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驾照考试新规定:可自学直考(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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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规范

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规范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做好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臵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第三条自学人员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四条自学人员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的,可以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审核证明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五条自学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学习驾驶证明,查验并确认自学用车,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审查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一同提交的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二)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三)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四)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五)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凭证;(六)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臵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签注并免费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直考规定

自学直考规定

自学直考规定自学直考是指通过自学、自我培训来参加高等教育的一种途径,而不需要通过传统的高考或其他入学考试来获得学位或证书。

自学直考对于想要继续深造的非高校在职人员、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和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的人群来说,是一种灵活、高效的学习途径。

下面是关于自学直考的规定。

首先,自学直考有一些基本条件要求。

一般来说,自学直考的申请者必须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历,并且年满18岁。

对于在职人员来说,还需要提供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学业。

其次,自学直考的学制和课程设置一般要求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

学制一般为3-4年,学生需要按照学校提供的教学大纲进行学习,并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根据个人的学习进度,自学直考学生可以自由安排学习时间和地点,但需要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学习任务。

第三,自学直考的学费和考试费用一般由学生自己承担。

因为学生不参加传统的高考,所以也不享受相关的政府奖助学金政策。

学费和考试费用根据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需要学生在每个学期开始时交纳学费,并在考试时交纳考试费用。

最后,自学直考毕业后可以获得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同的学位或证书。

自学直考学生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实习、毕业论文等学业要求。

毕业后,学校会颁发正式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总的来说,自学直考是一种灵活、高效的学习途径,对于有意深造的非高校在职人员和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通过自学直考,可以获得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同的学位或证书,并且可以在学习时间和地点上有更大的自由度。

但是自学直考也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需要付出一定的学费和考试费用,并且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2016驾照考试新规定:10月1日起实施驾考新规定(附新规全文)

2016驾照考试新规定:10月1日起实施驾考新规定(附新规全文)
先考科目一再缴费,每次培训后按时段付费,培训后学员还可给教练打分。
新《大纲》中关于驾考费用与支付方式的规定列明,以后的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具体做法是: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
在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中,收费项目被分成5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理论知识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训练等。其中,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节假日时段三类,分别标明学时单价。
第一条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1.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交通运输部
制定
工商总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
使用说明

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取消小型汽车夜考可自学直考

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取消小型汽车夜考可自学直考

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取消小型汽车夜考可自学直考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取消小型汽车夜考可自学直考北京公安部于3月30日发布决定,从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管部门在驾驶培训、考试、服务管理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新规定将为驾驶人提供更多的方便。

和yjbys一起来看看驾照新规为我们带来什么便民措施吧!一、C1/C2驾驶证可自学直考细化了自学车辆的装备标准新规中,对于部分省市可以开展C1、C2驾驶证自学直考做出了明确规定,也提出了限制条件。

例如,在自学直考前的练习中,需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此外,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也不能搭载随车指导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中还提出了在练习驾驶时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规定。

当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规定由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二、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条件新规中的另一项较大变化是对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相关条件的修改,总体而言条件有所放宽。

在今后,对于上肢残疾、单眼视障人员也可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比如在上肢残疾的情形中,规定了上肢、双手需要符合的健全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的机动车驾驶证。

除此之外,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2)。

而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5)。

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应用,可在线提交驾照申请新规中,提出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网络业务,通过它不但可以更加方便地在线提交驾照申请,还具备打印、下载学习驾驶证明等。

南京今天起正式试行驾照"自学直考"

南京今天起正式试行驾照"自学直考"

南京今天起正式试行驾照"自学直考"南京今天起正式试行驾照"自学直考"今天(4月1日),南京正式试行驾照“自学直考”,就是说不用去驾校报名学驾驶,在符合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相应的自备车辆,按照指定的线路、时间学习驾驶,然后申请考试。

和店铺一起来看看最新的驾照新规解读吧!不过,这种全新的驾考模式,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

如果你打算自学直考,一定要了解南京警方发布的自学直考细则。

自学直考“五步走”第一步:报名1、携带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到车管所窗口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预约科目一考试,并参加考试。

3、通过科目一考试后,领取学习驾驶证明(也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纸质的或者下载电子版的)。

第二步:车辆1、自学用车应当为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即南京牌照)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需投保交强险等相关保险。

2、车辆需要加装副制动、辅助后视镜(全市14家加装安全辅助装置4S店和维修企业可提供服务)。

3、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第三步:随车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人员须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

