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十个难题,已有明确答案!
浅析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的难点及改进措施
浅析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的难点及改进措施摘要:业扩报装是当用电客户向电力部门提出业扩申请后,电力部门根据用户的特征、性质等来为其提供报装服务,从而达到用户的需求标准,满足用户的各项需求,提高用户管道服务水平。
业扩报装对于供电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因此,怎样有效节约业扩报装周期、提高业扩报装工作效率也是当前供电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之一。
本文就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的难点,提出业扩报装改进的措施。
关键词:供电企业;业扩报装;难点分析;改进措施1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的难点1.1业务受理业扩报装业务受理是报装工作开展的前提,现阶段,一些地区业务受理模式有待改进,受理模式与服务方式相对落后,依然采用柜台实地受理服务的模式,一些用户必须亲身抵达柜台通过出示多种证件、材料等才能申请办理,当证件材料不全则无法获得受理服务,而且一些地区采用人工解答的方式来服务群众,如果这一环节中出现任何问题和阻碍则可能影响业务受理工作效率,延长业扩报装工作时间,从整体上影响业扩报装工作效率。
1.2供电方案的形成与编制编制业扩报装方案,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与批示,经审核通过后将传递到勘察工作队伍,由他们来签署,再对应进行工程勘察,实际勘察过程中需要同客户做好沟通、联系,而且需要走向勘察现场,然而,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供电方案的完整性,使得方案不能被接受和认可,无法及时敲定供电方案就意味着业扩报装工作不能顺利展开,会影响业扩报装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1.3业扩工程设计与施工形成供电方案以后,供电企业要给予客户回复,然而,部分客户常常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未能立即向设计单位发出申请来组织工程设计,使得设计图无法及时获得批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无法及时进行工作交接,从而导致业扩报装工程施工无法及时进行,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业扩报装工作效率低下。
如果业扩报装实际施工中的各种问题不能及时得到处理,不能及时向供电企业发出通知,使得业扩报装工程也不能获得审批,如果不能依照竣工时间及时验收工程,则可能延误低质量部位的处理,从而导致工程无法及时竣工,甚至因为多种质量问题而出现返工现象。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主要矛盾的分析及建议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主要矛盾的分析及建议发表时间:2020-06-02T10:52:43.137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6卷3月6期作者:买文捷[导读] 在电力行业的发展中,增量配电网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摘要:在电力行业的发展中,增量配电网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国家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配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旨在通过引入多元化资本,有效提高配电网建设运营效率和用户服务质量,提升发展活力。
由于增量配电网是新生事物,有效推进试点项目对于各试点业主及地方政府都具有探索性和挑战性。
基于此,本文主要阐述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一些行之有效的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主要矛盾;策略一、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主要矛盾1.1中央大力改革与地方执行不力的矛盾为促进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组成调研组对各试点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并对问题突出区域进行约谈,随后两部委通报了第一批增量配电网试点进展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在改革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认识不到位,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配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的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
出现此现象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地方政府对政策解读有偏差,无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二是大部分地方政府在改革推进过程中缺乏必备的电力专业知识,无法从细节上做到严谨细致;三是缺乏主动性,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电网企业及业主的沟通不够积极主动,对于改革中的问题和难点没有主动求解意识。
1.2改革方向与电网企业利益的矛盾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通过在发电侧、售电侧和用电侧建立多元化市场主体,恢复电力的商品属性,从而提高电网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它打破了电网企业电力输配、电量统购统销的垄断,重新定义了电网企业在电力市场中的功能及盈利模式,将电网企业利益进行了再分配。
增量配电网各试点批复时均有电力用户的存在,也相应配套建设了电力设施,并以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居多,配电网完全空白的试点基本不存在,而增量配电网的发展势必会侵占电网企业的市场份额,影响电网企业利益。
关于增量配电业务的几点思考
关于增量配电业务的几点思考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焦点和难点。
一直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注。
随着全国106个试点项目的确定,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从顶层设计进入了实施操作阶段。
为促进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在深度解读政府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的几大关键问题,包括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方式、定价机制、发电企业参与试点方式、招标方式、配套保障机制等,并提出相关建议。
研究成果可以为省内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方案和细则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标签:增量;配电业务;思考中发9号文中,明确了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任务,有利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提高运营效率,对促进配电网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电网办[2018]562号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落地见效,以“四个坚持”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地方政府加快推进试点项目业主确定、加快成立一批混合所有制配售电公司并示范运营为工作目标。
