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捐赠与税收激励制度
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主体不同
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主体不同文/叶全华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货物是一种比较常用的途径,可以在献爱心的同时,也得到税收的一些优惠,或者一些更有爱心的纳税人考虑到税收优惠而增加一点捐赠。
这样的慈善之心自然值得赞赏。
对于通过公益性组织的捐赠,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的税收优惠情形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
比如说,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企业和个人无论是自产的,还是外购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并且这些货物是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初看相同,实际存在差异。
一、增值税方面一般情况下,对于捐赠货物较少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有的也主要是以阶段性的针对性较强的特定情形。
就目前增值税的政策及其解读来看,如果是通过公益性组织进行的捐赠,无论公益性组织是否具备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格,均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增值税上的公益性捐赠优惠政策与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不挂钩。
因此,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货物,只要增值税可以免征的,无需考虑是否具备税前扣除资格,都可以根据文件享受免征政策,不要遗漏。
二、所得税方面对于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货物的,需要分清公益性组织是否具备税前扣除资格。
对于不具备税前扣除资格的,不得予以税前扣除,即需要缴纳所得税。
因此,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货物后,需要考虑这个组织是否具备税前扣除,分别进行处理,以免产生税收风险。
三、有意思的相关法规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定,其中均采用的说法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两者并没有差异性的表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二条则进行了追溯性的规定,“9号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我国慈善捐赠的税收激励制度研究
我国慈善捐赠的税收激励制度研究【摘要】我国慈善捐赠在近年来逐渐增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捐赠方式单一、激励机制不足等。
为此,本文分析了我国慈善捐赠的现状,并借鉴国际上的税收激励制度经验。
同时指出我国税收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建立我国慈善捐赠税收激励制度的必要性。
在建议部分,提出了设立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督管理等具体措施。
最后总结研究成果,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同时提出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建议,为我国慈善捐赠税收激励制度的建立提供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望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高捐赠意识,推动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慈善捐赠、税收激励制度、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现状分析、国际应用、问题存在、必要性、建议、总结、展望、发展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过去几年,我国的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捐赠行为来帮助有需要的人群。
目前我国的慈善捐赠总额相对于国民经济总量来说仍然较低,捐赠人数和捐赠金额均有待提升。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对慈善捐赠税收激励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已经实行了慈善捐赠税收激励制度,以鼓励更多民众参与慈善事业。
这些国家的税收政策对慈善捐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可以通过建立更为完善的税收激励制度,来吸引更多人参与慈善捐赠活动,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基于以上背景,本研究旨在对我国慈善捐赠的税收激励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探讨如何建立更为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本研究的开展,能够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建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我国慈善捐赠的税收激励制度,分析其对慈善事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通过研究,可以了解我国慈善捐赠的现状,比较国际上税收激励制度的应用情况,找出我国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增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度。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关于捐赠的扣除规定、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考验七、关于捐赠的扣除规定(★★★)(一)公益性捐赠1.限额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老侯提示】一般的“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跟“应纳税所得额”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2.全额扣除(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2)向“教育事业”的捐赠;(3)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4)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5)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6)“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的捐赠。
