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价值评估方法述评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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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价值评估方法述评与比较

专利权价值评估方法述评与比较 ,纵深,

靳晓东约5632字

本文介绍并评价了专利权价值评估常用的基本方法,包括传统方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实物期权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并对这几种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建议可以根据待评估专利权的具体特点选取传统方法或者实物期权法进行初始评估,并使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初始评估值进行修正,从而获得更接近专利权真实价值的评估结果。

2008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指出,为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要推动以专利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在专利权产业化的进程中,专利权的评估制度是关系到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证券化等重要交易行为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目前,我国主要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传统的评估方法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笔者认为,传统的评估方法在专利权的评估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在介绍传统方法的基础上将其与实物期权法、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对比分析,以期在我国建立较为准确的专利评估方法。

目前国内外用于专利权价值评估的常用方法主要有传统方法、实物期权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

传统方法

根据瑞里(Reilly)和史密斯、帕尔(Smith&Parr)的划分,传统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这种分类得到了国内外绝大多数学者的认同。

(一)成本法

成本法,也称为重置成本法,是以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评估重新开发或购买类似专利技术所需要的成本,从而确定被评估专利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价值评估值=重置成本一有形损耗一无形损耗。其中:重置成本是为创造同等效用的专利权财产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有形损耗即无形资产“折旧”:无形损耗主要包括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出现造成被评估专利权的相对贬值,以及由于市场需求减少,原材料供应变化、成本上升。通货膨胀、利率上升、金融危机、政策变化等外界因素引起的与新置专利权相比较获利能力下降而造成的损失。

成本法是从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中借用过来的,在用于专利权价值评估时具有较多的局限。

第一,专利权的价值主要不是根据研发成本而定,而是取决于它给企业带来的预期收益。有些专利技术的获得可能要经历多次反复的试验,而有些专利技术的产生则只是发明者的灵机一动,虽然前者的成本远高于后者,但后者在应用到生产中之后所带来的收益不一定会小于前者,有时还可能大于前者。

第二,成本法评估的只是为获得专利技术而付出的可用货币计量的成本,而专利技术中发明者的智慧劳动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计量的。

第三,成本法需要合理确定贬值。实际操作中无形资产的贬值难以确定,这使得成本法的实际应用存在着较大的困难。

第四,专利权价值中隐含着未来的不确定性,而成本法只考虑过去发生的确定的货币成本,这种矛盾导致评估结果往往严重偏离专利权的真实价值。

因此,在专利权价值评估中往往并不推荐使用成本法。当专利的预期收益难于确定,而又没有明显的证据能够证明预期收益将远远偏离重置成本时,也可以使用成本法评估,作为参考。

(二)市场法

市场法,又称现行市价法或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若干个同类专利技术在技术市场中的交易条件和价格作为参考、比较对象,针对待评估专利技术的特点加以适当

的调整,从而作出评估的一种方法。市场法隐含的前提条件有两个:第一,市场上存在与被评估专利权相同或相似的专利权,即市场参照物;第二,被评估专利权的市场参照物的经济、技术参数均可获得。运用市场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可比交易案例,并对专利资产与可比交易案例之间的各种差异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调整。

市场法对被评估专利技术及其所属专利交易市场有一定的要求。

第一,市场法的可用性取决于市场参照物的丰富程度。如果找不到可比交易案例,那么市场法无法进行。但是,很多专利技术都具有特殊性,其特征较为显著,往往难以找到与之相同或类似的专利技术。

第二,使用市场法进行专利价值评估,要求待评估专利所在国拥有充分发育的专利权市场和充分发育的专利资产证券化市场。我国目前并不存在这样的条件。

第三,市场法要求作为市场参照物的专利权的经济,技术参数可以获得。在实践中,专利权人往往会对一些重要参数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

因此,市场法在我国目前的专利评估中实际使用存在一定困难。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有较为成熟的专利交易市场与丰富的可比较案例,市场法的评估值则较易为交易双方接受。

(三)收益法

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是将待评估专利权在剩余经济寿命期内各期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到评估基准日现值并进行加总以作为专利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以“合理预期”和“资金的时间价值”为理论基础。根据合理预期理论,信息是一种稀缺资源,人们在形成预期时总是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信

息,包括所有有关经济变量的时间序列及对于有关经济系统的结构知识。严格地讲,合理预期所指的预期不仅是对一个变量的取值的预期,而且是对这个量的取值的概率分布的判定。但实际中,人们往往只能较为准确地获得该变量的数学期望。收益法正是以对未来各期收益的合理预期为基础。同时,由于存在资金的时间价值,就需要确定折现率和计算期限。因此,收益法隐含了三个基本假设:一是待评估专利权未来期望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二是与待评估专利权未来预期收益相联系的风险报酬也可以估算;三是待评估专利权将被实施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发生投资策略的变化。综上,收益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图片]

其中:V是被评估专利价值;R,是被评估专利在第i年可获得的预期年净收益:n 为预期年限:r为折现率。

使用收益法时,应特别注意公式中参数的选取:?预期年净收益。即专利权有效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和专利权转让所获得的收益折现。在确定预期年净收益的时候,常采用超额收益法和分成率法。?预期年限。专利权具有法定存续期限,即法律寿命。一旦超过法定续存期,专利权将进入公有领域不需要进行专利权价值的评估。同时,专利权还具有经济寿命,即专利技术能带来收益的期限。其经济寿命的上限是法律寿命,但是二者不必然相等。如一项发明专利的法律寿命为20年,但在第10年末该项专利就已经被新兴技术取代,那么它的经济寿命仅有10年。因此,需要全面考虑专利权的法律寿命和经济寿命,以确定合理的预期年限。?折现率。折现率反映投资决策者对资金时间价值的估计,一般为无风险利率、通货膨胀率和投资收益率之和。在确定折现率时应考虑评估基准日利率、投资回报率、资本成本,以及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营、市场、资金等因素。专利资产折现率与企业折现率或其他资产折现率不同,且应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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