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内幕交易及内部员工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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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制度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知悉尚未公开的、且与公司价值有关的信息,进行的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买卖行为。

内幕交易活动严重违法,并导致市场公平性和投资人权益受损。

为了防范内幕交易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和相关政府部门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法规和规定。

私募基金公司面临的内幕交易风险与公开市场不同,私募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往往面临更多的内幕交易风险。

原因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私募基金投资者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私募基金投资以大宗交易为主,易受到内幕交易的影响。

•私募基金经常进行长线投资,内幕交易风险更加难以避免。

因此,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制定完善的内幕交易防范制度,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正当行为的侵害。

私募基金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对内部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

该制度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建立客观、合法、及时的信息收集渠道,确保信息来源的可靠性。

•信息保密:建立保密条例,明确内部人员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包括筛查内幕交易风险,及时发现、报告内幕交易,以及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等方面。

•信息共享: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私募基金公司内部应当建立可靠的信息共享系统,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来自多个部门的信息能够相互核实、比对。

内幕交易防控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内幕交易行为。

该制度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活动的防控:明确内幕交易的定义、处罚措施以及内幕交易事件的筛查和处置流程。

•内幕交易信息的披露:明确内幕信息公开的时机、范畴、方式以及如何避免与保密法律冲突,确保内部信息披露符合法规要求。

•风险控制和监督: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监督,防止内幕交易活动的出现。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内流程进行审计,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出现。

内部人员准入和资格审查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人员准入和资格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着重审查高管、董事等人员的资格和历史记录,排除有内幕交易背景的人员进入私募基金公司。

私募证券类基金管理人 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模版

私募证券类基金管理人 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模版

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第一条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防范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管理的基金之间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加强对敏感信息的隔离、监控和管理,防止敏感信息在公司之间、基金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风险。

第三条各子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需单独设立基金专属账户,基金的募集及收益分配都只能通过专属账户进行,各基金财务独立、账户独立。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母公司应当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子公司违规经营导致的声誉风险。

第五条子公司及其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应当在关键岗位人员、财务、资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若母公司、子公司及其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应尽量避免发生关联交易,若无法避免,应当对投资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获得投资人认可,并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第六条子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从业人员在处理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在处理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第七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文档管理制度,独立妥善保管尽职调查报告、项目评估材料、投资决策记录、董事会决议等重要投资文件。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勤勉工作,忠于职守,不侵害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所在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所在机构的管理。

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对业务活动中获得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但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国家机关依法调查取证或者协会按照规定进行自律管理而进行披露的除外。

第十条基金从业人员开展业务不得有如下行为:(一)单独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等非法活动,或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二)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三)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四)向客户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者固定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五)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侵占挪用客户资产;(六)私自泄漏投资信息,或利用客户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七)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投资信息;(八)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交易行为;(九)在不同基金之间、子公司之间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防范内幕交易)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防范内幕交易)

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个人交易违反规定办法一、通行员工个人违规行为1、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等非法活动,包括:(1)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2)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3)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4)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5)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6)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7)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2、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包括:(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2)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3)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4)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5)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3、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4、违规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5、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6、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7、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8、泄露公司秘密或客户资料;10、向监管部门提供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资料、信息,或者接受监管部门检查询问时不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如实反映情况,拒绝检查,隐瞒情况等11、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12、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13、在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之前从事证券业务;14、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按员工类别细化的个人违规行为(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定违规行为1、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挪用或侵占公司财产;3、挪用或侵占客户资产,违法将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同所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关联交易;或者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5、擅离职守;(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员工特定违规行为1、违规控制、使用客户账户,利用客户的名义或账户买卖证券或期货,或将客户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2、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3、营销人员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4、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5、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6、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7、为客户办理非现场开户;8、发现客户身份存疑且无法证实,仍为其开立账户;9、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不规范账户;10、向客户推荐不适当的产品或服务;11、人为拖延、阻碍客户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12、同时接受多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13、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以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14、委托他人代理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或与外部机构或外部人员私下约定分成;15、冒用客户或他人名义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怂恿、唆使客户向监管部门投诉。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幕交易、利益冲突防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幕交易、利益冲突防控制度

XX公司内幕交易、利益冲突防控制度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研究活动,加强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防控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合法合规运作,建立并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和《XX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的各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

