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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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版)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4944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版)第一部分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太保、人保、平安车险条款对比

太保、人保、平安车险条款对比
出险时驾驶人饮酒是除外责任
盗抢险增加免赔(无法免除)
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原车钥匙不全的,增加3%。
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
太保、人保、平安条款对比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的对比
比较项目
C款(太保)
A款(人保)
B款(平安)
车损责任
受车上人员、货物意外撞击;营运车的火灾爆炸;非营运用车的自燃;含台风,热带风暴;超载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时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不含台风、热带风暴;营业车超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时为责任免除,否则加扣免赔。
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的,每缺少一项,另增加0.5%;钥匙缺失的,另增加5%。
自燃险
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和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责任已包含在车损险责任范围之内,无需另外投保。
除特种车外需单独购买,免赔20%。
需单独购买。
涉水损失险
不含自燃,不含台风,热带风暴;营业车超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时为责任免除,否则加扣免赔。
三者责任
含车下的驾驶员、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不含车下的驾驶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不含车下的驾驶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盗抢险
出险时驾驶人饮酒与否不会影响赔偿。
出险时驾驶人饮酒是除外责任
赔偿限额为车险保险金额,免赔15%,可以免除。
免赔20%,可以免除。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机动车辆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用于保护机动车辆所有人以及其他行人和车辆的损失。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就介绍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

一、投保范围保险行业要求所有在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都要购买机动车辆保险。

投保范围包括所有的汽车、摩托车、客车、货车等机动车辆类型。

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和保险期限收取不同的保险费。

二、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机动车辆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以下两种:1.交通事故责任险2.车辆损失险该险种是对机动车辆本身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车辆本身受到意外事故而产生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是保险合同签订前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一定金额,用于获得保险保障。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用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和保险期限而定,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计算保费该方式的保险费用是根据被保险人的车辆种类、品牌、型号、车龄、使用性质、引擎排量等多种因素计算而来。

被保险人可根据车辆的保险风险和个人需求进行选择。

2.固定保费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和保险期限,保险公司制定特定保费标准。

被保险人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购买固定保费的保险方案,无需进行额外计算。

该方式的保险费用通常针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出租车等机动车辆,保险费用按单位车辆计算。

被保险人无需考虑车辆风险因素,只需支付固定保费即可获得保险保障。

四、保险理赔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指派理赔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和调查。

2.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必须提供相关的理赔申请材料,包括医学证明、警察报告、事故现场照片等,以便保险公司核实事故情况和损失范围。

3.理赔审批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据和事故情况,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批和赔偿标准的确定。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1. 引言本文档为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责任、保险费用以及保险索赔等相关事项。

2. 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 - 机动车辆:指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类机动车辆。

- 保险人:指保险合同中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 被保险人:指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车主或使用人。

- 保险合同:指机动车辆保险的合同内容,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订立。

3. 保险责任3.1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 第三者财产损失; - 第三者人身伤害或死亡。

3.2 保险责任的限制: - 机动车辆保险不承保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 不承保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的风险。

4. 保险费用4.1 保险费率的确定: - 保险费率根据机动车辆的类型、使用性质、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确定; - 不同地区的保险费率可能有所差异。

4.2 保险费的计算: -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费率。

4.3 保险费的支付: - 保险费一般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支付; - 也可以按照约定分期支付。

5. 保险索赔5.1 保险事故的通知: -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相应的索赔申请材料。

5.2 索赔申请的要求: - 索赔申请应包括保险事故的描述、索赔金额的计算及相关证明材料。

5.3 保险公司的处理: -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索赔申请的材料进行核查,如符合要求,则及时支付保险赔偿。

6. 保险合同解除6.1 被保险人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可在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但需提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

6.2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 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期间内解除保险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7. 其他条款7.1 保险金额的调整: - 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保险金额的调整。

7.2 保险合同的续保: - 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届满前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保。

