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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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
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集聚区建规与国土部、西区工程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要求,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建建发【2017】2018号)和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衢住建办【2017】218号)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局制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现予以印发。
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设项目,可参考《服务指南》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开展服务评价。
本《服务指南》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设
造价管理站反映。
联系电话:(0570)3031416,联系人:徐江炳
附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详见衢州造价信息网)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1日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九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服务指南为指导性文件,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衢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本服务指南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评价体系组成,具体项目的服务清单和评价体系可依据项目不同特点及服务内容、服务介入时间进行调整。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内容、格式版本可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年版)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衢州范本)。
4、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及项目部人员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
5、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按照合同要求,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
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此表所列
全过程工程咨询评价体系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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