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民诉法基础先修讲义-郭翔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刑法基础先修讲义-罗翔
2018赛季厚大法考刑法先修作者:厚大刑法独家授课老师罗翔微博:@刑法学人罗翔第一部分法考刑法学命题的特点和趋势........................................................................1-6第二部分:犯罪构成理论......................................................................................................6-8第三部分客观构成要件......................................................................................................8-12第四部分主观构成要件.....................................................................................................13-17第五部分财产犯罪中的占有.............................................................................................18-21第一讲法考刑法学命题的特点和趋势一、特点☺试一试:(1)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2016-2-3-B.(2)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2006-2-151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
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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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司法考试讲义
厚大司法考试讲义厚大司法考试讲义是一份专门为准备司法考试的考生编写的学习资料。
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一种,是考察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素养的重要考试。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司法考试,提供高质量的学习资料是必不可少的。
厚大司法考试讲义的编写目的是为了帮助考生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
讲义的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务、判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和案例分析,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讲义的编写过程经过了多位法学专家的严格审查和修订,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讲义的第一部分是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考点,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讲义通过逐个章节的介绍,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这些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和要点。
同时,还提供了大量的例题和习题,供考生练习和巩固知识。
讲义的第二部分是法律实务。
法律实务是司法考试的应用能力考察的重点。
讲义通过案例分析和实例讲解,让考生了解和掌握实务操作的要点和技巧。
例如,如何撰写法律文书、如何进行法律辩论等等。
讲义还提供了一些实际案例的分析,让考生了解实际案例的解决思路和方法。
讲义的第三部分是判例分析。
判例分析是司法考试的难点和重点。
讲义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分析和解读,让考生了解判例的构成要素和判例的适用原则。
讲义还提供了一些常见的判例题目和解答,供考生练习和巩固知识。
除了以上三部分的内容,讲义还附带了一些考试技巧和备考建议。
例如,如何高效地备考、如何应对考试压力等等。
这些内容都是根据多年的考试经验和心理学理论的结合,为考生提供了实用的指导和建议。
总之,厚大司法考试讲义是一份全面、系统、权威的学习资料,适用于准备司法考试的考生。
通过学习讲义,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务和判例分析等考试内容,提高考试的应对能力和解题能力。
希望考生能够认真学习讲义,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第四版)刑法刘凤科(主)+柏浪涛(主)首语:中国司法考试刑法的命题立场是“温和的新理论”,代表就是刑法的命题人张明楷和周光权以及他们的著作,建议在早期可以对两位学者的著作(《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张明楷、《刑法总论》《刑法各论》(第二版)-周光权)当成课外读物研读,你会发现,书上很多讨论案例就是司法考试的原题,(比如10年卷二第一题,就是周光权《刑法总论》2007年版,第三章55页-58页的小标题,而且一个字都没变)。
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或厚大《刘凤科讲刑法-讲义卷》。
两本神作,就相当于看张明楷的《刑法学(第四版)》和周光权的《刑法总论(第二版)》《刑法分论(第二版)》的应试版~刑法真题的选择:《刑法攻略-真题卷》或《刘凤科讲刑法-真题卷》。
分别由柏浪涛和刘凤科亲自编写,两本书收录02-12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提问:新理论背景下(新理论内部)的争议知识点以什么观点为准?回答: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怎么考察,彻底新理论的题目通常只会出现在卷四考研案例题型当中。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3、最近老是有群友问到刘凤科和柏浪涛的观点不一致怎么办?很简单!当作卷四刑法考研型题目贮备例子: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两种观点)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两种观点)。
当年:A、司法解释的观点:法律拟制—盗窃B、刘凤科的观点:脱离占有-侵占C、柏浪涛的观点:当场杀,当场拿-盗窃;当场杀,过后拿-侵占。
全部回答到位,本题满分。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四种观点)4、12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两种观点)。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刑诉法基础先修讲义-向高甲
【小试牛刀】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2017-2-66,多) A.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
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
C.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 D.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1.权利遭受侵犯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制度具体内容
辩护人的职责