车险A、B、C条款介绍

车险A、B、C条款介绍

(一)保险责任的区别 (二)责任免除 (三)车辆折旧 (四)交费义务 (五)合同解除退费 (六)免赔率

保险责任差异主要体现在火灾、爆炸、自燃,车载货物撞击和自 然灾害约定的不同。 1、火灾、爆炸、自燃 B款对所有客户群均只承保“火灾、爆炸”,自燃都是除外责任; C款除非营业汽车承保“火灾、爆炸、自燃”外,其他客户群只承 保“火灾、爆炸”;A款根据不同车型和客户群对于“火灾、爆炸、 自燃”约定不同。 2、车载货物撞击 C款承保“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造成的 损失。A款和B款责任窄,对“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保险机动车损失” 均作为除外责任。 3、自然灾害 A款和B款相同,C款责任宽;增加“台风、雪灾、冰凌、沙尘 暴、热带风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 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 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 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 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 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 容费、营养费。

ABC条款区别

ABC条款区别

A款:阳光、人保、中华联合、大地、天安、永安、安邦、华泰、大众、国寿财险、东京海上等共11家,市场份额74.66%。

B款:平安、华安、太平、永诚、阳光农业、都邦、渤海、华农、民安、安诚、安联广州、美亚上海、利宝互助重庆等13家,市场份额13.72%。

C款:太保、安华农业、、上海安信三井住友上海、中银保险等5家,市场份额约为11.62%;天平、日本财险、法国安盟成都等3家公司未选择。

行业条款对比(A款:人保 B款:平安 C款:太平洋)一、条款体例(一)A款:按照客户群体以及车辆种类共设计六个条款。

其中,汽车类条款四个,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非汽车类条款两个,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和特种车保险条款,均为综合性条款,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

(二)B款:为一个综合性条款,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

(三)C款:共两个,分别为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二、车损险条款对比(一)保险责任的区别保险责任差异主要体现在火灾、爆炸、自燃,车载货物撞击和自然灾害约定的不同。

1、火灾、爆炸、自燃B款对所有客户群均只承保“火灾、爆炸”,自燃都是除外责任;C款除非营业汽车承保“火灾、爆炸、自燃”外,其他客户群只承保“火灾、爆炸”;A款根据不同车型和客户群对于“火灾、爆炸、自燃”约定不同。

三款在“火灾、爆炸、自燃”方面的保险责任如下:2、车载货物撞击C款承保“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造成的损失。

A款和B款责任窄,对“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保险机动车损失”均作为除外责任。

3、自然灾害A款和B款相同,C款责任宽;增加“台风、雪灾、冰凌、沙尘暴、热带风暴”。

(二)责任免除1、发动机进水问题责任免除中的约定略有差异,A款规定的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B款规定的是“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C款规定的是“保险机动车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使用致使发动机损坏”,其中,A款和B款较严。

2024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2024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2024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投保单及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生效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一年,除非另有约定。

第三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责赔偿。

2.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失负责赔偿。

第四条责任免除1.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辆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确定,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赔付1.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人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赔付。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2. 投保人有权在保险期限内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保险人。

第九条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和投保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保人(签字): ________保险人(盖章): 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注:本合同条款为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定义与解释1. 机动车: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用于载客或运货的各类车辆。

2. 车辆损失:指机动车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风雨等)等原因造成的损毁或灭失。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标的为乙方所有的机动车,车辆信息如下:车辆品牌:__________车型: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车辆识别码(VIN):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三、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1. 乙方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2. 赔偿限额:根据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或其他约定标准进行赔偿。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 (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支付周期:______ (如:季度/半年/年)。

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机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碰撞、倾覆;2. 火灾、爆炸;3. 自然灾害(如暴风雨、洪水等);篇2一、保险合同概述本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甲方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保险车辆的类型、数量和价值由甲方在投保时明确告知乙方,并记录在保险单上。

1.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a. 火灾、爆炸;b.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c. 碰撞、倾覆;d.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e. 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概述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内容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免除责任四、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正文一、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概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我国保险行业针对机动车辆损失、责任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失、责任进行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内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标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所指的保险标的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

