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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港总体规划
台州港总体规划台州港是浙江沿海地区重要港口。
改革开放多年以来,台州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客、货运设施得到了较为显著的改善。
年全港货物吞吐量达到万吨,为满足浙江中部地区尤其是台州市经济发展的运输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省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年编制的《台州市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总体上已不能适应港口发展要求。
为促进台州港在结构调整中实现更大发展,特编制《台州港总体规划》。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台州市域内港口水、陆域。
规划基础年为年,水平年为年和年,并对长远发展有所展望。
本规划是台州港发展、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和制定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及实施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一、现状(一)地理位置。
台州港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国内航路向北至青岛海里,至上海海里,至宁波海里,向南至福州海里。
近洋航线中,距台湾、韩国、日本、香港在海里。
(二)港口发展现状。
年底,台州港共有生产性泊位个,货物通过能力万吨,客运发送能力万人次,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个,最大靠泊能力万吨级。
年台州港实际完成货物吞吐量万吨,其中集装箱万,客运吞吐量万人次。
目前台州港主要利用的航道有海门港区航道、大麦屿港区航道和健跳港区航道。
台州港主要可利用锚地共块,其中海门港区块、大麦屿块、健跳港区块。
(三)港口发展综合评价。
港口吞吐量稳步增长,以服务本地区经济发展为主,是台州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支撑;港口吞吐量以能源(煤炭)、矿建运输为主;货主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占很大比重,在港口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港口吞吐量及船型发展水平预测(一)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预测年、年台州港吞吐总量分别为万吨、万吨。
年~年吞吐量年均增速,~年年均增速为。
年、年集装箱总吞吐量分别为万、万。
完成旅客吞吐量保持在万人次。
(二)船型发展预测。
未来台州港主要货类的运输组织方式如下:、煤炭。
采用万吨级散货船,从北方煤炭下水港直达电厂自备码头。
、石油及制品。
外贸进口的运输船型以万吨级、万吨级油船为主,内贸运输船型以吨级、万吨级油船为主。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方案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1 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根据未来发展趋势预计和已编制的上级规划,确定台州市域范围2010年常住总人口为618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52%;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72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67%。
1.2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1.2.1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发展结构为“一个发展核、三条发展带”。
(1)“一个发展核”——指台州城市群,是台州城市与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带,包括椒江、黄岩、路桥及温岭市区等重点发展城区;(2)“三条发展带”——城镇群空间的联系轴“北部城镇发展带”:以天台、三门为依托,形成沿上三高速、326省道、224省道的东西向北部城镇发展带;“西部城镇发展带”:通过322省道,沿永安溪(椒江上游)河谷形成以仙居、临海为依托的西部城镇发展带,其中,临海是该发展带上的核心城市;“东部沿海城镇发展带”:以规划台州沿海大通道和各港口为依托,以东部沿海产业带的建设为导向,形成南到玉环大麦屿港口、北到三门健跳港(含椒江大陈岛)的大中小城镇相结合的城镇密集发展带,这是台州市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内容。
1.2.2 城镇体系职能及规模结构规划城镇体系职能划分: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职能分为五级,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重点镇与一般建制镇。
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市区;另外还规划确定10个中心镇。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划分:按各城镇的发展条件与职能,规划5级城镇(市)规模等级。
其中,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一个(台州市区);20-50万中等城市三个(临海市区、温岭市区、玉环县城);10-20万小城市五个(天台县城、仙居县城、三门县城、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5-10万人口小城镇10个(金清镇、白水洋镇、大溪镇等);其它为人口在5万以下的小城镇。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统筹安排台州城市各项建设事业,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法定效力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台州市开展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四条规划修改因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主持修改,报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调整的,须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须经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中规划期指批准实施年份至2020年;在各项文件的表述中,近期指2004?2010年,远期指2011?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本规划所称城市规划区与台州市市区行政管辖范围一致,共1536平方公里,分为中心城区和郊区。
中心城区是具体布局城市各项功能用地,平衡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
中心城区含规划建成区和近郊区,面积约900平方公里,具体包括:椒江区陆域范围;黄岩区的江口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和沙埠镇;路桥区陆域范围。
第七条规划原则(一)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优先原则。
(四)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五)坚持市区一体化和整体性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规模效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台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台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9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59.1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34.3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2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深度参与宁波都市区建设,加强与杭州、温州、金义都市区联动发展,共建世界级城市群。
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严格保护温黄平原等耕地集中片区,完善杨梅、柑橘、青蟹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
筑牢海洋生态屏障,加强海岸带保护和修复,保护天台山、括苍山等山林生态屏障,贯通椒江等水系生态廊道。
马奇副厅长赴台州督导“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
国土资源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LAND&RESOURCES811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陈铁雄厅长赴衢州江山市调研土地整治工作。