辩护人的权利★★★
辩护人的义务
拒绝辩护★★
刑事代理的含义和种类★
刑事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责任和权利
【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积极范围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绝对禁止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刑罚执行中)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自由受限)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能力受限)
《刑事诉讼法》第 37 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无需许可 辩护律师无需许可,有权同在押的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证件要求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有权要求会 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阅卷时间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应当到人民检察院 阅卷;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辩护人应当到人民法院阅卷。 【考点提示】侦查阶段无阅卷权。
阅卷方法
查阅、复印、拍照、扫描等。
律师
阅卷范围
司法考试参考资料
司法考试参考资料(MP3及讲义)
1、《刑法》(总则、分则)万国韩友谊:民刑先修班、系统强化班、串讲提分班。
2、《民法》万国段波:民刑先修班、系统强化班、串讲提分班;李建伟这种名师可以适当参考下他的讲义和MP3;
3、《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众合林鸿潮
4、《刑诉》众合向高甲:基础班和强化班
5、《民诉》众合向高甲、杨洋:基础班和强化班
6、《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杨洋(女)
7、《理论法学》淳于闻
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众合陈璐琼
9、卷一涉及的几门课:建议背诵陈璐琼《卷一突破100分》
10、《商经》张海峡。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民法基础先修讲义(上)-张翔
2018赛季厚大法考民法先修作者:厚大民法独家授课老师张翔微博:@张翔民法第一部分民法理论卷 (1)一、从合著到独著..............................................................................................................1-2二、取消了“背景知识”与“司法考试考察点”的分割.............................................2-3.三、增加了一系列新的内容..............................................................................................3-5第二部真题卷 (5)1.真题卷...............................................................................................................................5-6一、民法理论卷一、从合著到独著1、合著的优势(1)在一本书中,放置每个人的“精华部分”:(2)读者可以在在一本书中——领会两个人的思路。
2、不足之处:衔接问题(1)教师对于知识的“体系性讲述”——都有自己的独特步骤——具有个性:【例1】①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死者没有权利能力——受不受保护?——“两种情形、两种顺序”:●两种情形:侵害致死;死后侵害●两种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性质:基于自己的权利索赔——赔偿金不是遗产②死者近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两种情形第一,自己的——“两种情形、两种顺序”第二,继承来的——条件:●侵害发生后,人并未死亡——与“两种情形、两种顺序”相区分●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直接继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条件继承(书面同意赔偿;起诉)●性质:基于继承死者的请求权索赔——赔偿金是遗产没有讲到“两种情形、两种顺位”,直接讲“自己的、继承的”,就会出现知识漏洞。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民诉郭翔讲义
05
民诉郭翔讲义的实例分析
典型案例的解析和讨论
案例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能够反映民诉领域的常见问题。 案例解析: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其法律关系、法律适用和法律逻辑。 案例讨论:针对案例中的争议点进行深入探讨,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案例总结:对案例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出其中的法律原则和实务经验。
• *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 权利。
• * 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 * 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 *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 班民诉郭翔讲义
汇报人:XX
目录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02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概 述 03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的 框 架 结 构 04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的 主 要 内 容 05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的 实 例 分 析 06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的 学 习 方 法 和 技 巧
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公正、公平、公开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民法基础先修讲义(下)-张翔
2018赛季厚大法考民法先修作者:厚大民法独家授课老师张翔微博:@张翔民法第一部分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法 (1)一、单一考察与结合考察..................................................................................................1-2二、直接考察与分析法律关系考察 (2)三、实务能力考察 (3)四、理论考察 (4)第二部司法考试(民法部分)应当如何复习 (4)一、以知识点的掌握为出发点,以不变应万变 (4)二、对考点的掌握,必须做到“精确”,不可不求甚解...............................................4-5三、注重对历年真题的分析和总结.................................................................................5-6一、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法一、单一考察与结合考察1、单一考察【2017-53】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