作为供电企业,在支持政府加快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实施的同时,首先要积极配合试点项目申报遴选,其中有两项要求必须明确:一要禁止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设施、公用电厂转自备、以常规机组“拉专线”、形成发输配售一体化垄断、涉及220千伏输电网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要属于“三供一业”政策要求移交的国有企业家属区供电范围及其自供区中非生产性的社会化供电部分不应纳入增量配电项目试点。
其次要规范划分试点项目区域,按照地理范围划分,具有清晰的边界,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
三是公平规范高效做好并网等各项服务,统筹增量配电网规划与大电网规划,确保有序衔接。
四是加强调度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要求,将增量配电网纳入调度统一管理。
作为从事营销专业多年的工作人员,我对落实国家增量配电业务对营销工作带来哪些变化进行了深刻解读。
首先要明确,售电侧的意义在于以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为用户提供更多元的用电优化方案、促进新能源消纳发展、服务节能减排等,而对于业扩报装、计量、结算、抢修等传统的供电服务业务,仍由电网企业继续承当。
【干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十个难题,已有明确答案![精品文档]
【干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十个难题,已有明确答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新一轮电力改革的焦点之一,106个试点项目让许多中小配电企业燃起了进军增量配电业务的斗志。
然而在一步步争取增量配电网的过程中,大家遭遇了许多令人头疼的难题。
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同志在6月17日的中小配电企业论坛上,针对大家关心的十个难题作出了解答,给大家带来了一场“及时雨”。
快随小编来看看吧!我们了解到增量配电改革文件落地过程中,各试点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借这次论坛机会,我把我们工作推进中的想法,针对当前一些问题的态度,跟大家做一个报告。
希望起到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坚定信心的作用。
01项目业主确定的问题《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说的得很清楚——通过市场化手段公平、公开招标选择确定。
大家觉得,在上报试点项目的时候已经有明确的业主了,办法又要求要通过公平公开招标的程序,两者相互矛盾。
之前有人把这个问题比做是“之前已经有对象了,怎么把结婚证领到”的问题。
我们总的要求是公平公开招标,但是对具体问题可以分4类处理:1.既有的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项目业主(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可以直接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向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申请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2.在去年10月份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已开展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按照之前已经明确的项目业主、供电范围和建设计划抓紧推进。
3.办法出台以后策划的项目(106家以内),由地方政府履行一定的市场化业主确定程序。
4.对今后新策划的增量配电项目,地方政府应一律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02对项目业主的资质要求问题之前媒体也在关注——政府对配电网建设运营公司有业绩要求,但是这个业务是新开展的,大家都没有业绩,怎么办呢?到底政府要求什么资质?针对这些问题,资质中心后来下发的《通知》里已经讲清楚了,在招标确定项目业主时,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资质要求。
电力营销业扩报装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电力营销业扩报装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是指用户在新增电器设备或改造用电设施时,需要向供电部门申请更换、新增或改造电表的过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电力营销业扩报装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体验,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难以预约目前,很多电力供应公司采用的是现场预约的方式,这样不仅容易出现排队现象,还需要消耗用户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考虑采用电子预约系统,用户只需在电力公司的官方网站或移动APP上进行预约申请,即可得到申请编号,预约时段等信息,这不仅方便了用户的申请,还节约了用户的时间成本。
二、进度不透明由于缺乏明确的业务流程,用户在申请报装后很难掌握实际进度,无法确定安装时间和地点,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为了优化用户体验,可以在申请后的第一时间给用户发送确认短信或邮件,告知用户申请进度和处理时间,以确保用户对申请进度有能够预期和掌控的感觉。
三、对接复杂很多时候,用户在申请报装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和不同的部门、人员对接,这就造成了不必要的交流成本和沟通难度。
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可以建立一个集成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用户可以一站式了解所有的业务流程和进展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对接成本。
四、费用不透明电力营销业扩报装过程中,费用不透明问题突出。
一方面是由于缺少相关的知识和业务理解,用户往往对费用的构成和金额产生疑虑;另一方面是由于缺少一种清晰的费用计算模型,使得各家供电企业集中的报装费用差异很大。
因此,应该引入一种统一的计费模型,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和账单明细,使得用户可以清楚地了解每一项费用的来源和金额。
同时,也为商业机会的开发和竞争透明化创造了条件,有效提高了电力市场营销的竞争度。
总之,电力营销业扩报装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用户的满意度和感受体验,也关系到电力市场的发展和电力供应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只有不断完善和创新,搭建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才能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电力业扩报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电力业扩报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电力业扩报装工作是指根据用电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电力装置的扩建和改造,以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需求量不断增加,对电力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电力业扩报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由于电力需求的不断增加,工作量大、流程复杂,可能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影响工作质量。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可能会导致工作中出现不规范操作,对电力设施和用电客户造成安全隐患。
