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对比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真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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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与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差异

高新技术企业与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差异



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 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 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 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 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 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 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第十七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 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 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 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第十九条 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 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 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 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 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
2、包括
3、无 4、部分: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 器、设备的租赁费。
7
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差异—折旧费用 与长期待摊费用
高新 加计扣除 1、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 1、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 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 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的折旧费用; 或租赁费 。 2、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 2、无 筑物的折旧费用; 3、研发设施改建、改装、 3、无 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 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
21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 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 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 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 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 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 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 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高新研发与加计研发的区别

高新研发与加计研发的区别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复审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分别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中研发费的归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规定,这其中就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构成项目的详细规范。

按照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归集内容具体包括八大构成要素。

这八大构成要素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只有八种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加计扣除。

两者虽同为研究开发费用,但由于适用政策的不同,还存在着差异,为了便于高新技术企业正确的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现将两者的差异进行如下对比:第一项是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属人员人工支出,据国科发火〔2008〕362号对高新认定研发费用归集的规定,人员人工包括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人员人工只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第二项是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属于研发项目直接投入费用支出,据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直接投入是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差异

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差异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范。

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见表4)。

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

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

探讨开发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中的异同

探讨开发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中的异同

探讨开发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中的异同作者:叶嘉吉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08期摘要:在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中,随着我国的税务改革,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高新企业认定中研发指出认定的范围中存在一定的差异。

由于这两种不完全相同的税务计算方法中存在一定的异同,所以对于这两种方法的应用也在一定的范围内有了相应的基础,使其可以更好的进行税务工作。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税收方法之间的异同一直都在被研究,以便更好的对其进行利用。

关键词:研究开发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异同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多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开始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我国的税务总局也针对这些高新技术企业下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这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更好的进行税务征收工作。

而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研究开发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就是对这两种方法对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费计算的异同就行研究[1]。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进行相应的产品研究和开放,并将结果进行转换,并有效的利用科研成果来帮助企业的发展,并形成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利用新产品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有效的帮助了高新技术企业减少税收,有效的保证了企业的科技转型,使企业可以更好的进行发展,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并帮助企业进行品牌形象的提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着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并根据政策有效的降低了企业在进行新产品研发时研究开发费的税务,使企业可以更好的进行新产品创新和研发,帮助企业有效的提高了企业的市场价值,使企业可以更好的在市场中取得一定的经济地位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发展[2]。

加计扣除作为一种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的税收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以及相关税务政策来制定的税收方法。

一文弄清高企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确认及差异

一文弄清高企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确认及差异

一文弄清高企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确认及差异作者:刘志成来源:《中国商人》2023年第11期高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那么如何区分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两者的适用差异表现在哪些方面呢?高企研发费用的构成及确认注意点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企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8项。

相关费用确认时需注意:人员人工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包括“五险一金”,也包括补充养老保險、补充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以及支付给外聘专家、技术人员的费用。

但需注意研发人员福利费、餐费、解除合同补偿金等不得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直接投入。

确认时需关注,一是研发过程中生产的样品、样机和残次品对外销售形成销售收入应冲减直接投入研发费用;二是研发过程中的废料、下脚料变卖收入应冲减直接投入研发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如果是共用建筑物,其折旧不得作为研发费用。

生产与研发共用的仪器、设备应能明确划分使用工时,建议设立台账,登记生产与研发各自的使用工时,按工时比例分摊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费用;如无明确使用工时统计,则其折旧不得计入研发费用。

设计费。

确认时需注意设计费应与研发项目相关,为支付外部设计单位的单一设计费用,且应避免与委托外部开发费用混淆。

至于企业内部发生的设计费,已体现为人员人工费用,不应再单独列支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无形资产摊销。

对于办公软件、财务软件等无形资产摊销额不得计入作为研发费用。

与研发项目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和土地使用权等非技术类无形资产摊销也不得计入作为研发费用。

其他费用。

确认时需注意,一是这些费用必须与研发项目相关;二是实务中一些企业按研发部门归集费用,导致研发部门发生的一些非研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比如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等。

重磅对比_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真的不一样

重磅对比_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真的不一样

重磅对比: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真的不一样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和具有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红包”一个接着一个,科班出身的克强总理多次为科技型企业站台,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中小微企业和成长型科技企业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17年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