公司所有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投资、研究活动指公司相关投资人员为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交易或者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的活动。

第二章内幕交易第三条内幕交易防控原则(一)知晓原则:判定内幕信息、防控内幕交易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对法律法规的必要了解,公司员工有义务学习、掌握有关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识别方法,了解公司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

(二)审慎原则:公司员工凡有合理理由怀疑为内幕信息但不能认定的各项信息,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及本办法中相关规定予以报告、甄别,不得自行排除此类存疑信息的内幕性质。

(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员工对实际工作接触到的未明确信息类型,应当结合内幕信息具有的价格敏感性、未公开性特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识别。

(四)自律与监督原则:公司员工应避免主动打探内幕信息,并互相提示、监督,获知内幕信息后应在保密前提下自觉履行识别、报告义务。

(五)责任清晰原则: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应遵循内部各级防线要求的规定。

研究员、基金/投资经理等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其对内幕信息的识别、报告义务,以求发挥事前甄别与防控作用,并不得将内幕信息作为投资决策依据或向公司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的内容。

(六)流程管理原则: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标准,并制定、完善相应流程,对问题的发现、处理实行流程控制,将内幕交易防范有效地落实到各业务环节。

私募基金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可改)

私募基金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可改)

私募基金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可改)随着私募基金市场日益成熟,投资者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需求也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私募基金的内部交易和利益冲突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资交易制度,可以有效防范私募基金内部交易和利益冲突问题,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建立独立的交易部门为了避免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决策和交易中出现利益冲突,应该建立独立的交易部门,由专门人员负责私募基金的交易操作和风险控制。

交易部门应该独立于投资决策部门,遵守严格的交易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私募基金投资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建立投资决策与交易的分离机制为了确保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和交易操作相互独立,应该建立投资决策和交易的分离机制。

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部门负责,交易操作由交易部门负责,两部门之间应该相互独立,遵守自己的流程和规范。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相关流程和制度,以确保投资决策和交易操作的统一性和效果性。

三、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为了避免私募基金在投资决策和交易操作中出现内部交易和利益冲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

管理人应该明确规定内部员工与私募基金之间的交易行为,建立内部员工交易操作的申报制度,所有涉及的交易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交易操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流程为了确保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公开、公正、公平,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

管理人应该根据私募基金的股东和投资者,建立不同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该由内部员工和外部专家组成,确保投资决策的多元化和审慎性。

此外,委员会应该按照制定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原则进行投资决策,确保投资决策公开透明。

五、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包括投资决策、交易操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作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是重要的规范,它不仅有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还可以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以下是一份关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说明。

一、概述1、为什么需要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中的部分高管或员工有时可能会进行内部交易,若执法机构未对这些交易的内容和行为进行监管,则有可能导致这些交易被滥用,从而逐渐趋向非法性质。

因此,编制一份内部交易防控制度,有助于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防止欺诈行为发生,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2、内部交易指什么?内部交易指的是公司内部人员在拥有机密信息时,通过非公开渠道实施的交易行为。

内部交易可能是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的买卖,也可能是其他非金融资产的买卖。

二、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1、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流程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应该由公司的管理层及风险控制部门共同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法规、行业惯例、公司特殊情况等。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以同样制定附加内容和标准,比如:内部人员应当在何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交易行为。

2、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结构内部交易防控制度需要综合考虑授权、记录、监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基本结构:(1) 定义内部交易(2) 批准及记录内部交易(3) 内部交易程序与标准(4) 监督与报告三、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核心要点1、定义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应被明确定义为公司管理人员和股东,以及被认为具有敏感机密信息的其他公司人员之间通过非公开的方式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

2、内部交易的授权和记录内部交易行为必须由第三方审批或者由公司指派的专职员工监督。

公司必须建立记录,并保留至少5年时间。

交易活动详情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交易日期(2) 交易对方(3) 交易价格(4) 交易数量(5) 累计交易金额(6) 标的资产的清单明细3、内部交易程序与标准公司必须设立内部交易标准,这些标准应该符合行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考虑公司的特殊情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管理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管理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管理细则一、前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一个具有极高信任度的投资机构,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高额回报。