监督机制不完善,存在监督不到位、责任不清晰的情况,容易导致工作中出现问题后责任推诿现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对电力业扩报装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和改进措施。
通过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确保电力设施和用电客户的安全稳定。
【接下来将进入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2 问题概述电力业扩报装工作是当前电力行业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问题主要表现为报装工作不规范、效率低下,甚至出现了一些不法行为。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电力业的正常运行,也给用户提供了不良的服务体验。
有必要对电力业扩报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以推动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具体问题主要包括:报装工作缺乏流程规范,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存在不法分子利用报装工作牟利的情况;部分地区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阻碍了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找出问题根源,并加强监督机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对策建议,以推动电力业扩报装工作的规范化和提升服务质量。
【字数:209】2. 正文2.1 工作存在的问题电力业扩报装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 办理手续繁琐。
目前电力业扩报装的手续繁琐,需要填写多个表格、提交多份文件,造成办理的时间周期较长,影响用户的用电需求。
供电企业营配贯通中的难点以及解决途径
供电企业营配贯通中的难点以及解决途径供电企业的营配贯通即营销与配电的协作,是保证供电企业运营效率和客户满意度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营配贯通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各种难点和问题,有效解决这些难点是关乎供电企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针对供电企业营配贯通中的难点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解决途径,以期为供电企业的营配贯通工作提供一些借鉴与参考。
1. 营销与配电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供电企业的营销部门和配电部门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营销部门对外部环境和客户需求了解更为深入,但对于电网运行的技术细节和配电部门的工作情况不够了解;而配电部门则更专注于电网运行和设备维护,对于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了解不足。
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营销活动和配电工作之间的协调困难,影响供电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
2. 营销与配电资源分配不合理由于营销与配电部门在资源管理和绩效考核上存在差异,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
营销部门往往更注重市场开拓和业务拓展,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人力和财力支持;而配电部门则更注重电网安全和设备维护,需要更多的技术和设备投入。
两个部门在资源分配上的不合理会造成营配贯通中的协作障碍,影响企业整体的运营效率。
3. 营销活动与配电工作之间协作不畅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营销活动和配电工作需要同时进行,并且相互影响,需要两个部门之间进行有效的协作。
然而很多时候营销活动和配电工作之间的协作并不畅通,导致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
营销部门在推出促销活动时,配电部门未能及时调整设备运行模式;或者配电部门在进行设备维护时,未能及时告知营销部门,造成客户服务中断。
这种协作不畅会对供电企业的形象和服务造成负面影响。
1. 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沟通为解决营销与配电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供电企业可以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沟通。
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跨部门的工作会议,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机制,使得营销和配电部门之间的信息得到及时分享与更新。
可以引入信息化系统,通过系统共享的方式促进部门间信息的流通。
增量配电业务的存在问题和发展建议
增量配电业务的存在问题和发展建议摘要:增量配电改革属于新生事物,它的发展也将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通过改革实践,发现问题并总结问题,逐步改善,最终定将取得满意的改革成效。
关键词:增量配电业务;问题;发展建议1增量配电改革发展概况自2016年11月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颁布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分四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404个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已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截至2019年1月31日,前三批试点中,仅有5个建成投产(占2%)、28个开工建设(占9%),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
任何一个国家的电力改革都不会一帆风顺,我国亦不例外,特别是改革初期面临的困难往往是最大的。
对于增量配电改革而言,初期困难主要体现为如何迅速落地增量配电业务主体,使之不停留在政策概念上空转。
电改持续数年,增量配电改革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果,然而在取得这些成果的同时,也应去发现其中的问题。
在一些增量配网项目中,仍存在投资收益不满意、区域划分有争议、存量资产理不清、电网接入有困难等现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市场竞争的阻力因素,也有实践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瑕疵,其重点体现在前期策划。
眼前的困难已经明了,而增量配电想要进一步发展,其问题也暗中存在,其中输配电价作为阻碍,逐渐“浮出水面”越来越明显。
2增量配电问题分析2.1增量配电业务实践过程中投资决策程序的不足电力工程类投资项目是增量配电业务的本质属性,但凡工程投资项目,都必须遵循其项目投资决策的一般程序。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总结,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程项目投资管理体系和适合各类投资主体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程序是支持项目顺利落地的关键,这一决策程序一般称之为项目前期策划。
项目前期策划的目的是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是项目决策的先导和基础。
具体而言,项目前期策划是指项目前期酝酿的不同研究阶段,对项目建设方案构造进行分析评价的全过程,一般而言包括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书)等环节。
供电企业营配贯通中的难点以及解决途径