应该说每一条都力道极大,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重点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和加计扣除中都有研发费用,肯定有部分财务觉得它们是一样的,可能部分财务也会知道这两者是有差异的,那么究竟有哪些差异呢?智为铭略小编分享一点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适用行业不同:加计扣除政策中的行业放弃了原先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正列举”的思路,转化为“负面清单”,凡不在不适用围的行业均可享受,从而大大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文化产业等在的诸多现代服务业、制造业,都可以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

行业的判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

而高新认定继续保留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行业要求,限定在八大领域。

二、两者具体的研发活动的围不同:主要区别:1、研发活动定义不同:在加计扣除政策中增加了“系统性”三字,相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而言,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活动围相对要窄一些,要求企业研发活动应符合整体性原则,能体现系统整体目标。

2、反列举围不同:与高新认定相比,加计扣除政策中研发活动的围从“正列举”改为“反列举”,列举了7种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统一了各地执行口径,实际是扩大了研发活动的围,为实际管理带来了明确的执行标准。

研发费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研发费加计扣除”两种政策情况下归集范围比较

研发费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研发费加计扣除”两种政策情况下归集范围比较
注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注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注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加计扣除。
直接投入费用口径趋于一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中不在要求相关费用“专门用于”研发,两者区别主要在于固定资产的范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对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租赁费用仅限于仪器、设备;而高新认定中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凡是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均可计入,包括房屋、建筑物等,范围上大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明显小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指标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明显小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指标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明显小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指标【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的差异1.直接投入费用2.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3.委托研发费用4.其他相关费用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大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原因四、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科技创新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成为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发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总额明显小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指标。

本文将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探讨其中的原因。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的差异1.直接投入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直接投入费用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设备、试验费等。

而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直接投入费用的范围更广,还包括了研发过程中的差旅费、会议费等。

2.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往往不被纳入考虑范围。

然而,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这两项费用却被计入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3.委托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委托研发费用的处理较为严格,一般只允许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

而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委托研发费用的扣除范围更宽泛,可以包括委托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4.其他相关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还包括了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

而这些费用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可能并未被充分考虑。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大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原因之所以出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大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政策制定者的出发点不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因此其范围主要聚焦在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

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更注重对企业整体研发实力的评估,因此其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更为广泛。

【会计实务】高新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差异点

【会计实务】高新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差异点

【会计实务】高新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差异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5.设计费用,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8.其他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

差异点一:研发活动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对于研发活动形成产品对外销售,无相关要求。

案例:甲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销售的,此产品成本中,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为10万。

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此10万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而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此种情况,并没有特别要求。

差异点二: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税[2018]64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分析: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直接规定没有。

但是根据政策,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明显小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指标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明显小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指标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明显小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指标摘要: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的定义与区别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及其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指标的差异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指标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的定义与区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研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则是指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将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统计,以评估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

总的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大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具体而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针对企业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材料消耗、外部研发费用等;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除了直接投入费用外,还包括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委托研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直接投入费用:指企业为进行研发活动而直接支出的费用,如研发人员工资、材料消耗、研发设备购置等。

2.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指企业为进行研发活动而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

3.委托研发费用:指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4.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管理费用、技术咨询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等。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及其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指标的差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主要限于企业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材料消耗、外部研发费用等。

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相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较小。

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指标的意义和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指标是衡量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对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指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也会影响到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评分和排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企业认定的区别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企业认定的区别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企业认定之间存在着这样的辩证关系:能加计扣除的企业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但高新技术企业必然有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

由于高新企业同时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两者的归集口径容易就混淆了。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范围一般大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

比如说折旧费,对于建筑物的折旧费不能加计扣除,而高新可以。

对于经营租赁费加计扣除只允许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厂房不可以加计,而高新可以。

高新研发费用包括装备调试费用,田间实施费,加计扣除不包括。

高新研发费用包括通讯费,加计扣除也不包括。

委托研发的,高新包括委托境内外研发,而加计扣除只能是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

其他相关费用高新规定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而加计扣除规定是不得超过10%。

高新的研发费用口径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

对研发人员的定义,高新研发费用只要是企业科技人员都可归集,加计扣除必须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不过,对科技人员,高新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而加计扣除没有这个要求。

