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见证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用2016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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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要求规范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要求规范
《普通混凝土型空 心砌块》
GB8239-1997
5、蒸汽加气混凝土砌块:以同品种、规 格、等级的砌块,以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仍按照一批计算。每批各抽样3组9块(试验规格100×100×100mm)做强度试验和干密度试验。
《蒸汽加气混凝 土砌块》
GB/T11968-2006
砂 石
1、 砂: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分批验 收,以400立方或600T为一检验批。
2、 每一批取样1组做筛分析含泥量、 泥块含量、堆积密度、表观密度、 孔隙率。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 料堆上从8个不同的部位抽取等量 试样混合后用四分法缩分至20Kg送 样。
《普通混凝土用 砂、石质量标准及 检验方法》JGJ52-2006
3、 卵石或碎石:一同一产地、同一规 格分批验收, 以400立方或600T为
《钢筋焊接机验 收规范》JGJ18-2012
钢筋 机械 连接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同等 级、同型号、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 验收批,不足500个接头的仍按照一批计 算。每批随机去1组试件3根做拉伸试验, 成都50-60cm
《钢筋机械连接
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10


1、散装水泥:对于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 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 检验批。
2、预拌混泥土抗压强度:
(1)混凝土连续供应量少于1000m3时取样同普通混泥土。
(2)混泥土连续供应量大于1000m3时,可每200m3混泥土取一组样。
备注:混凝土抗压试块一组为3个试件。 根据混泥土的石子粒径的大小选择试模:石子最大粒径≤31.5mm时,选用100×100×100mm的试模。
石子最大粒径>31.5时选用150×150×150mm的试模

建筑材料取样标准-新版2016

建筑材料取样标准-新版2016
只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弯曲
6根
同上
3
6
钢管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
只测: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2根
/
3
7
钢筋机械连接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 107—2010
只测:残余变形、抗拉强度
3根直径<18mm 取500-550mm,直径≥18mm 取550-600mm
5
3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 11968-2006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1969—2008
只测:立方体抗压强度、干密度、含水率
+
10000万
6
36
蒸压粉煤灰多孔砖
《蒸压粉煤灰多孔砖》
GB 26541—2011
只测:强度等级
抗压10块、抗折5块
6
37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9/32
序号
检测产品/类别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或说明
取样数量
代表数量
周期(天)
28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 477—2005
只测:密度、凝结时间、强度
4kg
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也可作为一批
7/35
29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2008
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3
4
冷轧带肋钢筋
《冷轧带肋钢筋》 GB 13788-2008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篇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1. 概述建筑行业是一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而合格的建筑材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可靠,建筑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见证取样规定,以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的细化内容。

2. 水泥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2.1 混凝土见证取样规定2.1.1 取样方法: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采用现场取样或从搅拌车提取样品。

2.1.2 取样点位:应在搅拌车排料口或混凝土泵的接口处设置取样点。

2.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2 砂浆见证取样规定2.2.1 取样方法: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砂浆取样。

2.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

2.2.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钢筋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3.1 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1.1 取样方法:从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1.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3.2 预应力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2.1 取样方法:从预应力钢筋的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2.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4. 高分子材料见证取样规定4.1 弹性体见证取样规定4.1.1 取样方法:从弹性体制备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4.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制备设备的出料口。

4.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 密封胶见证取样规定4.2.1 取样方法:从密封胶生产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2016年最新材料见证取样规范方案

2016年最新材料见证取样规范方案

.WORD.格式.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总结.WORD.格式.1、水泥2、掺合料3、砂4、碎石及卵石5、混凝土拌合用水6、轻集料7、石灰8、建筑石膏9、砌墙砖和砌块10、钢材11、钢筋连接12、防水材料13、混凝土外加剂14、普通混凝土15、抗渗混凝土16、高强混凝土17、轻骨料混凝土18、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19、砂浆20、砌体工程现场检测21、陶瓷砖22、玻璃马赛克23、陶瓷墙地砖胶粘剂24、外墙饰面粘结25、石材26、建筑水磨石27、铝塑复合板28、纸面石膏板29、矿棉装饰吸声板30、建筑用轻钢龙骨31、铝合金建筑型材32、建筑门窗33、木材34、建筑涂料35、耐热材料36、耐酸砖37、耐火砖(标形)38、不发火集料及混凝土39、聚氯乙烯卷材地板40、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塑料地板41、管材42、卫生陶瓷43、幕墙44、回填土材料试验及检验规则表3-1.WORD.格式.丝(GB/T 343-94 ) (GB/T 2103-2008 )弯曲试验次数、伸长率(标距100mm )其他:一层级别、同一交货状态的钢丝组成(2)从每批中抽查5%,但不少于5 盘进行形状、尺寸和表面检查(3 )从上述检查合格的钢丝中抽取5%,优质钢抽取10%,不少于3盘,拉伸试验、反复弯曲试验每盘各一个(任意端)班前焊(可焊性能试验)在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