供电企业营配贯通中的难点以及解决途径供电企业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主要承担着向各行各业提供电力供应的重要责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供电企业的营销配电贯通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供电企业在营配贯通中会面临一些难点,如何解决这些难点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技术难点供电企业的营销和配电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
在电网规划设计阶段,需要充分考虑用户用电需求的多样性和动态性,合理规划设计供电方案。
在电网建设和改造阶段,需要统筹考虑各种设备的选型和布置,确保整个供电系统稳定安全地运行。
在电网运行管理阶段,需要不断优化优化运行模式,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响应速度。
2. 数据难点供电企业拥有庞大的用户数据和电网数据,但这些数据并不总是完整、准确和及时的。
一方面,用户用电需求的高度分散和动态变化导致数据获取困难;电网设备的繁多和运行数据的复杂性导致数据处理困难。
如何有效收集、整理和应用这些数据,成为了一大挑战。
3. 沟通难点营销和配电环节是供电企业内部不同业务部门的重要衔接点,而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
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工作责任不清和沟通效率低下等情况,导致营配贯通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4. 管理难点供电企业的营销配电贯通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各方利益,并且不断推进改进。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策法规、市场竞争和组织架构的多样性,管理难点成为了制约营配贯通工作的重要因素。
二、解决途径1. 加强技术创新供电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加强研发投入、提高设备智能化水平等方式,不断提升技术水平,解决技术难点。
可以引入智能电网技术,优化电网规划设计和设备运行管理,以适应多样化的用电需求。
2. 建设数据平台供电企业可以建设统一的数据平台,整合用户数据和电网数据,提高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为营销配电提供更为科学的支持。
3. 建立协作机制供电企业可以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
供电企业营配贯通中的难点以及解决途径
供电企业营配贯通中的难点以及解决途径供电企业是国家能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向各行各业提供电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供电企业运营中,营销和配电两个环节密切相关,两者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两者具有不同的职能和目标,两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易产生问题,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困难。
本文将探讨供电企业营配贯通中的难点以及解决途径。
一、供电企业营配贯通中的难点1、人员不同步供电企业的营销和配电部门在人员配置上往往存在不同步的情况,营销部门可能因为人员优势更多,而导致配电部门缺乏足够的技术人员,而在现实运营中,两个部门的技术人员必须协同工作,才能完成各项任务。
人员不同步会使得企业无法充分利用资源,影响企业业务流程的高效运转,从而降低企业的效益。
2、业务交流的顺畅程度由于营销和配电两个部门职能不同,目标存在差异,因此,在交流过程中容易产生误解和沟通障碍。
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的不同会导致沟通不畅,从而影响流程的连贯性和经营决策的准确性。
3、资源的利用效率营销和配电两个部门都需要利用企业的各种资源,而在利用的过程中,出现各种不合理的现象,造成了对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对企业的营销业务和配电业务都带来了影响。
二、解决供电企业营配贯通中的难点途径1、建立积极的交流机制由于营销和配电两个部门职能不同,面临不同的目标和挑战,所以为了减少部门之间的交流阻碍,必须建立有效的交流机制,让两个部门员工间进行充分的交流。
交流可以分为内部交流和外部交流,建立定期的交流机制,尤其是内部交流机制,可以使得员工公司关壮,树立责任感,而对外交流则可以在业务开展之后被用于改善售后检修流程和提供后续服务。
2、建立清晰可行的流程体系建立一套清晰可行的流程体系对于供电企业营配贯通的顺畅十分必要,流程体系应该是根据两个部门的具体职责来设计的,并且要详细的规定建立与调整机制,为员工掌握其业务流程提供指导,从而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3、培养员工的交流技能在现实工作中,不止是专业人员能进行有效地沟通交流,非专业人员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关键问题
全国 1 0 6个 试 点 项 目 的确 定 ,增 量 配 电投 资 业 务 放 开 从 顶 层 设 计 进 入 了 实 施 操 作 阶 段 为 促 进 增 量 配 电 投 资
业 务 改 革 试 点顺 利 实 施 . 在 深 度 解 读 政 府 相 关 政 策 的基 础 上 .深 入 研 究 增 量 配 电 投 资 业 务 放 开 的几 大 关 键 问
题 ,包 括 增 量 配 电投 资 业 务 放 开 方 式 、定 价 机 制 、发 电企 业 参 与 试 点 方 式 、招 标 方 式 、配 套 保 障机 制 等 ,并 提 出 相 关 建 议 。 研 究 成 果 可 以 为 省 内增 量 配 电 投 资 业 务 改革 试 点 方 案 和 细 则 制定 提 供 决 策 参 考 关 键 词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增 量 配 电 : 电改 试 点 :混 合 所 有 制
在售电侧放开交易机构冀北河北南网山西陕西湖南江西四组建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电力市场建设等川广东重庆广西12个省级电网列入输配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
1  ̄ 5 , 0 卷第7 期
中 国 电 力
V o 1 . 5 0 . №. 7
2 0 1 7 7 月
E L E C T R I C P O W E R
收 稿 日期 :2 0 1 7 — 0 6 — 1 4
电类 ) [ 2 1 9号 文及 配 套 文 件 对 增 量 配 电投 资 业 务
放 开方 案 均未 做 出详 细 规定
2 0 1 6年 1 O月 8日.《 有 序放 开 配 电 网业 务 管
理办法 》 ( 发改 经体 f 2 0 1 6 1 2 1 2 0号 ,简 称 《 办 法》 )
宁东 增 量 配 电业 务 试 点 .全 国增 量 配 电试 点 项 目 增加至 1 0 6个 增 量 配 电 投 资 业 务 放 开从 顶层 设
日子很难过 增量配电改革问题出在哪
2020.8 EPEM25智库见解Vision作为本轮电改的新生事物,增量配电肩负着提升电网业务效率的重任。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先后下发20余份文件力推增量配电改革进程。
其中,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成为改革的重要切入口和抓手。
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前后共批复了4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总数已高达404个。
在电改和混改“双重光环”加持下,试点虽然引来各路资本跃跃欲试,但试点项目落地却并不顺利。
在推行已近4年的首批105个试点中,就有12个项目迄今仍未确定业主、23个确定业主但未划定供电区域、28个已完成前置程序但仍未开工建设。
与此同时,各方关于配电价格机制、市场地位认定等政策与规则争议不断,一度被“万亿蓝海”吸引的资本也渐渐失去热情,甚至有业内人士称“难道增量配电改革要热热闹闹开场,冷冷清清收场?”究竟哪里出了问题?成本难覆盖,项目生存状况恶劣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是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电网。