然而,这种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同时也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和未来的发展。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需要采取决策和控制手段,以防止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二、内幕交易防范内幕交易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面对的主要风险之一,它可能会对基金和基金投资人造成长期的损害。

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与纪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管与纪律。

在公司内部必须明确规定禁止内幕交易,并制订相关政策,对涉及内幕交易的情况,如何纠正、如何惩戒,应有具体而切实可行的规定。

2.制定“禁止清单”为了避免内幕交易的发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制定一份“禁止清单”,记录个人和机构名单,使得公司员工得以清楚了解哪些人和机构不应该和他们进行交易。

同时,还可以将这份清单共享给其他公司的员工,从而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管控。

3.提高员工素质公司应该在培训中强调目前业界对内幕交易从业人员的要求,以及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要求。

同时,还应让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其违规行为可能会引发的后果。

三、利益冲突管理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创建人或管理人员自身利益与基金用户利益的冲突。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设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建立和完善自身内部的制度和流程。

其中包括所流程、投资决策流程、反内幕交易及市场保密制度等,通过制定透明、公正、合理的运作机制,避免利益冲突。

2.强化预算控制审批机制私募基金应具备强制性的审计控制机制,以使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做到预算的审计、定期核对,从而发现问题,防止管理人员滥用资金。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股权)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股权)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股权)为了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交易时,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交易制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如何建立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一、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的职责在于审核和决策所有的交易,以确保投资决策能够符合合规要求。

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投资人员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该熟悉证券市场和投资交易,同时应该具有高度的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道德和法律规定。

所有的投资交易,都需要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和批准。

投资决策委员会需要对交易涉及的公司和个人进行调查,以确保交易符合行业法规和公司的投资理念。

对于存在潜在冲突的交易,委员会成员应该认真考虑,并进行合理评估。

只有当交易过程被委员会全部审核通过,才能进入下一步的交易实施流程。

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在股权投资交易的过程中,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投资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公司和一些自然人拥有非常重要的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对于未经过应有程序的交易者来说是不可获取的。

因此,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实现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如果涉及到的交易涉及到的公司和个人拥有非公开信息,需要在交易前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在委员会审核交易的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交易对象的相关信息,特别是涉及到的公司和个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三、建立利润分配制度防范利益冲突是投资交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避免自身利益与交易对象利益产生冲突,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利润分配制度。

资金投资者、投资顾问、交易结构设计师等所有参与交易的成员,都应该在交易后实现利益最大化。

但是,为了避免自身利益与交易对象利益产生冲突,应该制定一种长期稳定的、面向所有参与者和股东的利润分配制度。

分配制度应该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每个参与者在交易中能够得到合理的权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员工内部交易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员工内部交易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员工内部交易制度一、前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特定的投资方式,由于受限于法律和市场环境等原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内幕交易和员工内部交易等问题。

为了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防范内幕交易和员工内部交易等不当行为,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旨在探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交易制度,为投资人和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参考。

二、制度概述1、内幕交易的禁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要严格禁止内幕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利用已知信息进行买卖股票或相关金融工具的行为。

内幕交易可能会对其他投资人造成不公平的机会和经济损失,并损害投资人对市场公信力的信任。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管理团队和员工的信息获取途径、范围和限制,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当建立健全的内幕交易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举报情况,并公开交易记录和内幕交易信息。

2、员工内部交易管理制度员工内部交易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团队和员工在内幕信息未公开前,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或相关金融工具的行为。

员工内部交易同样也会对其他投资人造成不公平的机会和经济损失。

为防范员工内部交易的发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建立员工内部交易预警机制,对管理团队和员工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建立管理团队和员工的相关人员交易记录,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商业机密和保密协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仅要有效防范内幕交易和员工内部交易,还需要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防止其被泄露给潜在的投资人或竞争对手。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制定保密协议,明确管理团队和员工对商业机密的保护责任和义务,规定保密期限和保密范围。

同时,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当通过文件和电子格式等手段,合理保存商业机密的信息。

4、合规和道德标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相关的合规和道德标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内幕交易及内部员工交易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内幕交易及内部员工交易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内幕交易及内部员工交易制度模版一、前言私募基金管理人是管理其他人的资金的机构,必须遵守一定的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管理资金。