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件数量及要求见以下:(1)电阻点焊制品1)钢筋焊接骨架:①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应视为同一类制品,且每200件为一验收批,一周内不足200件的也按一批计②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当所切取试件的尺寸小于规定的试件尺寸时,或受力钢筋大于8mm时,可在生产过程中焊接试验网片,从中切取试件试件尺寸见图:钢筋焊接试验网片与试件(a)焊接试验网片简图;(b )钢筋焊点抗剪试件;(c)钢筋焊点拉伸试件③由几种钢筋直径组合的焊接骨架,应对每种组合做力学性能检验;热轧钢筋焊点,应作抗剪试验,试件数量3件;冷拔低碳钢丝焊点,应作抗剪试验及对较小的钢筋作拉伸试验,试件数量3件焊接:GB 50204-2002 ) (JGJ/T 27-2001 ) (JGJ 18-96 )11 钢筋连接(1)钢筋电阻点焊必试:抗拉强度抗剪强度弯曲试验.WORD.格式.14普通混凝土(GB 50204-2002 )GB 50209-2010(GB 50010-2010 )(GBT50080-2002)(GBJ 81-85 )(JGJ 55-2011 )(GBJ 107-87 )必试:稠度抗压强度其他:轴心抗压静力受压弹性模量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碱含量氯化物总量试块的留置: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 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 3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200m 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⑤冬期施工还应留置负温转常温试块和临界强度块⑥对预拌混凝土,当一个分项工程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 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 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⑦建筑地面的混凝土,以同一配合比,冋一强度等级,每一层或每1000m 2为一检验批,不足1000m 2也按一批计。

见证取样方案(最新标准)

见证取样方案(最新标准)

-------------------工程见证取样方案编制人:审批人:----------------监理项目部年月日目录一、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1)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项目、方法、数量及依据 (1)1、钢筋 (1)2、电渣压力焊、电弧焊 (1)3、闪光对焊、气压焊 (2)4、水泥 (2)5、砂 (2)6、石子 (2)7、水 (2)8、普通砼级配 (2)9、普通砼 (3)10、防水砼 (3)11、砌筑砂浆 (3)12、砌筑砂浆 (4)13、烧结砖、烧结多孔砖 (4)14、灰砂砖、粉煤灰砖、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砼小砌块 (4)15、沥青及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5)16、沥青 (5)17、油毡 (5)18、高分子防水卷材 (5)19、防水涂料 (5)20、油漆、内墙涂料、外墙涂料 (6)21、铝合金塑钢门窗 (6)22、塑钢型材窗角强度 (6)23、轻集料 (6)24、天然花岗岩、大理石建筑板材 (6)25、彩色釉石陶瓷墙地砖 (6)26、植筋抗拔 (7)27、砼(回弹、取芯检测) (7)28、砌筑砂浆强度(贯入法检测) (7)29、回填土 (7)30、排水PVC-U 给水PP-R管 (7)31、绝缘套管、阻燃管 (7)32、开关插座 (8)33、电线 (8)34、脚手架扣件 (8)35、脚手架钢管 (8)36、密腻安全立网 (8)37、安全帽 (9)38、室内空气质量 (9)39、无机非金属材料 (9)40、土壤 (9)41、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 (9)42、有害物(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 (10)43、硫磺胶泥(半成品) (10)44、石灰 (10)45、砼拌送剂 (10)46、砼膨胀剂 (10)47、砂浆、砼防水剂 (10)48、砼防冻剂 (10)49、砼速凝剂 (10)50、耐火材料 (11)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11)四、“取样”、“见证”人员及“检测”单位资质要求 (11)五、见证人的职责 (12)---------------工程使用材料、试块、试件见证取样、送检方案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下与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一道共同送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送检办法[全]

见证取样送检办法[全]

见证取样送检办法1目的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材料试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对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做如下规定。

2见证取样实施办法2.1、项目部应将检测工作负责人的名单书面告知监理单位,并在对有见证取样要求的建筑材料抽取试样前通知监理单位对其取样、送检进行见证。

项目部取样人员在试样的抽取、封样、送检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

2.2、试样取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取样或更换已取定的试样,取样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填写《材料试验委托单》(附表)2.3、项目部取样人员在从试样抽取到试样与检测机构交接完毕的全过程中,应与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共同对试样进行监控,以保证试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其所取试样的代表性和送检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3检验批及取样要求3.1钢材一般按每一规格、每一炉批号的60吨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检验批论。

每检验批取一组试件,每组试件取3根长度大于400mm的钢筋,并且从不同件数的钢筋中部取样;3.2钢筋焊接①钢筋闪光对焊接头一般每规格每300个接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检验批论。