设立过程中,黄逢等3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押3付1。
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
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多项选择题第53题)A.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消灭B.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人主张C.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黄逢等3人承担连带责任D.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民法总则75】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品年考资:2013年民事诉讼法突破讲义—郭翔范文
2013年民事诉讼法突破讲义郭翔预测1(一)熟记(更多司法考试培训资料请百度品年考资)1. 民事诉讼法效力范围: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2. 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诉讼法律关系:一方必定是法院。
(二)考题1.2013年6月在北京园博园北京馆内,美国游客汤姆与中国游客张某因为对某个展品的评价不同两方发生冲突,汤姆将张某打伤,张某花掉医疗费2000元。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汤姆赔偿其经济损失,对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因本案特殊,该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美国的民事诉讼法B.该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C.本案中的诉的标的是汤姆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D.本案中的诉的标的是汤姆与张某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预测2(一)熟记1.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二)考题1.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不正确的?A.天南公司以海北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某甲以某乙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乙继续履行,某乙却向法院辩称自己根本没有与某甲签订过合同,属于消极确认之诉C.王某起诉钱某,要求确认两人婚姻关系无效,该诉讼属于变更之诉D.丙起诉丁公司,要求丁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环境噪音,属于变更之诉预测3(一)熟记1.反诉(1)概念:独立的诉。
与反驳不同,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2)反诉的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
(二)考题1. 关于反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却要求原告赔偿因该房屋失修漏水给被告表妹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此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B.原告根据借款合同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却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对此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C.在一审中,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依法判决D.丙诉丁借款纠纷案,丁在庭审中对丙的妻子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一审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预测4(一)熟记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权利相同;权利对应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司考书目及名师推荐表
一、为您推荐的名师名单:1、【亲身体验版】民法:李建伟老师是众合名师,但是其音频讲义比较保密,所以总是缺一小部分,让考生特别难受。
所以,我们推荐段波老师,这位老师诙谐幽默,讲的非常的好,也非常的全。
各个单项都有,所以,您一定听听这位老师的。
最终推荐:段波,学以致用,乐在其中。
功底特差,必须钟秀勇,细致到每一个毛孔。
民诉:杨秀清是公认的名师,不过我们感觉郭翔的更好,更全面,如果您的基础不是很扎实的话,建议听郭翔。
最终推荐:郭翔,风趣幽默,通俗易懂。
刑法: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界是泰斗级人物,所以一般都是由他来出题。
刘凤科是张明楷老师的学生,两人观点非常一致,比较全面,我们管他叫凤科大帝,他的刑法简直太全了!个人感觉韩友谊的个人观念太强,导致时常误导考生,但是毕竟是传统名师,讲的没说的,很好,但是不实用。
柏浪涛也是出题人弟子,书写得非常好,但是讲的真是。
难以启齿。
刑法的难度逐渐再增加,现在百花齐放,各家观点都不十分一致,所以一定要认准一种观点,然后根据真题来判断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最终推荐:刘凤科,师出名门,妙趣横生,凤科一出,谁与争锋。
刑诉:杨雄是传统名师,今年刑诉法非常重要,建议听两位名师,陈少文和汪海燕可任选一人。
有位叫左宁的,新名师,出题人弟子,不管听不听他的,但是他的资料一定要看。
最终推荐:杨雄,表格伴我平天下。
行政法:林鸿潮老师现在已经江河日下了,行政法很难,一半即便看了很久,也只能得到一半儿分数,所以,推荐比较全面的吴鹏,徐金桂老师也不错,您可以每人都听一小段音频,看一看哪个最适合您的口味。
这两位老师的都很全,基础和强化都有。
最终推荐:徐金桂,既全而且有背景。
三国法:杨帆。
独一无二!(注:杨帆有男有女,重名,男的讲的是理论法学,女的讲的是三国法)最终推荐:略。
商经:张海峡,荤段子比较多,不过的确生动形象,公司法讲得非常的好。
不过其他的讲的不够详细,建议公司法部分听张海峡,其他部分结合王小龙的听。
2012年民诉法授课提纲郭翔(考点23-31)
预测25
(一)熟记
1.审判程序,一般都适用调解。 2.不适用的情形: (1)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法院调 解。 (3)婚姻关系确认案件、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考题
1.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2)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华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小成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小雪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小成和王小雪都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3)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4)如果开庭当天王华成因为突然生病住院未能出庭,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二)考题