(二)非公益性捐赠个人的直接捐赠,不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
【例题1·多选题】(2022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性捐赠支出中,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A.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B.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D.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选项B,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题2·单选题】(2022年)2022年2月中国居民张某发生两笔捐赠支出:通过市教育局向教育事业捐款20000元,直接捐款给低保户李某5000元。
张某当月取得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
张某选择在偶然所得中扣除当月的公益捐赠支出。
已知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计算张某该笔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50000-20000)×20%=6000(元)B.50000÷(1-20%)×20%=12500(元)C.(50000-50000×30%)×20%=7000(元)D.(50000-20000-5000)×20%=5000(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偶然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
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税收政策激励慈善捐赠的机理及效应
府运用 税 收政 策 对 慈 善 捐 赠 进 行 大 力 提倡 和激 励 ,
一
税 收 政策促 进 慈善 捐赠 的理 论依 据
方 面 降 低 市 场 主体 捐 赠 的成本 , 另 一方 面 也 从 税
法角 度 为 纳 税人 捐赠 提 供 了合 法性 依 据 , 从 而 促 进 2 、 有 限政府 理论 。市 场经 济 体制 要 求 市场 对 资
一
1 、 弥补公共 品的政府 缺位。在 市场 经济体 制
个合理的平衡。从慈善角度看 , 政府对市场主体
下, 根 据政 府与 市场 的资 源 配置 规 则 , 对 于满 足 公 共 课税 以筹 集 收 入 , 然 后 通 过安 排 财 政 支 出 的方 式 用 需求 的公 共 物 品而 言 , 市 场 主 体 是 不 能有 效 供 给 也 于 公 益福 利 , 这是 先 纳 税 给 政府 然 后 由政 府进 行 分 不愿 供 给 , 而政 府 所 处 的地 位 和 职责 决 定 了公 共 物 配 的过程 。从 慈 善 角 度 看 , 应 允 许 并 鼓 励 企 业 和 个
税 收政 策 作 为 国 家直 接 掌 握 的 刚 性 调 节 手 段 , 私人 财产 为公共 目的使用 。 覆 盖 社 会 再 生产 的各 环 节 , 涉 及 经 济 活 动 的 方 方 面
面, 它 是在 一定 的经 济理 论指 导 下 , 根 据宏 观 调 控 目 源 配置 起 基 础 性 作用 , 在 市场 低 效 或 无效 时政 府 应
为抗 震 救 灾 做 出 了重 大 贡献 , 再 度成 为人 们 关 注 的 慈善捐 赠是 私有财 产 为社会 公 共利 益 使用 而 转化 为
焦点 。慈善捐赠作为出于人道和 自愿 的社会 救助善 公共 财产 的一种途 径 , 因而 发展 慈 善 事业 、 鼓 励 慈 善
现行公益捐赠税收政策解读
社 会 团体 、 国务 院 有 关 部 门和 各省 訇
府捐赠直接用于扶贫 、 慈善事业 的
必需品、 品类及饮用水、 食 医疗 、 - 教3 品 和环 保 专 用 仪 器 等物 资 , 免征 进 E
值 税 和 进 口关 税 。
方面说明我 国慈善、公益事业的 日益发 展和成 熟 : 另一方面 , 资格审批、 差别优 惠, 也增加了政策理解和操作 的难度。
4 5号 文件 规 定 受 捐 方 接 受捐 赠 的 货 币 性 资产和 非货 币性 资 产 ,均 须 并入 当期
1接 受捐 赠 进 口的 科 研 、 学 月 . 教 和 残 疾 人 专 用品 ,免 征 进 口增 值 税 费税、 关税 。
2境 外 捐 赠 人 向全 国性 扶 贫 、 . 毫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益 、 济 性 捐 赠 公 救 行 为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的 实 现 , 了在 受捐 除 对 象 、捐 赠 范 围 等 实 体 方 面 有 所 限制 外 , 法对 捐 赠 的形 式 方 面做 出 了程 序 税
性的约束。 如个 体 工 商 户 进 行 的 公 益性
扣 除。 人 所 得 税 也 基 本 沿 用 了 以上 规 个
捐赠 , 如果 采 取 的是 直 接 向 受 益人 捐赠 的 方式 , 能 从 应 纳 税所 得 额 中扣 除 。 不
定 的惯 例 。
的 物 资 , 征 关税 。适 用 此 条 规 定 免 关 税 的 货 物 ,在 国务 院 另 有规 定 前 口环 节 海 关代 征 税 仍 可 同 时减 免 。 5对 外 国 政 府 和 3 . 8个 国 际 组 偿 援 助 项 目在 国 内 采 购 的 货 物 免 { j
及 其 他 文 件 规 定 可 以免 征 关 税 外 , 他 其 捐 赠均 属 应税 范 围 。 ( ) 得 税 二 所 新 企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规 定
税收激励慈善行为的政策原则分析
【 键 词 】 慈善行 为; 收政 策; 关 税 原则 【 中图分 类号 】 80 2 F 1. 【 4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04 26 (07 1—030 10— 7820 )203 —2
在 改革开放后 的相 当长一段 时间里, 由于 国内经 济水平 的 要随着经 济的发展不断增长 。第 二是 公平分配 目标 。税 收是 国 因素 , 国家关心的 中心是经济 问题 , 因而研究 慈善 捐赠问题 的学 民收入再 分配 的重 要手段 , 税收政 策的公平分 配 目标就是要求 术成果很 少 , 研究 税收政策 与慈善行为关 系的成果就更 少 。但 缩小 社会成 员可 支配 收入水平 的贫 富差距 和社 会财 富分布 的 近年来, 国经 济发展已经达到 了一个新 台阶 , 市的大部分居 贫 富差距 。第三 是促 进经济增长 和稳定 目标。这一 目标要求通 我 城 民已经 进入小康 , 有相 当一部 分人 已经相 当富裕 , 更 但其 负面 过税 收对经济 的调 节 ,达到资 源在 全社会 范 围内的有效 率配 的影响是社会 的贫富两极分 化不断加 大 , 目前基尼系数 已达到 置 。但实 际上 , 任何一个政 府都不可 能在同一个 时期 实现所有 04 , | . 并已经开始对经济 发展和社会稳 定产生 了负面影 响, 7 于 的税收政 策 目标 , 也不可 能是在任何一 个时期政府 的宏观调控 是党和政府开始将关 心的焦点放到了社会福利方 面,慈善事业 目标都是 同等重要 。而是 , 根据 不同时期 的经济 、 社会和政治环 也就成为热 门话题,其 中议论较多也是 受指责较多 的是政 府的 境的差异 , 政府的宏观调控 目标也必然有所侧重 。 譬如 , 在通货 税收政策。那政府的现有税收政策是 否就是制约我 国慈善事业 膨胀严重 的情 况下 ,物 价稳定就会 成为政府调控 的主要 目标 ; 的主要因素或者说是重要 因素?这个问题较为复杂 。因为捐赠 而在收入 分配不公 , 富差距 很大 的情况 下 , 贫 政府 必然会 将调 的税收优惠 ,关 系到税收政 策的合理性与 税收负担 的公 平性 , 节 收入分配 , 缩小贫富差距作 为调控的主要 目标 。