2.保险责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失、责任进行赔偿的责任范围。

如车辆损失险承担被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盗抢等造成的损失。

3.责任免除: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如自然磨损、锈蚀、故障,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未投保的附加险等。

4.保险期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期。

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

5.保险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损失、责任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额度。

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免除责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免除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保险公司不对被保险车辆因自然磨损、锈蚀、故障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保险公司不对被保险车辆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承担赔偿责任。

3.未投保的附加险:保险公司不对被保险车辆未投保的附加险承担赔偿责任。

4.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等情况:保险公司不对被保险车辆因上述情况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保险期间等相关内容。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目的和范围本保险合同适用于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障机动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保险责任1.投保人经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后,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保险期间内,机动车辆受到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修复或支付赔偿金;(2)保险期间内,机动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修复或支付赔偿金。

2.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选择,投保人可选择全保险或部分保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实际价值。

3.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自付额进行自付,超过自付额的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付。

第三条免赔额1.对于发生的每起机动车辆损失,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免赔额以车辆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

2.若投保人选择不同类型的保险责任,免赔额可根据相应保险责任进行分别计算。

第四条不保事项1.以下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保险期间属于停驶、非法使用或未投保机动车辆;(2)机动车辆被投保人故意损坏或私自改装;(3)机动车辆在投保人未获得有效驾驶证或醉酒状态下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4)机动车辆在超过合法载人、载货限制时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

2.本合同不承保以赛车、比赛、训练、试驾、车辆试验为目的的机动车辆使用。

第五条保险费和投保手续1.投保人应根据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按照保险公司的费率进行保险费计算。

2.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保险申请书,并提供机动车辆的相关资料。

3.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交纳保险费,并获得保险合同。

第六条保险事故处理1.发生机动车辆损失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通知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协助投保人进行事故处理。

3.投保人应依法承担保险事故的义务,并配合保险人进行损失鉴定。

第七条保险合同解除1.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解除:(1)投保人提出解除申请,并退回保险合同;(2)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3)投保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

保险公司适用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A、B、C三种条款的区别

保险公司适用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A、B、C三种条款的区别

保险公司适用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A、B、C三种条款的区别来源:互联网作者:时间:2013-09-03分享到:34保险公司适用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A、B、C三种条款的区别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是统一的,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统一保险条款分为A、B、C三款,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

由于这三种保险条款内容有差别,广大车主不要单看价格,而要仔细研究相关条款,以免买的保险部能够保险。

我初步研究的结果,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A款最好,B款次之,C款最差。

B和C都将被保险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人不赔偿列为特别条款,C还将不承担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列为特别条款。

车险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等等,各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条款时只能全部选择A或者B或者C,也就是说,一家保险公司的车损险选择了A,那么其它车险条款也必须选择A,而不能再选择适用B或C。

A款:阳光、人保、中华联合、大地、天安、永安、安邦、华泰、大众、国寿财险、东京海上等共11家,市场份额74.66%。

B款:平安、华安、太平、永诚、阳光农业、都邦、渤海、华农、民安、安诚、安联广州、美亚上海、利宝互助重庆等13家,市场份额13.72%。

C款:太保、安华农业、上海安信、三井住友上海、中银保险等5家,市场份额约为11.62%;天平、日本财险、法国安盟成都等3家公司未选择。

行业条款对比(A款:人保 B款:平安 C款:太平洋)一、条款体例(一)A款:按照客户群体以及车辆种类共设计六个条款。

其中,汽车类条款四个,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非汽车类条款两个,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和特种车保险条款,均为综合性条款,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

(二)B款:为一个综合性条款,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

(三)C款:共两个,分别为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二、车损险条款对比(一)保险责任的区别保险责任差异主要体现在火灾、爆炸、自燃,车载货物撞击和自然灾害约定的不同。