1.家住甲县的王华成有一子王小成和一女王小雪。王小雪出嫁以后一直住在乙县乡下,以 务农为生。王华成年老多病,生活主要由王小雪照料,但王小雪生活也十分困难。王小成住在丙
华慧网
县做生意,收入颇丰,并在丁县投资炒房,但王小成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王华成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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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28
(一)熟记
1.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注意:这里是明确的被告,而非正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处理方式:不立案受理;立案受理。 不予受理是案件尚未受理时的处理;而驳回起诉是案件受理后的处理。 3.一事不再理问题 (1)正在或者已经实体审理过的案件,不得另行起诉。 (2)未经过实体审理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 ①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 予受理。 ②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再起诉的,应当受理。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 个月内又起诉的,可 不予受理。 (3)离婚、收养、生活费案件,可以再次起诉: ①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符合一定条件的。 原告受限;被告不受限;六个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②增加或者减少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 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4.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①法院应予受理。②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5. 离婚的特殊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 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 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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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厚大超级系统强化民诉-郭翔(1-20+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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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校系统强化班刑法-刘凤科(1-20+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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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司考2016年大纲解读【民诉讲义】-郭翔
厚大司考2016年司考大纲民诉解读郭翔讲座时间:今天晚上19:00~21:00YY频道:21101一、概述(一)增加一个法规2016年新大纲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5日起施行)法释[2015]10号(二)增加三个考点1.第十三章“普通程序”中,基本要求的了解部分,2016年新大纲增加“审理前的准备”。
2. 第十三章“普通程序”第二节“开庭审理阶段”,2016年新大纲增加“庭前调解”。
3.第十四章“简易程序”第三节“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中,2016年新大纲增加“对适用小额案件审理程序异议的处理”。
(四)调整一个考点第七章“民事证据”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中,在当事人陈述部分,2016年新大纲增加了“专业人士的出庭”;在鉴定意见中,2016年新大纲删除了“专业人士的出庭”。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执行行为的异议(《郭翔讲民诉》P261)1.情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2.主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3.法院:(1)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2)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①通常: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②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4.形式:书面异议;5.处理: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①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②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复议: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唯一住房可执行的三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郭翔讲民诉》P27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理论法基础先修讲义-李宏勃
厚大《理论法》导学讲义:迈向案例型考试2018赛季厚大法考理论法先修作者:厚大理论法独家授课老师李宏勃微博:@法之理—李宏勃导论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两个不确定:考试方案的不确定、考试方式的不确定2.两个确定:理论法地位的提升、案例考核的主导性二、理论法学的概况1.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法史学、法律职业道德2.分值:司考约100分左右,法考比重会增加。
三、理论法学的方法1.理解型:法理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记忆型:宪法学、法史学、法律职业道德四、复习思路的转型1.迈向案例时代2.注重法律实践第一讲《法理学》的体系和重点一、法理学的知识体系(一)法的本体论:法律是什么(二)法的运行论:法律如何制定和实施(三)法的演进论:法律经历了怎样的历史演变(四)法的社会论:法律与社会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二、法理学的重点知识(一)法律是什么:法的概念争议1.实证主义法概念(务实的立场-政治决定论)(1)基本立场:法与道德是分离的,“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和“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没有概念或本质上的必然联系;对法的理解应从法律内部进行,而不考虑其他道德、宗教、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恶法也是法。