因此 , 就税收 同时也影 响到国家慈善事业 的发展 。 文仅就给予纳税人 慈善 政 策而言 ,其要 实现 的 目标在不 同时期也肯定是有所 侧重 的。 本 行 为以税收激励有无理论依据 和原则 支持进行简要分析 ,为有 就我 国当前来讲 , 节收 入分 配 , 调 缩小 贫富差距 就是 税收政 策 关 政策制定 提供参考和后续研究奠定基 础 。 的 重 要 目标 。 税收政 策通常 被定 义为指 导税 收法规 制订 和税收 工作 开 政策之所 以能起作用 , 因为政策手段 与政策 目标之 间存 是 展 的基 本方针政策 。 但实际上 , 为一种宏观调控 的政策工具 , 在 内在 的必然 的联 系。税 收政 策 目标 与税收政 策手 段也不 例 作 税 收政策不 仅是指导税 收工 作 的行 动准 则 , 更重 要 的 , 它是政 外 。为实现税 收政 策 目标 而可供利用 的税 收手段很多 , 但从原 府 实现一定 的经济 与社会 发展 目标而使 税 收能动 地作用 于社 则上来说 , 就是增 税和减税两种 。 增税在 总量上具 有紧缩 效应 , 会经济 的积极过程或运行 策略 。因此 , 实施 国家促 进慈善事 在 结 构 上 表 现 为抑 制 性 调 节 ;而 减 税 在 总 量 上 具 有 扩 张 效 应 , 在 业发 展构建 和谐社 会 的战略决 策中 ,要 求税 收发 挥怎样 的作 在结 构上则表现为鼓励性调节 。②税收之所 以具有这种 内在作 用, 明确税收政策 的运行机理成 为首要 条件 。 用, 一是 因为政 府的储 蓄 、 费倾 向与纳税人 不同 , 消 政府征税使 纳税人 的一部分收 入以税收形式 转 向政府 , 势必 影响社会 的总 税 收政 策 目标 及 其作 用机 理 总消费水平 , 从而影 响社会 总供求水平 。 二是税 收影 响纳 税 收政 策是经济政 策和财政政策 的一个组成部 分 ,因此 , 储蓄 、 税人 的切身利 益 , 即增 税 、 减税 使纳 税人 税后可 支配 的收入发 从宏观上来讲 , 收政策 目标 自然应与经 济政策和财政 政策相 税 因此 增减税所 引起的税收成 本的增减势 必直 接影 响纳 致, 即包括经济增长 、 稳定 物价 、 分就业 和 国际收支平 衡 四 生减增 , 充 税人 的投资或 消费行 为 。 何况 , 税收政策本身还具有 引导效 应。 大 目标 。但税收政策 目标 的内容是 多层次 的。从税 收政 策的最 三是税 收可以有效地校 正经济 的外 部性 问题 , 即通过 某一方面 终层次上看 , 主要有三 大 目标 : 第一是财政 收入 目标 。及时 、 足 或征税 )可 以使 外部 成本 内在化 , , 如环境 污染税 的征 额地为政府支 出筹集资金 , 是税 收政 策 的首要 目标 。税 收政策 的增税 ( 收等 ; 过减免税 优惠政 策可 以使 外部性 效益 内在化 , 慈善 通 如 必须考虑政府行 使职能 的预算 支 出需要 , 由于政府预算 支出规 捐赠 的减免 税优惠 , 与正常 税负相 比就相 当于得到一 笔补贴收 模 的不断增大 , 税收政 策的财政收入 目标激励 慈善行 为 的政 策原 则分 析
想捐、易捐、乐捐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的规定帮你“合法节税”
特别报道Special Report**2021.11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到第三次分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环球慈善》2021年8/9月刊“观益江湖”专栏中提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中共中央在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出“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专栏对此话题进行深入讨论,对“第三次分配”的社会意义,以及发展慈善事业的社会作用进行了剖析。
当前,在发展慈善事业的各种激励机制中,税收政策是最为有效的杠杆。
税收政策的保障在捐赠方、社会组织、受益人间搭建起良性互动的桥梁,营造出想捐、易捐、乐捐的慈善氛围,也为捐赠方提供持续捐赠的动力,将有效推动第三次分配的落实。
善用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的规定,也是各大财务公司业务中“合法节税”的重要“卖点”。
想捐、易捐、乐捐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的规定帮你“合法节税”□环球慈善记者 马瑞聪 李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对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均有相关规定。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享受税收优惠的原则性规定《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自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原则性规定。
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第一,关于“依法”。
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优惠的具体问题由税收专门法律规定。
《慈善法》对此只作原则性规定,慈善组织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当依据税收专门法律加以明确。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作了宽泛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以慈善组织享有所得税优惠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的规定及以此为依据制定的法规等。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为了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更好地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为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我国公益慈善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历年来我国出台的有关公益救济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一、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1.一般性税收规定:按12%比例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谓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捐赠行为应税范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非公益性的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是纳税人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向受捐人进行的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是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比例的公益性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税收规定:允许100%全额扣除除了按照12%的扣除比例税前列支公益性捐赠外,针对特定事项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如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向玉树地震灾区的捐赠、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等特定事项的捐赠。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税收优惠1.1 慈善组织及其受益人可享受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的优惠政策。