每检验批随机取6个试件送检;②钢筋电弧焊接头一般每规格每300个接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检验批论。

每检验批随机取3个试件送检;3.3砂一般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检验项目。

一般工程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3个项目的检测。

对重要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如: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含水率、吸水率、坚固性、碱活性、有机质含量等项目。

取样。

每验收批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一组样品。

取样时要有见证人在场。

取样的量(kg)o一般项目的检验每批最少取样20kg o如需增加检验项目,还应按照规范要求增加样品的取样量。

建筑材料取样标准新版2016

建筑材料取样标准新版2016

建筑材料取样标准新版2016序号检测产品/类别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限制范围或说明取样数量代表数量周期(天)1 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xx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只测: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伸长率)、弯曲、重量偏差7根直径<18mm 取500-550mm,直径≥18mm 取550-600mm。

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 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32 热轧光圆钢筋《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xx 只测: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伸长率)、弯曲、重量偏差7根直径<18mm 取500-550mm,直径≥18mm 取550-600mm。

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 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33 碳素结构钢《碳素结构钢》GB/T700—xx 只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2根直径<18mm 取500-550mm,直径≥18mm 取550-600mm 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34 冷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 GB13788—xx 只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4根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35 冷轧扭钢筋《冷轧扭钢筋》JG3046—1998 只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6根同上36 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xx 只测: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2根 /37 钢筋机械连接《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xx 只测:残余变形、抗拉强度3根直径<18mm 取500-550mm,直径≥18mm 取550-600mm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验收批,不足500个也作为一验收批。

(完整版)见证取样规范

(完整版)见证取样规范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序号检测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1 拉伸(必试)2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450mm2 冷弯(必试) 2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350mm3 尺寸偏差逐支一般就用力学性能试件做4 重量偏差不少于5 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长度不小于500mm②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冷轧带肋钢筋》序号检测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1 拉伸(必试) 1 在每(任)盘中随机切取,拉伸长约450mm,弯曲长约350mm2 弯曲(必试) 2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

序号检测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1 拉伸2 随机抽取,每根钢筋只能截取1根拉伸,1根弯曲试样。

先去掉钢筋端部500mm后,再截取试样。

试样长度:取偶数倍节距,且不应小于4倍节距,同时不小于500mm。

(完整版)见证取样规范

(完整版)见证取样规范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

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且每批不大于20t.2.2 钢筋焊接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

2.1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

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⑴频率: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用2016修改版要点

见证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用2016修改版要点

建筑检测常用取样规定(2015.03修订版)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依据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GB/T 4131-2014(2015.02.01实施,现行有效);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2008.08.01实施,现行有效)1.水泥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有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水泥取样规定1)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 1 --为:4为一编号;以上,不超过4000t、200×10tA4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120×10t~20010B44为一编号;10t~120×t,不超过1000t、C60×1044为一编号;t10,不超过600t30D、×10t~60×44,不超过×、1010t~30×10t400t 为一编号;E4 200t为一编号。

10、10×t以下,不超过F允许该编号的数量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2) 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见证取样规范要求

见证取样规范要求

见证取样规范要求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序/样品/参数名称/所需数量/代表批量/备注1 水泥/12kg/ 200t /袋装12kg /500t/ 散装2 /热轧带肋钢筋/500mm 2根+300mm 2根/ 60t3 /热轧光圆钢筋/500mm 2根+300mm 2根/ 60t4 /冷轧带肋钢筋/500mm 1根+300mm 2根/ 60t5 /冷轧扭钢筋/500mm 2根+300mm 1根/10t6 /圆盘条/500mm 1根+300mm 2根/60t7 /机械连接500mm 2根+300mm 2根/ 500个/母材/500mm 3根/500个/ 连接件8 /焊接/ 500mm 3根+300mm 3根/ 300个/闪光对焊/500mm 3根/300个/其他焊接10 /型钢/500mm 1根+300mm 1根/60t /加工至20mm宽11 /型钢焊接500mm 2根+300mm 2根/ 300~600个/ 加工至20mm宽12 /铝合金/管状型材300mm /2根13 /砂/石/20kg/10kg /400m3/600t14 /砼配合比/每组送:砂:30kg/水泥:20kg/石:40kg / 做抗渗,数量翻番15 /砂浆配合比/砂:20kg/水泥:3kg/掺合料等16 /砂浆抗压/6块/组/250m3 /棱长70.7mm立方体17 /砼抗压/3块/组/100m3200m3/ 连续浇捣1000m3以上19 /粘土实心砖/15块/15万块20 /加气块/18块/1万块21 /蒸压灰砂砖/10块/10万块22 /烧结多孔砖/15块/15万块23 /轻集料空心砌块/8块/1万块24 /粉煤灰砖/瓷砖/15块/30片/10万块/5000m225 /防水卷材/涂料/2.0m2/3.0kg /1万m2/5~15t26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8套/ 3000套/①送10套;②需提供同批合格证。