(2)代表学派:分析法学派、法社会学、法现实主义,代表人物为奥斯丁、哈特和凯尔森等。
2.非实证主义法概念(理想化的立场-道德决定论)(1)基本立场:在理解法律的性质时,道德因素必须被考虑进去;法与道德相互联系不可分离,法律必须符合道德,恶法非法。
(2)代表学派: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包括洛克、卢梭、德沃金等。
案例分析:德国告密者案1944年,一个德国士兵私下里向他妻子说了一些他对希特勒及纳粹党其它领导人物不满的话。
他的妻子因为在他长期离家服兵役期间“已投向另一个男子的怀抱”,并想除掉她的丈夫,就把他的言论报告给了当地的纳粹党头目。
结果,他丈夫遭到了军事特别法庭的审讯,被判处死刑。
经过短时期的囚禁后,未被处死,又被送到了前线。
【讲义】2017年厚大真题解析班民诉-郭翔讲义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80.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 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
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48.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 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 A.诉讼终结的裁定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不予受理的裁定 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该中心
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40.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38.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 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 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郭翔)厚大司考专题公开课讲义
郭翔民事诉讼法讲义专题一当事人(一)谁有资格成为民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资格)1.自然人和法人2.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其他组织(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①私营独资企业能作为当事人。
对于个体工商户(也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②能作为当事人的合伙只限于合伙组织,即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10/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
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
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
丁拟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关联知识: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当事人:条件: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②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引起的诉讼。
(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00/13.陈辉因其存于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曲塘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
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CA、曲塘储蓄所B、曲塘储蓄所、A县支行C、A县支行D、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原被告)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谁是本案的真正当事人(正当当事人)1.通常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适格当事人。
2.例外:(2)第一类: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
①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③破产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25条);④清算组(《公司法》第185条);⑤清算人《合伙企业法》⑥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公司法》第152条);⑦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⑧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最新司考复习攻略
一、推荐老师和教材:1、民法:钟秀勇,教材用厚大的《钟秀勇讲民法》。
2、刑法:刘凤科,教材用厚大的《刘凤科讲刑法》,刘凤科讲的理论深度较深,如果实在难以接受,万国韩友谊的也很好,如果可以接受强烈建议尽早听一到两遍。
3、行政法:徐金桂,教材用厚大的《徐金桂讲行政法》4、刑诉:杨雄,教材用厚大的《杨雄讲刑诉》5、民诉:郭翔,教材用厚大的《郭翔讲民诉》6、商经:鄢梦萱,教材用厚大的《鄢梦萱讲商经》7、三国:杨帆(女),教材可以选择三校名师等,只要是杨帆(女)的就行,不要跟讲法理的男杨帆弄混。
8、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淳于闻或者宋光明,教材可以选择厚大的《宋光明讲理论》,或者万国淳于闻的讲义。
以上厚大的教材都可以在厚大官网或者天猫买到,音频或视频都可以在厚大官网免费下载,厚大官网有挺多资源,都是免费,而且都不错,尽情利用。
其他的可以在“大家网”下载,讲义和音频都可以下到。
推荐的这些课程都是理论串讲阶段的,如果需要先修班或者冲刺班的课程可以到“大家网”下。
厚大官网:/;大家网司考版块:/forum-388-1.html二、真题:真题需要三套,2套分部门法编的,1套按年编的。
可以选择厚大的、张能宝的、司法部主编法律出版社的等。
真题最少做3遍,越多越好。
三、法条:法条选择指南针的或者厚大的,一套即可。
四、复习攻略:(我的复习方法,仅供参考)司考复习至少需要复习三遍。
第一轮,听音频或视频,将理论知识仔细过一遍,注意做笔记,重理解,每一本书完成或者每一章节完成,都要做题。
第二轮,将前一阶段听音频的书仔细看一遍,理解+记忆,看完一本做一本题。
第三轮,背书,无论是什么学科,尤其是诉讼法、行政法、三国法、商经、理论法都需要大量的记忆。
之后还需要套题,套题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安排在第二轮或第三轮之后。
听音频或视频过程中老师也会教给复习方法,结合自己情况适当灵活调整。
注意多看看自己的错题,重点是错题中的知识点。
司考名师推荐
