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如何规范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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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财税实务: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捐赠业务,特别是在救灾扶贫或一些新设立的企业在开业时,经常会发生社会各界的捐赠,对此事项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以前的核算方法,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在捐赠方和受赠方各不相同。

一、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新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如果被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如果对外捐赠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按照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所得税条例》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统一为12%,超过限额部分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我国现行税法对两种形式的捐赠有明确规定:(1)符合税法一般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限额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2)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对外捐赠不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捐赠支出要在当期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接受资产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接受捐赠”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新准则将其归人“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当期的所有者权益。

现行政策下企业捐赠会计税务处理论文

现行政策下企业捐赠会计税务处理论文

现行政策下企业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企业对外捐赠或收到相关的捐赠资产的行为日益普遍。

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改变了以前的核算方式。

本文试从接受捐赠和对外捐赠的角度出发,分析捐赠业务如何进行会计以及税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一)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规定,接受捐赠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一般归入“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账户核算,间接增加当期的所有者权益。

企业接受资产捐赠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应按捐出方提供的会计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没有提供有关凭证,则按以下规定处理:(1)同类或类似资产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估计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2)不存在活跃市场时,按该受捐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实施新准则后,企业接受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和原来相比,最大的区别是通过“营业外收入”反映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和企业的收入总额,不再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是作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利得收入处理,并直接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不论接受货币捐赠还是非货币捐赠,都要作为当年收益,前者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者可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有余额计算缴纳企业所税,如果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数额较大的,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计交所得税。

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如果接受的是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这一情况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接受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基本上是一致的,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捐赠业务,特别是在救灾扶贫或一些新设立的企业在开业时,经常会发生社会各界的捐赠,对此事项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以前的核算方法,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在捐赠方和受赠方各不相同。

一、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新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如果被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如果对外捐赠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按照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统一为12%,超过限额部分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我国现行税法对两种形式的捐赠有明确规定:(1)符合税法一般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限额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2)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对外捐赠不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捐赠支出要在当期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接受资产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接受捐赠”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新准则将其归人“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当期的所有者权益。

接受捐赠、对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

接受捐赠、对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

接受捐赠、对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引言对于一个组织或公司来说,接受捐赠和进行对外捐赠资产是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正确的会计实务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接受捐赠以及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相关的凭证和会计记录。

接受捐赠的会计实务处理捐赠收入确认当组织接受捐赠时,在会计上应当确认捐赠收入。

捐赠收入可以分为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两种形式。

现金捐赠对于现金捐赠,组织应立即确认捐赠收入。

下面是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流程:1.首先,准备一张收据来记录捐款人的姓名、捐赠日期和金额。

收据-----------------捐款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金额:XX.XX元2.在会计系统中,录入一笔收入凭证,将捐赠收入金额填入收入科目。

会计凭证收入科目借贷--------------------------------捐赠收入 XX.XX银行存款或现金 XX.XX非现金捐赠对于非现金捐赠,例如物品和设备,组织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应的收入。

下面是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流程:1.首先,评估捐赠物品或设备的公允价值。

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或专业评估机构的估值报告。

2.在会计系统中,录入一笔收入凭证,并将公允价值填入收入科目。

会计凭证收入科目借贷--------------------------------捐赠收入公允价值增加其他收入公允价值捐赠资产的确认和披露当组织接受捐赠时,不仅需要确认捐赠收入,还需要确认捐赠资产。

下面是确认和披露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流程:1.首先,评估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

与非现金捐赠类似,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或专业评估机构的估值报告。

2.在会计系统中,录入一笔资产凭证,并将公允价值填入资产科目。

会计凭证资产科目借贷--------------------------------捐赠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公允价值3.注意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捐赠资产。

通常将捐赠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并在披露中注明是通过捐赠获得的。

新会计准则下:如何规范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如何规范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发票等凭证 5 00元 ,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相关费用 10 元。根 关于 ”3 1 00 00 6 0 营业外收入 ”总账科 目中对此 进行了说 明 明确规定 据有关原始凭证 , 编者所作会计 分录 为:借记 固定资产 5 00 10 贷 了捐赠利得应通过 ” 营业外收入 ”科 目核算 不再通过 ” 资本公 记待转资产价值 一接 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5 0 0 0 0 ,贷记银行 积——其他 资本公积 科 目进行核算 上述两案例中 通过 “ 待 存款 10 , 0 0 年末时 ,转入营业外收人 中 借记 待转资产价值 一接 转资产价值 ” 目进行核算 显然与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相符合 科 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5 0 0 贷记应交税 费 一应交所得税 而若按相 关规定简单地将 ” 0 0 资本公积 换成 “ 营业外收入”也是

