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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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称高校)学生转学工作,持续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省内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

为做好转学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原则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备案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我厅不予以备案。

二、备案材料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由转入学校向我厅备案。

(省内转学备案填写附件1,跨省转学备案填写附件2)。

(一)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附件1或2)(二)学生转学申请书(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院或者系章)(四)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六)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分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七)相关证明材料: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病历、三甲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八)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入的会议纪要(加盖校章)(九)校长签收的接收函(十)转入、转出学校公示(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 5 个工作日,加盖公示部门章)和公示无异议的说明(加盖公示部门的章)三、备案范围及时间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再由转入学校报送我厅高教处备案。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川教[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40号)各市、州教育局: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原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教基〔1992〕2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教育厅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入学时间
转出学校
专业
转出年级
层次
转入学校
专业
转入年级
层次
转出学校录取批次
转入学校录取批次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转学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Leabharlann 省教育行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批准号:

学生申请转学办理流程图.pdf

学生申请转学办理流程图.pdf

1.经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并签署校 长接收函
1.经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并签署校 长接收函
2.按规定把相关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 备案同意
2.由我校按规定把相关材3.教务处学籍科下文,并作系统学籍 异动
3. 教务处学籍科下文,并作系统学 籍异动
学生申请转学办理流程图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在每年 12 月或 6 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 教务科研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暨备案表》一式 4 份(如需要迁移
户口,填写一式 5 份),附相关佐证材料
向广西区内高校转学的学生
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学生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09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09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0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保证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请条件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8)跨学科门类的;(9)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备案材料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由学校向我厅备案。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一式四份)2.学生转学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章);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一式三份,加盖学院或者系章);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章);5.学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章);6.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章);7.相关证明材料:①因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②特殊困难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学校教务处章);③研究生转学的,由转出研究生院出具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研究生院章)。

本科生转学申请相关要求及办理流程

本科生转学申请相关要求及办理流程

本科生转学申请相关要求及办理流程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学生申请转学须提交以下材料: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2.所在学校本科生转学申请表(加盖教务处公章);3.在校期间表现鉴定材料(由学院出具,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4.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5.本人录取花名册(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6.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1)因病申请转学的,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2)特殊困难需要转学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8.拟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院系公章);9.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学校公章);10.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公章);11.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公章)。

本条各款材料均需提交一式四份。

三、学生转学程序(一)转出申请转出的学生须提供第四条中的1至7款材料,经学院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学生自行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出具第四条中的8、9、11款材料后,再由我校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我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该生作转学学籍异动。

待对方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确认后,学生在2周内完成离校手续。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秩序,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使转学、转专业工作能够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的条件第三条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条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间进行。

提前批次并有特殊要求所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原则上应达到转入院校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为非计划内的;4.指标生、指令生、国防生、调剂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5.在同一城市院校的;6.部队院校转入地方院校的;7.初中起点大专班五年制的,前三年期间;8.大学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9.应予以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专长(有省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获奖等证书原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院审核属实的;2.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具体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给优秀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开设绿色通道,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T0%的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资格。

在符合转专业规定的前提下,经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系同意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转入专业加试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教务处审批,择优转入;5.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院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6.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由学院安排转入相近专业。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省内专用)
川教学籍字()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入学时间
考生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转出学校
转出年级
转出专业
本人分数
学历
)3欠
转入学校
转入年级
转入专业
转入专业最低分
学历层次
转学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转出学校意见
经办人:
处长:
校(院)长:
年月日
转入学校意见
经办人:
处长:
校(院)长:
年月日
转入学校意见
经办Hale Waihona Puke :处长:校(院)长:
年月日
转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
处长:
分管厅长:(公章)
年月日
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
处长:
分管厅长:(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作无效。
注:本表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作无效。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跨省专用)
川教学籍字()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入学时间
考生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转出学校
转出年级
转出专业
本人分数
学历
,二次
转入学校
转入
年级
转入专业
转入专业最低分
学历层次
转学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转出学校意见
经办人:
处长:
校(院)长:
年月日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规定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规定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高考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普通本科学生转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学习的申请条件(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1.患病的学生转学:需提供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2.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转学: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同批次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学习(一)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我校当年在申请转学学生的生源地未投放拟转入专业招生计划的;(三)高考分数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的;(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七)转出学校与我校在同一城市的;(八)跨学科门类的;(九)应予以退学的;(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转学办理程序(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xx大学转学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及拟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转学《申请表》(省内转学及拟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填写《省普通高等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申请表》);3.提供拟转入学校要求的转学材料、证明等。

