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八里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指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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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津滨政办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滨海新区正文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实施《目录》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

各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领导同志抓好推动落实。

区行政审批办、各管委会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街镇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各街镇要把实施《目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责任部门精心实施,形成分工明确、各尽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各街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目录》,科学合理地确定进入街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尤其要将在本地区发生量大、与基层企业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组织进入街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目录》中未列出的事项,各街镇可针对本地区实际需要组织进入街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各街镇行政服务中心(名称应统一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要主动简化流程、减少要件、压缩时限,为申请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附件:滨海新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指导目录附件。

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

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

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一、背景。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而提供的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也在不断扩大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制定一个清晰的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各项公共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责任主体,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可及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内容。

1. 制定公共服务清单。

首先,需要对各类公共服务进行分类和整理,制定具体的公共服务清单。

清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项目,明确每一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2. 确定服务标准。

针对每一项公共服务,需要明确其服务标准,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界定服务的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3. 完善服务流程。

在确定了公共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后,需要对服务流程进行完善。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流程、办理流程、服务评价等环节,确保公共服务的流程合理、透明、便捷。

4. 加强信息公开。

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需要加强对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目录、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评价结果等信息的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和信任公共服务。

5.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公共服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人才培训。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共服务清单,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2. 制定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公共服务的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激励各方面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认知和信任度,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的建设和监督。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目录集贸设施规划8 附则1 总则1.0.1为了加强对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科学合理的布局,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河北省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以下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区位优势明显、规模大、发展快的个别建制镇,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配置。

1.0.3中心镇、一般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镇区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来确定。

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确定,除考虑为全镇服务外,还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

乡和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

1.0.4在发展较快的村镇,规划中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1.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根据村镇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的布局和造型。

3尊重地方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建筑,创建能够承载历史记忆和时代特点的精品公共建筑。

4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的改、扩建,在规划中应予以保护,改扩建部分要与原有建筑相协调。

1.0.6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环境景观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1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在村镇风貌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体的村镇景观。

2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建筑及公共艺术品、园林景观必须与主建筑协调,共同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风貌区。

3公共服务设施地段其他建筑的色调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协调一致,突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志性。

4 应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建筑物的尺度、体量、高度、距离等,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视觉形象。

乡镇便民服务指南(一)

乡镇便民服务指南(一)

乡镇便民服务指南(一)一、社会事务管理窗口1、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五保供养办事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2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在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乡镇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申报资料:个人书面申请、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信用社个人结算户存折及其他资料。

申报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政策依据:《××××县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办事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办结申报条件: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意外伤害导致经济支出过大,在得到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2.因医治危重疾病,在得到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太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3.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或其它特殊困难家庭子女考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家庭无力支付学费的困难家庭;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服务范围: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户;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包括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4、每次发放资金不得超过500元。

申报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2.保险、理赔、受助等情况相关材料;3.低保证、五保供养、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最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清单

最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清单

本行政区域内居民 无
信访 信访接待
本行政区域内居民 书信材料、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民事调解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纠纷的 申请书、村级调解委员会出具纠纷简要情况
居民
说明

法律援助
本行政区内需要法律救助 的居民
书面请求或口述记录
第 4 页,共 8 页
XX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清单
承办人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第 5 页,共 8 页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第 6 页,共 8 页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第 7 页,共 8 页
XXX XXX XXX XXX XXX
第 8 页,共 8 页
经营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国 土
农村集体土地 使用证(宅基
证)
土地使用证
本行政区域内居民
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村民代表和村委会 意见。
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或个 个人申请、村规划现状图、拟批准占用土地

位置图、有关部门的批复。
第 3 页,共 8 页

林木采伐
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人 员
申请表、林权证
牧 农业技术服务 咨询
《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男女双方户口 本、结婚证、身份证、照片、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二机孩构生出育具 证的 审健 批康 表检 》查 、证 夫明 妇。 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结婚证、照片、康检证明、技术鉴 定《证二明孩及生照育片 证。 审批表》、夫妇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结婚证、照片、康检证明、技术鉴 定《证流明动及人照口片 婚。 育证明申请表》、身份证或户 口本、一寸照片二张、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 证和康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申请表》、户口本、身 份鉴证定、审结批婚表证 、。 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 份证,近期三人合影照片、病残儿病历资料 。《成人伤残及严重慢疾病鉴定审批表》、户 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近期三人合影照片 。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设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18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设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18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设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设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见面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电发﹝2018﹞18号)要求,我市对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

现将《银川市市设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市设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9日附件银川市市设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序号单位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层级设定依据主项名称序号子项名称1民政局殡葬服务1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公共服务市级《关于印发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91号)第二条“惠民殡葬政策是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对城乡群众亡故后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予以减免的制度性安排”。

