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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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当前,我省饮用水安全形势严峻。相当部分集中式供水供水设施不齐,检验设备不足,管理水平低,出厂水水质合格低,管网水和二次供水二次污染严重等,供水安全问题非常严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饮用水供水安全,特制订《广东省集中式供水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本指南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规定制定,拟从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水防护、供水设备设施、日常管理、检验措施等环节进行量化分级,把问题较多的供水单位作为监督重点,提高卫生监督效率,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卫生,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一、目标

合理配臵卫生人力资源,科学监督管理,提高饮用水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提高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法制及安全卫生意识,促进供水单位水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饮用水卫生的整体水平。

二、原则

(一)全程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原则。将卫生许可审查与经常性卫生监督有结合,共同决定风险级别、食品生产经营信誉度级别及监督频率。信誉度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供立单位经营管理行为决定其信誉级别的升降。

(二)量化评价、分级管理原则。从供水单位的水源水防护、供水设备设施、日常管理、检验措施等环节进行量化评价,据此对供水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确定监督类别和频率。

(三)公开透明原则。卫生信誉等级将通过卫生许可证年审印花、卫生监督信息网站及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使公众能清楚自己饮用的自来水的卫生状态。公开透明制度有利于社会监督,形成一个互相推动的新局面。

(四)卫生安全原则。各环节的量化评价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与饮用水卫生安全密切相关,其它非卫生方面不在考虑之列。

三、工作步骤

实施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是对取得卫生许可的集中式供水企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分,根据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果对其进行风险性分级和卫生信誉度分级,并确定次年卫生监督的频率。

(一)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价。卫生许可审查的量化评价是对卫生管理、布局、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水质检验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利用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见附件2-1)进行现场审查,凡不符合发放卫生许可证条件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一律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分别做出良好、一般的审查结论,并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一年内,进行常规的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价除对卫生许可审查项目仍需进行量化评分外,还要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实际卫生状况、生产过程卫生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利用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见附件2-2)进行现场审查,做出良好、一般或差的审查结论。属合理缺少的项目应进行标化,计算标准分。

1、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标准

(1)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表中所有关键项目均符合基本要求;

(2)得分不低于总分的60% 。

2、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规范及程序按卫生部公布的《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进行。对于企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同时要按照附件2-2中的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做出审查结论。

3、审查结论的判定依据

根据卫生许可审查量化得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得分,分别做出良好、一般、差的审查结论:

(1)得分为总分的85% 以上者,评为良好;

(2)得分为总分的60-85%者,评为一般;

(3)得分低于总分的60%者,评为差。

(二)卫生信誉度评级及监督频率

根据对卫生许可审查和一年内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论的平均情况综合评价(具体分级标准,详见表1),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新领取卫生许可证的一年内不评级,按常规监督进行。卫生信誉度分A、B、C、D四个等级,并按下列标准确定:

1、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论均良好的,为低风险,评为A级,进行简化监督;

2、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有一个良好,另一个一般的,为中风险,评为B级,进行常规监督;

3、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均一般的,为高风险,评为C级,强化监督;

4、对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有关的要求,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差,经常性卫生监督为差的,评为D级,不予许可或次年不予验证。并报当地政府,对其进行限期改进,其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应重新参加岗位的卫生知识培训。

表1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表

卫生卫生许可经常性卫生监督风险性分级监督类别

信誉度分级审查结论审查结论 (频率:次∕年)

A 良好良好低度简化(2)

B 良好一般中度常规(4)

一般良好

C 一般一般高度强化(6)

D 良好或一般差极高不予年审

差 -- 极高不予许可

注: 1.得分为总分85% 以上者评为良好,60-85% 者评为一般,60% 以下者评为差。

2.经常性卫生监督频率不包括调查处理举报、投诉等卫生行政执法及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次数。

四、日常管理

(一)供水单位在一个年审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无违反关键项目,违法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责令改正,如企业能在限期内整改并达到原审查结论的,可保持其等级:

1、一次经常性卫生监督达不到原审查结论;

2、受到一次卫生不良投诉经查属实;

3、生活饮用水末梢水余氯、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浑浊度等指标卫生监测结果不合格;

4、发生水源水污染事件,经查属局部偶然因素造成的个别现象;

(二)供水单位在一个年审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 A、B 级在原有级别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被降级的企业要限期改进,其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应重新参加岗位卫生知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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