项专业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和通报事故及处理工作情况;督导落实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专家组等。
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台,接警电话为:68820012(工作时间),68820110(节假日、夜间)。
2.3工作组及职责
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
(1)现场救援组。
根据实际情况由武汉铁路局、湖北机场集团公司、南航湖
北分公司、东航武汉公司、国航湖北分公司、友和道通航空公司、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湖北分公司、武汉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港务集团、市公交集团、武汉地铁集团等单位分别负责,市交通运输委综合协调。
主要职责:组织行业技术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2)安全保卫组。
机场突发事件由机场公安部门负责,铁路突发事件由铁路公安部门负责,长江干线突发事件由长航公安部门负责,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配合;其他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参与。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的警戒和安全保卫;扑灭交通事故酿成的火灾,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危险现场;实施现场交通管制,指挥疏导车辆,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
(3)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分类实施紧急救治;保障所需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等;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治抢救,对事故现场及周边进行消毒防疫。
(4)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保障运送事故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交通工具,保障救援道路、水路的畅通;依法对相关道路、水路采取交通管制。
(5)现场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
主要职责:对现场环境质量和天气状况进行监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对事故现场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提出处置意见;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气象资料。
(6)特种设备物资保障组。
由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和其他特种设备;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等。
(7)资金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预支重特大交通应急救援经费;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分担的原则拨付资金。
(8)生活保障组。
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保障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休息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9)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委、市安监局参加。
主要职责:对重特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III、IV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主导现场救援的单位或者指挥部指定的单位负责组建;I、II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负责组建。
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3 预防预警
铁路、民航、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要利用现有交通网络资源,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1预警信息来源
(1)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水利部门提供有关江河、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地震部门提供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5)卫生部门提供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6)发展改革和商务部门提供有关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
(7)公安部门监测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8)铁路、民航、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监测、预报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信息。
3.2预警级别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I级 (特别严重) 、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志。
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者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铁路、民航、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
具体划分标准以交通运输各行业标准为依据。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信息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铁路、民航、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并对照各行业标准判定预警级别,逐级上报。
III、IV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铁路、民航、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各部门和单位依据本行业的相关标准予以发布。
I、II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应报至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指挥部确定预警范围和预警方式,并予以发布。
4 应急处置
4.1III级和IV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铁路、民航、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中心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本部门和单位领导同志报告。
同时,依据本行业的相关标准,确定事件的性质、类别与等级。
(2)当确定为III级和IV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后,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中心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本行业救援力量实施现场救援,并在2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3)当需要请求上级支援时,各部门和单位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支援的具体内容,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支援。
4.2II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事件报告和确认同III级和IV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2)当确定为II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后,铁路、民航、水路、公路、邮政、
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中心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同时,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3)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迅速调查核实,然后向指挥部报告。
(4)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趋势。
当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II级转化为I级时,指挥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各应急救援力量根据指挥部指令和本预案要求以及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施救。
4.3I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事件报告、确认和先期施救同II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2)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指挥I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统一指挥处置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具体应急处置措施按照铁路、民航、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行业应急预案实施。
5 应急解除和善后处理
5.1应急解除
5.1.1应急解除判别指标
(1)险情排除,铁路、民航、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恢复畅通或者运营;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火灾爆炸危险或者危险隐患排除等)结束;
(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5)紧急运输任务完成;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布终止。
5.1.2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上述条件具备后,由宣布启动应急状态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状态结束的指令逐级下达应急状态解除命令。
5.2善后处理
5.2.1人员善后、物资征用补偿
由受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牵头,事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委和公安、安监、卫生、民政等部门配合,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事件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工作。
市外办、台办按照职责参与涉外事件(含港、澳、台)的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过程中人员善后和物资征用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5.2.2社会救助
因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5.2.3调查与评估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III级和IV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铁路、民航、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单位负
责完成调查报告;I级和II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完成调查报告,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处理及改进意见。
5.2.4责任与奖惩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对在重特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误报事件情况和在处理重特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相互推诿,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培训、演练与备勤
6.1培训与宣传
铁路、民航、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单位应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各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宣传方案,并组织铁路、民航、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