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私募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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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B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框架协议书
本投资意向书不具备法律效应。且投资事件的各参与方都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如无其他特殊情况,本投资协议将在签署60天后过期。
一.参与各方
甲方A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或公司)
乙方1)B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所管理的基金
2)其他一致行动人
投资金额¥30,000,000元人民币
其中,B投资3000万元
陈述和保证按照同类型增资交易的惯例,甲方必须提供关于对甲方以及
其子公司(“A”)的标准陈述、保证和承诺,包括
1.A(及其子公司)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和账户管理
的准确性,并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2.A的原有注册资本无出资瑕疵;
3.A对其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投资具备有效所有权
并对权利瑕疵做出了说明;
4.除A各关联公司之间,A未有对外担保,也未有对外
借款或者贷款;
5.没有未经披露的债务或诉讼;
6.甲方原股东已经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同意此次
交易。
二. 股权投资
乙方式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由甲方向乙方发行普通股票。
主要合同 1.由乙方、甲方和甲方各股东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工商登
记用)
2.由乙方与相关股东签署的股东协议与附加协议(本投资意向
书涉及的其他主要条款)。
购买价格甲方投资前的整体估值为1.0亿元人民币
乙方以3000万人民币认购甲方的增发股本,在增资完成后持
有甲方23.08% 的股权。
乙方董事本轮增资完成后,乙方有权委任一位董事(“乙方董事”)进入
甲方的董事会。董事会由不超过(5 )名董事组成。
上市甲方实际控制人和甲方承诺,在将现有的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
公司(公司重组)后,力争于2014年12月31日(上市截至
日)之前使甲方在中国境内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上市。
乙方同意配合上市所必须的行为和要求,只要上述配合是合法
的,并且在乙方看来,不会增加乙方的风险或改变其在甲方的
经济地位。
如果由于甲方故意不配合上市的各项工作而导致公司上市的不
实现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
市失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从上市筹备开始的一切费用及
由此引起的实际损失。
业绩保证管理层股东和乙方共同为公司设定了2011年度税后利润
¥1400万元人民币、2012年度税后利润¥1900万元人民币;
或者2011年和2012年两年经审计的税后利润累计不低于
¥330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目标。
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管理层股东有义
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
估值调整当甲方未来两年承诺业绩未实现时,乙方有权选择:
1)按照实际完成的净利润重新计算企业估值,但估值不得低
于乙方投资前公司净资产的总值;调整后各方股东所占股
权比例保持不变,但原股东须在2012年度审计结束后三
个月内退还乙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乙方按照各自相应的
投资比例获得此部分退款。
计算依据如下:以2011、2012年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
利润之和为基础,按照4倍市盈率(摊薄后估值)重新调
整本轮估值;或
2)调整股权比例,但调整上限为30%。剩余不足按照现金返
还(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本轮投资额与增资完成后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的占比)。
触发事件触发事件包括:
1.2011年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011年
经营目标—1400万元人民币×70%);或
2.投资后销售额年增长低于30%,或者净利润年增长低于
30%;或
3.至上市截至日,由于甲方故意不配合导致没有完成上市
但是,如果触发事件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
为、或者足以影响到国内普通人群的日常出游意愿的重大疫情
(比如非典、甲型HINI流感的大爆发并持续较长时间等)、
及其他各方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
可抗力事故,各方同意,此时视为未发生触发事件。
回购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要求管理层股东回购股份。回购
时限为六个月,超过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最大者确定:
1)乙方按年复合投资回报率(10)%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
和,剔除已支付给乙方税后股利;或
2)回购时乙方股份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2
公司或公司股东承诺在收到“股份回购”的书面通知当日起四
个月内需付清全部金额(前两个月付清50%,后两个月分别
付清30% 和20%)。
管理层股东股权提前质押为了确保履行上述最低业绩保障承诺,管理层股东同意预先将
6.92%的股权质押给乙方(手续自股权由实质控制人过户到乙
方名下即告完成),质押手续自本次增资完成后30个工作日
内完成。
如果公司2011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低于1000万元(即触
发事件1),乙方有权选择:1)要求管理层立即回购;或2)
立即将质押股权一次性调整,即B受让6.92%的股权,占股
30%。
如果公司2011和2012 年度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高
于预定目标,则乙方于审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上述质押股权
无条件回拨给实际控制人。
超额现金分红权如果2011、2012年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高于预定
目标,完成的净利润超额部分所对应的投资人份额将作为投资
人对于公司管理层的现金奖励。
管理层有权利决定现金分红权的兑现与否。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乙方同意且经董事会批准,甲方可以行使股权激励计划,但该
股权激励计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总额增发股份不超过总股本
的15%。
2.该股权激励计划应在专业机构(券商或律师)指导下
完成,不得对甲方上市有实质性影响。
强制卖股权当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乙方有权利要求公司现有管理层
股东提前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1)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乙方介入时公司净资产的30%;
2)公司现有股东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尤其是公司出现
乙方不知情的帐外现金销售收支时。
乙方将有权要求出售公司任何种类的权益股份给有兴趣
的买方,包括任何战略投资者;在不止一个有兴趣的买
方的情况下,这些股份将按照令投资者满意的条款和条
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方。
三、权利及义务
信息获取权交易完成后,乙方将通过乙方董事按期获得或要求提供所有信
息和资料,信息包括:
1.每半年结束后的60天内,半年期合并财务报告
2.每年结束后90天内,年度合并财务报告
3.每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内,年度审计报告
4.每年二月份的最后一个日历日以前,关于下一年度的
发展计划(包括运营预算和资本开销计划)
如果乙方需要与甲方高管层当面会晤以了解公司运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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