1.2 对慈善组织的收入来源,如捐赠收入、政府资助、投资收益等,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
1.3 对慈善组织用于公益项目的支出,如资助贫困学生、救助灾害等,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
二、政府资助2.1 政府应加大对慈善组织的财政投入,支持其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2.2 设立政府慈善项目,为有特殊困难的人群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
2.3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
三、人才培养3.1 加强慈善领域的人才培养,提高慈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3.2 支持高校设立慈善相关专业,培养更多的慈善事业人才。
3.3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慈善理念和经验。
四、行业监管4.1 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慈善行业的监管。
4.2 严格慈善组织的注册登记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4.3 对慈善组织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
五、信息透明5.1 要求慈善组织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和项目实施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
5.2 建立慈善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慈善组织的运营情况。
5.3 对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估和公示,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社会宣传6.1 加强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慈善的认识和参与度。
6.2 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慈善组织的活动和成果,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6.3 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激励措施7.1 设立慈善奖项,表彰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7.2 对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奖励。
7.3 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慈善领域的研究,鼓励学术创新。
八、法律保障8.1 完善慈善事业相关法律法规,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8.2 对侵害慈善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慈善事业的正常秩序。
改善我国现行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的激励政策对策分析
改善我国现行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的激励政策对策分析【摘要】文章从所得税激励税制、税收征管制度和外部环境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激励政策框架设计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公益性捐赠;激励税制;征管制度;外部环境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完善我国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激励税制(一)加快我国税收基本立法进程,研究编纂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税收法典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核心和主体,被称为税收领域的母法,它统领、指导、协调并约束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我们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建立税收基本法的经验,根据我国经济社会自身的特点,研究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基本法,以加强我国公益性捐赠税收立法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在此基础上,建议研究编纂属于我国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收法典。
世界上税收法律规范比较健全的国家大都将公益性捐赠所得税激励政策编纂成法典,例如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
(二)进一步提高我国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标准我国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标准仍有一定的提高空间,扣除比例具体提高至何等高度需要时间的考验和经验的积累。
建议保持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基数不变,而将扣除比例由现行30%的提高到50%。
这个扣除比例与国际接轨也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我国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还是一个自然灾害的多发国,每年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所以采取“个人、企业、国家责任共担”的原则,大力鼓励个人都来关心和支持公益慈善事业,以优化公益性捐赠的结构。
(三)进一步拓宽公益性捐赠的受赠范围遵循税收公平原则,拓展公益性捐赠的受赠范围,放宽非营利组织的受赠准入制度,建议进一步推进从“特许捐赠抵扣制”到“向拥有免税资格认定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捐赠抵扣制”的转型。
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尽早出台真正意义上的“向拥有免税资格认定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捐赠抵扣制”,以概念描述而非列举的方法来界定非营利组织,加快本次转型的进度。