司考名师推荐民法:钟秀勇(主、民法十大样板题)+段波(辅,民刑先修班必听、《民法体系25图)、周珺(冲刺班、题目)、李建伟(出错多)民法推荐复习顺序:钟秀勇系统强化+段波的民刑先修班)刑法:柏浪涛(打基础)、刘凤科(提升、注意串讲阶段168题)、王海军(强推冲刺、其他需辨别)刑法新理论讲解者:柏浪涛、刘凤科、方鹏、王海军民诉:郭翔(冲刺音频、押题)、戴鹏(应试技巧讲得好、细致,但是举证责任讲得不好)、韩心怡(押题)、杨秀清(偏理论不适合司考)推荐复习:戴鹏(主)+韩心怡(又名韩静茹);郭翔(主)+韩心怡(韩静茹),因为郭翔和戴鹏是同一个类型,先戴鹏再郭翔,系统强化最好两个都听,串讲也行押题推荐:韩心怡+郭翔关注:卷四14年可能直接考擦理论性知识点,注意韩心怡民诉串讲或讲题阶段重点刑诉:左宁(法条重点分析、押题)、陈少文(会漏点)、杨雄(特点就是背、押题、200道冲刺题)、刘玫(出题人亲师妹押题)刘玫的书在2014年可以关注下推荐:左宁(主)+刘玫(注意后期的法条部分),左宁独著《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篇》三国:杨帆、殷敏、祁欢(押题)推荐:杨帆(主)+殷敏,13年杨帆只讲到第三层,而且在杨帆没有出模拟题时,殷敏是首选行政法:徐金桂、王旭(押题)、吴鹏(争议大)、李佳(做题方法,“行政法逆向思维课程”)、林鸿潮(冲刺阶段,但有人认为跟你不上考点变化)推荐顺序:王旭(基础)——徐金桂、魏建新、黄韦博、林鸿潮、季红(系统强化)——吴鹏(串讲类)——李佳(讲题类)商经知(最难为破产和票据)张海峡(入门、商法)、鄢梦萱(提升)、郄鹏恩、钟秀勇、汪华亮●张海峡打基础、郄鹏恩商法体系之王、鄢梦萱商法知识点之王(尤其商法案例分析思路)●知识产权:钟秀勇、李文涛、曹新川(六)知识产权没有老钟就果断李知识产权还看了老钟义务编写的2006-2012真题解析的知识产权部分。
●公司法:鄢梦萱、汪华亮(有限公司、破产_难深、冲刺阶段的押题)、●保险和票据:张海峡●破产法:汪华亮●经济法:鄢梦萱法条讲解、王小龙《华旭名师讲堂-商法、经济法》郄鹏恩著汪华亮经济法练习题无论是否有时间,都要做理论宪法:焦洪昌(命题人、最后十分钟精华)、白斌(总结能力特别强、宪法冲刺音频)、杜洪波、宋光明(法理习题)、淳于闻法理:杨帆(打基础)、杜洪波、淳于闻法制史:赵晓耕、叶晓川、杜洪波、淳于闻法职:王进喜卷四:王旭、任海涛(重点关注他讲义当中对卷四中第一题考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最后一道论述题)、邹建章(论述)推荐:法理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白斌+杜洪波法制史和宪法:赵晓耕、叶晓川、淳于闻法制史复习赵晓耕(音频很难找)+杜洪波总卷一推荐:方案一:杨帆(三国)+杜洪波(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王进喜(法职)+经济法法条方案二:杨帆(三国)+杜洪波(法理学)+焦洪昌(宪法)+赵晓耕(法制史)+王进喜(法职)+经济法法条卷四推荐:卷四重点在第一题,可以多听几个老师备选方案:杜洪波(一阳指)、戴鹏(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任海涛(三要素)、王旭(模板)各科冲刺阶段名师刑法:刘凤科、柏浪涛民法:无行政法:林洪潮民诉:郭翔刑诉:杨雄三国:杨帆商经:汪华亮理论:杜洪波、三校的授课(高焦授课)。
2019郭翔系统强化班民诉讲义48页
2019年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郭翔专题一重点理论(一)必读法规1.民诉部分(1)《民事诉讼法》;(2)《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仲裁部分(1)《仲裁法》;(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1)概念:独立的诉。
与反驳不同,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2)反诉的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注意:牵连管辖。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专题二基本原则(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三)辩论原则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3.贯穿_______________的始终。
但非讼程序无法辩论。
4.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四)处分原则1.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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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赛季厚大法考民诉法先修作者:厚大民诉法授课老师郭翔微博:@民诉郭翔一、法考时代的民诉:基本特点与备考方法.....................................................1-2二、我的民诉小包:考点与规划.............................................................................2-3三、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概述.................................................................................3-7第一讲法考时代的民诉:基本特点与备考方法一、民诉的特点(一)知识点的特点1.高度抽象性例如诉讼标的、正当当事人、既判力2.动态体系性从纠纷发生到纠纷解决的全过程(二)考题的特点1.多以案例题的方式考察2.多考知识点的总结和对比例如2017/3/95题: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
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
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解决的办法有:A.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B.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林剑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C.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D.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司法部的答案:ABD二、备考的方法(一)不好的方法1.自以为是的预习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2.以理解来替代记忆考点3.以反复听课件替代记忆4.错误的做题方法:直接刷题、一边翻书一边做题(二)推荐的方法1.听懂课件即可2.反复记忆考点(1)在记忆的时候,遇到了关键词,最好动笔写。
以此来避免在第四卷案例题中出现生字不会写的情况。
例如羁押。
(2)最好能够用自己的语言复述关键词。
(3)每天记忆的内容,在晚上睡觉之前,再重复一次(4)早上起来以后,请将昨天记过的内容再复述一次。
(5)持之以恒,就能达到熟练记忆的程度。
3.精做练习题:正确的做题方法,包括这四个层次的要求。
(1)知道这个题在考什么知识点。
(2)知道这个知识点,对应的内容是什么。
(3)知道这些对应的内容,由哪些部分组成。
(4)知道每个选项对与错的原因。
第二讲我的民诉小包:考点与规划一、小包中的资料(一)理论卷1.本书的基本定位:全面讲解知识点2.基本内容包括:概念与原理、记忆要点、疑难问题、要点测试。
3.推荐的使用方法:先听课,后背诵(1)预习时,同学们只需要阅读“概念与原理”部分;(2)上课时,同学们只需要学习“记忆要点”部分;(3)复习时,同学们只需要记忆“记忆要点”和完成“要点测试”部分;(4)决定要拿满分的同学。
才需要阅读和记忆“疑难问题”部分。
(二)真题卷1.本书的基本定位:巩固知识点,提高解题能力2.基本体例:按专题方式排列。
没有按年份顺序排列。
3.基本内容包括:题目、答案、考查要点、详细解析、历年真题索引。
4.推荐的使用方法:先做题,再听课(1)首先要将对应的知识点,真正的掌握。
(2)把对应的知识点记熟。
(3)没有做对的题,要经常的温习。
(三)119卷1.本书的基本定位:背诵版+浓缩版2.应当与理论卷配合使用。
对于没有基础或者基础不好的同学,直接学119,有可能跟不上。