增量配电除完全新建的项目之外,也包括大量原先的存量用户网,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的增量配电项目即是由这种存量网“转正”而来,并作为第一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之一,于2018年成功申领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2019年公司代理32家企业首次以独立售电公司身份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为客户节省电费支出4000万元,真正把改革红利释放给终端用户,但是由于输配电价差仅为0.028元,根本不足以覆盖成本。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输配电价是配电网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势必影响增量配电网企业的生存问题。
”“日子很难过。
以前还好,现在越来越亏。
”华东地区同样存量“转正”的某增量配电项目业主方某说,“目前,我们与省级电网之间仍采用趸售结算,日子很难过 增量配电改革问题出在哪卢 彬 赵紫原经历一般工商业电价连续降低之后,出现购销价格倒挂问题。
解读读懂增量配电业务的改革逻辑
解读读懂增量配电业务的改革逻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里面可以说看点丰富。
电改的“一张一弛”本轮电改的主调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一管一放,是为一张一弛。
1、管的是电网环节,包括输电网和配电网,其基本目标是提高电网建设和运营的效率,挤出其中不合理的成本,最终以输配电价降低的方式回馈社会。
2、放的是供需交易,其逻辑在于引入“多买多卖”的市场化竞争,使得实时价格真实反映实时的供需变化,用价格信号指导电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就像太极阴阳图一样,阴中有阳,阳中有阴。
1、在管的环节,实际上也有放,那就是在配电业务领域,充分引入社会资本,甚至采用市场化招标的方式引入投资竞争,使得成本充分暴露,并发挥“鲶鱼效应”去引导整个电网的成本透明化与投资决策优化。
2、在放的环节,也有管制的加强,即在市场化竞争中,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管,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二是防止市场力的滥用。
这也是任重道远的一项监管工作,甚至直接影响到电力市场化的进程与成败。
对增量的界定通知在“增量”这个概念上做了非常重要的定义和延伸。
说道定义,那就是使得“增量配电网”有了更为直接和可操作的定义,并且就之前在增量配电网试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阻碍,做出了实际的应对。
1、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配电网,哪些可以列入增量做出界定:无论是已规划未核准、已核准未开工、电网已开工但是实际投资不足10%的,都纳入增量配网。
2、无偿移交的配电网可以列入增量。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电网企业无偿接收了大量配电资产,这些配电资产在法律层面的归属一直存在一定的争议。
通知中明确提出“其资产关系依据相关法律确定后,可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这里就存在很多的可操作空间,既然原有的资产(主要是国有资产)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那么原有产权人是否可以主张电网企业以某种合理方式将这部分资产纳入到增量配电业务中呢?这一条对增量配电业务开展的影响,可谓意义深远。
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八条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八条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能源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配电业务改革已经成为当前能源领域的重要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配电业务改革是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优化市场机制、加强监管措施、完善服务体系和促进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配电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促进能源供给侧结构调整。
当前我国配电业务改革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解决。
在这样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建议,以加快推进改革,持续监测评估改革进展,最终实现改革目标。
接下来,将对这些建议逐一展开讨论。
【完】2. 正文2.1 明确政策目标明确政策目标是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的关键。
政策目标应当明确指向提高配电业务的市场化程度,促进竞争机制的形成和运行,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效率的提升。
政策目标也应当聚焦于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打破原有垄断局面,推动企业加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的提升。
政策目标还应当关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智能化、数字化、可持续发展等方向的探索和实践,引领配电业务朝着更加高效、安全、便捷、环保的方向发展。
政策目标还应当注重提升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明确政策目标有利于引导各方行动,推动配电业务改革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2.2 优化市场机制优化市场机制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优化市场机制方面,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点:要建立健全的市场竞争机制。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市场活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鼓励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关键问题探讨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关键问题探讨摘要:本文针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关键问题进行了简要探讨,希望能为相关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关键问题增量配电业务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焦点和难点,一直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注。
2018年国家能源工作会议把增量配电改革作为电力改革重要突破口全力推进,各级政府积极主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但是实际进度并不理想。
为促进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顺利实施,近期,本文笔者对一些试点项目进行了调研,感觉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中取得成效的同时,还需要关注一些问题,亟待建立和完善电力法律法规,解决电价交叉问题,完善相应建设规范和标准。
一、特许经营是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更优选择政府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授予一个或几个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提供给社会公众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排他性或垄断性经营的行为。
此项排他性或垄断性的经营权利即为“特许经营权”,政府和企业分别为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和被授予方。
