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私募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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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B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框架协议书

本投资意向书不具备法律效应。且投资事件的各参与方都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如无其他特殊情况,本投资协议将在签署60天后过期。

一.参与各方

甲方A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或公司)

乙方1)B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所管理的基金

2)其他一致行动人

投资金额¥30,000,000元人民币

其中,B投资3000万元

陈述和保证按照同类型增资交易的惯例,甲方必须提供关于对甲方以及

其子公司(“A”)的标准陈述、保证和承诺,包括

1.A(及其子公司)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和账户管理

的准确性,并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2.A的原有注册资本无出资瑕疵;

3.A对其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投资具备有效所有权

并对权利瑕疵做出了说明;

4.除A各关联公司之间,A未有对外担保,也未有对外

借款或者贷款;

5.没有未经披露的债务或诉讼;

6.甲方原股东已经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同意此次

交易。

二. 股权投资

乙方式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由甲方向乙方发行普通股票。

主要合同 1.由乙方、甲方和甲方各股东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工商登

记用)

2.由乙方与相关股东签署的股东协议与附加协议(本投资意向

书涉及的其他主要条款)。

购买价格甲方投资前的整体估值为1.0亿元人民币

乙方以3000万人民币认购甲方的增发股本,在增资完成后持

有甲方23.08% 的股权。

乙方董事本轮增资完成后,乙方有权委任一位董事(“乙方董事”)进入

甲方的董事会。董事会由不超过(5 )名董事组成。

上市甲方实际控制人和甲方承诺,在将现有的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

公司(公司重组)后,力争于2014年12月31日(上市截至

日)之前使甲方在中国境内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上市。

乙方同意配合上市所必须的行为和要求,只要上述配合是合法

的,并且在乙方看来,不会增加乙方的风险或改变其在甲方的

经济地位。

如果由于甲方故意不配合上市的各项工作而导致公司上市的不

实现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

市失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从上市筹备开始的一切费用及

由此引起的实际损失。

业绩保证管理层股东和乙方共同为公司设定了2011年度税后利润

¥1400万元人民币、2012年度税后利润¥1900万元人民币;

或者2011年和2012年两年经审计的税后利润累计不低于

¥330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目标。

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管理层股东有义

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

估值调整当甲方未来两年承诺业绩未实现时,乙方有权选择:

1)按照实际完成的净利润重新计算企业估值,但估值不得低

于乙方投资前公司净资产的总值;调整后各方股东所占股

权比例保持不变,但原股东须在2012年度审计结束后三

个月内退还乙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乙方按照各自相应的

投资比例获得此部分退款。

计算依据如下:以2011、2012年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

利润之和为基础,按照4倍市盈率(摊薄后估值)重新调

整本轮估值;或

2)调整股权比例,但调整上限为30%。剩余不足按照现金返

还(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本轮投资额与增资完成后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的占比)。

触发事件触发事件包括:

1.2011年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011年

经营目标—1400万元人民币×70%);或

2.投资后销售额年增长低于30%,或者净利润年增长低于

30%;或

3.至上市截至日,由于甲方故意不配合导致没有完成上市

但是,如果触发事件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

为、或者足以影响到国内普通人群的日常出游意愿的重大疫情

(比如非典、甲型HINI流感的大爆发并持续较长时间等)、

及其他各方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

可抗力事故,各方同意,此时视为未发生触发事件。

回购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要求管理层股东回购股份。回购

时限为六个月,超过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最大者确定:

1)乙方按年复合投资回报率(10)%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

和,剔除已支付给乙方税后股利;或

2)回购时乙方股份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2

公司或公司股东承诺在收到“股份回购”的书面通知当日起四

个月内需付清全部金额(前两个月付清50%,后两个月分别

付清30% 和20%)。

管理层股东股权提前质押为了确保履行上述最低业绩保障承诺,管理层股东同意预先将

6.92%的股权质押给乙方(手续自股权由实质控制人过户到乙

方名下即告完成),质押手续自本次增资完成后30个工作日

内完成。

如果公司2011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低于1000万元(即触

发事件1),乙方有权选择:1)要求管理层立即回购;或2)

立即将质押股权一次性调整,即B受让6.92%的股权,占股

30%。

如果公司2011和2012 年度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高

于预定目标,则乙方于审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上述质押股权

无条件回拨给实际控制人。

超额现金分红权如果2011、2012年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高于预定

目标,完成的净利润超额部分所对应的投资人份额将作为投资

人对于公司管理层的现金奖励。

管理层有权利决定现金分红权的兑现与否。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乙方同意且经董事会批准,甲方可以行使股权激励计划,但该

股权激励计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总额增发股份不超过总股本

的15%。

2.该股权激励计划应在专业机构(券商或律师)指导下

完成,不得对甲方上市有实质性影响。

强制卖股权当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乙方有权利要求公司现有管理层

股东提前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1)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乙方介入时公司净资产的30%;

2)公司现有股东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尤其是公司出现

乙方不知情的帐外现金销售收支时。

乙方将有权要求出售公司任何种类的权益股份给有兴趣

的买方,包括任何战略投资者;在不止一个有兴趣的买

方的情况下,这些股份将按照令投资者满意的条款和条

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方。

三、权利及义务

信息获取权交易完成后,乙方将通过乙方董事按期获得或要求提供所有信

息和资料,信息包括:

1.每半年结束后的60天内,半年期合并财务报告

2.每年结束后90天内,年度合并财务报告

3.每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内,年度审计报告

4.每年二月份的最后一个日历日以前,关于下一年度的

发展计划(包括运营预算和资本开销计划)

如果乙方需要与甲方高管层当面会晤以了解公司运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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