3.基本内容包括:图表化的必备知识点、对应的法条、疑难问题的总结、躲坑练习4.推荐的使用方法:以背诵为主(1)根据自己的情况考虑要不要听课(2)背诵+复述关键词(3)通过做练习题,检测学习效果(四)案例突破卷1.本书的基本定位:全面提升案例题的解题能力、根本解决读不懂和答不出的问题2.基本内容包括:以案例的方式覆盖所有的知识点3.推荐的使用方法:先做题,再听课(1)已经背诵了两遍以上119卷。
(2)做错的题要弄清楚原因:是题没读懂,还是知识点没记住。
以上四本书,全都有配套的免费视频和音频讲解。
二、我的学习中心(一)学习中心的主要作用1.制定学习计划:新生漫无目的;老生心存焦虑。
2.回答疑难问题:集中回答;分类列举3.督促大家学习(二)学习中心的主要内容1.学习计划2.疑难问题答疑3.练习题与讲解4.督导(三)学习中心的使用方法1.不是必须的,是给大家一个更好的选择2.对于初次参加考试的同学3.对于有过考试经验的同学第三讲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概述概念与原理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所涉及的民事权益而发生的争议。
2.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的行为。
3.诉讼外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组织下,就民事纠纷进行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民事纠纷协议的行为。
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
4.仲裁,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民事纠纷提交第三方(通常为仲裁机构),由第三方对民事纠纷予以裁断的行为。
在考试中,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部分会涉及到的仲裁有两类: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和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民商事仲裁。
人们通常所说的仲裁,指的是民商事仲裁。
因此,在本书中,除非特别说明,所有的仲裁均指民商事仲裁。
5.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流程图民事诉讼理论体系㈠基本理论:诉的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当事人、管辖、证据。
1.诉是一种请求,是指当事人就特定民事争议向法院提出的保护自己民事实体权益的请求。
民事诉讼前审前阶段法庭调查民事执行发生民事纠纷立案开庭法庭评议法庭辩论判决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为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3)辩论原则;(4)处分原则;(5)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7)检察监督原则;(8)支持起诉原则。
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的某个阶段或几个阶段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起重要作用的行为准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有: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4.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当事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5.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法院内部确定具体的某一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6.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
㈡诉讼保障制度: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措施、期间与送达1.民事保全,是指为保证执行将来的判决或者保证实现债权人权利,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对相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命令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制度。
根据保全的对象,可以将民事保全具体划分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
根据保全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
2.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3.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取的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
⑴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强制措施。
⑵训诫是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⑶责令退出法庭是指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强制措施。
⑷罚款是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
⑸拘留是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时间。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5.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㈢诉讼程序: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小额程序)、二审、再审程序、调解程序1.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2.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与普通程序相并列的独立的诉讼程序。
3.小额案件,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数额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定金钱数额的金钱给付案件。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民事诉讼法》第162条将小额案件定义为:标的数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案件。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小额案件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对小额案件的判决提出上诉。
4.第二审程序,是指因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而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
5.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即再审的提起阶段和再审的审理阶段。
6.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㈣非讼程序:特别、督促、公示催告程序1.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类型的民事非讼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