第三条“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政策是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汉族群众采用树葬、深埋、草坪葬、黄河葬、格位寄存等方式安葬骨灰,对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少占地安葬遗体给予奖励补助的措施”。

2生态安葬奖励公共服务市级2林业局市民林的建设3组织社会群体植树公共服务市级《银川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十八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我省梳理形成了首批《山西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按照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统一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服务对象、行使层级等要素,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各级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要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加快推进市县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

各市县要按照“省级指导、市县统筹、分级实施”的要求,做好各级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

特别是加快市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使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立足用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53.
失业登记
54.
发布招工信息
55.
农民工技能培训
56.
农民工权益维护
57.
劳动力信息登记
58.
就业技能培训报名
59.
创业培训报名
60.
创业补贴申请
61.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请
退役军人业务
62.
领取抚恤金、生活补助金的抚恤优待对象身份审查认定
63.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发放
64.
3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停
3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
3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终止
3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查询
3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信息变更
3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
3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查询
4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变更
4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失败勘误
10.
养蜂证申办
1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2.
林木采伐许可(50株以内)
市场监管业务
13.
消费纠纷调解
14.
消费者维权服务
15.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16.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户政治安业务
17.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18.
户口登记(包括注销、恢复、变更)
19.
3周岁内出生新生儿上户
20.
旧货交易业备案
21.
73.
优抚政策咨询
涉税业务
74.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75.

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参考目录

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参考目录

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参考目录
1.此目录侬据《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本)》及《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等进行编制;
2.此目录办理方式中“直接办理”为乡、镇(街道)的法定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为县级下沉政务服务事项,各地可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兄自行确定其中一种办理方式;
3.此目录为参考目录,各地可针对不同镇村实际,结合群众办事需求适当增加或减少事项,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赋予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赋予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行政许可
审批局
委托
43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审批局
委托
4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审批局
委托
45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审批局
委托
46
生鲜乳收购许可
行政许可
审批局
57
电影制片单位和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以及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审批局
委托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审批局
5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其他
审批局
委托
28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审批局
委托
29
涉及公路安全保护许可
更新采伐护路林或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
更新采伐护路林或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
行政许可
审批局
委托,县道以下(不含县道)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审批局
委托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项目占用林地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项目占用林地
行政许可
审批局

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汇编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服务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以居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注重团队合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以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第五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形象,遵守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

第二章招待与礼仪第六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应做好仪容整洁,穿着符合规定。

第七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待居民时,要礼貌待人,主动询问居民的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八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善于倾听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并做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待居民时,要注意保护居民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十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一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高效运作。

第十二条居民办事需通过预约系统预约办理业务,工作人员按照预约顺序提供服务,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居民的业务过程中,要详细介绍相关政策和流程,解答居民的疑问,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

第十四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要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办理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完业务后,要向居民反馈办理结果,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七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做到守信用,按规定办事,不得私自出售办事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第十八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场所私自聚餐、吸烟和喧哗。

镇职责任务清单特色工作制度

镇职责任务清单特色工作制度

镇职责任务清单特色工作制度,通常是指乡镇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及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任务清单以及相关的工作制度。

这个清单和制度涵盖了乡镇一级政府在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并突出本地特色。

例如:
1. 基础治理任务:包括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依法开展社会事务管理(如户籍管理、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等)。

2. 乡村振兴任务: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民增收致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

3. 特色产业发展任务: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如文化旅游、特色农产品种植与加工、生态旅游等。

4. 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负责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实施乡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

5. 公共服务供给任务: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和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条件。

6. 特色工作制度:如设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精细化服务;建立定期走访群众、解决民生问题的工作机制;推行“阳光政务”,公开透明地进行决策和行政管理等。

通过明确细化的任务清单和特色工作制度,乡镇政府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能体现和发扬当地的特色和优势,推动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公共服务事
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7.12.04
•【字号】新府函〔2017〕52号
•【施行日期】2017.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
批)》的通知
新府函〔2017〕52号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全面规范我区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夯实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网上办事基础,现将《新会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清单要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新会分厅上发布。

二、本清单统一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办进行动态管理,区有关部门要新增、取消、调整的,应详细说明依据或理由,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办审查公布。