通常,双方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增量配电项目特许经营模式的基本要点为:政府作为授权方,将增量配电试点区域内的配电权授予经市场化竞争优选出来的业主,项目业主负责区域内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收费,经营期限一般为 25~30 年,经营期满后移交给政府;政府与项目业主之间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与传统的电网企业独家经营相比,增量配电的特许经营模式有以下几个明显的区别:一是明确了政府才是真正的授权主体,有权依法对配电权进行支配。
政府是“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有权将经营权授予合格的经营者,有权剥夺不合格经营者的权利,也有权对现有配电权进行调整。
这一点,在电网企业部分干部职工错误认为“配电就是自己的权利、守住配电区域就是履行守土有责义务”的特定背景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特许经营权有期限限制,被授权的经营者只能在一定的期限内拥有该权利,到期后要重新进行选择,而不是“一旦拥有,谁也赶不走”一劳永逸地永久获得该权利。
分析增量配电改革中的涉税处理问题
分析增量配电改革中的涉税处理问题摘要:本文针对增量配电改革中的涉税处理问题进行了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增量配电改革;涉税处理;问题1企业设立环节不同出资方式的涉税处理1.1以货币方式出资电网企业在设立增量配电企业时选择以货币出资的,不涉及税收处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电网企业实际出资的,增量配电企业应当按电网企业实际出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减半缴纳印花税。
1.2以非货币方式出资1.2.1增值税及附加的处理电网企业以房屋、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或原有配电网资产(动产)出资的,应当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电网企业若以动产出资的,应当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以房屋出资的,应当开具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以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出资的房屋、土地在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电网企业可选择简易征收,按征收率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增量配电企业于2016年5月1日后接受电网企业以房屋、土地或在建工程投资入股,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1.2.2企业所得税处理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电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2.3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种的处理电网企业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出资的,都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电网企业以土地、房屋权属投资入股的,增量配电企业应当缴纳契税;电网企业以房屋、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转移权属的,应当缴纳印花税。
我国电力发展中解决的十大问题
我国电力发展中需要研究的十大问题\当前,我国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要实现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认真研究并解决以下这十大问题。
一、关于如何确定电力供需平衡标准问题我国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电力发展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在经济超常增长时,电力供应能力的增加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增长速度,出现严重缺电的局面;当经济增长处于低谷时,电力需求增长乏力,又会出现电力过剩的局面。
经济发展的波动,导致了电力供需的不平衡。
比如,1986年,我国电力缺口达到两成多。
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多家办电、集资办电政策出台后,电力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期,电力建设速度超过了需求增长速度。
到1997年,实现了供需平衡。
而到了2001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又出现了电力供应短缺的苗头,2003年开始大面积缺电。
电力的短缺与过剩都会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经济系统的复杂性、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及电力建设的滞后性,使电力建设很难适应经济发展的节奏。
经济增长快时,电力供应紧张,会导致电力建设投资过大;待到新建电力设备投产时,往往由于经济增长趋缓,又会导致电力供应能力过剩。
而电力供大于求,又会使得电力建设投资减少,等到下一个经济高速增长周期到来时,会再次出现电力供不应求的局面。
面对这样一个"怪圈",我们应深入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律,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尽量避免电力发展的大起大落,避免电力短缺和电力过剩交替出现的情况。
由于经济的波动,电力供需总是在不平衡中求得新的平衡,有时供大于求,有时求大于供,这都是正常的现象。
但如何才能科学合理地判断一个电网是处于缺电状态,还是处于电力相对过剩状态,或是处于供需基本平衡状态,各电网应根据自身电网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一个定量的标准。
二、关于市场化改革对电力行业的影响问题我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初步成果,并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继续深化。
我国增量配电业务面临的难点
我国增量配电业务面临的难点摘要:增量配电业务有序放开社会资本是我国新一轮电力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随着全国106个试点项目的确定,深入研究增量配电业务的相关问题迫在眉睫。
深度解读国家政策以后,指出增量配网改革所涉及的环节,并提出当中存在的三个难点,包括增量配网价格尚未明确、供区划分困难、配电侧如何开展市场化交易。
对这三个关键难点进行分析,并且相应提出解决思路。
文章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增量配电业务;电力改革;配电定价机制1引言2015年3月,九号文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始。
九号文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以及包括“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的近期重点任务。
在过去的三年里,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与增量配电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包括其定义和范围、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项目管理、电价核定和区域划分等。
从总体上看,增量配电业务放开的高层设计已经基本完成,并正在进入实时操作阶段,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
这就为此次研究增量配网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创造了契机。
对于增量配网业务改革问题,我国已有部分文献进行讨论。
文献[2]对各方参与增量配网项目的动力因素分析,但未指出改善的建议;文献[3]指出试点推进过程中需关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但总结的不够全面;文献[4]明确了增量配网试点政策的初衷,界定清晰增量配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提出未来需要开展的工作。