其中,防范内幕交易及内部员工交易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运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引用相关法规,以及私募基金业内的最佳实践,提供一份防范内幕交易及内部员工交易制度模板,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参考。

二、法规及相关规定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防内幕交易制度,明确内幕交易的定义,规范内幕信息的使用、管理和披露程序,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并注重对员工等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

2.《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跨境投资指引》第四章第三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制定防范内幕交易和内幕知情人员交易的措施,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和内幕知情人员交易。

3.《私募基金机构信息披露指引》第三章第二节: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内幕交易及内幕交易规定的标的人转让行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加强机构内部信息管理,尤其加强高管人员、资金经理、交易员等关键岗位信息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规范人员接触机构内部机密信息的行为;及时与客户沟通,告知客户机构内部信息及时披露的重要性。

三、防范内幕交易及内部员工交易制度模板1. 内部信息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信息的安全保密。

2. 管理控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防范内幕交易的完整管理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1) 预防内部员工交易及家庭成员交易,特别关注关键人员的安排和关系。

(2) 投资决策流程中明确内幕交易权责,防止内幕信息的滥用和泄露。

(3) 建立管理层和员工之间的策略沟通渠道,强调并监督商业道德,维护行业声誉。

(4) 加强对交易员的监督和审核,如实记录交易记录并定期审核清理。

(5) 加强报告和管理信息系统,对信息的使用进行监督,内部数据的草率分享和滥用将是严肃的违规行为的。

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XXX公司防止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系统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投资、研究及其他业务活动,防控内幕交易,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研究和其他经营活动,是指公司的投资分析、决策、委托投资组合交易,或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其他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上市公司的研究、路演、研究和分析,外部研究报告、撰写内部研究报告、召开投资研究交流会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知晓上述信息的人。

第四条本办法对内幕信息的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实际工作中暴露的不明确信息类型,结合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性和不披露性特点,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将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纳入内部控制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业务流程,对公司投资、研究活动中可能接触到的内幕信息进行识别、报告、处理和检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重点防范公司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公司将内幕交易防控机制评估作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一部分,每年评估一次,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管理1利益冲突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七条防控内幕交易依法遵循守法诚信、审慎自律、责任明晰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和保持内幕交易防控机制的有效性负有最终责任,公司总经理对内幕交易防控机制的有效实施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从事投资、研究活动的部门承担本部门防控内幕交易机制执行落实的直接责任,从事投资、研究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投研人员)承担对内幕信息的识别、报告等职责,发挥事前甄别与防控作用。

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模版一、引言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是投资领域中的头号问题。

私募基金公司在开展投资交易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积极履行义务,完善投资交易制度,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声誉。

本文就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模版进行探讨。

二、内幕交易的危害和防范措施1、内幕交易的危害内幕交易是指未公开的、涉及证券市场的重大信息被利用进行交易行为的行为。

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法律规定,具有以下危害:(1)侵害公众利益:内幕交易降低了股票市场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损害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影响市场信心:内幕交易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还使得大众对市场失去信心。

(3)违反法律法规:内幕交易不仅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同时还违反了商业道德和社会伦理。

2、内幕交易的防范措施为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的风险,私募基金公司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信息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掌控,严格控制信息流向,确保内幕信息不被泄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强化内幕交易禁令:完善内幕交易规定,在内幕期间严禁进行证券交易,禁止在任何时候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3)加强监管和自律:加强监管和自律,制定高标准的行业规则和自律要求,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减少内幕交易行为。

三、利益冲突的危害和防范措施1、利益冲突的危害利益冲突是指参与交易的人员因为自身利益与管理或监督利益产生矛盾或冲突。

利益冲突的危害有:(1)损害投资者利益:一旦私募基金公司参与交易的人员因个人利益与投资者利益产生冲突,就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加剧投资损失。

(2)损失公司声誉:一旦私募基金公司参与交易的人员发生利益冲突,就会损害公司声誉,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2、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为有效防范利益冲突的风险,私募基金公司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扭转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行为,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防控内幕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防控内幕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防控内幕交易制度为了有效避免内幕交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为了规范公司内干部、员工及其亲属、关联方等人员进行证券交易行为,靠前防范和避免不正当交易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需制定防控内幕交易制度,细化内幕交易的规范与流程。