陈铁雄厅长先后实地察看了江山市清湖镇东儒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贺村镇后源村、贺山头村琚村垄旱改水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和贺村村、狮峰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常青 、总规划师周金岳以及江山市常务副市长王子平等陪同调研。
下午3点28分,陈铁雄厅长到达江山站后,一刻也不休息,就直接奔赴清湖、贺村等土地整治重点乡镇开展调研工作。
在清湖镇东儒村的高标田项目完工现场,陈铁雄厅长认真考察了该地高标田的工程情况、流转情况,并细心地向土地承包者询问收益情况。
随后,陈铁雄厅长来到江山市贺村镇后源村、贺山头村琚村垄旱改水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现场考察。
在项目现场,陈铁雄厅长指出,土地整治应以十九大确立的生态观念为指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最后,陈铁雄厅长又考察了贺村村、狮峰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陈铁雄厅长高度肯定了江山市土地整治项目的成果,认为江山市土地整治工作既振兴乡村经济使农民得到实惠,也深入践行了“两山”理论,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双丰收”。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陈铁雄厅长赴衢州调研土地整治工作11月20日-21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马奇带队赴台州督导“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并调研2018年工作思路。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伟军等陪同调研。
督导组一行先后实地踏勘了仙居朱溪水库安置地、朱溪水库库区、双庙乡括苍村垦造水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福应街道项斯村“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天台杭绍台高铁先行开工段、街头镇范家岙高马奇副厅长赴台州督导“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规划处国土资源GUOTUYAOWENLAND&RESOURCES9国土要闻11月6日-8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金根一行赴宁波市调研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台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台州市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23-04-27 10:49:31台州市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镇规划管理,保障城镇规划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台州市都市总体规划(2023~2023年)》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台州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台州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旳,应按同意旳详细规划执行。
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都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都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旳使用,应遵照土地使用相容性旳原则。
在有详细规划旳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同意旳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各类都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应符合《建设用地适建表》(见附表一)旳规定。
附表一中未列入旳建设项目,由城镇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旳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详细核定适建范围。
需变化规划用地性质,超过附表一规定范围旳,应按《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规定执行。
第三章建筑间距第七条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和规定,同步应符合本章规定。
第八条建筑与建筑之间分为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当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按被遮挡建筑方位确定建筑朝向)时,按照下列原则控制:1、当两栋建筑旳夹角不不小于等于60度时,按平行关系控制。
2、当两栋建筑旳夹角不小于60度时,按垂直关系控制。
第九条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不包括老人公寓,下同)旳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多层、条式高层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旳间距应满足下列规定:1、朝向为正南北向时,正向间距在新区不不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旳1.15倍,旧区改建项目不不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旳1.1倍。
2、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不一样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按表1换算。
表1不一样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备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旳方位角。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37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9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
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队伍膨胀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2. 坚持精简效能、权责一致。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台政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台政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台州市第四届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依据《中共台州市委关于制定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订,是明确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参考,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市迎来撤地建市二十周年的关键节点。
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全市上下围绕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新台州的总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实干论英雄”为载体,深入实施“四大战略”,着力稳增长、促转型、抓改革、惠民生,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
综合经济实力跨上新台阶。
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分别达3558.13亿元、59570元,年均增长7.5%、6.9%,实现从高速向中高速的平稳过渡;预算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分别达539.78亿元、298.02亿元,年均增长11.7%和1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26.68亿元,年均增长13.7%;进出口总额211.66亿美元,年均增长4.5%;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7520.20亿元,年均增长20.2%。
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
台州市康养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台州市康养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浙委办发〔2020〕63?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台州市康养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的康养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6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通过整合各类医疗、康复、养老资源,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康养服务体系。
