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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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矿山勘探、开发和运营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坚持依法、科学、综合、可持续原则,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和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实现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二章矿山勘探第四条矿山勘探应进行充分的地质调查和评价,确保勘探活动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矿山勘探活动应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法,减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应采取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矿山勘探活动涉及到水、土壤等自然资源的利用,应优先保障地质环境保护。

第三章矿山开发第七条矿山开发应依法获得矿山开发许可证,按照矿山开发计划进行施工。

第八条矿山开发应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考虑地质环境,减少对可耕地、生态保护地和水源保护地的占用。

第九条矿山开发应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防止土壤侵蚀、水体污染等问题发生。

第十条矿产资源采选活动应合理利用,并尽量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第四章矿山运营第十一条矿山运营应依法获得矿业权,按照矿业权许可证和相关规定进行运营。

第十二条矿山运营应制定环境管理方案,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

第十三条矿山运营应进行工况监测,及时掌握矿山运营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矿山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对地质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环保人员,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新技术、新方法应及时加以推广和应用,促进地质环境保护技术的不断提高。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简介地质工作是在地质科学指导下,通过对地表和地下的物质和结构特征进行综合研究,以揭示地球演化的规律和获取对地下资源研究的基本信息的一项综合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活动。

因此,科学的地质工作管理是保障地质研究的质量和有效性的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条例》、《地质矿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的地质工作管理规定,以规范和保证地质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一、工作原则1.科学性原则。

工作实行科学、系统、有效的原则。

2.合规性原则。

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3.安全性原则。

工作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安全规程。

4.经济性原则。

地质工作以合理的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得出符合法律规定及技术标准的结果。

二、工作范围1.勘探工作。

包括地质勘探、物探及工程勘察等相关范围的工作。

2.监测及评价工作。

包括地震监测、水文监测等相关范围的工作。

3.矿产勘查工作。

包括矿产勘查及矿产开发等范围的工作。

4.其他地质工作。

包括基础地质、环境地质、地理信息、勘测设计及行政审批等相关范围的工作。

三、组织机构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地质系统,实行科学管理,全面推进公司各项地质工作。

1.勘探权部门。

具有国家授权的地质权益部门。

2.地质实验室。

承担地质研究的分析实验工作,提高勘探研究的精确度和准确度。

3.技术人员。

具有各类的地质工作资质人员,按照职业资格和工作要求进行组织。

四、任务书和报告书1.工作任务书。

任务书应明确勘探区域、工作目的和任务要求等内容。

勘探人员在勘探之前,需要认真学习任务书,确保在工作过程中完成任务。

2.报告书。

报告书应具备规范性、实效性、可具体操作性等特点。

报告书制定应遵守相关要求,并应认真审核、签字确认,并报领导审批。

五、作业流程1.筹备阶段。

包括任务书的制订、勘探计划的制定以及人员、物资的准备等工作。

2.勘探阶段。

包括野外调查、数据采集以及勘探的开展等工作。

3.分析阶段。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3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3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管理,规范地质工作行为,保障地质工作安全,促进地质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高效、安全”的原则,注重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三条地质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并接受地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调查、合理评价、风险管控、法治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保障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地质工作许可第六条从事地质勘查、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地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地质工作许可。

第七条地质工作许可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申请费。

(二)审查: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三)核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由地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并发放地质工作许可证。

(四)备案: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准的地质工作许可信息备案,并定期公开。

第八条地质工作许可证应当明确地质工作的内容、范围、时间、地点、责任单位等信息,具备法律效力。

第九条取得地质工作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要求进行地质工作,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其他地质工作。

第十条地质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延续,但需要重新申请和审核。

第三章地质工作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地质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地质工作队完成。