案例 分 析
笔者在大量的大中专院校会计教材及相关的会计期刊中研究 贷记 现金 ” 银 行存款 ”等科 目。由于新企 业会计准则内容 的 、 过这个 问题 ,发现存在一些普遍 的问题 就是对新旧会计准则的 变更 编者根据新企业会计 准则 的规定 简单地将原规定 中的 ” 资 变化把握不准 个别人甚 至生搬硬套 ,导致相关会计处理不伦不 本公积 ”转换成 ” 营业外收入 ” 。笔者 认为 这 种会 计处理方法 类。以下两个案例摘 自某大学 出版社 的 《 财务会计》教材 (0 6 是不科学的 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 2 0
受捐赠资产 的会计处理 我们应结合新企业会计 准则 的精要 作 性 资 产 价 值 ”科 目;企 业取 得 的非 货 币 性 资产 捐 赠 按 会 计 制 度
出科 学 、客 观 的分 析 与 判 断 ,并 在 实务 中 力求 使 相 关 的会 计 处 理 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人账价值 借记 ” 库存商 品” 固定资产“ .” 、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即分别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

但是,新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也没有要求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科目,那么,新会计准则下究竟如何处理该问题呢?本文谈一谈笔者的看法。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了便于比较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单介绍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具体分两种情形处理: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接受捐赠资产产生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总结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总结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总结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总结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后,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向灾区人民献上一份爱心。

本文对企业向灾区捐赠的财务及会计处理作出简要提示。

会计处理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失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和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对捐赠的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2.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的流出事项(虽然税法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

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3.涉及捐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固定资清理”科目核算,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相关税费等进行归集,然后将其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借方。

4.如果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捐出资产会计核算时,必须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60号)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根据新会计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如果企业捐赠前会计利润为200万元,捐赠60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捐赠后会计利润为140万元,可扣除额为16.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没有调整项目)为123.2万元。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1. 引言在现代经济中, 捐赠是非常普遍的。

许多组织和个人都会接受来自他人的捐赠。

对于接受捐赠的组织来说, 需要对这些捐赠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 以确保捐赠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过程, 包括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以及捐赠凭证的记录方法。

2. 会计准则和规定在处理接受捐赠的会计过程中, 组织需要遵守一定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会计准则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基本准则:该准则规定了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披露和会计估计的基本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资产减值准备:该准则规定了组织在接受捐赠时需要考虑的资产减值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准则规定了组织在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遵守这些会计准则和规定将有助于确保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 会计科目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多个会计科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会计科目:•现金账户:用于记录接受捐赠时收到的现金金额。

•捐赠收入账户:用于记录接受捐赠的收入金额。

•非货币性捐赠账户:用于记录接受的非货币性捐赠的公允价值。

•捐赠支出账户:用于记录组织使用捐赠资金或非货币性捐赠的支出。

•捐赠准备账户:用于记录组织对接受捐赠后的资产减值准备。

确保正确使用这些会计科目将有助于准确记录和分类接受捐赠的会计凭证。

4. 接受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接受现金捐赠是最常见的捐赠方式之一。

下面是接受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过程:1.收到现金捐赠后,记录捐赠收入账户的借方和现金账户的贷方。

2.为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组织可能需要披露捐赠收入的具体用途。

3.如果有需要, 可以设置一个捐赠准备账户用于记录对接受捐赠资产减值的准备。

确保按照这个过程记录接受现金捐赠的会计凭证,将有助于维护账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5. 接受非货币性捐赠的会计处理除了现金捐赠外, 组织还可能会接受非货币性捐赠,例如房地产、设备或股票。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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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新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也没有要求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科目,那么,新会计准则下究竟如何处理该问题呢,本文谈一谈笔者的看法。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了便于比较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单介绍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具体分两种情形处理: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新准则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

新准则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

新准则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在会计领域,新准则要求机构能够正确地处理接受非现金捐赠。

非现金捐赠是指机构收到的非货币资产,例如股票、债券、不动产等。

这些捐赠对于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可以帮助机构实现其使命和目标。

然而,正确处理这些捐赠也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透明度和准确性,同时遵循会计准则和法规。

根据新准则,接受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公允价值:首先,机构需要确定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自愿交易中,具备一定知识、不受限制的市场参与者之间交换资产或偿清债务的价格。