为了阅读更直观,制作了下表,共有8个不同点。

主要差异高新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包括通讯费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不包括通讯费。

委托研发包括委托境内外研发只允许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

折旧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不包括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

不包括部分研发活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不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研发人员定义:企业科技人员,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

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口径比较

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口径比较
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
(2)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1、人员:人员范围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基本一致。但在人员范围上不仅限于在职人员,主要包括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一方面对企业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主要是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另一方面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对研发人员的规定(三类)基本与研发费加计扣除相一致。
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口径比较
研发费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苏地税发[2009]6号)
高新技术企业(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
财务会计规定(财企[2007]194号)
项目
内容
项目
内容
项目
内容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内容:企业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为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人工费用(即税收口径的工资薪金支出)。
3、其他:加计扣除的工资薪金,受税前扣除所规定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要求限制。
一、人员人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与加计扣除研发费对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与加计扣除研发费对比

其他费 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 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 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 委托外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 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 部研究 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开发费 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 用 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否 总额。 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与加计扣除研发费对比
项目 高新优惠 加计 人 员 人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 奖金、津贴、补贴。 工 有关的其他支出。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 费用。 (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 直接投 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 入 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折旧费 用与长 期待摊 费用 设计费 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 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 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 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译费。

研究开发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中的差异

研究开发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中的差异

ACCOUNTING LEARNING03研究开发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中的差异尚利好 上海维尔泰克螺杆机械有限公司摘要:自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政治地位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为我国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文化、法律的环境氛围,使我国各行各业兴盛发展、国家基础建设越来越完善,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迎来了新时代。

在这样百业俱兴的大环境下,各行各业都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新的变革和新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城市的不断扩张,再回首看这几十年间我国在基础建设、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就,而各个行业的发展、技术的革新、创新都与一系列的开发研究密切相关,在高新技术企业中针对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尤为重要。

针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认定中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能否长足稳定地发展和保持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

同时,随着国家对技术发展越发重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在企业所得税中进行加计扣除,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对创新和科研意识的引导;随着税务的改革,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同高新企业认定范围有些许不同,两种不同政策的应用也需要有一定的基础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在税务方面提供服务。

本文就从认定政策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方面的不同之处进行分析,接着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企业高新认定申报所需材料进行探讨,最后提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研究开发费;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差异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基础建设的不断完善要得益于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为此,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科技的创新,从而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较大力度政策上的帮扶。

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统称《认定办法》),并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了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认定条件中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做了明确规定;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2017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进一步明确。

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之比较

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之比较

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之比较贾素萍 山西煤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摘要: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更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发生了变化,二者在研发费用范围之间的差异进一步缩小,本文对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进行比较。

关键词: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164-02企业研发费用归集、高新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三者口径是不一样的。

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遵循《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依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从这几年国家不断规范完善和实施来看,在研发费用归集的基础上差异越来越小,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口径要小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费用。

一、企业归集研发费用企业归集研发费用是指技术开发费,即企业在新产品研发、技术改进、新材料研发、工艺改进、标准研发过程发生的各种费用。

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科目核算,费用化支出月底结转到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研发费用从口径上都小于企业财务账面归集的发生额。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比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重要指标。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过程中已有明确规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重磅对比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真不一样

重磅对比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真不一样

重磅对照: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公司的“研发花费”真的不同样中小微科技型公司和拥有高成长性高附带值的科技型公司的税收优惠“红包”一个接着一个,科班出身的李克强总理多次为科技型公司站台,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中小微公司和成长型科技公司的发展注入强烈动力。

2017 年将“扩大小微公司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提升到 50 万元,科技型中小公司研发花费加计扣除比率由 50%提升到 75%”,“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

应当说每一条都力道极大,此中研发花费加计扣除比率提升,要点鼓舞中小微公司展开研发活动。

高新技术公司和加计扣除中都有研发花费,一定有部分财务感觉它们是同样的,可能部分财务也会知道这二者是有差别的,那么终究有哪些差别呢?智为铭略小编分享一点总结,供大家参照。