第四步:申请标识1、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一同提交:《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及交强险等相关保险凭证;车辆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检验合格证明。

2、交验机动车。

3、签注并免费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提醒: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

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应当自上次签注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第五步:学驾驶在理论学习和科目二学习之外,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

0:00-5:00以及早晚高峰,都不可以自学。

目前,南京警方公布了19条自学直考训练线路。

驾考新规4月1日起执行

驾考新规4月1日起执行

驾考新规4月1日起执行驾考新规4月1日起执行自从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等或修改原有相关规定,或发布新的公告和通知。

这些新部令和公告将于2016年4月1日同时施行。

下面跟店铺一起来看看详细的驾考新规吧!一、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约考平台2016年3月1日前,天津、河北廊坊,山西朔州,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江苏南京、苏州,浙江宁波、嘉兴,福建福州、南平,山东济南、东营,河南安阳,广东惠州、珠海、佛山,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安顺,云南大理,陕西西安、宝鸡,甘肃兰州,新疆巴州19个省(区、市)28个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完成约考平台部署,先行试点应用!承担试点的城市需要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

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切实做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

二、全面取消异地限制2016年4月1日之后,除了报考小型汽车类驾驶证的外籍学员可以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在本市学习驾照,大型货车、客车也可以凭借身份证和居住证在本市学习驾照了!同时也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

还有已经领取驾驶证的小伙伴“按照新规定将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您可以持身份证有效证件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可一次办成。

只针对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年龄调整为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并且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2016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2016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2016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本大纲,按有关规定另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五、培训教学大纲2016机动车驾驶考试大纲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明确考试内容,提高考试科学水平,制定本大纲。

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考试目标根据规定,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考核应考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驾驶技能,是否具备驾驶安全意识。

对通过考试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考试内容1.本大纲分为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四部分内容。

2.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驾驶证和机动车管理规定、道路通行条件及通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机动车基础知识等六部分内容。

3.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的相应考试项目进行设置。

4.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行车常识、文明行车常识、道路交通信号在交通场景中的综合应用、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交通事故处置及常见危险化学品处置常识等八部分内容。

四、考试要求1.对考试内容的考核要求按照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了解、熟知和掌握,高一层次的考试要求包括低一层次的考试要求。

了解,要求应考人员清楚考点的概念、作用,能够在简单交通环境中进行识别和应用。

熟知,要求应考人员全面了解考点知识,能够理解知识要点内涵,清楚操作要领,并能够分析、解释原因。

驾考新规4月1日起实施:科目三取消抽考夜考

驾考新规4月1日起实施:科目三取消抽考夜考

驾考新规4月1日起实施:科目三取消抽考夜考
驾考新规4月1日起实施:科目三取消抽考夜考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今后,驾驶人考试可以网上自主预约,驾驶证在全国可以异地年审,每年提交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60周岁改为70周岁……那么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驾照新规有什么最新变化呢?下面店铺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变化1
全面实行自主约考
解读:郑州市车管所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和测试工作,目前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3个科目的考试已完全实现互联网自主预约。

学员可以通过“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的考试选择权。

变化2
驾驶证能异地补办
解读:在全国或全省其他地方办理的驾驶证,需要办理驾驶证补证、换证和审验的.,既可以在郑州市车管所办理,也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的车管所办理。

变化3
70岁交身体条件证明
解读:以前,超过60周岁,需要每年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新规实施后,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是70周岁。

变化4
科目三取消抽考夜考
4月1日后,小型汽车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取消抽考夜考。

在白天考试时,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
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新规实施后,可以不经学习驾驶直接参加考试。

此外,郑州交警支队方面还透露,全国其他16个城市正在进行自学直考工作,目前郑州市也正在积极准备此项工作。

【驾考新规4月1日起实施:科目三取消抽考夜考】。

小汽车自学直考须先领标识确定随车指导人员

小汽车自学直考须先领标识确定随车指导人员

小汽车自学直考须先领标识确定随车指导人员作者:陈光海来源:《汽车与安全》2016年第04期4月1日起,驾考改革全面实施,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小汽车自学直考改革措施也在天津、包头等16个城市进行前期试点。

那么,申请自学直考的当事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小汽车自学直考人员在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前,须按规定申领“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申领标识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确定随车指导人员,确定自学用车。

自学直考人员需什么条件根据《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规定,自学直考人员应符合公安部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交管部门介绍,自学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所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随车指导人员需什么条件交管部门表示,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二是没有吸食毒品记录;三是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四是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五是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什么车能成为自学用车交管部门表示,自学用车应当满足以下4个条件:一是应当为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二是应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三是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四是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自学人员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提出自学直考申请,同时向车辆管理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凭证;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驾考制度全面改革需关注三大关键词》