本文主要从内幕交易防范、内幕交易监管和内幕交易处罚等三个层面详细阐述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内部的防范与管理措施。

一、内幕交易防范1.明确信息披露与报备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与报备制度,明确员工在证券交易前的披露义务以便管理层进行披露与报备。

明确相关义务,及时在指定平台上披露并向内部决策层报备。

2.明确交易限制和申报要求公司应明确交易限制和申报要求,实现客户资金与内部证券交易的隔离,不得存在交易冲突的情况,并增加员工交易时协议签订等手续,强制员工透明化定期申报其证券交易行为。

3.强化员工管理公司应加强员工诚信教育,建立员工职业操守、道德基本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彰显公司文化和价值观,增强员工道德意识,从根本上增强防范内幕交易的意识。

4.实施限制交易窗口制度公司应将限制交易窗口制度制度化,并明确规定内幕交易禁止期集中于公司公布年度、季度、半年度业绩数据前15天。

同时,公司应加强交易监督和控制,防止在内幕交易禁止期内发生任何涉及“潜在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

二、内幕交易监管1.实施内部交易监管制度公司应制定内部交易监管制度,主要包括内部交易审批流程、披露提醒、内部交易审计等环节,通过内部监督的方式,规范内部交易行为。

2.制定报告及报备制度公司应建立规范的报告及报备制度,对公司对外披露及公司内部使用潜在内幕信息额外严格的限制与保护。

3.建立违规调查机制公司应建立较为完善的举报机制,动员员工积极向公司主管部门举报内幕交易行为;一旦发现真实线索,公司应立即启动违规调查机制,进行调查与核实。

4.强化风险意识公司应增强风险意识,对股票交易的涉及内幕信息的风险有必要进行比较准确的识别,确保未发生任何股权及辅助性金融产品交易产生利益冲突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摘要:随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投资交易制度也日益完善。

其中,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是其中关键的议题。

这篇文章将从防范内幕交易和避免利益冲突两方面入手,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交易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防范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在公开信息披露前,个别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

这种交易行为不仅会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而且也会破坏公开公平的市场秩序,给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跟踪和打击,成为了证券市场的重要任务之一。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而言,防范内幕交易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因为对于私募基金而言,收集信息的能力很强,掌握的信息更多,所以有可能出现内部成员利用内部信息进行非法交易的情况,这就需要私募基金公司建立防范内幕交易的制度。

1.内部人士交易的规定首先,对于内部人士的交易行为,要有明确的规定。

要求内部人士在进行证券交易的时候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内部交易规定,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避免由此而带来的潜在风险。

此外,内部人士的交易行为也应该得到公司监督,确保其交易行为的规范合法。

2.交易信息的管理私募基金公司应该加强对交易信息的管理。

对于敏感信息加强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以防止敏感信息被泄露。

对于交易记录、交易数据,也需要进行规范地管理,确保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杜绝信息的篡改。

3.信息披露的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地向外界披露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避免任何形式的信息敏感度和操作机会的差异。

同时,也可以通过外部征询独立专家的意见,规避可能的利益冲突。

二、避免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指私募基金公司管理人员或者公司整体的利益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存在矛盾的情况。

如果私募基金公司不能妥善处理好利益冲突,那么将会带来极大的风险,甚至会威胁到公司的长期发展。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一、概述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已成为投资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员工的个人交易活动对公司和客户的利益都有较大影响,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因此,制定和执行合理的员工个人交易制度,对提高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的个人交易活动行为,保障公司客户的利益,避免员工个人交易对公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顾问、交易员等。

四、制度要求1、禁止内幕交易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

2、禁止利用公司和客户资源进行个人交易,禁止向客户泄露公司或其他客户的信息。

3、禁止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从事股票、期货、期权等交易活动。

4、禁止做出不当交易决策,并禁止利用个人交易获得不正当利益。

5、禁止进行自营交易活动。

6、要求员工必须通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个人交易,须遵守实时披露的内部交易限制,严格控制持仓规模和交易频次。

7、要求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交易、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等,并按时向公司提交相关交易申报和交易记录。

8、要求员工必须保持交易活动和基金管理活动之间的独立性,即交易决策和投资决策必须分开考虑,不能相互干扰和影响。

9、要求员工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员工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开除等。