慈善法律法规
慈善法律法规
来源:海南民政时间: 2010-08-03 09:57
我国已有的慈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慈善捐赠、监督管理、税收激励和慈善信托四个方面。
慈善捐赠法律制度主要规范公民或有关组织的慈善捐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确立了慈善捐赠的基本原则,详细规定了公民和有关慈善组织在慈善捐赠中权利义务和责任。
监督制度主要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保障慈善组织健康、透明运作。
现已形成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主题的慈善事业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对慈善组织的管理体制、设立条件组织构成、运行规则和财产管理等方面走了明确规定,以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
税收激励主要指国家通过税收减免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我国税收激励制度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法》、《营业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和《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质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通过合适的方式和手段,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保值增值,并对慈善公益活动和项目的增值部分免征所得税。
慈善信托法律制度主要规范以信托财产为核心而形成的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者之间的管理,维护社会慈善信托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专章规定了“公益信托”的内容,对慈善信托的设立、撤销、信托财产使用和管理、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维护了慈善信托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我国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探析
Value Engineering0引言以公益性捐赠为主的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不同于初次分配中依靠市场条件,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进行的收入分配,也不同于在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对政府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进行的再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通过道德、习惯等力量的影响下形成的自愿捐赠而进行的财富分配形式。
鼓励公益性捐赠有助于调节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缺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但鼓励社会参与捐赠离不开宏观政策的引导与支持,税收激励政策作为宏观政策调控中的关键一环,有助于推动社会捐赠的发展,提升捐赠主体参与公益性捐赠活动的意愿,并可以通过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满足不同捐赠方式发展的需要。
同时,针对公益性慈善组织实施的税收政策优惠,对于慈善行业的稳步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更好的推动慈善捐赠活动的实施,引导公益性捐赠行为实现良性循环,助推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
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激励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1我国现行的与公益性捐赠相关的主要税收政策1.1有关受赠组织认定与税收政策在我国的税法中,对于公益性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其只有在符合税法所规定条件下,才能成为拥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受赠组织。
同时,根据管理权限,对于这些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所属管辖地的部门进行名单列示。
除上述对受赠组织的规定外,对于非营利性组织接受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按规定收取的会费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可享受到免税的政策优惠。
1.2有关捐赠主体的税收政策我国接收到的捐赠主要来源于企业和个人,在税法中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主要在《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所体现。
当个人发生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捐赠支出,在未超过其纳税义务时,可享受应纳税所得额30%扣除的优惠。
同时,个人捐赠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全额税前扣除的政策。
对于企业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捐赠支出,可享受到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扣除优惠,针对超出部分,可在捐赠发生年度次年起计算的三年内准予扣除。
《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发表日期:202x年11月3日【编辑录入:靳骞】截至202x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文件,先后批准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等共计60个社会团体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后,捐赠人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享受全部或部分扣除优惠,其中可全额扣除的受捐团体有23个。