本文从增量配网改革所涉及的环节入手,指出当中的三大难点并进行分析,分别是增量配网价格尚未明确、供区划分困难、配电侧如何开展市场化交易,最后相应提出解决思路。
2改革所涉及的环节对于增量配电改革的路径,可分为16个步骤:1)顶层设计;2)规划编制;3)业主优选;4)成立公司;5)特许经营;6)经济测算(盈利模式分析);7)模式选择(配电模式、配售一体模式、投资分布式能源的发配售一体模式);8)售电营业;9)论证准核;10)项目建设;11)接入公网;12)配电价格的核定;13)申请许可;14)投入运营;15)监管反馈;16)特许结束。
关于电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简单解读
关于电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粗浅解读2017年8月1日收到发改办经体〔2017〕1264号文件后,进行了认真研读,并电话咨询了专业人士。
现就对其内容的理解粗浅地进行汇报。
一、背景。
此文件是2016 年11 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 个项目(没有山东的试点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后,第二次要求地方提报试点项目的通知文件。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电改的方向之一,在2015年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按照有利于促进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渐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其中放开增量配电网并非放开存量配电网。
二、增量配电业务。
“增量配电业务”是指目前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以外的配电业务,尤其指企业经营的配电业务。
第一批试点的增量配电网主要集中在新建的工业园区。
也就是说,在现有国网南网没有覆盖的新增区域,建立一种独立的新型的电网。
利用这样的新区域确立一种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2017〕1264号文件内容便是要求各地报送符合条件的这种新区域作为第二批试点。
按照《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现有供电营业区原则上以省、地(市)、县行政区划为基础,根据电网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的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划分确定。
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域内,只准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本轮电改放开配售电市场,一个区域内允许有多家售电公司,这就意味着原有的供电营业区需要重新调整。
三、售电公司。
电改六大配套文件之一《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类售电主体: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的难点分析及处理_1
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的难点分析及处理发布时间:2021-11-09T08:21:14.073Z 来源:《河南电力》2021年7期作者:刘万贵[导读] 当前的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对于电力资源的需求大幅度增加,给配电系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为此,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应进一步调整工作方向,对于各类工作难点,做出科学的处理。
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的过程中,应加强数据、信息的搜集,对于各项工作的规范、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检修系统功能,搭建完善的运维平台。
另外,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的人才团队应进一步建设,提高团队的素养。
刘万贵(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高州供电局大坡供电所 525238)摘要:当前的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对于电力资源的需求大幅度增加,给配电系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为此,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应进一步调整工作方向,对于各类工作难点,做出科学的处理。
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的过程中,应加强数据、信息的搜集,对于各项工作的规范、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检修系统功能,搭建完善的运维平台。
另外,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的人才团队应进一步建设,提高团队的素养。
关键词:配电系统;运行维护;检修策略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的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各方面的工作开展,应站在长远的角度思考,对长期工作科学的部署,杜绝传统工作理念造成的不足。
另一方面,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的技术操作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先进的技术、理念应用,能够更好的减少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的漏洞,对于长期工作高度负责,促使未来的发展空间扩大,推动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的全面创新。
一、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的难点(一)技术要求高当前的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工作,对于技术的要求不断增加,继续按照经验模式操作,不仅无法得到准确的结果,还会造成新的缺失、漏洞,产生的隐患是比较多的。
配电系统运维与检修的工作开展,应充分考虑到现实工作的规范、标准。
例如,系统发生故障的时候,不仅要准确定位故障的位置,还要明确故障造成的破坏范围,对于故障的各类数据、信息快速搜集,生成权威的故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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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十个难题,已有明确答案!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新一轮电力改革的焦点之一,106个试点项目让许多中小配电企业燃起了进军增量配电业务的斗志。
然而在一步步争取增量配电网的过程中,大家遭遇了许多令人头疼的难题。
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同志在6月17日的中小配电企业论坛上,针对大家关心的十个难题作出了解答,给大家带来了一场“及时雨”。
快随小编来看看吧!我们了解到增量配电改革文件落地过程中,各试点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借这次论坛机会,我把我们工作推进中的想法,针对当前一些问题的态度,跟大家做一个报告。
希望起到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坚定信心的作用。
01项目业主确定的问题《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说的得很清楚——通过市场化手段公平、公开招标选择确定。
大家觉得,在上报试点项目的时候已经有明确的业主了,办法又要求要通过公平公开招标的程序,两者相互矛盾。
之前有人把这个问题比做是“之前已经有对象了,怎么把结婚证领到”的问题。
