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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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办)中心:

现将《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余公资〔 2017〕8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余杭区余杭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关于印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履约管理,

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小额工程市场秩序, 根据《关于批转<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 2012〕281号)、《关于印发 <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

理办法 >的通知》(余建〔 2014〕271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

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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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17年6月28日- 2 -

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

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

履约管理,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小额工程市场秩序,根据《关于批转 <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2〕 281 号)、《关于印发 <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

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 >的通知》(余建〔 2014〕 27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等招标项目的合同主体(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实施履约评价。履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四)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五)其它合同履约情况。

第三条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评价采取扣分制,满分为

100 分,其中 90(含)— 100 分为优秀, 80(含)—89 分为合格,70(含)— 79 分为基本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承包商承接

的项目被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1 次(含)或基本合格 2 次(含)以上的,主管部门将暂停其名录资格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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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情况属实的,均作为不合

格处理,同时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暂停其名录资格。

(一)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被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暂停其名录资格 3 个月。

(二)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造成 1 人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或 1 万元(含)以上 1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暂停其

名录资格 6 个月;累计造成 2 人(含)以上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或 10 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暂停其名录资格

12 个月。

(三)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暂停其名

录资格 3 个月。

第五条项目审计结算完成后1 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及时、客观、公正地填写《余杭区小额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表(草

稿)》(附件 1)和《余杭区小额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履约评价表(草稿)》(附件 2),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

形式一式三份报项目所在地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履约评价

表作为合同尾款(不含质保金)的支付依据之一。建设单位对

中标企业的履约评价存在扣分情况的,必须提供扣分依据,并与履

约评价表同时提交。

第六条各镇街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建设

单位报送的履约评价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做好资料存档。其中,履约评价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须及时报送有关行业主管

部门,并抄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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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 <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 >的通知》(余建〔 2014〕271号)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企业的

监管和考核。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履约评价工作的

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镇街可根据本办法规定,有权对违约或不履约企业

进行处罚,视情况暂停一定时期内该企业进入相关镇街行政管辖范

围内参与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市场行为。

第九条各镇街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执行

情况,将作为各镇街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建立余杭区小

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月报表制度的通知》(余公资

〔 2012〕 7 号)同时废除。

附件: 1.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表

2.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企业履约评价表

3.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评价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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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表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完工日期项目编号合同价

建设单位

地址

项目

联系方式负责人

公司地址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扣分

扣分项目扣分情况说明(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附纸张填写)

分值

□工程进度控制方面

建设单位

评价意见

□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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