车险ABC条款区别

车险ABC条款区别
营运车辆
如果车辆用于营运,如出租车、 网约车等,建议选择B条款或C条 款,这两种条款对营运车辆的保 障更加全面。
根据驾驶习惯选择
安全驾驶
如果驾驶习惯良好,很少发生事故, 可以选择A条款。A条款的保障范围 更广,但保费也相对较高。
易出事故
如果驾驶习惯不太好,容易发生事故 ,建议选择B条款或C条款。这两种条 款对事故的保障更加全面,保费也相 对较低。
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了 满足市场需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 定了统一的保险条款,即A、B、C三 款条款中的A条款。
A条款的特点
01
02
03
保障全面
A条款提供的保障范围较 广,包括车辆损失险、第 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 任险等。
保费较高
由于A条款提供的保障范 围较广,因此保费相对较 高。
适用范围广
A条款适用于各种类型的 车辆,包括私家车、营运 车等。
A条款的适用范围
个人车辆
适用于私家车主为自己的车辆投 保。
营运车辆
适用于出租车、货车等营运车辆的 保险。
其他车辆
适用于其他需要车辆保险的情形, 如租赁车辆等。
02
B条款介绍
B条款的定义
B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对保 险车辆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根据 车辆的具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从而 确定保险费率的条款。
03
C条款介绍
C条款的定义
01
C条款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 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 款》,是车险行业的一种标准条 款,各家保险公司必须遵守。
02
它规定了车辆保险合同的基本内 容和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 保障,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 规范的操作指南。
C条款的特点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目、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专门商定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取书面情势。

第二条本保险条目分为全然险、通用条目、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

附加险不克不及自力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义务。

附加险条目与全然险条目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目为准,未尽之处,以全然险条目为准。

除非本保险条目另有规定,通用条目的规定及释义有用于本保险条目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本保险条目所称灵活车是指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配驱动或者牵引,上门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输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功课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含摩托车和拖沓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一部分全然险全然险包含贸易第三者义务保险、车辆损掉险、全车盗抢险、车内人员义务险共四个自力的险种,投保人能够选择投保个中部分险种,也能够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第一章贸易第三者义务保险保险义务第一条在保险时代内,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合法驾驶人在应用保险车辆过程中产生不测变乱,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家当的直截了当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保险人关于跨过灵活车交通变乱义务强迫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补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补偿。

义务免除第二条下列缘故导致的不测变乱,保险人不负责补偿:(一)地动及其次生灾难;(二)斗争、军事冲突、恐惧活动、暴动、拘留收禁、罚没、查封、当局征用;(三)核反响、核污染、核辐射;(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通同;(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有意导致变乱产生的。

第三条产生不测变乱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补偿义务:(一)除非另有商定,产生保险变乱时无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考查刻日内进行灵活车安稳技巧考查或考查未经由过程;(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补缀、养护,被拘留收禁、征用、充公,全车被偷盗、掳掠、掠夺时代;(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让渡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实施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目”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让渡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明显增长而产生保险变乱。

汽车保险ABC条款区别

汽车保险ABC条款区别

汽车保险ABC条款区别A款:阳光、人保、中华联合、大地、天安、永安、安邦、华泰、大众、国寿财险、东京海上等共11家,市场份额74.66, 。

B款:平安、华安、太平、永诚、阳光农业、都邦、渤海、华农、民安、安诚、安联广州、美亚上海、利宝互助重庆等13家,市场份额13.72,。

C款:太保、安华农业、上海安信、三井住友上海、中银保险等5家,市场份额约为11.62%; 天平、日本财险、法国安盟成都等3家公司未选择。

行业条款对比(A款:人保 B款:平安 C款:太平洋)一、条款体例(一)A款:按照客户群体以及车辆种类共设计六个条款。

其中,汽车类条款四个,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非汽车类条款两个,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和特种车保险条款,均为综合性条款,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