三、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并修改完善各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实施清单,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录入要求,完成录入和发布(相关要求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镇村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定府办〔2015〕150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镇村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定府办〔2015〕150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镇村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镇村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定府办〔2015〕15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定安县镇村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日定安县镇村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应职能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子序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镇级服务类型村级服务类型备注民政局1国内婚姻登记1国内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1994年2月1日颁布,2003年10月1日修改即时即时镇办结提供咨询管理服务事项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无20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无20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4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审核4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审核《定安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细则》(定府[2013]2号)(2013年1月10日)无7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5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5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定安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定府[2007]57号)2007年5月30日无7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6临时救助审核6临时救助审核《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定安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定府[2010]229号)(2010年12月24日)无7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7儿童福利补助审核7儿童福利补助审核《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贫困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琼民发[2011]4号)、《关于印发定安县孤儿生活住房和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0]92号)无7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对应职能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子序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镇级服务类型村级服务类型备注民政局8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临时救助审核8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临时救助审核《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无7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管理服务事项9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审核9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审核《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无7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10因灾生活困难补助审核10因灾生活困难补助审核《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无7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11城镇低收入家庭审核11城镇低收入家庭审核《定安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定府[2010]108号)(2010年6月24日)无7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12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审核12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审核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伍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无7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13参战退役人员审核13参战退役人员审核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调查登记和审定工作的通知》7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14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审核14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审核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无7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对应职能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子序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镇级服务类型村级服务类型备注民政局15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5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无即时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管理服务事项16高领老年人补助金核发初审16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核发(初审)《关于做好百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无7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1790-99周岁高龄补助金核发(初审)《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安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无7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1880-89周岁高龄补助金核发(初审)县政府常务会议(14届55次[2014]17号)77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计生委17避孕药具发放19避孕药具发放《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管理工作办法》(国家计生委)即时即时镇办结提供咨询、代发放18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核20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核《海南省计划人口和生育条例》第16条,第19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3条无20镇办结提供咨询行政审批事项1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核2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核《海南省计划人口和生育条例》第42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无即时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对应职能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子序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镇级服务类型村级服务类型备注计生委20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2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初审)《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无15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2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2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3个工作日即时镇办结提供咨询、代受理管理服务事项2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初审)2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初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无15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23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批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批《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三款3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镇办结提供咨询、镇办结24社会抚养费征收26社会抚养费征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海南省计划人口和生育条例》第52条无即时镇办结提供咨询、镇办结管理服务事项25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27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即时即时镇办结提供咨询、镇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对应职能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镇级服务类型村级服务类型备注农保局26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办理28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通知》、《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定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3个月3天(不包括县农保局审批时限)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管理服务事项2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2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通知》、《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定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3个月7个工作日(不包括县农保局审批期限)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新农合28医疗申报受理30医疗申报受理(新农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无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29意外受伤报销核查32意外受伤报销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6工作日6工作日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对应职能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子序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镇级服务类型村级服务类型备注征管局3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理3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财社〔2014〕14号)、《定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每年8月至11月每年8月至11月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管理服务事项住建局3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私人)3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私人)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2020镇办结提供咨询、镇办结行政审批事项32农村危房改造申报34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年度下达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定安县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本年度内办结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管理服务事项3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35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私人)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4镇审核提供咨询、镇办结行政审批事项3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人)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2020镇审核提供咨询、镇办结35建筑工程竣工备案(3层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37建筑工程竣工备案(3层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1010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对应职能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子序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镇级服务类型村级服务类型备注住建局36建筑工程竣工备案(3层以下或300平方米以下)38建筑工程竣工备案(3层以下或300平方米以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1010镇办结提供咨询、镇办结行政审批事项3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3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1515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38建筑工程施工备案40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1515镇办结提供咨询、镇办结39规划编制41村镇规划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办结提供咨询、镇办结国土局40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4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3015(不包括县国土部门的审批时限)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对应职能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子序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镇级服务类型村级服务类型备注国土局41地籍调查初审43地籍调查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307(不包括县国土局审批时限)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地震局42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示范户申请办理初审44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示范户申请办理初审琼府办[2007]3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1010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农机局4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4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无14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司法局44妇女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纠纷调查受理46妇女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纠纷调查受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一个月内25镇办结提供咨询、镇办结管理服务事项45矛盾纠纷调解受理47矛盾纠纷调解受理人民调解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一个月内25镇办结提供咨询、镇办结对应职能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子序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镇级服务类型村级服务类型备注司法局46本村矛盾调解48本村矛盾调解即时即时村办结管理服务事项47未成年人权益受到损害纠纷调查受理49未成年人权益受到损害纠纷调查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一个月内25镇办结提供咨询、镇办结农业局48大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50大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3】102号)、《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3】172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农【866】号)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49良种补贴政策落实51良种补贴政策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证书(土地承包合同)、购买水稻、玉米良种凭证6个月10个工作日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5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初审)5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无5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5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初审)5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9080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对应职能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子序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镇级服务类型村级服务类型备注农业局52农村土地承包调整审批(初审)54农村土地承包调整审批(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无60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5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初审)55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初审)《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定安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实施方案》无5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54田头冷库建设初审56田头冷库建设初审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瓜果菜田头预冷库建设项目审计验收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5]29号)验收后公示镇办结提供咨询、镇办结林业局55林木采伐许可(30亩以下)(初审)57林木采伐许可(30亩以下)(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3015镇审核提供咨询、镇审核56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及证书核发(初审)58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及证书核发(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3020镇审核提供咨询、镇办结渔业局57水产养殖许可(初审)59水产养殖许可(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对应职能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子序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镇级服务类型村级服务类型备注残联58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初审)60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初审)琼府办[2009]196号文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安监局59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初审6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镇审核提供咨询、代受理公安局60本村人员身份证明62本村人员身份证明即时即时村办结管理服务事项61本村人员户籍迁移证明63本村人员户籍迁移证明即时即时村办结——结束——。