到2023 年,全市培育60 个康养联合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需求相适应的康养政策保障体系,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2 人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56%以上;建设20 家智慧养老院,设立7 个康复辅具租售中心;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养老服务项目,培育10 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试点建设300 张以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康养服务能力建设。
1. 提高社区居家康养服务能力。
编制或修订市区和各县(市)的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
认真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工作机制。
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引导村级老年公寓引入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
2. 加快敬老院改造提升。
优化敬老院建设布局,推进敬老院改建、重建或转型为区域性护理型养老服务中心,2021 年,敬老院数量压缩到乡镇(街道)总数的65%以下,撤并入住老年人数在30 人以下的敬老院;到2022 年,敬老院数量控制在乡镇(街道)总数的50%以下,所有敬老院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敬老院床位数不低于75 张,护理型床位数不低于60%。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服务便捷咨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服务便捷咨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台政服〔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服务便捷咨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服〔2020〕32号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经研究,并商市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现将《台州市政务服务便捷咨询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政务服务便捷咨询行动时间安排表2、咨询库建设工作分配表3、《政务服务微视频制作方案》、《微视频制作事项清单(第一批)》4、分管领导、专职人员信息表5、台州便捷咨询行动钉钉工作群二维码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020年8月25日台州市政务服务便捷咨询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开展台州市政务服务获得感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台政服〔2020〕25号)要求和政务服务2.0行政服务中心改造相关要求,提升互联网平台、12345咨询热线平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平台政务咨询能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2019年度浙江省全面深化改革获得感评估报告》要求,围绕“全市共建共享,三端协同应用”建设目标,全市一体化建设政务服务咨询库,从互联网咨询、政务热线电话咨询、现场咨询三个维度全面提升办事企业、群众获取咨询信息的便捷度和准确度,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一)建设统一咨询库。
制订《台州市咨询库建设指引》,按照“全市合建、快速迭代、共享共用、保留特色”的原则进行咨询库建设。
基础咨询库数据同步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颗粒度细化事项,自动转化成各地各部门可情形引导的办事材料指南;常见咨询问题库由市级部门协同县(市、区)部门开展咨询问题梳理,市级事项涉及的常见咨询问题由市级部门整理和入库,县级事项涉及的常见咨询问题由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分配的部门进行问题整理、汇总和入库(工作分配详见附件2)。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1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台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步伐,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部署,立足我市改革发展实际,全面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地释放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为全面建设“一都三城”提供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对审批权限进行全面梳理,除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的审批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依法原则上下放县(市、区)执行。
积极采取不同放权方式,充分赋予县(市、区)审批权限,基本实现县级与市级审批同权,着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
积极创造条件将行政审批权以多种方式逐步下放到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
在台州湾产业集聚区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按照事权一致的原则,实行“充分授权、就地办结”,通过依法授权、委托审批、设立派驻机构、项目备案、人员派驻等形式,确保相关审批事项在台州湾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得到及时办理。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3•【字号】台政办函〔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城市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总纲、建设的蓝图和管理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199号)的要求,谋划城市中长期发展,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落实“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省委“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战略和市委建设“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地位,按照住建部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的工作思路,超前谋划台州新一轮发展,探索新常态背景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台州路径。
二、工作目标通过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以“统筹规划”和“规划统筹”为原则,把握好战略定位、空间格局和要素配置,坚持城乡统筹,落实“多规合一”;强化规划引领,推进绿色发展;明晰规划事权,突出审批重点;使城市总体规划成为统筹各类发展空间需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平台,真正成为城市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9•【文号】国办函〔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7〕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原则同意《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台州是浙江沿海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港口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台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台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63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台州与周边城市的协调发展,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对接。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89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