(二)B款:为一个综合性条款,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

(三)C款:共两个,分别为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二、车损险条款对比 (一)保险责任的区别保险责任差异主要体现在火灾、爆炸、自燃,车载货物撞击和自然灾害约定的不同。

1、火灾、爆炸、自燃B款对所有客户群均只承保“火灾、爆炸”,自燃都是除外责任;C款除非营业汽车承保“火灾、爆炸、自燃”外,其他客户群只承保“火灾、爆炸”;A款根据不同车型和客户群对于“火灾、爆炸、自燃”约定不同。

三款在“火灾、爆炸、自燃”方面的保险责任如下:2、车载货物撞击C款承保“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造成的损失。

A款和B 款责任窄,对“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保险机动车损失”均作为除外责任。

3、自然灾害A款和B款相同,C款责任宽;增加“台风、雪灾、冰凌、沙尘暴、热带风暴”。

(二)责任免除 1、发动机进水问题责任免除中的约定略有差异,A款规定的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B款规定的是“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C款规定的是“保险机动车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使用致使发动机损坏”,其中,A款和B 款较严。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涉及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为乙方所有或合法占有的机动车辆,车辆信息详见本保险合同首页。

二、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生效后,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意外事故造成的碰撞、倾覆;4.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 其他保险事故。

三、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按照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具体金额详见本保险合同首页。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

四、保险期间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保险费与支付方式第五条乙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金额及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详见本保险合同首页。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六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保险车辆的重要事项,如车辆使用性质、改装情况等。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险车辆及相关证件。

4.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七、赔偿处理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对保险车辆的损失进行核定。

如保险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八、免责条款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等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2. 保险车辆从事竞赛、测试等活动造成的损失;3.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共道德的行为导致的损失;4.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第九条如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是一种专为机动车安全行驶提供的风险保障。

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机动车辆保险的一种保险条款,其保障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都有一定的规定,下面就来具体探讨下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主要保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第三方伤亡、财产损失和自己车辆的损失。

其中,第三方指的是机动车事故另外一方的人和财物。

保险责任有以下几种:1.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2.车辆损失险:保障自己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

3.盗抢险:保障自己车辆被盗抢后的损失。

4.司机责任险:保障司机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

5.乘客责任险:保障除司机外的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赔偿费用。

二、保险金额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能够赔偿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额分为“单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两种。

1.单次事故赔偿限额:指每次事故中保险公司最多能够赔偿的金额。

具体金额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2.累计赔偿限额:指一定时间内保险公司最多能够赔偿的金额。

通常是一年,保险公司赔偿金额达到该限额后,被保险人需要自己承担后续的赔偿费用。

三、免赔额免赔额是指保单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不承担的金额部分。

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了不同险种的免赔额标准,一般对于车辆损失险和盗抢险,免赔额是按照车辆种类、车辆类型和车龄等因素来确定的。

四、特别约定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还有特别约定,指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特定情况进行约定的条款。

对于特殊的车辆、行驶路线、保险金额等,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约定,以便于更好地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五、理赔方式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了理赔方式。

被保险人在发生机动车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在确认事故情况后,将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赔偿。

对于车辆损失险和盗抢险,被保险人应当先进行自费修理或赔偿,并保留好相关发票和证明材料,以便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车辆损失险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版)

车辆损失险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版)

(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一)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二)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三)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同类车辆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一)保险单;(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四)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五)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指定驾驶人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

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7版)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为基本险。

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

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6、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2、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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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7版)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为基本险。

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

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
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
6、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改变使用性质或所有权转移,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3、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中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并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4、停驶期间,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
5、在竞赛、测试、展览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运输期间;
6、保险机动车被作为犯罪工具;
7、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第八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本条款第五条第5款未列名的其它自然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污染、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不明原因产生火灾;保险责任第五条第2款中未列名的其他使用性质的车辆的自燃;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四)保险机动车无驾驶人操作时自行滑动或被遥控启动;
特种车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
(五)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

第九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玻璃(不含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水箱或发动机单独冰冻损坏,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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