村便民服务办事清单内容

村便民服务办事清单内容

村便民服务办事清单内容村便民服务办事清单是在实现村民便民服务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减少村民排队耗时等问题而制定的一项工作。

本文主要针对村便民服务办事清单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 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是村便民服务的基础项目之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2寸照片2张。

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左右。

村便民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免费打印照片服务。

2. 低保申请和审核低保申请和审核是为符合低保资格的村民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

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证明信等)、家庭情况介绍等。

具体审核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 燃气费、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村便民服务提供的另一项基础服务是代收代缴燃气费、水费、电费等各种生活基本费用,为村民减轻付费繁琐的负担,提供便捷的支付方式。

村便民服务机构可以通过组织村民缴费点或者网上缴费等方式实现。

4. 证件复印和打印服务村便民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居民证件复印和打印服务,如身份证复印、户口簿打印、工作证复印等。

居民在需要办理相关事项时,可避免多次前往其他机构复印和打印材料,从而节省时间和精力。

5. 婚姻登记服务村便民服务可以提供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服务,为村民提供全面的婚姻家庭服务。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如再婚需提供离婚证明)、借婚礼场所证明等。

6. 医疗卫生服务村便民服务为村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如提供急救医疗、预防保健、疫情防控等,提高村民身体健康水平。

为保障村民健康,村便民服务机构应配备基本的急救药品和器械。

7. 管理员居民服务村便民服务机构应聘请专业管理人员,为村民提供居民服务,维护村庄秩序稳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管理员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管理经历介绍等。

8. 代理维修服务村便民服务机构应提供代理服务,即向居民代理申请维修家电、房屋等,提供保障居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服务。

村民只需要递交维修申请、相关信息和维修费用即可。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临府办【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临府办〔2021〕115号各镇人民政府,加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根据《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琼审改办〔2021〕9号)要求,按照《中共临高县委办公室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20〕12号)规范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在省政府统一赋权清单内,编制我县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由镇级内设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实施审批和服务工作,接受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各镇、加来农场、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期限:2021年8月30日前)二、依托海南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标准,梳理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将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配置录入海南政务服务网,对外开展与全省统一标准业务办理,动态管理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镇、加来农场,完成期限:2021年9月15日前)三、加强业务平台和业务办理培训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海南省行政审批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指导已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的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平台和业务办理进行培训指导及监管工作。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巴府办发〔2017〕92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清理,乡级18个站(所、办)共保留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136项。

本次清理共取消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6项(其中:乡级残联1项,乡级林业站1项,乡级食品药品监管所2项,乡级司法所2项);承接中央、省下放(合并)增加的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3项(乡级司法所3项);取消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要件资料88项;增加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要件资料14项;取消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中介服务3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法规修正调整15项;取消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前置要件3项;增加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前置要件1项;更改法律法规依据3项。

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所列事项纳入四川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受理、办理,对权力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及时协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2日。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及村(社区)代办点定期指导工作方案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及村(社区)代办点定期指导工作方案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及村(社区)代办点
定期指导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及村(社区)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及规范化运行,提高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对全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及村(社区)代办点进行分组指导。

一、指导时间
对全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及村(社区)代办点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指导,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二、指导分组
第一组(指导普安镇、回龙镇)
组长:
成员:
第二组(指导淙城街道办、永兴镇、灵岩镇)
组长:
成员:
第三组(指导广福镇、长岭镇、八庙镇)
组长:
成员:
第四组(指导任市镇、讲治镇、甘棠镇)
组长:
成员:
第五组(指导新宁镇、梅家乡)
组长:
成员:
三、指导内容
(一)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人员工作纪律、窗口设置、
“一体化”平台录入、服务台账完善、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指导。

(二)对村(社区)代办点服务台账建立、工作人员到岗、值班表登记等情况进行指导。

(三)协调解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各指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防止走过场,应付了事。

(二)各指导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督促整改到位,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三)各指导小组要严肃认真的开展指导工作,轻车简从,严明纪律,不影响乡镇其它工作,不增加乡镇接待负担,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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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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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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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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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所属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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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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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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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卫生健康
免费避孕药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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