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0•【字号】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2024年8月22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0日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2024年8月22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第三章城市更新实施第四章城市更新保障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打造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民生优先、规划统筹、绿色低碳、节约集约、科技赋能、文脉传承的原则,实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注重“留改拆”并举。
第四条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应当遵循下列基本要求:(一)以功能复合、土地和建筑物利用效率提升为重点,合理配置产业服务设施,推进产业用地提质增效;(二)以消除具有重大灾害风险的空间隐患、增强城市生命线系统可靠性、合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标准为重点,健全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三)以建设“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为重点,提升社区宜居水平;(四)以体现城市发展历史的连续性为重点,全面梳理和保护利用更新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资源;(五)以提升公共空间的服务品质为重点,增加公共空间的数量和规模,完善布局、优化功能;(六)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集约化提升改造,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七)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打造绿色生态城市;(八)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涝、防洪、防疫等能力;(九)推广先进建筑技术、材料以及设备,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服务网台州站点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服务网台州站点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服务网台州站点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政务服务网台州站点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9日2016年政务服务网台州站点建设工作要点2016年,我市政务服务网建设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夯实基础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应用绩效、强化整合共享,加快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智慧政府建设的良好开局。
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一)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
开展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标准化梳理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实行权力清单网上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和市县两级功能区事项信息梳理工作。
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建设。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审改办,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政务服务网各项工作均需市级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参与,配合单位不一一列出,下同)(二)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
2016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处罚一站式网上运行。
不断深化统一行政权力系统开发和应用,提升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比例。
加大市县间、单位间自建系统对接力度,切实减少系统使用中的“二次录入”问题。
台州港总体规划
台州港总体规划台州港是中国浙江省台州市的重要港口,位于台州市黄岩区,是浙江省内最大的河口港口之一。
为了进一步优化台州港的发展,提升其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制定一份全面的总体规划是非常必要的。
一、规划目标1. 提升港口货物吞吐量:通过改善港口设施和提高运输效率,将台州港的货物吞吐量提升至每年5000万吨以上。
2. 增强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现代化的港口综合服务区,提供货物仓储、加工、配送等一体化服务,为客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3. 提高港口安全性:加强港口安全管理,完善港口安全设施,提高港口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港口运营的安全稳定。
4. 推动港口绿色发展:采用环保技术和绿色能源,减少港口对环境的影响,推动港口向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5. 加强港口与周边地区的协同发展:与周边城市、工业园区等进行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港口与周边地区的互利共赢。
二、规划内容1. 港口基础设施建设(1)港口码头建设:根据货物吞吐量和船舶需求,规划新建或者改扩建多个码头,并配备现代化的装卸设备。
(2)航道疏浚工程:对港口航道进行疏浚,确保大型船舶的安全通行。
(3)港口堆场建设:规划合理的堆场布局,提高货物存储能力和运输效率。
2. 港口物流体系优化(1)建设现代化的港口综合服务区:提供集装箱、散货、液体货物等多种货物的仓储、加工、配送等一体化服务。
(2)推动港口物流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的物流信息平台,实现货物跟踪、运输计划优化等功能,提高物流效率。
(3)发展港口物流园区:与周边城市、工业园区合作,建设物流园区,推动港口与物流产业的融合发展。
3. 港口安全管理(1)加强港口安全设施建设: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入口闸机、安全防护墙等设施,提高港口安全防范能力。
(2)完善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港口运营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3)加强港口安全培训:组织港口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役权登记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操作手册说明书
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办”操作手册
1、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台州)/或百度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台州)如下图:
注意:台州地区业务需要选择台州市或台州下面的县、市
选择个人登陆或者企业法人登陆方式登陆
2、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后依次点击个人办事--部门导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事项
3.1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
找到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点击在线办理,如图
进入在线办理后勾选已阅读,下一步
输入相关信息后,注意必填项,下一步
选择资料提交方式后点击下一步,然后提交申请
证照提取:通过当前登陆账号的实名制信息,通过市大数据中心获取实名制账号的政府内部共享材料;
窗口提交:点击该项后,则该材料不检查;
网上提交:拍照上传或者电脑本机上传材料;
提交成功后,网上申请在后台审核系统查看以及审核。
审核系统账号和支付宝预申请后台审核账号以及微信后台账号一致。
浙江政务服务网“掌上办”操作手册
1、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后打开如下图输入账号密码后登陆。
注意:台州地区业务需要选择台州市或台州下面的县、市
2、登录后依次点击办事--部门导航--台州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事项3.1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
进入网上办理后勾选已阅读后点击下一步
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资料提交方式后点击下一步,然后提交申请
从我的证照库选取:通过当前登陆账号的实名制信息,通过市大数据中心获取实名制账号的政府内部共享材料;
