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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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
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如下:
一、儿童的父母是儿童的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未成人子女或所监护儿童监护职责。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要提前向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并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外出务工的父母应当与留家未成年子女、受委托监护人、学校、村(居)民委员会保持经常联系,了解掌握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人子女团聚,关心其生活和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儿童或者有残疾的儿童。
五、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辍学,对旷课、放弃正常学习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共同教育,督促其返校就读。
六、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儿童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引导儿童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切实肩负起对儿童的法制教育责任,教育儿童不早恋,不发生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儿童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儿童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儿童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八、儿童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
为让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知晓不尽监护责任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增强其监护意识,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规定,特制定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如下:
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儿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所列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三、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生以下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一)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儿童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二)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三)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四)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五)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六)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其)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八)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或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
扶养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对于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
生活能力的儿童,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生以下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一)具有对被害人
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二)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
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三)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被害人;(四)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
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生以下遗弃儿童行为,应当追究故意杀人罪: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
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
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
儿童监护人承诺书
承诺人,已于年月日收到工作人员送来的《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和《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经认真阅读,现已知晓上述两个清单的全部内容。在此,我(我们)庄严承诺,一定严格按照《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落实对未成年子女(所监护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若出现《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我们全部承担。
承诺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