五、制度执行1、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让员工充分了解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个人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批、申报、交易限制等程序和方式。

3、公司应建立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妥善管理员工个人交易活动。

4、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交易行为的抽查和审核,如发现员工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制度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如发现制度出现不足或存在风险隐患,应及时修订和完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防范内幕交易)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防范内幕交易)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防范内幕交易)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理客户资金的同时,其员工个人也可能参与股票市场等交易活动。

而针对员工个人交易,防范内幕交易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点。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内幕交易是指在某些非公开信息被披露之前,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的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不仅会影响市场公平性,影响投资者信心,更会损害公共利益和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内幕交易的危害内幕交易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了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信心,从而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1.阻碍公平竞争,损害投资者利益;2.损害市场信心和声誉,阻碍市场的正常运行;3.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助长贪污腐败。

三、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目前,我国对内幕交易的禁止和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内幕交易已成为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违法的形式有:1.利用尚未公开或尚未公布的重大消息或重大事项进行证券买卖;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向他人泄露尚未公开或尚未公布的重大消息或重大事项,使他人利用该消息或事项进行证券买卖;3.知情人利用重要消息或重大事项事先委托他人代为买卖,或者口头、书面告知他人实施买卖,或以其他方式传递消息,使他人在知晓该重要消息或重大事项之前进行证券买卖。

四、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内幕交易是严重违反市场规则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内部管控,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建立严格的市场内控制度,对员工进行内幕交易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控,确保内部人员不会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落实“准备清单”,建立内幕交易档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该通过建立“准备清单”和建立内幕交易档案等手段,对内幕交易活动进行备案和记录。

在内幕交易之前,通过落实“准备清单”等方式,保证运营团队的各项社会责任得到充分贯彻。

3.鼓励员工道德自律,加强监督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加强对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对运营团队进行明确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疑似内幕交易的员工的监管和追究责任等事项。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制度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执行董事负责。

执行董事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未经执行董事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公司综合行政部审核,并由执行董事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均纳入防控监督范围),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第六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如公司的发展规划;(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如公司拟投资设立新公司;(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如银行借款合同或银行授信业务合同;(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一)股东会、执行董事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三)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四)执行董事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六)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执行董事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二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二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二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二十六)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二十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员工内部交易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员工内部交易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内部员工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员工个人投资行为,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对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利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1、股权投资基金投资;2、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利润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日。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可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人员。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确定:(一)涉及定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涉及其他业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由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监管规定及工作职责提出后,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登记备案第九条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主动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确定、登记备案等工作。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管理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管理细则

公司防范利益冲突及内幕交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行为,加强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的管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未经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股东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也不得进行任何与公司、公司管理的基金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利益冲突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利益冲突事项的回避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均纳入防控监督范围),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对公司、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上正式公开及尚未向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者报告的事项。

第七条利益冲突是指,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将要投资、可能投资或已经投资的标的企业存在共同投资关系、投资或被投资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基金价值的事项。

第八条本细则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二)公司管理的基金、客户的合同、协议、意见书、财务数据等;(三)公司在基金管理过程中获悉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四)其他经股东会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信息知情人分为内部知情人和外部知情人。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的内部知情人;未在公司任职,但能获知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和单位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知情人。

第十条内幕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单位和人员;(三)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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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内幕交易及内部员工交易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个人投资行为,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对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利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
1、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2、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利润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日。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可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人员。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确定:
(一)涉及定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涉及其他业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会同相关部门、
单位提出;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由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监管规定及工作职责提出后,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九条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主动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确定、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单位根据要求对外报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先做好公司内部人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对外报送信息后,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报送情况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信息的填报、汇总程序。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情况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向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报备程序。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原始资料和汇总资料的管理工作,有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

第四章防止内幕交易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帮助他人谋取利益。

负责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各部门、单位应当对相关人员做好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规定的提醒,并在内幕信息存续期间做好有关规定的第二次提醒。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必要范围内。

第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依法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内部员工交易限制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申)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鼓励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或者基金经理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并鼓励员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第十八条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十九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
1、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
3、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
4、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
5、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二十条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
1、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
2、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卖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相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董事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x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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