一、合用行业不同:加计扣除政策中的行业放弃了原来的《国家要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目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家产化要点领域指南》“正列举”的思路,转变为“负面清单”,凡不在不合用范围的行业均可享受,进而大大扩大了研发花费加计扣除的行业,包含文化家产等在内的诸多现代服务业、制造业,都能够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

行业的判断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花费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数减除不收税收入和投资利润的余额 50%(不含)以上。

而高新认定持续保存了《国家要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行业要求,限制在八大领域。

二、二者详细的研发活动的范围不同:主要差别: 1、研发活动定义不同:在加计扣除政策中增添了“系统性”三字,相对于高新技术公司认定而言,加计扣除政策对公司的研发活动范围相对要窄一些,要求公司研发活动应切合整体性原则,能表现系统整体目标。

2、反列举范围不同:与高新认定对比,加计扣除政策中研发活动的范围从“正列举”改为“反列举”,列举了 7 种不合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一致了各地履行口径,实质是扩大了研发活动的范围,为实质管理带来了明确的履行标准。

研发费归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与加计扣除之间差异

研发费归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与加计扣除之间差异

研发费归集在高新技术公司资格认定与加计扣除之间差别《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方法》、《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引导》和《公司研究开发花费税前扣除管理方法(试行)》分别对高新技术公司认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中研发费的归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二者均波及研究开发花费,但存在以下几方面差别。

一、归集用途不一样。

高新技术公司认准时,归集研发费的目的在于计算研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率能否切合规定,这是申请时的一项必备条件;而加计扣除政策中,归集研发费是为了按其发生额的 50%,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二、归集要求不一样。

高新技术公司的研发费需在认定或汇缴存案时报送《公司年度研究开发花费构造归集表》等有关资料;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需执行存案手续,填报《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花费状况归集表》等有关资料。

三、归集口径不一样。

二者虽为同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花费,但 8 项花费的详细归集口径不一样。

整体来说,高新认定研发费的口径大于加计扣除中研发费的口径,二者之间的差别主要表此刻:1.人员人工。

加计扣除中人员人工只包含研发人员的薪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而高新认定除上述内容外,还包含公司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险花费、公积金补贴费、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花费等与其任职或许受雇有关的其余支出。

2.直接投入。

加计扣除中的直接投入包含资料、燃料、动力花费以及特意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

而高新认定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包含试制产品的查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施的简单保护费等。

3.折旧花费和长久待摊花费。

加计扣除中该项只包含特意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施的折旧费或租借费。

而高新认定中还包含研发在用建筑物的折旧以及研发改建、维修中的长久待摊花费。

4.拜托外面研究开发花费。

高新认定规定的研发费第七项为“拜托外面研究开发花费” ,而加计扣除的规定中没有这一项。

二者对拜托外面研究开发花费的办理是不一样的,前者要求拜托外面研究开发花费发生额的 80%计入研发花费总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区别与联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区别与联系
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 与长期待 摊费用
设计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区别与联系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 集
预设科 目
加计扣除费用项目归集
预设科 目
备注
间接人工是指除
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 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 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 的其他支出。
直接人工,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 间接人工 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在研发费用之下单 设“折旧费用”归 集研发用固定资产 的折旧费用,在计 提固定资产折旧的 时候区分研发用设 备。
研发费用之下单设 “设计费”将模具 等设计费用归集到 此。
装备调试 费 无形资产 摊销
其他费用
委托外部 研究开发 费用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
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 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
装备调试费

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 (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 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 生的费用摊销。
无形资产摊 销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 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 销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 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 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 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 待摊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 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 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直接材料、 燃料动力、 购置检验费 、设备维护 费、租赁费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何区别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何区别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何区别吕律【摘要】答: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两者均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于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于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虽然两者均为同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两者归集口径不同.所以,不能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口径作为加计扣除的依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口径区别如下。

【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2页(P16-17)【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研发费用;工艺过程;企业条件;研发过程;扣除范围;口径【作者】吕律【作者单位】益民铜材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6.44问: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专门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以及近1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请问,在年度与汇算清缴时,是不是可以直接将鉴定报告中对应年度的研发费用作为基数,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呢?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何区别?答: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两者均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于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于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虽然两者均为同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两者归集口径不同。