高等学校转学接收函(四篇)

高等学校转学接收函(四篇)

高等学校转学接收函____学院(大学):兹有你校____级____专业学生,姓名____,性别X,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考生号____,因____原因向我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查,我校同意转入我校____专业就读,特此函告。

签发人: ____学院(大学)____年____月____日高等学校转学接收函(二)编号:学生姓名:转出学校:转入原因:入读班级:接收时间:介绍人:编号:学校:兹有你校____年级学生____ ,性别____ ,出生____年____月,因____ 原因向我校提出转入申请,经审查符合转学规定,同意转入我校年级就读,特此函告。

通江中学教务处(章)____年____月____日高等学校转学接收函(三)学校:____中学贵校学生____ ,性别:____ 身份证号:____ 因父母返乡就业,向我校提出转学申请,经研究决定,同意该生入我校____年级班就读。

特此证明接收学校:经办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为确保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____年____月____日,教育部____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____通知》(教学厅〔____〕____号,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规范转学制度,严禁违规转学。

可转学的情形《通知》规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可转学的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第一,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四川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四川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年月日 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拟转出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说明:1.本申请
表可作为2.转全学国联学
籍系统使3.用用本于申其
他用途时,由当
年月日
(盖章) 年 月 日
பைடு நூலகம்
姓名 出生日期 国网学籍号 户籍所在地 家庭地址
父母或监护人 情况
原就读学校
原就读年级
四川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性别
名族 居民身份证
号 四川省万源市
四川省万源市固军乡红洞泉村杨柳池组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父亲
母亲
学校名称
学校标识码
联系电话 学校联系电话
原所在班级
申请转学理由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拟转入学校意见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为三年。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但在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总在校时间(含休学)原则上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不得超过五年。

因学生创新创业的,可放宽到六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有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试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具体办法详见《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办法》。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类专业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对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事宜,并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因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和专业方向,或办理学生转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学生因患病、家庭特殊困难或学校专业培养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宜在本校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因病需要转学的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以“特殊困难”为由申请转学的学生,一般仅限于家人需要学生就近照顾,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家人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生确实需要回到家庭所在地高校学习。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由学生管理处、教育教学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符合转学条件和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填写《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并由学生管理处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学生在转入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进入我校学习。

第七条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院(系)对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

同意转出的,凭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XX工程技术大学关于XX同学申请转学的公示(2024年)

XX工程技术大学关于XX同学申请转学的公示(2024年)

XX工程技术大学
关于XX同学申请转学的公示
学生XX,男,20XX年X月X日生。

于202X年X月在X省以XX分被X 大学电子信息大类录取,后分流至通信工程专业学习。

该生入学后严重过敏被确诊为特应性皮炎,经休学一年治疗后仍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故申请转入我校通信工程专业学习。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X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X 号)、《XX工程技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X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同意XX的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12日至9月16日。

若对以上决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联系地址:教务处教务科(X教学楼X7室)
电话:X
XX工程技术大学
2023年9月X日。

大学转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大学转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大学转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高等学校泛指对公民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是大学、学院、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的统称,与大学词义相近。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大学转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学转学需要什么条件一、转学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你高考的分数线高于你想转入的学校当年的最低录取线;二是你有适当的理由不能继续在现在学校读下去。

而适当的理由包括:1、学生确有特长,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4、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注意: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8)跨学科门类的;(9)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大学转学的注意事项1、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2、学生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之间学校进行。

3、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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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跨省专用)
川教学籍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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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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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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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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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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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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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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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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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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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长:
分管厅长: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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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处 长:
分管厅长: (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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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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