第十二条地质工作队应当具备相关地质工作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地质工作队应当根据地质工作任务,合理组织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十四条地质工作队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地质工作结果的准确可靠。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炭生产的重要环节,有效的地质工作可以为煤炭采掘提供必要的依据和参考,提高煤炭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为了规范煤矿地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地质工作应当遵循勘探开发的原则,综合利用已有数据,结合当前煤炭市场需求,合理制定地质工作计划,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联合操作,将煤炭资源的开发放到科学规划和严格管理的轨道上,推动地质勘探和充分调查和评价,实现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

3.煤矿地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环保、节约、优质的原则。

4.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更新理念,加强团队协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水平。

二、设施要求1.煤矿地质工作需要配备工具设备、车辆、仪器等必要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检测和维护。

2.煤矿地质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办公场所、实验室、数据中心等设施,必须符合煤矿生产设施管理标准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检测和维护。

3.煤矿地质工作必须配备专业知识资深、技能过硬的人员,必须符合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标准要求,并接受专业培训。

三、责任制度1.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明确内部人员分工和职责,以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2.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必要的评估和审计工作必须得到充分重视,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展。

四、数据管理1.煤矿地质工作需要完善的数据管理体系,确保采集和处理的数据准确、可靠、安全。

2.煤矿地质工作需要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存储和保护,必须符合数据管理规范,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煤矿地质工作需要加强应用技术,普及信息化管理,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协同,以增加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五、安全管理1.煤矿地质工作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加强安全意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2.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地质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地质工作应遵循“以安全为前提、以提高煤炭资源
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保护环境为要求”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省级煤炭主管部门应对煤矿地质工作实行全面管理,制
定地质工作指导方针,并按照规定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
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按照煤炭地质调查规范和《全国煤田多
普勒雷达勘探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应尽可能准确反映煤层分布、厚度、倾角、走向等地质情况。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加强对煤层水文地质情况的调查,制定
水文地质评价报告,为煤炭的安全开采提供可靠依据。

第六条在开片场、修建跨越区间电缆时,必须严格遵守煤层倾向、倾角、厚度等地质条件,以及相关的开采、支护、通风规定,
以保证施工安全和采煤安全。

第七条在煤矿开采中,应结合煤层探矿、钻孔、地质巷道等工
作进行煤层勘探,制定科学合理的采煤工艺,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
定和相关技术规程,严格执行煤矿地质计划。

第八条煤矿地质工作应注重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煤炭产业经济发展。

1。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1.煤矿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煤矿的地质调查、勘探、预测工作,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煤矿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煤矿地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执业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备独立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

3.煤矿地质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地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煤矿地质工作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准确掌握煤炭资源储量、品质、构造、赋存规律等信息。

5.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具备预测煤层赋存条件、规模,确定矿区开采方式、煤矿布局、矿井设计等能力。

6.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避免煤矿工作面的坍塌、冲击等事故的发生。

7.煤矿地质工作必须积极推动煤炭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回收利用,降低矿山环境破坏和污染,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8.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制定地质勘探和开发方案,保证地质勘探的科学性、安全性和经济、实际性。

9.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参与矿山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矿区的地质环境和勘探数据科学规范。

10.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做好勘探阶段的样品采集、运送和测试工作,确保地质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1.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加强与矿井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提供地质信息和技术支持,保障生产安全和高效开采。

12.煤矿地质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护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总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了煤矿地质工作的任务、资质要求、法律法规遵守、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等,目的是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利益。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1、煤矿地质工作原则(1)坚持“以安全为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

(3)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诚信经营。

(4)按照“科学、真实、及时”的原则进行工作,其结果要有可靠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2、煤矿地质工作实施(1)煤矿地质勘探及开采工作。

在煤矿勘探开发工程中,须按照《煤矿勘探开发技术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地质钻探、测井,勘察地质条件;对煤矿密度开采率、地质环境作用、路线正确性、安全规范和矿山工程规范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等进行评价审查;以确保开采合理、安全有效,按照规定报告记录、检验。