拍照/从相册选择:拍照上传或者手机相册上传材料;
提交成功后,网上申请在后台审核系统查看以及审核。
审核系统账号和支付宝预申请后台审核账号以及微信后台账号一致。
台州规划图
台州规划图台州是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的一个地级市,也是一个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
台州规划图主要涵盖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规划、产业布局、生态保护等内容。
以下是对台州规划图的700字描述:台州规划图以高效的城市布局为主线,致力于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
首先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图中明确了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方案。
通过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质量和覆盖面,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率。
其次是交通规划,规划图中明确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和交通枢纽的布局。
通过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提升城市的交通便利性和互联互通性。
同时,规划图还强调了公共交通的发展,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减少机动车辆的使用,从而降低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产业布局方面,规划图中明确了台州将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等。
通过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本土优势产业,提升台州的产业结构和竞争力。
同时,规划图还重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产业,打造台州的文化品牌和旅游品牌,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形象提升。
生态保护方面,规划图中明确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台州是一个山水相依、自然环境优美的城市,规划图重点保护了城市周边的山水资源、湿地和自然生态系统。
通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保护好台州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另外,规划图中还注重了城市功能的提升和体验的提升。
通过建设现代化的商业中心、文化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提升城市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同时,规划图还注重改善城市公共空间,打造宜居环境和优质服务,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整体形象。
总的来说,台州规划图明确了城市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实施方案。
通过有效的规划和有序的实施,台州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成为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
台州沙北未来社区实施方案
台州沙北未来社区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台州沙北未来社区位于台州市区西部,总占地面积约为1000亩,是台州市重点规划的城市新区。
未来社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是一个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地区。
为了更好地推动未来社区的建设,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二、规划目标1. 打造宜居宜业的社区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2. 建设智慧社区,提高社区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3. 促进产业发展,吸引更多企业和人才入驻;4. 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1. 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未来社区将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改造和完善,以满足未来社区发展的需要。
2. 建设智慧社区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化社区管理系统,实现社区公共设施的远程监控和智能化管理,提高社区管理效率,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3. 发展产业经济未来社区将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产业集聚区,吸引更多企业入驻,为居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促进社区经济发展。
4. 建设生态宜居环境未来社区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绿化工作力度,建设生态公园和休闲广场,提升社区绿化覆盖率,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5. 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在未来社区建设过程中,将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生活服务。
四、实施保障1. 政策支持未来社区将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财政扶持、政策倾斜等,为社区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2. 资金投入未来社区的建设将得到各方资金的大力支持,包括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入等,保障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3. 管理机制未来社区将建立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包括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保障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未来社区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推动未来社区的建设,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实现社区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未来社区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为居民打造一个宜居宜业的社区,为台州市的城市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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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规划服务全程跟踪
来源:中国建设报2014-05-06 专题三版柯万利
本报讯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出台政策,对重点项目进行规划全程跟踪服务,对市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含地下)大于3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建筑面积(含地下)大于1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建筑高度高于80米的高层建筑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重点项目均实行规划全程跟踪服务。
据介绍,规划全程跟踪服务是指在重点项目前期策划、方案设计、规划审批、实施推进、竣工核实等全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强化城乡规划的动态指导,及时协调并解决出现的矛盾、困难与问题。
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应在前期策划阶段主动提前介入招商引资,精心指导形成策划方案。
在规划审批阶段全程协助,安排计划、高效审查、快速流转、主动协调,提供优质的规划审批服务。
在批后管理阶段现场服务,提前指导、快速核实。
每个重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现场服务不少于3次,并将规划核实指导服务工作时间节点提前至建筑主体完工、外墙装饰之前。
同时,采取专人联系、企业评议、监督检查等相关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项目规划审批、实施的规范、高效。
该项举措将进一步提升规划服务效能,优化服务发展环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