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石楼地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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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石楼地面施工合同

甲方:上伊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姚龙(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伊村二产标准厂房建设工程的楼面水磨石分项工程施工合同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上伊二产标准厂房建设工程。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形式

1、内容:甲方现将上伊村二产标准厂房工程水磨石楼面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2、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

3、一层地面矿渣回填,回填工程量为6222立方,单价为60元/立方(含机械费,

压路机两次),现金支付,不含税金,合计金额为373320元,大写:叁拾柒万

叁仟叁佰贰拾元整。具体工程量附后。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4月20日

竣工日期:2014年7月20日

合同总日历天数90天。

四、合同价款

水磨石楼面分项工程按建筑施工实际面积计算(包括梯步、踢脚线施工),施工单价为35元/m²(水磨石单价为:27元/m²,其中含打磨、抛光上蜡;另加楼地面打毛、充底、清理等单价为:8元/m2)。以上单价不含税收发票,现金支付,水磨楼地面结算总价下浮8000元。

五、支付方式

1、水磨石摊好后未进行磨面的按照合同价款的70%进行支付;

2、待实际磨成的成品面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25%;

3、余下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竣工一年内付清。

4、工程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单价按以上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变更增加

或减少工程量计算。

六、材料及规格要求

1、分格条:根据甲方要求采用玻璃条(玻璃条采用高*厚为15*5mm嵌成,方格

尺寸按甲方指定的规格进行施工;

2、普通水磨石粒为三号石英,应用坚硬可磨的石英;

3、水磨层厚度应大于15mm;

4、水泥:水泥标号为500号硅酸盐水泥(品牌为);

5、拌合料的体积比1:3(水泥、白色石英料)

七、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与乙方及时进行技术交流,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做好调整;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施工操作,对乙方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助解决;

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施工中,每一道工序必须通知甲方验收认可)进行施工,若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没有通知甲方,擅自施工,甲方有权将该项不计入结算。如遇实际操作等原因需调整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作业,乙方自行负责场内外的一切安全责任,无论在施工现场内、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严格执行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管理条例》等。

九、质量与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保障负责;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除具备一定数量的各专业施工人员外,还应最少配备一名技术人员,随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2、乙方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检查部分不合格的须返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返工造成工期拖延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经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当地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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