为了确定公允价值,机构可以参考现有市场价格或者寻求独立评估。

2.登记捐赠:一旦确定了公允价值,机构需要将捐赠记录在捐赠凭证中。

捐赠凭证应详细描述捐赠资产,并包括资产的公允价值、日期和其他信息。

此外,如果捐赠资产是股票或证券,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信息。

3.分类资产:接下来,机构需要确定捐赠资产的分类。

根据新准则,捐赠资产可以被分类为货币性捐赠、非货币性捐赠或者其他非现金捐赠。

货币性捐赠是指可以直接转换为现金的资产,例如现金、支票等。

非货币性捐赠是指不能直接转换为现金的资产,例如不动产、设备等。

其他非现金捐赠是指不符合以上两种分类的捐赠资产。

4.记账处理:根据捐赠资产的分类,机构需要将其正确记账。

对于货币性捐赠,机构应当将其直接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的捐赠收入。

对于非货币性捐赠,机构需要将捐赠资产账面价值计入捐赠收入,并同时计入捐赠资产账面价值的准备金。

5.资产使用和处置:机构需要合理使用和处置接受的非现金捐赠资产。

机构应当确保捐赠资产符合其使命和目标,并能够正确维护和管理这些资产。

如果机构决定出售捐赠资产,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法规进行,并将销售收入与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准备金进行调整。

6.报告披露:最后,机构需要在其财务报表中准确、清晰地披露接受的非现金捐赠。

这包括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捐赠的类型、数量和公允价值。

公司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doc

公司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doc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

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同时,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人账价值在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后计人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噌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人金额较大(接受捐赠的所得占应纳税所得总额50%及以上的),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人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述“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人账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

“接受捐赠资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人受赠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因接受捐赠资产另外支付的构成受赠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

这里的货币性资产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除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

(一)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受赠业务的涉税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受赠业务的涉税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受赠业务的涉税处理一、相关税收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受赠收入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即"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对于企业接受的各种形式的捐赠的确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界定为取得的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界定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由于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的金额是确定的,而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的金额不确定,企业在计算非货币形式收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即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以款项的实际收付时间作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入和成本费用。

本条例第九条虽然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明确: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摘要]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在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中未作明确规定。

结合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捐赠业务的比较分析,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发现新准则下对企业接受捐赠业务的处理在观念上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

[关键词]接受;捐赠;会计处理1 税法处理仍不变因为目前尚无新的相关税收法规发布,企业仍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计算并缴纳应交所得税。

2003年4月24日发布的《通知》中体现的精神概括起来就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纳税时间发生改变,由非货币性资产出售或处置时改为接受捐赠时;二是对于受赠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计提的相关折旧、摊销等可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进而可能影响企业当期及以后期间的损益。

2 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2.1 取消科目,改变思路旧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均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并且分别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负债”科目下反映,而其实质是资产的增加,如此一来减少资产虚增负债,使得会计信息失真,降低了会计报表的可靠性。

除此之外,若企业有准予税前弥补的亏损,那么利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的两个明细科目来弥补亏损的先后顺序将无法确定,从而导致年底转入“资本公积”相关明细科目的金额也难以确定。

旧准则中如此规定,其主要用意是调节“纳税时差”。

由于捐赠方捐出资产并未获得该资产有关的任何“所得”(利润),国家从捐赠方无须征收“所得税”,而应从受赠方征收。

适应纳税的需要,会计处理中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先反映接受捐赠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后反映计缴所得税的情况与剩余价值的结转。

这样处理的不足有二:一是将捐赠收益转入资本公积归所有者所有,不能反映经营者的业绩;二是会计处理过于烦琐,“待转资产价值”挂账时间较长。

谈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谈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接受捐赠货币性资 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确有困难的,经 主管税 并且应在该科 目下设置 “
和 接受捐赠非货 币性 资产价 值” 务机关审核确认 ,可以在不超过 5年的期 间 产价值 ” “
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两个明细子 目。 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 ,
上述 “ 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 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 , 借记 “ 现金 ” “ 或 银行 入账价值 ” 是指根据有关凭证等确定 的 、 应计 存 款” 等科 目; 贷记 “ 待转 资产价值一接受捐 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 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 目; 科 企业取得 的非货

1 一 8
维普资讯
” 按接受捐赠资产依税法规 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科 目, ” 按 资产价值 ) 科 目,
接受捐赠资产依税法规定确定的人账价值, 定确定的人账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
贷记 “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 币资产 应交所得税 ,或接受捐赠资产依税法规定确
不含可抵扣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和 因接受 资产 ,应按会计制度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 (
入账价值。 同时, 企业按税法确定的接受捐赠 捐赠资产另外支付的构成受赠 资产成本的相 如接受 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 , 则 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 的所得税后 , 关税费 ; 计入资本公积 , 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 , 不确认 为实际收到的金额。这里 的货币性资产指现 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 除货币性资产 收入, 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 的利润总额 ; 金 、
乙公司捐赠的一批原材料 ,乙公司开具 的发 资本公积 ( 或接受捐赠非现金 资产准 备 ) ” 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 1 0 0万元 , 增值税 l 科 目。 7