所以,不能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口径作为加计扣除的依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口径区别如下:高新技术企业的口径是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加计扣除口径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口径比较

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口径比较
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2%。使用后的年末余额连续3年超过当年集中总额20%或者出现赤字的,集团公司应当调整集中的标准。
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的,应当按照权责利一致等原则,确定研发费用集中收付方式以及研发成果的分享办法,维护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合法权益。
2、内容: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补助费(含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人员的劳务成本应按其在研究开发活动和非研究开发活动的工时比例分摊计入。
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口径比较
研发费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苏地税发[2009]6号)
高新技术企业(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
财务会计规定(财企[2007]194号)
项目
内容
项目
内容
项目
内容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六、研发成果论证等费用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说明:1、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费用口径全部为税收口径,即税前不允许扣除或超过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费用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更不允许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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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对比: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真的不一样
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和具有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红包”一个接着一个,科班出身的李克强总理多次为科技型企业站台,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中小微企业和成长型科技企业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17年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

应该说每一条都力道极大,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重点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和加计扣除中都有研发费用,肯定有部分财务觉得它们是一样的,可能部分财务也会知道这两者是有差异的,那么究竟有哪些差异呢?智为铭略小编分享一点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适用行业不同:
加计扣除政策中的行业放弃了原先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正列举”的思路,转化为“负面清单”,凡不在不适用范围的行业均可享受,从而大大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文化产业等在内的诸多现代服务业、制造业,都可以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

行业的判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

而高新认定继续保留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行业要求,限定在八大领域。

二、两者具体的研发活动的范围不同:
主要区别:1、研发活动定义不同:在加计扣除政策中增加了“系统性”三字,相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而言,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活动范围相对要窄一些,要求企业研发活动应符合整体性原则,能体现系统整体目标。

2、反列举范围不同:与高新认定相比,加计扣除政策中研发活动的范围从“正列举”改为“反列举”,列举了7种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统一了各地执行口径,实际是扩大了研发活动的范围,为实际管理带来了明确的执行标准。

三、研发人员与科技人员的不同
主要区别: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人员指的是“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是“企业科技人员”,说法不同,意味着范围不同。

加计扣除中的研发人员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高新认定中除了研发人员外,还包括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

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比例要求。

2、两者均未强调是“专门”从事研发的要求,允许兼职,同时加计扣除中对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应对其活动做好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3、加计扣除中对外聘人员要求签订劳务协议,而高新认定中对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四、直接投入中固定资产的范围不同:
主要区别:通过本次修订,直接投入费用口径趋于一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中不在要求相关费用“专门用于”研发,两者区别主要在于固定资产的范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对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租赁费用仅限于仪器、设备;而高新认定中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凡是固定资产均可计入,包括房屋、建筑物等,范围上大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五、折旧范围不同:
主要区别:1、两者新政中均对折旧费用的范围进行扩大,不再要求是“专门用于”或“购置”的,加计扣除政策中明确了企业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好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适用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此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29号公告中关于折旧的处理原则相一致。

而在高新认定中未予以明确,建议应按会计处理计算折旧费用。

3、高新认定中允许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费及研发设施改扩建、装修、修理的费用摊销计入研发费用,而在加计扣除中则未被允许,此项对高新认定较为有利。

六、设计费用不同:
主要区别:1、在加计扣除中,对创意设计活动进行了定义,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而高新认定中未进行定义,但建议可比照加计扣除执行。

2、高新认定中允许将装备调试费用计入研发费用,而加计扣除中不允许计入。

3、试验费用采用正列举形式,高新认定中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多一项“田间试验费”。

七、委外研发费用的区分:
主要区别: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扣除均设定了80%的扣除限额,主要区别在于加计扣除政策中对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扣除,但要求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八、其他费用扣除比例不用:
主要区别:相比旧政策,两者列举的其他费用范围都比原来有了大幅度增加,虽然范围增加了,但是也设置了限制,加计扣除中新设了10%的最高限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则将原先的10%限额,提高到20%。

总局在97号公告中对加计扣除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进行了明确,也统一了各地执行口径,其他相关费用=《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高新认定中虽未明确如何计算,但建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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