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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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各级人员的通用安全操作要求和规范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
2.内容
2.1 上岗作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1.1安全教育培训:
(1)新进员工和换岗复工员工必须按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经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组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独立作业,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特种作业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3)经公司安排并持有相应准驾车类驾驶证的人员可按照工作需要,驾驶(或监护驾驶)机动车辆;
(4)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使用的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有关专业安全技术操作技能,达到和合格上岗。
2.1.2劳动保护规定:
(1)进入作业场所必须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对工作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穿戴好符合工种作业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留有长发的员工必须将头发盘入工作帽内。
(2)生产作业时不得系领带、围巾和佩带外挂式首饰及挂件,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岗。
(3)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必须穿公司指定的工作服,不得穿着容易产生静电的衣物,更不准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危险工房或库房。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必要的特殊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护具、器械(像绝缘棒、绝缘手套、防护面罩)等。
2.2上岗要求:
2.2.1各级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指挥或者作业,严禁有“三违”行为
2.2.2上岗作业前必须对人员、设备、工作环境、和使用工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排除或报告,确认安全后再行操作,决不允许设备带病作业。
2.2.3正确检查和使用公用劳动保护器具、设备、车辆以及必要的消防器材,不得损毁和破坏。
2.2.4生产作业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不得擅自将本岗位作业任务私自移交他人完成,不得离岗、睡岗或串岗。需要2人或2人以上在同一作业面共同作业的,应当确定交叉作业的主、从关系和先后顺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主持作业的人员负责协调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安排。
2.2.5严禁酒后上班,疲劳操作,工作场所不得饮食、闲谈或嘻戏打闹。
2.2.6进入危险品生产区域严禁携带移动通讯工具。
2.3 车间通行安全规定:
2.3.1 各级人员须在人行通道上必须靠右行走,两人一排,三人一列,服从警示标志指令,严禁冒险穿行或通行;
2.3.2 起重作业现场、悬挂轨道走廊内,严禁攀登护栏或吊物,不得在吊臂下站立、停留或通行,严禁将肢体伸进警戒区域。
2.3.3生产区内不得驾驶摩托车或骑乘自行车等代步工具。
2.3.4 厂内机动车、电瓶车不准违规载人,严禁攀爬正在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得从行驶的机动车上抛卸或抛装物品;
2.3.5公司生产、生活区内机动车、电瓶车必须严格控制车速,严禁超过(5公里/小时)
2.4 员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2.4.1 遵守各类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劳动纪律,服从现场安全管理指令;
2.4.2 进入材料库房、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贮存、使用场所及有专门管理规定的区域,严禁烟火,禁止擅自使用设备设施和工具。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和物资贮存场所;
2.6.5作业时工具和物料应当堆放平稳,并不得妨碍操作和行走。作业过程中应当稳妥放置物料,严禁抛掷工具和物品;
2.6.6梯架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检查确认登高用具安放平稳、可靠,在跳板上堆码物料须在规定承重范围之内,并留足安全通道;
2.6.7作业中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缺陷或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经妥善处理后,再行恢复作业。
2.6.8作业过程中生产岗位发生事故要立即断开涉险区域电源、气源、和其他动力源,转移危险物品,疏散周围人员,在采取自救安全避险措施的同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服从安排,积极参与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7设备使用和维护按设备操作规程执行。
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配电房内工作的劳动保护和具体的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
2.内容
2.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2.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2.3维修电气设备时须断电操作,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2.4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接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须由电工进行。
2.5在工作中如有换人或换班,接班人员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认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可投入工作。
2.6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按照公司《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制度》进行审批,批准后作业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相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作业。
2.7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有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2.8、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2.9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带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2.10熔断器的容量应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2.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要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2.12、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