企业会计准则接受捐赠的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接受捐赠的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接受捐赠的会计核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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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捐赠如何核算

新会计制度捐赠如何核算

新会计制度捐赠如何核算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中,需要对捐赠进行更加详尽的核算,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贡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新会计制度下捐赠的相关核算问题。

一、捐赠的定义捐赠是指无偿向收受方提供现金、货物或者服务等资源的行为。

捐赠行为通常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捐赠是自愿的,捐助人不会受到任何强制或者其他不正当的压力;2.捐赠是无偿的,捐助人不会在此过程中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3.捐赠是真实的,捐助人提供的捐赠资源应当是真实无误的。

二、捐赠的分类捐赠根据受助方和捐赠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1.对外捐赠:捐赠行为的受助方属于企业的外部,比如捐赠给慈善机构、学校、医院等。

2.对内捐赠:捐赠行为发生在企业内部,受助方为企业的员工或者其他关联方。

3.实物捐赠:捐赠的由实物组成,比如生产企业向慈善机构捐赠一批物品。

4.货币捐赠:捐赠的由货币组成,比如企业向慈善机构捐赠一定数额的现金。

三、新会计制度下的捐赠会计核算1.对外捐赠对外捐赠可以进一步分为非保留基金捐赠和保留基金捐赠两类。

非保留基金捐赠:指企业向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捐赠而不收回资产、大批量的物资和物品等,不产生经济利益回报的捐赠。

非保留基金捐赠应当在捐赠发生时确认作为捐赠费用,同时应当在利润表中注明。

保留基金捐赠:指企业向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捐赠,但在未来可以基于协议或者其他约束性措施,收回或者要求回报部分资产的捐赠。

对于保留基金捐赠,应当根据协议或者其他约束性措施的要求,按照相应金额扣除捐赠金额确认捐赠费用。

2.对内捐赠对内捐赠的核算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处理。

如果对内捐赠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的费用支出,按照相关业务流程确认并记录;如果属于非正常业务活动的费用支出,应当确认为其他支出。

3.实物捐赠企业向社会机构捐赠实物,可以按照实物原值或者实物公允价值确认捐赠费用,并且在利润表中进行详细注明,以便审计和税务核算。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一、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接受捐赠的所得占应纳税所得总额50%及以上的),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教材P77例6-5,A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的注塑机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00000元,配套模具价款4000元。

增值税税额分别为17000元和680元。

A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时应当作:借:固定资产117000低值易耗品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贷:营业外收入121680假设企业符合按5年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那么,应当是在接受捐赠的当年末做一笔借:所得税费用32123.52 (121680/5×4×33%)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2123.52 (121680/5×4×33%)在以后2~5年的每年末做:借:所得税费用当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33%递延所得税负债8030.88(121680/5×1×33%)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33%+ 8030.88 二、《企业会计制度》中接受捐赠资产的规定为了便于比较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单介绍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和主要账务处理》对"营业外收⼊"科⽬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营业外收⼊"。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有关接受捐赠的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接受货币资⾦借:银⾏存款贷:营业外收⼊-捐赠利得接受⾮货币资⾦,以公允价值⼊账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形资产贷:营业外收⼊-捐赠利得下⾯给各位演⽰⼀道综合题帮助⼤家理解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综合题:境内某居民企业2013年度⽣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产品收⼊2200万元,与收⼊相配⽐的成本为1200万元,其他业务收⼊200万元。

(2)实际缴纳增值税80万元,税⾦及附加50万元。

(3)销售费⽤400万元,管理费⽤200万元(其中与⽣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0万元、⽀付给其他企业管理费10万元)。

(4)财务费⽤100万元,其中年初从关联企业借款l200万元,⽀付全年的利息费⽤90万元,已知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8%。

(5)全年已计⼊成本费⽤中的实际⽀付的合理的⼯资总额为250万元(其中包含残疾⼈员⼯资50万元)、职⼯福利费⽀出40万元,拨缴⼯会经费6万元、职⼯教育经费6万元。

(6)营业外⽀出80万元,其中通过省级⼈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4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款10万元。

(7)投资收益账户贷⽅发⽣额35万元,其中:从境外⼦公司分回税后收益28万元,该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国债利息收⼊7万元。

(8)当年12⽉份购进⼀台符合规定的安全⽣产专⽤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当⽉投⼊使⽤。

要求:(1)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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