具体的扣税情况如下:一、通过向下列社会团体捐赠,可享受税前全额扣除:1.中国红十字会(见注释)2.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4.中华慈善总会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6.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7.宋庆龄基金会8.中国福利会9.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0.中国扶贫基金会11.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1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13.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1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15.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16.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17.中国绿化基金会18.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19.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20.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21.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22.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23.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个人捐赠的暂无规定)注。
(1)中国红十字会指一个系统,包括中国红十字总会和(部分)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2)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对地方性社会团体享受的优惠作出了具体规定的,参照具体规定执行;(3)以捐赠方向分类(相对于接收捐赠的社团而言),享受全额免税规定的还有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几个方面的捐赠。
二、向下列社会团体捐赠,捐赠人为企业的可在企业年度所得税应纳税额3%以内据实扣除;捐赠人为个人的,可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以内据实扣除:1.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2.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3.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明确企业3%)4.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5.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6.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企业10%、个人30%)7.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8.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明确企业3%)9.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10.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11.阎宝航教育基金会12.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明确企业3%)13.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14.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15.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16.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17.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18.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19.陈嘉庚科学基金会20.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21.中国文学基金会22.中国农业科教基金会23.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24.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25.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6.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27.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28.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29.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筹委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筹委会30.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明确企业3%)31.希望工程基金会(明确企业3%)32.宋庆龄基金会(明确企业3%)33.减灾委员会(明确企业3%)3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明确企业3%)35.全国老年基金会(明确企业3%)36.老区促进会(明确企业3%)37.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明确企业3%)第二篇: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2x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文件,先后批准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等共计60个社会团体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后,捐赠人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享受全部或部分扣除优惠,其中可全额扣除的受捐团体有23个。
财税2018 15 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税法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
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2-1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第二章捐赠和受赠第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
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公共危机事件下我国慈善捐赠机制的完善——基于税收激励的视角
·管理纵横·《新疆财经》2021年第1期公共危机事件下我国慈善捐赠机制的完善——基于税收激励的视角李贞1,莫松奇1,袁晋芳2(1.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北京102206;2.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北京100081)摘要:新冠肺炎疫情自暴发以来呈现不断蔓延的态势,面对如此严重的公共危机事件,社会各界纷纷出力援助。