《驾考制度全面改革需关注三大关键词》

《驾考制度全面改革需关注三大关键词》关键词一:学员有条件的自学后可直接考试可到指定训练场所自学但需随车人员指导《意见》对需要考取驾照的人而言意义重大,从约车到学习、考试的整个流程都有改革。

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就是不再强制要求个人必须到驾校学习,有条件的可以在家自学直考,不过只针对非经营性的小汽车驾驶人,而如出租车司机的培训,还应到专业机构进行。

当然,自学直考需要一定条件。

首先是学习车辆,需学员自备,并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包括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同时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必须合格,按规定投1保机动车保险。

自学还需要有随车人员指导,功能类似驾校的教练,对随车指导人员也有要求,包括取得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无吸毒记录,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自学的路线、时间也要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进行,训练现场会有显著标识标牌。

自学人员上路学习驾驶前必须通过科目一考试,并且要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上路训练车辆必须放置、粘贴同一样式的学车专用标识,警示社会车辆避让。

一旦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违法行为或造成事故,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如果没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等私自上路训练,视为无证驾驶依法处罚。

虽然是自学,但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

上一学时课缴纳一学时费用将建立统一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意见》的另一大亮点就是改变以往驾校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

也就是说学员参加一个学时的培训,向驾校缴纳一个学时的培训费用。

这样做可以增强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话语权,也能避免驾校将一次性预收的培训费用挪作他用,切实保护学员的资金安全。

此外,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不仅日常训练可以自主预约,考试也可以自主报考。

驾照新规4月1日施行_2016驾照新规标准

驾照新规4月1日施行_2016驾照新规标准

驾照新规4月1日施行_2016驾照新规标准《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简称第139号令)将于4.1起施行。

那么,大家知道2016年驾照新规有哪些标准吗?下面一起随店铺来看看2016驾照新规的标准吧!2016驾照新规11条标准新规1: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表示“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车管所民警告诉记者,这个“符合条件”是指,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

新规2: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原123号令中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了!新规3: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139号令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特别提醒残疾人朋友的是,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且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

接下来,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将要推行的纸质版“学车证”。

新规4:学车必须持“学习驾驶证明”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将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

重庆驾校驾考新政2016年10月1日执行-学车考驾照最新学时要求驾考

重庆驾校驾考新政2016年10月1日执行-学车考驾照最新学时要求驾考

16
道路驾驶
20 22 33 32 24 24 16 10
24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16 16 20 20 10 10 8 8
10
备注: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2.本大纲的学时为各车型基本学时要求。 3.增加考试内容和项目的,须相应增加学时。 4.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实际操作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
《大纲》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可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 全体验等多种方式,倡导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 知识”不得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得低于2学时。 《大纲》解释,“基础和场地驾驶”中“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和“起步前车辆检查与调整”教学内容,应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 学;“道路驾驶”中“恶劣条件下的驾驶”、“山区道路驾驶”、“高速公路驾驶”等内容,可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模拟教学学时为 4学时。
学时要求的补充说明
a. C1、C2证的科目二和科目三总的培训学时分别为40、38学时,其中科目二的实操培训学时分别为16、14学时,而两者科目 三的实操培训学时均为24学时,较之前规定的科目二三合计41个学时略有下调 b.科目二三的部分培训项目可采用模拟教学,模拟教学的学时为4学时
c. 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实际操作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
观点二 新出台的大纲对于驾驶学时和模拟教学设备有了新的要求。 由于现在交通事故频发,但是学车的人越来越多,驾考难度也会相应提升,同时教练员的培训能力和驾校的配套设施也要跟 上,这些都会使驾校成本增加。
观点三 不只驾校和教练,对于学员来说,驾校成本增加,学车费用肯定要提高。 并不是说一有新政就一定会涨价,纵观近几年的驾考改革,每一次对教练和学员,都可以说是一种双重负担!