建筑质量见证取样规则

建筑质量见证取样规则

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和备案必要条件
本附件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部令)、《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鲁建发[2006]26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6]25号)以及《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资质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

本附件分为: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的必要条件(A表)
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机构的必要条件(B表)
主体结构工程(专项)现场检测机构的必要条件(C表)
建筑幕墙工程(专项)检测机构的必要条件(D表)
钢结构工程(专项)检测机构的必要条件(E表)
备案检测机构(建筑节能)的必要条件(F表)
备案检测机构(智能建筑)的必要条件(G表)
备案检测机构(室内环境)必要条件(H表)
备案检测机构(水电暖检测)的必要条件(J表)
备案检测机构(墙体/饰面砖板/门窗/化学分析/水质分析/防水材料检测)的必要条件(K表)
备案检测机构(空调系统检测)的必要条件(L表)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的必要条件(A表)
注:同时具备“编号/项目”栏1-6项的可申报见证检测机构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机构的必要条件(B表)
主体结构工程(专项)现场检测机构的必要条件(C表)
建筑幕墙工程(专项)检测机构的必要条件(D表)
钢结构工程(专项)检测机构的必要条件(E表)
备案检测机构(建筑节能)的必要条件(F表)
备案检测机构(智能建筑)的必要条件(G表)
备案检测机构(室内环境)必要条件(H表)
备案检测机构(水电暖检测)的必要条件(J表)
备案检测机构(墙体/饰面砖板/门窗/化学分析/水质分析/防水材料检测)的必要条件(K表)。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

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附件);(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六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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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检测常用取样规定(2015.03修订版)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依据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GB/T 4131-2014(2015.02.01实施,现行有效);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2008.08.01实施,现行有效)1.水泥取样送样规则1) 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 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4) 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 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有前作复验。

6) 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水泥取样规定1)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A、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B、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C、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D、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E、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F、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注:水泥取样时需附上相应的水泥出厂合格证二、砂、石的取样规定:依据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2012.02.01实施,现行有效);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2012.02.01实施,现行有效)1) 砂、石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的以一批论。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2)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石子:100Kg,砂子:50Kg)3)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

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三、基础回填取样规定:依据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2007版)GB/T 50123-1999(2007版)(现行有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现行有效)1.在回填前应在现场取回填材料做击实试验,采取的土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粘土:30kg;砂砾土及级配砂石:50kg)2.密实度取样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场地平整:每层100m2~400 m2取1组;B、单独基坑:20 m2~50 m2取1组,且不得少于1组;C、室内回填:沟道及基础,每层20 m2~50 m2取1组;D、其他50 m2~200 m2取1组。

四、钢筋原材取样规定:依据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现行有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现行有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499.1-2008/XG1-2012(2013.01.01实施,现行有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1499.2-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原材料取样规则:1) 热轧光圆钢、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2) 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3) 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4) 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5) 型钢应按批进行检查与验收,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

2.原材料取样数量(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贷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1) 直条钢筋: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用《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2)冷轧带肋钢筋:逐盘或逐捆做1 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4)型钢:每批型钢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GB/T 700-2006)3.取样方法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钢筋试样不需作任何加工。

注:取样数量及长度详见表一另:原材重量偏差取样要求从不同钢筋上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精确到1mm。

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五.钢筋焊接件取样规定依据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2002(现行有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2012.08.01实施,现行有效);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14(2014.12.01实施,现行有效)1) 1.闪光对焊2) 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3)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4) 封闭环式箍筋闪光对焊接头,以600个同牌号、同规格的接头作为一批,只做拉伸试验5) 2.电弧焊6)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7) 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每批3个,做拉伸试验。

3.电渣压力焊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4.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1) 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作为一批。

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当不足300件时,亦按一批计算。

2) 应从每批预埋件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钢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00mm(单边200mm,双边即400mm),钢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大于或等于60mm。

注:具体试样长度详见表一表一:六、机械连接接头取样规定依据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107-2010(现行有效);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2013(2013.10.01实施,现行有效)1、钢筋连接接头的现场检验按检验批进行。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连续生产的500个为一检验批进行检验和验收,不足500个的也按一个检验批计算。

取3根做拉伸试验。

2、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检验批,当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均一次抽样合格时,检验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为1000个。

注:委托时,需提供相应的《型式检测报告》及注明接头级别(具体取样长度详见表一)七、普通混凝土试件的取样规定依据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2013.09.01实施,现行有效);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2013.10.01实施,现行有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现行有效)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09(现行有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现行有效)1.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规定,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 每拌制100盘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b)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c)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d)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7)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规定取样:1)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规定在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2) 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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