(2)煤矿地质综合研究和评价。

煤矿地质综合研究和评价是以煤原矿资源管理为主要任务,根据煤矿地质资料,研究掌握煤原矿资源类型、质量、结构特点、埋藏状况、运输条件、开采方法及设计技术要求等方面的技术和经济指标,从而根据地空设计及开采复杂化因素,提出经济合理、安全可行的开采方案,并进行矿山经济效益评价。

3、煤矿地质管理维护(1)煤矿地质工程采矿规划及实施。

应将开采规划与地质现状相结合,根据国家采矿权管理政策、煤矿地质现状及施工设计,合理分配相关人员职责,计划、组织地质开采工作,严格执行采矿工艺技术及安全要求,按照《煤矿采矿技术规程》的要求实施。

(2)煤矿地质工程总体控制及管理。

应将矿山发展规划与煤的开采规模结合,制定合理的地质开采方案,决定采矿煤层的开采次序和开采量;合理配备煤矿地质工程资源,确保工程技术和安全要求得到满足;坚持职责分工、工作联系和统一指挥,制定相应的煤矿管理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地质资料馆)以及受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地质资料保管单位)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五条国家建立地质资料信息系统。

第六条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质资料的汇交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前款规定以外地质工作项目的,其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但是,由国家出资的,承担有关地质工作项目的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范本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范本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勘探工作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资源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勘探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地质调查、勘探设计、钻探、测绘、勘查与评价、实验室测试等工种。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地质勘探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地质勘探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防范和控制地质灾害风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地质勘探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随时保障现场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依法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工作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并实施科学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类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地质勘探工作安全进行。

第十条地质勘探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各类设备、工具和器材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地质勘探单位和个人在组织工作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文明施工教育,做到熟悉作业规程、掌握安全技术要求,并保证合理配置安全设施和人员。

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地质勘探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煤矿地质规定

煤矿地质规定

煤矿地质规定煤矿是地球资源中的宝库之一,煤炭的开采和利用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煤矿地质的特殊性质,使其开采具有风险性和复杂性,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给矿工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同时也会造成巨大的环境和经济损失。

因此,在煤炭资源开采的过程中,煤矿地质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将对于矿井的正常运营和安全生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一、煤矿地质规定的内容煤矿地质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地质勘探和评价:煤矿的地质勘探和评价是煤炭资源开采的基础,需要对煤炭资源的分布、储量和品质进行准确的评估,确保矿井的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2、煤与岩层构造研究:煤矿的煤与岩层构造是矿井地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对煤层的构造分析、岩层与煤层的关系进行综合研究,规划出合理的采矿方案,并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

3、矿区地质环境研究:煤矿地质环境包括煤层外围的地质环境和地下水环境,在开采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研究和评价,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4、矿井安全状况评估:矿井的安全状况评估是保证煤炭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对矿井的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和支护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煤矿地质规定的必要性1、安全保障:煤矿地质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将使开采过程更加安全可靠,减少矿井事故和环境破坏,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优化资源利用:煤矿地质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能源的浪费和损失,从而更好地满足国家和人民发展需求。

3、推动科技创新:煤矿地质规定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提高能源技术水平。

4、促进可持续发展:煤矿地质规定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更加重视可持续发展,加强环保意识,提高矿井管理水平,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三、煤矿地质规定的意义1、加强规范化管理:煤矿地质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加强对矿山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生产和管理的标准化水平,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在煤矿开发中,地质工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保障煤矿地质环境安全,规范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是解决煤矿地质问题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一、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目的1、保证煤炭和煤矿的合理利用。

2、规范地质勘探工作,使之满足煤矿开发和生产需要。

3、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内容1、地质调查工作规定地质调查是煤矿地质工作的重要环节,地质调查工作规定是确保煤矿地质环境安全的保障措施。

(1)地质工作计划和方案制定规定。

(2)地质勘探和开采中的环境监察规定。

(3)充分利用现代化工具和技术,提高煤矿地质环境品质的改善规定。

2、安全评价和预测规定地质工作要对采掘区及周边地质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预测潜在危险和不良环境威胁,制定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这些措施应在较早时间内实施,降低地质状况带来的不良影响。