2016年最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2016年最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在原第六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二、在原第十一条第一项增加一目,作为第七目:“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将原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浙江驾考新规

浙江驾考新规

浙江驾考新规20XX浙江驾考新规2017之考试主要细则C1、C2驾驶证可自学直考按照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将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

不过,自学直考也是有限制的。

例如,在自学直考前的练习中,需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

此外,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时,应当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正在学习驾驶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年龄放宽现代人身体健康状况逐年提高,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交通出行的便利,新政策放宽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要求。

60-70岁之间的高龄驾驶员不再需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换证无需回到发证地在旧规定里,如果驾驶员所持驾驶证需要换证,需回到发证地发证机关办理。

而颁布的新规定里,驾驶员可直接在居住地办理全部车型的换证业务,也可参加全部车型的驾驶证考试。

以往需提供暂住证,现在学员需提供居住证。

职业驾驶教育学生在18周岁时开始参加为期三年的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时可获得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项证件,在21周岁左右便具备了从事道路客货运输活动所要求的资格,正处于最佳择业年龄。

浙江驾考新规2017之考试改革主要内容1、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

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2、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考生不再跑断腿。

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正)

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正)

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2016年4⽉1⽇起施⾏。

部长郭声琨 2016年1⽉29⽇ 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型汽车、⼩型⾃动挡汽车、残疾⼈专⽤⼩型⾃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的申请,审核申请⼈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次书⾯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录和申请表⽰范⽂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上建⽴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21•【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1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自学直考驾驶证及教练车

自学直考驾驶证及教练车

自学直考驾驶证及教练车近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中,将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从2016年上半年启动试点城市。

小型汽车驾考未来将不再强制到驾校学习,符合条件的自学后可以直接考取驾照了!博实结现在就来教你方法。

1、自学直考驾照怎么报名?可通过考试预约平台进行预约,自主选择考试的时间和考试场地,根据所选科目或一次性进行考试费用支付,公安机关将按照考试或考试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你安排考生考试,如果在两个月内没有约上考试的,还可以选择省外异地考试。

2、自学直考驾照怎么考试?公安部将逐步推行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如此考试在进行科二科三考试无需长时间的排期等待。

驾招考试还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3、自学可以找谁做教练?向家人和朋友都可以学习,但是必须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如拥有教练员证,驾驶技术有保障,安全驾驶年限等。

4、自学直考可以用哪些车作为教练车?车辆的选择也是具备条件的:1.按规定投保2.经过机动车安检3.小型汽车、车辆需要安装辅助装置 4.放置统一式样的学车专用标识自考驾照可以用什么车目前自学直考只能申请C1和C2驾照,用来自学的车包括:非营运轿车、越野车、面包车、小货车等,在这里各位小伙伴要注意,使用的车辆一定是符合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的、投保交强险的车辆。

5、应该在哪里练车?简而言之,要在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的区域和时间内,在安全的道路环境进行练车,那么问题就来了!?上路练习算不算无证驾驶?A:只要驾驶合规定教练车,在公安部门规划的自学道路,且在有教练资格人的陪同下开车,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规定:“自学直考”需要用到的汽车,是有特别规定的——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同时还必须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刹车、辅助后视镜等辅助安全设施,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驾考制度改革新规定内容详细解读

驾考制度改革新规定内容详细解读

驾考制度改革新规定内容详细解读
驾考改革最新消息:驾考新规定内容解读
据人民网消息,《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今日上午正式公布,《意见》由公安部、交通部共同制定,意在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将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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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驾照考试新规定:可自学直考(新
政策)
《》今日上午正式公布,《意见》由公安部、交通部共同制定,意在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将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据了解,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
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17年就有望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

对于全国大多数民众而言,2018年就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改革举措了。

以下是媒体总结的新规十大看点,看懂驾照新规:
看点1 :驾照可以自学直考了,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
新政出台后,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你还可以自学直考。

《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可以用私家车自学吗?答案是肯定的。

同时,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看点2 :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划下了红线: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同时明确,依法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管机构不得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看点3 :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舞弊教练有时充当掮客,教得不好也与教练有关。

《意见》还为教练言行戴上金箍: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再聘为教练员。

对学员投诉多的、培训质量差的教练员也将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看点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看点5 :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
国家将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会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

通过民间与政府的合力,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看点6 :约考不再依赖驾校,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
《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

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另外,考试费的收取也有所变化。

现在,自主约考确定后才会收取考试费,你可以选择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最重要的是,支持网上支付。

看点7 :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自学直考的考生对场地不熟悉怎么办?《意见》明确指出,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同时,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

另外,考试过程也得公开。

《意见》明确,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如果有考生质疑考试评判结果,是有权查询自己考试视频资料的。

看点8 :场考、路考、理论可连续考,考生不再跑断腿
未来,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

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看点9 :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
从现在起,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也放开了,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看点10 :驾照被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意见》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 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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