相关研究表明税收政策能够对慈善捐赠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
公共危机下我国慈善捐赠机制可具体划分为鼓励、获得、使用、回报以及监督五大机制,税收通过支持、引导、配置、保障以及督促等积极作用影响慈善捐赠机制的运行,激励社会公众更多地参与慈善捐赠。
但与此同时,慈善捐赠中慈善诈骗、物资调拨不及时、个人捐赠扣除手续繁琐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对此,可通过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加大对直接捐赠的支持力度、推行税前扣除申报代理等举措,进一步完善我国慈善捐赠机制,提高政府危机治理能力。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新冠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社会捐赠机制;公共危机事件;慈善捐赠机制;税收激励;危机治理效率中图分类号:F812.42;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576(2021)01-0042-07 DOI:10.16716/ki.65-1030/f.2021.01.004一、引言新冠肺炎疫情自暴发以来呈现不断蔓延的态势,截至2020年9月20日,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5291例,累计死亡病例4634例①。
面对如此严重的公共危机事件,社会各界纷纷出力援助。
截至2020年5月15日,全国各级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累计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约385.49亿元、接受捐赠物资约9.75亿件,累计拨付捐赠资金约324.79亿元、拨付捐赠物资约9.26亿件②,有力缓解了应急资源紧缺的状况。
为激励社会力量更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吸引社会捐赠,如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多项政策,对社会捐赠予以税收优惠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慈善捐赠税收激励的问题
LOGO
一是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地位不平等。根据我国《企 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和《关 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 只有向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组织捐赠,该支出 才允许扣除,向其他未获审核的慈善组织进行的捐赠,不 能在税前扣除。 二是对企业向慈善组织捐赠的税收激励力度有待提高。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讲,慈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比例虽高, 但缺乏“弹性”,制约了纳税人捐赠的积极性,也限制了 纳税人的捐赠规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 支出税前扣除的比例虽然已提高至利润总额的 12%,甚至 高于美国的 10%,但只允许在当年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 超过的部分不能结转至以后年度延递扣除。
1、针对慈善组织的税收激励政策
LOGO
对与慈善组织,税收激励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契 税方面。 一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慈善组织的优惠。税法规定, 我国的社会团体因接受企业和个人的捐赠而获得的收入免 征企业所得税。 二是契税方面对慈善组织的优惠。税法规定,国家机 构,慈善性质的社会组织出于日常办公科研的需要而购买 土地房屋时免征契税。同时规定,当这类组织改变土地房 屋的用途不再用于正常的业务时,应该补缴应缴纳的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 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我国现行慈善捐赠中税收激励制度 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一)我国现行慈善捐赠税收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 1、慈善税收立法层面的问题 2、对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规定方面的问题 3、慈善捐赠税收激励的问题 4、行政效率低下,税收优惠落实难 5、非货币公益性捐赠税收激励制度的缺位 6、税种结构的缺陷
LOGO
1、慈善税收立法层面的问题
LOGO
首先,我国慈善税收立法水平低下,缺乏一部统一的 慈善税收法律和立法原则。慈善相关的各项税收优惠规定, 散见于《企业所得税法》等七部法律、《增值税暂行条例》 等十一部行政法规以及 40 多份规范性文件之中。 其次,大部分的税收优惠规定法律位阶不高,法律效 力较低,缺乏规范性、系统性和稳定性,使我国在慈善事 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宣传、管理和优惠正常落实等方面存在 诸多的问题。
3、针对企业捐赠的税收激励政策
LOGO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司和其他 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 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公益、救 济性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除,扣除限额不超过核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12%。
4、慈善捐赠与税收激励间的关系
LOGO
1、慈善捐赠税收优惠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 原则经常被认为是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并被推为当代税 收的基本原则。与其他税法原则相比,税收公平原则表现 了良好的社会需求,而对于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赋予一定 程度上的税收优惠充分体现了社会经济利益的公平分配原 则,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税收公平。 2、税收优惠对慈善行为的正面激励作用。广大的发展 中国家采用时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慈善捐赠行为。 当税收优惠法律的政策与法规更加制度化与明晰化,并且 利于各种捐赠主体的善心捐赠行为,这样各个捐赠主体不 仅能使受捐赠者得到善意的帮助,对于捐赠者这方来说也 不会由于自己的捐赠行为而被征收过多的税负。
3、慈善捐赠中体现的税收原则
4、慈善捐赠与税收激励间的关系
此处添加公司信息
3
1、慈善捐赠与税收激励的相关概念
LOGO
