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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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实物资产管理体制,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各部门实物资产管理职责,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股份公司《资产处理操作实施细则》以及销售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物资产是指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不包括商品),主要指房产、土地、车辆和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XX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XX管理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实物资产按“六统一”(即统一预算、统一购置、统一付款、统一核算、统一处理、统一核销)的原则,实行账表图册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第五条实行两级管理体制。由省公司对全系统实物资产实行总体管理,XX分公司对其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具体管理。
第六条实行经理负责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省公司规定,分公司经理为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党委书记为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监督人;分公司分管副经理按照“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及部门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直接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者并对经理负责。
第七条实行集体决策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省公司要求,分公司成立由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副经理等主要领导组成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安全数质量科、实物资产科、财务核算部、基建管理科、零售管理部及各县片区、综合办公室、信息工作站、朝阳管理公司等部门组成。
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全数质量科,主要负责组织和落实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安全数质量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审批和审核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资产处理方案;审查年度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清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负责检查实物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决定资产管理奖惩政策等。
第八条实行责任追溯制。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于岗位变动或企业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化时,由变动后承担相应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参加,管理责任不因企业(部门)合并、变更而免除,并可追溯管理责任。
第九条实行岗位相对固定制。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资产类别设置相关工作岗位,负责相应的实物资产管理职责。分公司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兼职实物资产管理员,建立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台账,做好本部门实物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实物资产管理分为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模块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使用部门。分公司实物资产主管部门为安全数质量科;监督部门为党群纪监科;模块管理部门为财务核算部、安全数质量科、信息工作站;具体管理使用部门为机关各部门、油库及加油站等。
第十一条分公司部门职责
(一)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1.负责制订本单位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2.审批和审核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资产处理方案;
3.审查本单位年度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清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
4.负责落实实物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5.落实资产管理奖惩政策;负责督促和协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完成各自的资产管理职责。
(二)安全数质量科
1.安全数质量科为分公司实物资产管理主管部门,按规定设1-2名资产管理员;
2.组织对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实;
3.牵头做好资产清理、招标、处理工作,使资产处理有据可依;
4.配合财务核算部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5.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三)实物资产科
1.负责自有、租赁(含承租和出租)的土地、房产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关闭库、站资产及闲置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配合省公司做好系统车辆的编制、更新、处理等工作,建立系统车辆明细台账;
4.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四)财务核算部
1.负责资产核算工作,建立相关资产账簿、卡片、出租资产台账、账销案存资产台账,编制相关凭证和报表,配合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交付验收、调拨、报废、转让、出租、清理等手续审核,收集、整理实物资产报废、处理、评估等资料,做好财务价值核销资料上报及账务处理工作,负责更新、维护资产AM模块工作;
2.牵头做好资产评估工作;
3.根据省公司清查盘点通知及相关规定,下达清查盘点计划,审核盘点结果,并负责盘点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4.协助基建管理科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清理工作;
5.参与加油站收购等实物资产尽职调查、论证及后评估工作;
6.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五)基建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