我们总的要求是公平公开招标,但是对具体问题可以分4类处理:
1.既有的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项目业主(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可以直接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
为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向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申请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2.在去年10月份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已开展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按照之前已经明确的项目业主、供电范围和建设计划抓紧推进。
3.办法出台以后策划的项目(106家以内),由地方政府履行一定的市场化业主确定程序。
4.对今后新策划的增量配电项目,地方政府应一律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02对项目业主的资质要求问题之前媒体也在关注——政府
对配电网建设运营公司有业绩要求,但是这个业务是新开展的,大家都没有业绩,怎么办呢?到底政府要求什么资质?针对这些问题,资质中心后来下发的《通知》里已经讲清楚了,在招标确定项目业主时,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资质要求。
在开展配电业务,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则有资质和条件要求。
03 配售电公司股比问题我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网。
相关政策文件对配售电公司股权结构没有要求,配售电公司可以结合各自情况自主决定独资或者是合资。
我们在《办法》和《通知》中写入——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
电网,是在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运营量配电业务的基础上提出
的进一步措施,旨在鼓励电网公司拿出更多的自身辖区内存量配电网业务,以股权合作、PPP等方式交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打破电网企业垄断地位,推进放开各类配电业务。
04重复建设问题电网重复建设降低了电网供电设施负载率和利用率,造成各级国有资产闲置,且电网重复投资成本将反应在输配电价,转移给其他市场主体,推高全社会的用电成本。
因此,我们下一步会以配网规划为抓手,规范重复建设。
我们正研究界定重复建设的标准,予以规范。
有些地方政府已经核准企业来建设电网,但由于各种原因,在预计时间内,达不到地方需求,地方政府也可以收回来。
因为按照当时核准文件的要求,在一定年限内是要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地方能源部门完全有权收回来重新确定建设主体。
05公平接入(互联)问题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要求,配电网运营者享有公平接入电网的权利,大电网企业应按照电网接入的有关规定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我们下一步将组织编制电网接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电网接入原则和流程,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
06非电网企业所有的存量电力资产问题《办法》明确规定,“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的存量配电网,适合于本办法”。
而且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的公司,包括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
网、趸售县等,之前没有取得配网运营权的,可以向地方部门和派出机构申请开展配电网业务。
07配售电业务结算问题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已作出明确解释——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
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可根据发改委上述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08保证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公平竞争问题目前,电力市场交易中存在电网企业以“代报”的方式参与竞争的现象。
一方面,电网企业对社会资本售电公司形成压倒性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售电公司的电力用户所受干扰日渐增加。
对上述现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打击任何市场主体违反公平竞争,阻挠改革进程的做法。
同时,适时组织开展改革成效评估,如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在竞争性售电业务领域确实处于垄断地位,阻碍市场公平竞争,我们将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促进电力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
另外,关于配售电公司在电力市场中的盈利和竞争问题,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我认为的配售电公司盈利点有三点。
第一是按核定的电价,获得配电受益;第二是代理区内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第三是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等增值服务。
我认为的配售电公司竞争力也有三点。
第一点,对系统运行友好,对负责的区域内负荷预测更准确,提供相应的辅助服务。
第二点,对区域发展友好,这是增量配电业务运营公司最核心的竞争力;配电运营要和所在区域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灵活性和应对需求变化快的特点。
第三点,对用户用能友好,我们鼓励大家向多种能源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发展。
为用户提供更好的能源服务,这才是配售电公司将来发展的方向。
09地方电网专线建设问题个别地方电网以推进配售电改革为名,在规划外自行新建火电机组、违规建设专线,实施一体化垄断经营,看似局部用户受益,实则扭曲了全社会发用电秩序,与改革精神背道而驰。
我们应该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满足地方发展需求,从根本上抑制地方电网无序发展的冲动。
10下一步工作重点下一阶段我们的工作重点有3项:1.梳理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根据上述路径形成可复制模式向其他地区推广。
2.在积极总结有益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配售电改革范围,适时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3.依托电改综合试点、售电侧改革试点等地的改革成果和平台,借助积极参与配售电改革各方主体的力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自主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创新配电网建设
投融资模式、混合所有制模式以及特许经营模式等,吸引社会资本进一步参与电力市场,加快配售电改革的推进步伐。
最后,我想和大家说几句话:大家要坚定信念,目前所碰到问题都是阶段性的。
大家要注意规范发展,我们会积极化解中小配电企业在增量配电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希望大家在推进过程中,把自己的想法和碰到的困难跟我们沟通,我们会想办法解决。
希望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推进配售电改革。
关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推动中小型配(售)电企业创新发展。
中小配电企业联盟微信号:PDS_league。