(1)煤炭采掘中安全问题的评估规定。

(2)对采掘、煤气、灾害和污染等方面的预测和评估规定。

(3)对工作场址环境和条件进行科学了解和预估,明确与安全监测要求相协调的系统规定。

3、可持续发展和保护规定地质工作是保障煤矿发展和煤炭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证。

煤炭开发自不利用地质环境、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

(1)维护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良好的煤炭的保存和保护策略的规定。

(2)防止采掘过程中存在的环境破坏并对煤矿环境进行有效保护的原则规定。

(3)煤矿环境的呈现和保护的制度规定。

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实施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实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加强地质资料记录,保护地质资料;2、定期监测地质环境变化,及时采取措施;3、保全煤矿地质资产,实现煤矿产品的可持续开发;4、保障煤矿地质环境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5、加强煤炭工程管理,改善地质环境。

四、总结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一、引言地质工作是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地质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工作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1)加强地质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2)确保地质工作的安全可靠;(3)加强地质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2. 原则(1)科学、合理、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依法治理,加强监督与管理;(3)技术先进,信息化管理。

三、组织管理1. 组织机构设置针对不同的地质工作任务,设立专门的地质工作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地质工作计划与任务分配制定年度地质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调整。

根据地质工作计划,合理分配任务,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3. 资金与物资管理统一管理地质工作资金,并按要求做好预算控制与经费使用。

合理管理地质工作所需物资,确保供应与使用的合理与安全。

四、质量管理1. 质量控制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地质工作质量达标。

定期进行工作质量检查与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

2. 技术培训加强地质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与学习,推广先进的地质工作技术。

3. 数据管理与利用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地质工作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加强数据的应用与分享,提高数据的价值和利用效益。

五、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培育加强地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强化安全管理。

2. 设备与仪器安全定期检查维护地质工作所使用的设备和仪器。

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地质工作环境的监测和治理。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六、协调与合作1. 内部协调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进展与问题,共同解决。

2. 外部合作主动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加强合作与交流。

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有关地质工作的研究与应用。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地质工作管理规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档,它规定了在地质工作中如何进行管理,以确保工作的安全、高效和合规性。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关于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地质工作的管理原则地质工作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严格规范,依法行政”。

这个原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地质工作中保证社会安全和保护环境,同时保证地质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地质工作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制度地质工作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地质工作的规划和政策,确定任务和标准,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地质工作的管理权限则包括颁发采矿权,审批地质勘查和资源评估报告等。

同时,地质工作管理制度也应该健全,包括执法机构、监管机构、评估机构和科研机构等。

三、地质工作管理的范围地质工作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地质勘查、采矿和资源评估等方面。

关于地质勘查,应该要求进行科学的勘查方法,同时保证勘查报告的真实可靠。

关于采矿,则应该要求进行规范的采矿,重点保障采矿的安全。

关于资源评估,应该要求评估报告必须经过科学论证,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

四、地质工作管理的要求地质工作管理的要求包括人员素质、工作流程和安全保障等方面。

在人员素质方面,地质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在工作流程方面,地质工作应该具有规范的流程,以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在安全保障方面,地质工作应该重视安全问题,保障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五、地质工作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地质工作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两种形式来实现。

外部检查主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包括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

内部检查则是公司内部自行进行的,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并改进管理。

总之,地质工作管理规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档,有效地实施这个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地质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助于资源合理利用。

因此,各地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地质工作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好管理要求,提高地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1. 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地质工作流程,提高地质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工作安全,特订立本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从事地质工作的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3. 管理标准3.1 地质工作计划订立1.地质工作计划应由专业地质人员依据项目需求和任务目标编制,内容应包含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周期。

2.地质工作计划应经审核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擅自修改和更改。

3.2 资源管理1.地质工作所需的资源应提前申请,并严格依照计划进行调度和配置。

2.资源调度过程中,应确保资源利用合理,避开资源挥霍。

3.对于固定资产和设备,应订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3.3 人员管理1.地质工作所需人员应具备相关地质知识和技能,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工作人员在进行地质工作前,应了解工作任务和要求,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防护措施。