▲慈善事业:是指现代社会中,以慈善组织为主要的分配 主体,以自愿的公益性捐赠为主要的分配方式,对社会资源和 社会财富进行分配的一种社会化公益事业。 ▲慈善组织:特指从事慈善事业的慈善团体组织。 第一,慈善组织的组织宗旨必须具备公益性。 第二,慈善组织的服务于广泛的不特定的公众,或某一 需要帮助的群体,而非服务于组织内部的成员。 第三,慈善组织是慈善活动的中介组织,也是社会资源 的分配主体,它们以促进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鼓励和组织慈 善捐赠等方式募集社会资源,并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
(二)国外慈善捐赠中税收激励制度
LOGO
1601 年, 英国颁布的《慈善使用法》, 就规定了给予慈 善基金会以优惠的待遇, 免除慈善捐资者若干税赋。这一 立法精神一直延续至今。 美国政府20 世纪80 年代、90 年代实行减税措施促进 私人捐赠。80 年代美国两次下调个人所得税税率, 推动慈 善捐款从1981 年的550 亿美元增长到1989 年的1 070 亿 美元。
LOGO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 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七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 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我国慈善捐赠与税收激励制度
LOGO
1 2
• 慈善捐赠与税收激励制度概述
• 国内外慈善捐赠中税收激励制度 • 我国现行慈善捐赠中税收激励 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 《慈善法》中税收政策讨论
3
4
此处添加公司信息
2
一、慈善捐赠与税收激励制度概述
1、慈善捐赠与税收激励的相关概念
2、慈善捐赠中税收激励制度的分类
3、慈善捐赠中体现的税收原则
LOGO
(一)社会公平 税收公平, 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社 会意义上的税收公平指的是国家从维护整个社会稳定的角 度出发, 运用税收手段对各种收入分配尤其是个人收入分配 予以必要的调节或再分配, 以缩小收入差异, 防止两极分化, 从而使收入分配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达到公平。 (二)经济公平。 税收上的经济意义公平, 是指税收的征收应该为企业和 个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使企业、个人收入的多 少与其投入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和效益相对称, 即等量投入及 其所产生的效益取得等量报酬。
2、针对个人捐赠的税收激励政策
LOGO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该法律的规定对公益事业进行捐 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 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 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 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具体 如下: 1.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遭受灾害的地区以及贫困落后力度的捐赠,可以在缴纳个 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 应纳税所得额的 30%,捐赠款项超过 30%的部分,不得向 后结转。 2.个人对中国红十字会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允许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
LOGO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对于慈善捐赠的促 进措施作了相关规定。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也有对企业个人捐赠享受税 收激励的规定。按照税收激励的对象不同,从三个角度进 行分析和研究,即划分为对慈善组织的税收激励政策、对 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及对个人的税收激励政策三种情况。
LOGO
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 首先是要求税收 保持中性, 即对所有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包括经营者和投资 者, 要一视同仁, 同等同待, 以便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合理的 税收环境, 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是对于客观上 存在不公平的因素, 如资源禀赋差异等, 需要通过差别征税 实施调节, 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 境。这两个层次, 也相当于社会公平中的横向公平和纵向 公平。
LOGO
在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捐赠纳税人享有一系列的税前扣除优惠 制度,主要包括:(1)个人所得税。个人只有向公益性组织的捐赠 才能进行税收扣除,并有最高限额。超出部分可向后结转,结转期限 不超过5年。个人向私人基金会捐赠的超出部分不得结转。个人所得 税的可抵税比例维持在50%左右。(2)公司所得税。公司慈善捐赠 的税收扣除也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一是必须向享有受赠资格的公益组 织捐赠才能扣除。二是最高扣除限额视情况而变。三是存货的捐赠额 被限定为该存货调整后的基值,当公司捐赠的存货用于照顾病人、穷 人、儿童或用于大学、研究机构、实验以及生物或物理学的研究教育 项目时例外。(3)遗产赠与税。纳税人向从事宗教、慈善、科学、 文学或教育目的(包括艺术奖励、保护儿童和动物以及鼓励国内或国 际体育运动竞赛)的组织以及用于以上目的的信托组织、退伍军人组 织等的捐赠,可以进行扣除,并且没有扣除上限。正是在这样的制度 环境下,美国的个人捐赠达到了令人惊愕的地步。
2、对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规定方面的问题LOGO
免税收入的认定范围过于狭窄。目前,我国税法并没 有区分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和互益性,只对这些组织的非 营利性收入实行免税,对经营性活动则一律要求依照税法 规定纳税。而慈善组织——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公 共物品,往往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产生弥补效用,从一 定程度来说也是对政府公共职能起到补充,因而在大部分 国家,为了鼓励这一行为,对慈善组织的收入,无论是否 来源于营利性活动,只要用于慈善目的或公共利益的,一 律实行税收减免。而我国对于慈善组织免税收入的规定过 于严苛,将慈善组织出于保值增值目的投资性收益也纳入 了课税范围。我国税法将非营利组织视同市场经济主体, 对非营利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给广大慈善组织带来巨大 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