3.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擅自更改工作计划或违反规程。

4.企业应定期进行岗位职责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素养和本领的提高。

3.4 质量掌控1.地质工作应严格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工作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和汇总工作数据,并进行合理的数据分析和处理。

3.工作报告应编写清楚、完整,内容包含工作方法、结果和分析。

4.工作结果应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实现标准要求。

3.5 安全管理1.地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工作安全。

2.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识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

3.对于安全事故和隐患,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4. 考核标准4.1 工作效率1.工作进度要依照计划要求完成,如有耽搁应及时汇报和说明原因。

2.工作过程中应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监管部门了解项目进展。

4.2 工作质量1.工作成绩应符合规范要求,数据准确可靠。

2.工作方法和程序应符合标准要求,严禁显现技术失误。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严格的管理规定来保障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的一些要点:
1. 项目策划和计划:地质工作应进行详细的项目策划和计划,包括工作目标、方法和步骤等,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员管理:地质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操作,必须保证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资质符合要求。

同时还应设立责任人,并对地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3. 安全管理:地质工作可能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例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制定应急预案。

4. 资料管理:地质工作产生的各种资料,如勘探报告、地质图等,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存,以备查证和后续使用。

5. 质量控制:地质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工作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例如,在取样和测试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合理性。

6. 环境保护:地质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应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例如,在取样和测量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废水和废料。

7. 遵守法律法规:地质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地质矿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以上是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的一些要点,具体的管理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地质工作情况来制定和操作。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11月22日通过,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发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的各类地质遗迹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第四条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条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内容第七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二、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川、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地质工作,确保地质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从事地质工作的所有员工,包括地质勘探、地质研究以及与地质工作相关的其他部门和岗位。

二、工作管理标准2.1 岗位责任1.所有从事地质工作的员工必须清楚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

2.地质工作岗位负责人应确保岗位职责的有效分配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岗位下属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各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地质工作的协同进行。

2.2 工作程序1.地质工作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执行地质工作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工作流程或忽略安全标准。

3.地质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应遵循统一的方法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安全管理1.地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执行地质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3.地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和防范。

2.4 文件管理1.地质工作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应按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在文件使用和传递过程中,应加强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3.文件的归档和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文件。

三、考核标准3.1 工作质量1.工作质量是评价地质工作的重要指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工作质量的评价标准包括工作报告的准确性、错误率、数据处理的规范性等。

3.2 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是地质工作的核心,应评价地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安全管理的评价标准包括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是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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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必备台账
(一)钻孔成果台账;
(二)地质构造台账;
(三)矿井瓦斯资料台账;
(四)煤质资料台账;
(五)井筒、石门见煤点台账;
(六)工程地质资料台账;
(七)资源/储量台账;
(八)井田及周边采空区、老窑地质资料台账;
(九)井下火区地质资料台账;
(十)封闭不良钻孔台账。

二、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地质基础资料
煤矿必须备齐下列区域地质资料和图件:
(一)矿区内的各类地质报告;
(二)矿区构造纲要图;
(三)矿区地形地质图;
(四)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五)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

煤矿必须备齐下列地质资料及图件:
(一)地质勘探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建矿地质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等;
(二)煤矿地层综合柱状图;
(三)煤矿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
(四)煤矿煤岩层对比图;
(五)煤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和立面投影资源/储量估算图);
(六)煤矿地质剖面图;
(七)煤矿水平地质切面图(煤层倾角大于25°的多煤层煤矿);(八)勘探钻孔柱状图;
(九)矿井瓦斯地质图;
(十)井上下对照图;
(十一)采掘(剥)工程平面图(急倾斜煤层要绘采掘工程立面图);(十二)井巷、石门地质编录;
(十三)工程地质相关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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